当前位置: 首页 > 合作万象
博野第一个农业合作社:成农村社会主义建设旗帜
作者:李善奇     来源:中国新闻网·保定新闻 2011-05-23     日期:2011-05-28  浏览:92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五十年代初,中国农村经历了由互助组、初级农业合作社到高级农业合作社的过程,并于1958年过渡到人民公社。

  但在保定博野县南小王乡南小王村,1945年就建立起本县乃至冀中区第一个农业合作社,并得到了冀中行署和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的肯定。当时的冀中行署主任罗玉川,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主任黄敬、柯庆施等到该合作社调查和总结经验,还给予了肯定和支持。

  1945年日本投降后,作为老解放区,博野县由共产党建立起政权,并在1947年开始了土地改革,也就是当时人们俗称的“平分”。但在土改前的1945年,旧的生产关系尚未改变,当时南小王村的情况是贫农、雇农缺少土地、牲畜和必要的生产工具,而地主、富农占有大量耕地,但缺少的是劳动力,这就制约了全村农业生产的发展,尤其是贫雇农,更是缺吃少穿。当时任南小王村党支部书记的郭玉深,已了解到苏联办集体农庄,农民走集体化的道路,解决了生产力落后、农民贫富不均的情况。他决心学习苏联的经验,在本村引导农民走农业集体化道路。他通过和本村工会主任罗老静、副主任仲老文讨论议定,并动员富农刘耀宗参加成立起互助组,后改为合作社。尤其是刘耀宗,不计个人得失,把自己的100多亩地、一辆大车和两匹骡子都交到合作社,受到了全体社员的赞扬。正是由此,刘耀宗在1947年划定成分时被定为上中农。从1945年11月发起,到 1946年初仅两个月时间,全村就有37户、136人加入农业合作社。由于生产关系的新变化,社员的生产积极性非常高。当年夏收,合作社收获小麦38400斤,大麦3600斤,真正实现了全体社员丰衣足食。

 

  为了保护农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他们还制定了《南小王农业合作社章程》,其宗旨是:“根据社会发展的规律,从个体劳动转移到集体劳动的生产方式去改革落后的农村,将生产率提高,逐渐引导农民走向集体农庄大门。”鉴于当时的社会背景和实际,农业收入分配坚持土地和劳动出工按比例的原则。这就照顾了各方的利益,确保了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在郭玉深的主导下,合作社还办起了多种副业。他们先后办起了有20多辆大车的运输队、轧坊、油坊、木器厂等。按郭玉深的说法,是要让全体社员每年的收入都有新提高,同时通过副业收入逐渐使合作社壮大起来。南小王村的农业合作社一直到1956年并入全村范围的高级社。它为推动全县农民走集体化和社会主义道路起到了示范和推动作用,成为当时农村社会主义建设的一面旗帜。

中心动态
资源共享
合作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