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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常青: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两个着力点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1-05-30  浏览:72

 

  农村金融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持服务“三农”的重要力量。农村金融的改革探索始终贯穿于农村经济社会改革的进程之中;农村金融的发展创新在落实国家支农惠农政策和保持农村社会经济生活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农村金融仍是我国金融体系中最为薄弱的环节,金融供给不足和信贷约束的问题仍然非常突出。因此,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必须加强两个着力点。

  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多元化的金融体系

  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多元化的农村金融体系是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基础,也是我国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的方向。虽然我国的农村金融体系中包括了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不同类型的机构,但是,这些机构在提供农村金融服务的特征方面共性较多,差异性不明显。

  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体系应该满足农村金融需求层次化的特征,不同的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中既存在适度的竞争,又相互补充,而后者则是最重要的。多层次的金融体系体现在机构多样化,既有大型的商业银行,又有区域性的中型银行,还有基于当地的小型机构。这些机构共同组成农村金融体系。

  广覆盖的基础是农村金融机构数量的增加。随着农村金融机构准入门槛的降低,私人资本进入农村金融市场的渠道会越来越畅通。低端市场供给者的数量才会增加,农村金融的覆盖面也得以提高。我国鼓励建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小额贷款公司等在一定程度上扩展了金融机构的覆盖程度。

  多元化的金融体系包括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金融以及保险机构等,通过多元化的机构可以实现对不同农村经济活动的支持。同时,允许不同形式的小额贷款公司、农户资金互助以及扶贫小额信贷机构的存在和发展。这些机构在农村金融市场中发挥着各自的作用,是大型商业银行的必要补充。这些机构可以扩展农村金融市场的边缘,把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延伸到广大的农村地区。

  只有通过改革,打破既有的市场准入壁垒,才有可能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多元化的农村金融体系。市场准入政策要围绕这一目标制定,对建立多元化的农村金融体系形成正向激励。

  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

  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是我国农村金融机构所面临的挑战之一。这是因为我国目前农村金融市场的供需矛盾依然突出,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与服务仍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农村金融机构的综合服务水平需要尽快提高。

  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与农村金融机构的建设密切相关。只有机构有创新的动力和内在要求,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才能够顺应市场的需求,也才能够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相适应的金融服务。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农村体制的改革,涉农金融机构在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这为金融产品创新提供了条件。

  农村金融机构的建设包括现有涉农金融机构的改革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建立两个方面。现有农村金融机构,如农业银行、农信社等,虽然分别进行了商业化改革和管理体系的改革,但所面临的制度缺陷仍然比较突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包括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以及小额贷款公司,具有较为完善的治理机构和明细化的产权,但在产品创新的活力不足。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的领域包括信贷模式的创新、担保方式的方式和信贷产品的创新。我国农村市场具有清晰的层次性,信贷需求多样化特征明显。既包括传统的农牧业经济,又包括非农产业和服务业。既有生产领域的需求,又有消费需求。而农村金融机构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满足不同需求方面仍存在很大的差距。这是因为这些机构的信贷模式大多采取了商业银行的信贷模式,对借款者的资格要求苛刻。农村信贷需求者无法满足金融机构对担保、抵押物的要求,这已成为影响信贷供给的障碍。信贷模式的创新要能够打破传统银行的客户识别方式,可通过担保替代,农户现金流分析和农户信用评分等方式评估农户的信贷资格。信用贷款应成为农村金融的主流产品。信贷产品多样化可以满足不同农户的信贷需求,同时也可以大大增加市场的有效信贷供给。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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