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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旅游与制度建构——以玉龙县美泉村旅游合作社为例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1-05-30  浏览:528

 

  摘要:在叙述美泉村旅游合作社产生发展历程,介绍合作社管理机制的基础上,分析了旅游开发以来该村的社会文化变迁。认为制度建构对于乡村旅游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由村民们经过不断调适而产生的合适的制度安排,不仅具有产权维护、风险规避以及降低交易成本,从而保障经济利益增加的作用,而且也起到了减少矛盾,实现社会和谐发展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乡村旅游;制度建构;美泉村;合作社

  基金项目: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课题:“云南乡村文化建设与产业发展研究”。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乡村文化产业获得了很大的发展。在这一历程中,参与社区旅游的村民的权益问题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具体而言就是村民如何真正参与到社区旅游决策、管理、利益分配各个环节之中并从中获益成为发展乡村旅游的关键问题。由于许多这类社区在很大程度上是被动参与到旅游行业中来的,[1]因而,在乡村旅游业所涉及的各个利益相关者中,村民大都处于弱势位置。提高村民在旅游发展中的权力并提高其参与能力就成为乡村文化旅游可持续发展亟须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尽管人们一般都承认旅游资源拥有者的社区居民理应成为乡村旅游发展的主体,但是在旅游实践中,村民的权力及自身能力的提高却常常得不到外部力量的支持。从根本上讲,村民利益的获得并非外部力量的赋予。知识、技术以及资源等要素都是经济发展中十分重要的条件,但对经济增长起决定作用的是制度性的因素。对于依托丰富的文化资源、多彩的自然风光来发展乡村旅游产业的民族地区来说,情况更是如此。与旅游发展相关的制度建构是村民权力保障及能力提高的基本路径。尤其是考虑到社区本身并不是一个整合得很好的利益主体,其利益要求往往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在新的产业发展过程中如何建立既保障社区的整体利益,又能兼顾激励个体从事旅游活动的制度体系就成为当下发展乡村旅游业的重要问题。从丽江市玉龙县美泉村旅游合作社的建立及发展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在汲取传统资源的基础上,通过制度创新,美泉村纳西族村民发展了积极的自我能力意识,增强了个人和集体的资源,控制和完善了社区乡村旅游产业。无论是民族文化的传承还是经济利益的获得都呈现出了良好的态势。美泉村旅游合作社的模式未必是可以在其他地方简单推行的,但其发展经验对于民族地区的乡村旅游发展却是具有启发意义的。

  一、美泉村乡村旅游业发展的背景

  美泉村隶属云南省丽江市玉龙县拉市乡美泉行政村。美泉村位于拉市海的北部,在纳西语中称“姆本”,意为“下边的地方”,也有人解释为是“天边”的意思。[2](P21)该村距玉龙县城10公里,距丽江古城约9公里。国土面积9689亩,海拔2450米。拉市乡地理位置为东经100°10′~100°18′,北纬26°45′~27°19′,东与黄山镇毗邻,西面和南面与太安乡相连,北与白沙乡、龙蟠乡相接。拉市乡属高原低纬山地季风气候,是典型的立体气候,可谓“一山分四季,十里不同天”。美泉村有5个村民小组,农户176户,628人,男性308人,女性320人,其中纳西族617人,汉族8人,白族3人。劳动力人口345人(18岁至55岁)。全村耕地面积609亩,均为旱地,人均耕地0.99亩。主要的粮食作物有玉米和小麦。经济作物有苹果、辣椒、油菜、慈菇、山药和梅子等。完成一年两种、两收,仅仅需要188天,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在开展旅游之前,每年人均纯收入约为880元。

  美泉村旅游资源丰富。蓝天、白云、碧海、草甸、绿树、田野、纳西村落、候鸟构成了一副独特的自然景观和美妙的山水田园风景。美泉村的旅游景区主要有七仙湖、茶马古道遗址、会情园、余笮、三文鱼基地、国际湿地公园---拉市海等。七仙湖又叫“吉头古”,在纳西语中的意思是出水的地方。关于七仙湖,当地还有“天女下凡沐浴”的民间传说。“七仙湖”以北的白头山上是茶马古道遗址,这条古道从束河古镇经拉市乡美泉白头山,过南尧村大黑山直奔金沙江河谷地带进入藏区。会情园则是青年男女约会的地方。“余笮”是纳西语,意思是“生殖桥”.附近村子里不能生育后代的男女有来此烧香许愿,喝“余笮”流出的水以求生育的传统习俗。余笮和七仙湖的水混为美泉河,到了下游就形成了一个瀑布群。

  顺着美泉河而下呈现在眼前的是正龙集团的三文鱼基地,占地二百多亩,它充分利用美泉的优质泉水,专门养殖从挪威引进的三文鱼,是全国较大的三文鱼养殖基地。拉市海是玉龙县水域面积最大的高原湖泊,于1998年6月成为云南省第一个省级高原湿地保护区。该保护区是中国173个重要湿地和西南地区15个重要湿地之一。拉市海水质优良,是丽江市区重要的水源地。作为金沙江水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拉市海以它独特的地理位置、气候条件、生态环境养育了众多的动植物。保护区内共有175种鸟类,其中水鸟69种,8万多只湿地鸟类在此地栖息。[3]植物分布有沼泽、挺水、浮水、沉水4类,保留了中国濒危植物海菜花及海菜花种群。2005年初,拉市海正式被列入国际湿地名录。

  这些美丽的景观成为旅游景点或曰旅游资源是在丽江旅游开发的大背景下才成为可能的。丽江的旅游业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当时的丽江县被列为乙类开放地区,其旅游活动基本属于“外事接待型”.到20世纪90年代以后,丽江开始把旅游业作为一种经济产业来规划发展。1994年10月,云南省政府明确把旅游开发重点转向滇西北地区,旅游业被列为丽江的支柱产业。之后,丽江抓住1996年大地震的恢复重建和1997年末丽江古城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成功的历史性机遇,结合1999年昆明世界园艺博览会和首届国际东巴文化艺术节的成功举办,加大旅游宣传力度,结合自己丰富的自然资源和人文景观,大力发展旅游业。丽江旅游业创造了“民族文化与经济对接”的“丽江现象”和“世界遗产带动旅游发展”的“丽江模式”,使旅游业发展成为丽江经济发展最快的增长点。

  美泉村周边的丽江古城、玉龙雪山、黄山镇、束河古镇等地的旅游的高速发展为美泉村的旅游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如2007年,丽江市共接待海内外游客530.93万人次,比上一年同期增长15.4%,其中海外游客40.07万人次,比上一年同期增长29.82%.旅游业总收入58.24亿元人民币,比上一年同期增长25.82%,其中旅游外汇收入为11900.08万美元,比上一年同期增长34.9%.在丽江品牌的影响下,越来越多的国内外游客蜂拥而至,其结果就是旅游的辐射范围不断扩大,带动了周边乡镇旅游业的兴起。美泉村便利的交通条件和秀丽的自然风光不断地吸引着在喧闹的丽江古城之外寻找宁静的田园风光生态旅游者和科普爱好者。随着1998年拉市海成为“云南省第一个省级高原湿地保护区”,以及同年8月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朱镕基等领导视察美泉村三文鱼基地,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使美泉村为外人所知。

  村民们都还记得,在20世纪90年代末,一个步行到此的游客询问一个在村边牧马的村民是否可以花10元钱骑他的马。就在这不经意的一问之间,村民们发现给游客骑马是可以挣钱的。一些村民开始试着进入牵马带游客旅行的行业。村民的旅游开发实践成为拉坦所谓“一个市场经济的扩张即便在没有发生技术变迁也能为人均收入的提高作出贡献”[4](P331)的实际表达。随着加入者的逐渐增加,争夺客源开始成为村民之间的主要矛盾,原本和谐的生活因为这些不时发生的冲突而开始改变。一些没有加入牵马工作的人认为景点都是大家的,凭什么他们不能分到好处。确实,如果在旅游发展过程中只是看到整个社区的经济有了很大的增长,而没有看到这样的增长并不能真正激励所有的人来进行参与的话,社区就将面对“关键的问题不是效率,而是对谁有效率”[5](P5)的问题。更为糟糕的是,抢夺客源也使得游客的安全得不到保障。其直接后果就是社区的名声开始受到影响,从而使得进一步发展社区旅游难以实现。这种情况在美泉村周边的开展牵马旅游的村寨中也都存在。如何通过新的制度的建构使社区共有的人文及自然资源成为能为每个村民都带来利益的资本,使人人都在旅游开发中获利就成为美泉村等村寨必须解决的问题。或者说“人的经济价值的提高产生了对制度的新的要求”。[6](P251)

  二、美泉生态旅游合作社的成立及发展

  美泉村靠着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吸引了越来越多的观光者。适合于旅游开发需要的新的制度的建构开始显得十分紧迫。“制度可以定义为社会中个人所遵循的行为规则。制度可以被设计成人类对付不确定性和增加个人效用的手段。”[7](P373)零星地接待开始逐渐为有组织的接待所取代。制度建设从来都不可能一蹴而就。美泉村从尝试性地进行旅游制度建设到真正完善这种旅游组织机制也是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的。

  2004年3月在村民木崇权的带动下,把村口路边的一小块地作为马场,组织了9户村民参与主要以骑马、观鸟为主的旅游接待活动。每户养两匹马,共有18匹马参与旅游活动,收入按户数当天平均分配,从2004年3月到2006年1月,共接待游客约12000人,总收入约118.8万元,每户平均收入13.2万元。2005年11月在村民木崇宝的组织下,把入村路口的一块约有3亩的田地作为马场,并建了停车场,组建了由55户美泉村村民组成的另一支马队,每户牵两匹马,共110匹马,排号轮流参与旅游接待,从2005年11月到2006年1月,短短的两三个月时间里,这个马队共接待游客约4500人,总收入约44万元。

  美泉村入口处的道路两边出现了两个骑马队。较早成立的那支马队由于靠近路边,所以他们能拦住更多的客人,但是有限的接待能力又使他们常常眼睁睁地看着游客从身边走掉。而第二支马队拥有自己的马场、停车场,能接纳更多的游客,但地点靠后的劣势使他们常常只能去接待第一个马队接待不了的游客。两个马队争抢客人的矛盾经常出现,并且开始压价竞争。这样的结果既影响了收入也影响了社区的内部稳定。于是到2006年1月,经过两个马队之间的协商,一致同意把两个马队合并为一个马队,并起名为“美泉骑马队”.他们还选出一位比较有威信的作为马锅头来管理马队,同时选出两名普通话讲得较好的村民作为景点解说员,收入当天平均分配。到2006年2月底,参加马队的达到120户。

  由于美泉骑马队只是村民自己组织起来参与旅游接待的,管理制度很不严格,信誉度不高,游客也没有安全感,在发生一些矛盾的时候,没有人为游客解决问题,这些都成为旅游发展的障碍。而最初积极性不高的一些村民在看到骑马队明显的效益之后,也不断提出加入骑马队的愿望,接纳谁不接纳谁也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于是许多村民强烈提出应该由村委会出面来解决这些问题。

  2006年3月1日,美泉村村委会通过召集村民召开村民大会,成立了玉龙县拉市海美泉生态旅游合作社。合作社注册资金为6.8万元,每个月上缴580元营业税。通过村民无记名投票,选举村民木崇虎为董事长兼法人代表。大会做了如下的规定:

  1.自愿参与:以户为单位,每户自愿参与。2.马夫要求:每户出一名18岁到55岁的男性作为马夫,要求身体健康,如家中没有男性,也可以由相同条件的女性来参与。3.合作社实行入股制,每户入两匹马。4.按参与合作社的马匹数每天平均分配。5.每月每户拿出100元作为马场、船只等维修费。6.马夫及其马场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管理。美泉生态旅游合作社成立以后,村民的参与热情很高,设立了相关的组织机构,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旅游的开展使美泉村男女老少都参与到旅游中来,美泉村的旅游健康有序地开展着。

  在美泉村176户村民中,有34户人家因为已经搬到县城里而没有参与合作社外。其余的142户都参加了合作社。该合作社中有两户因为没有合适的男性而由女性负责牵马。此外有一户因没有合适的人员没有参加马队而只是负责卫生工作。合作社实行入股制,每户入两匹马,同时增养一匹作为旺季时备用。而马锅头、马队长、景点解说员、财务及负责外联工作的人家中只养一匹马。淡季一名马夫牵两匹马,旺季时由家中符合条件一名女性牵增养的第三匹马。淡季时由128名马夫负责256匹马;而在旺季时,加上家中的女性一共有267名马夫负责395匹马。

  合作社进行严格的管理,轮到出工的马夫必须每天8点到马场,进行严格考勤,如果请假就没有当天的收入,如果旷工不但没有当天的收入,而且罚款20元。如果马夫私自向游客索取小费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者就给予开除处分。合作社的董事长木崇虎主要负责与旅行社联系以及合作社成员的会议。

  马夫被分成7个小组,村民通过抽签的形式进入每一个组。然后无记名投票选出马队长。马队长负责安排调配马匹及其马夫,并且负责处理游客投诉马夫等事件。7个马队长轮流在售票厅售票,其余时间跟其他马夫一样,轮到自己的号就牵马。景点解说员3人,负责在马场中给客人介绍景点、线路及其价格;财务人员3名。以前在城里从事过旅游业、社交能力较强的5人长期负责与旅行社的联系工作。

  合作社规定美泉村每户每月上缴合作社100元作为集体基金,用于管理、外联及环境卫生服务工作的开销。为了保持景点的清洁,从村里挑选出较勤快的、家庭条件相对不富裕的40岁至50岁的男性来担任环卫人员,一共10人,其中“七仙湖”由2人负责,“茶马古道”由2人负责,“圣泉源”由1人负责,村里由1人负责,拉市海边由1人负责。炊事员1人,主要负责司机导游的饮食。这些人每人每月800元工资从集体基金里出。集体基金的其余部分作为马场维护、船只购买及其维修的资金。每天牵马所得的收入按马匹数分配。旺季每天平均分配一次,淡季完成一轮后平均分配一次。在合作社中的马锅头、马队长、景点解说员、财务及外联在分配所得收入时,淡季他们每个人等于两匹马,他们按两匹马获得所分配的金额,旺季同其他人一样,由家中的女性牵家中养的唯一那匹马,按三匹马获得分配金额。为了照顾没有参加马队的那家人,让他家对圣泉源公厕收费、管理。这样,留在美泉村的142户人家百分之百地参与了合作社的工作。

  在美泉村开展旅游过程中,不仅仅男性参与到旅游行业之中,女性在完成家务及其农活以外,每家出一人在景点轮流卖小吃,全村共分成17个组,每组10人,一组负责卖两天,他们按相等的分量从各自家中拿出自家产的土豆、红薯、鸡蛋、玉米等食品出售。这10人中有3人在“七仙湖”摆摊,4人在“圣泉源”摆摊,剩下3人在拉市海边摆摊。一天下来,最高可获得300元的收入,最少的也有50元。随着乡村旅游业的发展,种植业、畜牧业等都获得了相应的发展。

  合作社在完善内部组织建设的过程中,不断完善旅游线路,线路最长的收费可达500元,线路最短的是160元。合作社也特别重视游客的安全保障。在游客购买门票的时候,每人都要求购买面值5元的保险,一旦出现意外,保险公司可以很快地进行理赔,根据不同的情况,保费在5000~80000元之间。

  在旅游发展过程中,村民们对属于自己的景区的产权意识也得到了加强。过去的土地变成了现在的景观。由于美泉村山清水秀、旅游资源丰富,周边其他村的村民带游客前来观光的,按每匹马10元钱对其收取门票,且只允许把游客带到“圣泉源”.每天出5户,一般是由老人来负责,他们所得的收入也是当天的5家农户进行平分。合作社较为全面的集体性开发,使原本分散状态的个体村民难于抵抗的风险得到了克服,同时也使一些可能压低村民收益的外来资本不能轻易进入。

  三、旅游发展对美泉村经济文化的影响

  旅游业的开展对美泉村的影响在许多方面可以说是一目了然的,如实现了农业与旅游业的协调发展,产业结构得到了较好的调整,剩余劳动力寻找到了新的就业机会等等,而与此同时旅游的发展还对当地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以及教育等的发展也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这些影响既表现在物质文化方面,也表现在精神文化方面。

  2006年美泉生态旅游合作社接待游客约15.7万人,全村旅游总收入448.38万元,每户总收入为3.18万元,人均年收入为0.7139万元,每月每户平均收入0.265万元。2007年该合作社共接待16.25万人,总收入541.44万元,每户总收入为3.84万元,人均年收入为0.8621万元,每月每户平均收入0.32万元。从旅游开展之前的年人均收入约880元到今天的年人均收入8621元,增加了近十倍。

  相应的,旅游业的发展对村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影响巨大。随着旅游业的兴起,美泉村不再将主要精力投入到粮食生产方面,比如马匹在旅游产业中的作用十分明显,现在平均每户拿出0.5亩左右的土地来专门种植喂养马匹的青草。没有轮到去牵马的村民可以自己安排农业生产活动,在农忙时节,如果家里劳动力不够,就出钱雇周边土地面积较小的村寨的村民来帮忙,一般每天每人给40元钱,管三顿饭,从而使旅游业和农业两不误。

  作为民族外在特征之一的服饰也在旅游发展中发生了一些变化。开展旅游活动之前,除了在节庆等特殊场合老年妇女会穿全套的纳西服饰以外,在日常生活中,她们穿汉装,外面套上坎肩,披上披肩及围裙,再戴个解放帽。中年妇女的服饰很大程度上被汉化了。美泉村纳西族男性的服饰跟汉装没有区别了。年轻人身上基本上都是牛仔裤、西装、衬衫、裙子、马靴等一些带有浓厚现代气息的服饰。但是当美泉村生态旅游合作社成立后,在合作社牵马的男性马夫,合作社统一给他们发放了具有纳西族特色的坎肩作为工作服,麻布料子的对襟坎肩,红色布料纽扣,条文袖口,衣服上面都锈有东巴文的纳西族服饰,头上戴毡帽。为了刻画出纳西文化的人文景观,参与工作的所有人都有意在服饰上突出纳西族传统服饰的元素。

  美泉村作为传统的纳西族村寨,民居都是吸收了白族民居特点的土木结构的“三坊一照壁”瓦房。

  这些瓦房都是二层楼房,屋基用石头,墙用土基砌成,上段用木板间窗。从事旅游业以来,30%的农户在以前庭院的基础上改造成一进两院,人畜分开,一院专门关牲畜及储存粮食用;一院住人,住人的庭院的天井则以卵石和碎砖瓦等简易的材料铺成诸如“八仙过海”、“麒麟望月”、“四蝠闹寿”之类具有象征意义的图案。然后种上一些花卉树木,摆设上一些盆景。瓦用石灰等材料重新翻盖,弄成各种好看的图案。照壁上有描画松鹤,有写上汉文诗句的。变化最大的就数堂屋了,实际上现在可以说没有堂屋了,村民们把正房的堂屋及其旁边的厢房打通,作为客厅。电视、电话、冰箱、沙发等都可以在农户的客厅中见到。有30%的农户已经用上了太阳能,这样,他们不仅减少了烧柴量,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生态环境,而且还提高了生活质量。

  美泉村村民参加生态旅游合作社以后,村民的饮食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过去单一、不合理的饮食结构向着多样化、营养卫生的方向发展。村民们一日三餐的时间相对规律了,营养也比以前丰富多了,美泉村有65村民开始长期向牛奶公司订鲜奶供自己消费。

  对于美泉村村民来说,经济收入的增加使得他们有能力支持子女上学。村民家中有上大学的孩子的话,他们的支出中的最大一部分就是供孩子读书,平均每个孩子每年需要1万元左右。村民木崇堂有两个孩子在上大学,他每年要为此支付2.8万元。尽管供孩子上大学的开支还是很重的,但美泉村却不再会发生“考得起,上不起”的情况了。

  随着美泉生态旅游合作社的成立,美泉村民间的联系更加紧密了。在过去以血缘、地缘为主要社会纽带的基础上,加强了业缘这一联系纽带。“化賩”是流行于丽江纳西人里的一种最普遍的、最独特也是最重要的生活方式和文化现象。“化”是纳西语,是一伙人、一群人的意思。“化賩”跟汉族社会中的“会”相类似,是一种民间金融互助组织。任何一个“化賩”都遵循一套简单的规则:一个自然人作为会首,出于某种目的(比如孩子结婚上学、造房子、买生产原料或者休闲等等)组织有限数量的人员,每人每期(每月、每隔一月、每季、每半年、每年等)拿出约定数额的会钱,每期有一个人能得到集中在一起的全部当期会钱,然后按期支付相应的会钱给其他人。[8]随着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开始把休闲、娱乐、聚会作为参与“化賩”的主要目的。美泉生态旅游合作社的成立,村民的收入大幅度提高,美泉村大多数村民都参与了“化賩”,以旅游合作社中的小组为单位,组成了7个“賩”,另外还有一个“賩”是村里的妇女组织的。他们每个月拿出100元或者200元不等作为会钱,轮流做东,有时在家里就餐,有时去县城的农家乐就餐。“化賩”在美泉村村民当中开展得有条有序,对促进社区和谐起了一定的作用。

  旅游业的开展还在悄悄地改变着一些传统的观念。选择“美泉一日游”的游客,可以在“七仙湖”吃一顿简单的农家饭,这顿饭是牵马的男马夫来做的,他们从村子里带来蔬菜和米,一般就是做成纳西杂锅菜及洋芋焖饭,很受游客的喜爱。过去不上厨房的男人终于也开始练习厨艺了。此外,一些妇女参与旅游景点的工作也使得在家的男人更多地从事一些原本天经地义属于妇女们的活计了。美泉村纳西族男青年已经逐步改变了“做家务是女人的事情”这样的观念。

  四、结语

  如果说丽江地区的旅游高速发展的现实为美泉村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的话,那么,美泉村旅游合作社制度的建立是近年来该村经济社会得到高速发展的内在因素。美泉生态旅游合作社这个由村民经过不断探索而逐步完善的组织,当然有20世纪合作社、人民公社的影子,但又区别于村寨历史上的任何组织模式。这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村民们的制度创新。引导并组织了所有农户参加旅游产业的这个合作社是一种有效地兼顾了集体与个体利益的制度安排。其有效的激励机制使得村民不仅参与旅游决策和规划,还参与旅游经济活动、旅游地环境保护等问题。这个制度安排显然不主张个别人家在旅游发展中“单兵突进”,而是尽可能使大家的收入趋于平等,至少在机会上是平等的,这样做是有其合理性的。这至少消除了一些村民有可能产生的不平等的感觉,这一点十分重要,因为“不平等的感觉还可能侵蚀社会的凝聚力,某些类型的不平等甚至还会阻碍实现效率。”[9](P90)也如波兰尼所指出的,经济“嵌合”于社会的情况使得“一般而言,经济进步总是以社会混乱为代价的。如果混乱的程度过大,共同体就必然会在这个进程中被瓦解。”[10](P65)美泉村民在加入旅游经营的初期所遇到的各种矛盾,就是经济增长导致的一定程度的社会不稳定。新的制度建构事实上就是对这些矛盾的有效化解。美泉村旅游合作社的发展已经有了较好的基础和良好的发展势头,它对美泉村脱贫致富、调整产业结构、解决剩余劳动力、促进民族文化的传承和保护以及维护本社区的权益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在美泉村周边地区,一些开展旅游的农村基本上都采用了合作社这样一些模式,并且大都经营良好。合作社的成立在实现脱贫、转移剩余劳动力、实现社区和谐、促进农村经济繁荣等方面起了积极的作用,它是村民们积极探索中的一个成功案例。对于规模不是很大的社区旅游来说,这是一种较为可行的模式。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乡村旅游都应当采取这样的模式,“在一个社会有效的制度安排在另一个社会未必有效。”[7](P374)此外,如果人们简单地把微观组织的制度规则“用于宏观组织(如我们更为广大的文明),我们就会毁了它。但是,假如我们总是把扩展秩序中的规则用于我们较为亲密的群体,我们也会使它陷入四分五裂。”[11](P15)现在乡村旅游发展中,出现了政府主导型,公司加农户型以及村民组建合作社型等诸多模式。每一种模式都有其存在的道理,相应的制度安排也不可能统一。但无论如何,使所有的利益相关者都能真正受益的制度建设是最为根本的。从美泉村我们更应看到的是,一个合适的制度安排其作用不仅体现在风险的规避、交易成本的降低以及社区产权的明显从而带来经济利益的增加,而且更重要的还体现在它会减少与经济活动交织在一起的各种社会关系可能产生的摩擦。当嵌合经济活动于其中的社会是和谐及稳定的,那么经济的良好运行就是可以期待的。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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