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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抗战时期的韩国光复军官兵消费合作社
作者:石建国     来源:军事历史研究 2010年03期     日期:2011-05-31  浏览:180

  摘要:抗战时期,为应对物品奇缺、物价飞涨的艰难局面,在中国国民政府大力推动下,国统区纷纷成立消费合作社,韩国光复军官兵消费合作社就是这样一种特殊历史背景下的产物。韩国光复军总司令部官兵消费合作社成立后,积极与中国有关方面协调,获得各种日用消费品,从而在保障官兵日常消费物资供应、降低物价风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作为中韩合作抗日的一个见证和形式,它有助于我们认识在华韩国独立运动以及中韩关系发展的历史。

  关键词:抗日战争; 韩国光复军; 消费合作社; 中韩合作;

  抗日战争时期,在中国国统区活动的韩国独立运动力量,在中国国民政府的积极协助下,曾于1940年9月在陪都重庆成立了韩国光复军,作为韩国临时政府武装反抗日本侵略者、谋求国家民族独立的军事力量。韩国光复军在中国活动期间,曾经成立了有限责任韩国光复军官兵消费合作社(以下简称为“韩国光复军官兵消费合作社”),以应对物品奇缺、物价飞涨的艰难局面。

  然而,在有关韩国光复军研究的成果中,迄今没有发现有研究者涉及这一问题;在韩国光复军老战士的回忆录以及相关资料中,也尚未发现提及韩国光复军官兵消费合作社的资料。既然韩国光复军官兵消费合作社曾经存在过,从深化韩国光复军研究的角度,我们有必要揭开这段尘封历史的真相,了解韩国光复军在中国奋斗的历程,更重要的是透过它更深刻地认识中韩合作抗日的历史意义。

  韩国光复军官兵消费合作社设立的背景

  从韩国光复军总司令部与中国国民政府陪都重庆市政府社会局的来往函件中,明白说明了其成立韩国光复军官兵消费合作社的原因:“本部为谋官兵福利暨调节起见,奉准成立合作社”。这里有两层含义:其一,“谋官兵福利及调节起见”,这是经济原因,也就是说韩国光复军官兵消费合作社是为谋官兵福利而成立的;其二,“奉准成立”,这是政治原因,就是说韩国光复军官兵消费合作社的成立是某种政治环境的产物。笔者认为,是如下因素催生了韩国光复军官兵消费合作社。

  第一,中国抗战进入相持阶段后,特别是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中国国民党统治区的经济困难局面以及国民政府为应对危局采取的政策调整,是推动韩国光复军官兵消费合作社成立的直接原因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军相继攻占香港、菲律宾、新加坡、马来西亚,又在泰国、缅甸得势,完成了对中国外部的军事大包围,从而切断了偏居西南重庆的国民政府与国际社会联系的主要渠道,致使国民政府生存的外部环境进一步恶化。受战争影响,工农业生产能力严重不足,进口物资又显着减少,致使物价飞涨,整个国民经济面临着严重的困境和挑战。在严峻的经济形势面前,为摆脱财政窘境,支撑抗战局面,消除通货膨胀产生的巨大压力,稳定民心,国民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诸如专卖、统购统销等措施,试图摆脱经济上的困难。于是,像消费合作社这样的组织,经国民政府授权获准成立,成为获取和销售物资的渠道。档案资料已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如在韩国光复军官兵消费合作社获准登记成立后,国民政府社会部曾发文“由本部合作事业管理局令饬全国合作社物品供销处,随时供应物品”,重庆市社会局在呈社会部的呈文中也提到“查该部于32年(民国)三月二十一日曾以渝创总字第792号代电来局请予转函日用品管理处配发物品,当由本局以社元合字第460号函请经济部日用必需品管理处,随时供应该社物品”。另外,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曾专门制定并下发军事委员会所属部队机关学校设立合作社之原则规定,而韩国光复军官兵消费合作社正是根据此一文件迅即成立的。

  由此可见,韩国光复军官兵消费合作社是中国抗战进入困难时期,国民政府应对危局,全面调整政策的产物。消费合作社作为一种组织形式,已具有政治功能。因此,韩国光复军官兵消费合作社并不单纯是一个经济组织,它承载着中韩合作抗日,互助团结共度难关的使命和精神,是中韩友谊的历史见证。

  第二,韩国光复军官兵消费合作社是韩国光复军总司令部为谋官兵福利而积极采取措施的产物  韩国光复军作为韩国临时政府开展反日独立复国运动的军事组织和武装力量,在很大程度上是依托中国国民政府成立并存在的。实际上,在重庆时代,远离故土、依托中国生存和活动的韩国独立运动人士,其基本的生活来源极其有限,要靠中国国民政府的支持来维持生计。面对物价上涨、物品奇缺的局面,在中国国统区活动的韩国光复军也深受影响。对于受困于物质匮乏给韩国光复军带来的难题,韩国独立运动领导人深有体会。1941年12月9日,金九曾致函中国国民党组织部长朱家骅,内称:“旅渝韩国临时政府韩国独立党韩国光复军征募宣传在内等经费暨所属男女眷口壹百二十余人之生活费完全依靠在美领布哇韩侨之接济,……但自本月七日美日开战后美汇断绝,各项费用顿生恐惶。其中关于光复军部分之费用待光复军编组完成后自可停发外,其他党政各费与所属眷口之生计实无法支持。特恳鉴原苦衷据情转陈蒋委座每月发助6万元以维现状。”另一份资料最有代表性,在谈及韩国光复军经费问题时,内称:“值兹物价高涨,仅给养一项,每月即需数万元,其他一切活动等费更可想见。过去虽有旅美韩侨之接济,但为数不多,……去年九、十月间,给养匮乏,冬服无着,曾蒙蒋委员长临时拨救济款十万元,始获接济,近自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侨胞接济,又告中断,而该军组织尚未完成,遂致经费来源断绝,无以为继。月前曾声述上述困难情形,电请办公厅予借经费,奉准拨借贰万元,尚不敷半月给养之需,目前情形,已届山穷水尽之境。军队统御,悉赖管、教、养、卫,其中尤以养为主要。所有人员须使其免于冻馁,方能发挥其良知、良能,以贡献于抗战,若使其衣食无着,则此已经归来之热血青年,势将各谋生路,而致甫经集中之力量无形分散,甚或使数年来艰苦缔造之光复军前途,遭受更大困难。”可想而知,韩国光复军在中国国统区面临着难以想象的经济困难。

  如何应对困难局面,已成为韩国光复军总司令部以及为此项事业而奔走的韩国独立运动人士的头等大事。所以,一旦环境许可,当中国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发文,”准按照军委会所属部队机关学校设立合作社原则之规定,造具合作社登记申请表创立会议决议录及合作社章程“,许组织消费合作社时,韩国光复军总司令部就积极行动起来,在极短的时间内,召开了创立会议,拟定了韩国光复军官兵消费合作社社员章程,推举了合作社负责人,做好了申请登记的各项准备。以社员章程来说,1942年10月17日第一次创立社员大会通过的章程,共分总则、社员、社股、职员、会议、业务、结算、解散、附则九章,凡三十八条。洋洋洒洒,规定之详细,考虑之周详,使人叹服。不仅如此,韩国光复军总司令部还通过关系,最终促成了韩国光复军官兵消费合作社的登记和业务渠道的建立。

  在当时的环境和条件下,韩国光复军总司令部是把韩国光复军官兵消费合作社当作保障和改善官兵福利的有效工具和手段对待的,如章程中就规定:“本社以购买日常生活用品及生活之公共设备以应社员之需要为目的”;业务范围为购进油、米、谷、麦粉、燃料、糖、布匹等杂货;至于价格,规定“本社售货价格用战时平价方式由经理负责参酌市价订定之,藉以减轻社员消费负担”。凡此种种,都表明了一个事实,韩国光复军官兵消费合作社是韩国光复军总司令部为官兵利益着想,积极筹谋的产物。

  第三,韩国光复军官兵消费合作社是消费合作社运动在中国发展的结果  合作社作为一种经济形态,在世界各国出现已有一百多年历史。由于消费合作社这种组织形式不以盈利为目的,群众自愿组织,共同采购商品,以减少中间商人盘剥。所以它一经出现,就受到各国人民的响应。合作社运动在中国出现始于20世纪20年代。抗战时期,物价上涨,消费合作社应运迅猛发展。国民政府社会部合作事业管理局,为协助各地发展消费合作业务,特呈准设立全国合作社物品供销处,并于1941年2月正式开办业务,购进日常用品如油、糖、布匹、衣着、毛巾、肥皂、鞋袜等,廉价供应给各消费合作社。因该处供应货物定价较市价约低百分之十至十五,在当时的环境下,对于平抑物价和便利消费都有积极意义。于是,受此影响,陪都及各省各机关纷纷设立消费合作社。1942年国民政府专卖制度实施后,社会部合作事业管理局全国合作社物品供销处,又先后商准食糖专卖局及火柴专卖公司,分别购进食糖火柴,配销各消费合作社定量分售,以协助平抑物价。上述事实说明,韩国光复军官兵消费合作社既是应战时物价上涨、谋官兵福利改善的举措,又是战时中国合作社运动发展的产物,更是国民政府推进消费合作社成长的结果。官方色彩浓厚的消费合作社,也使韩国光复军官兵消费合作社具有了政治色彩和功能,扮演了不一般的角色。

  韩国光复军官兵消费合作社设立的经过与运作方式

  1942年初,国统区物价飞涨,受此影响,重庆市各机关纷纷成立消费合作社。在这一 风潮中,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按国民政府合作社法,拟定了军委会所属部队机关学校设立合作社原则,颁发各部队机关学校遵照执行。接获这一文件后,韩国光复军总司令部迅即行动,向军委会请示组织消费合作社。10月9日,军委会以总乙巳字第27号公函,函告韩国光复军总司令,“准按照军委会所属部队机关学校设立合作社原则之规定,造具合作社登记申请表创立会议决议录及合作社章程,呈请核发登记证”。10月16日,韩国光复军总司令部发函重庆市社会局,咨请有关登记情况,并嘱请提供组织消费合作社章程,以备参考。10月17日,韩国光复军在总司令部会议厅召开创立会议,由崔沧石主持,参加人员为崔沧石、林敏贤、陶汉清、于自强、杜维纲。会议就消费合作社名称及业务范围、章程、理事监事及理监事主席推选、社内人员派遣、基金确定、供销标准等事项作出决议。韩国光复军官兵消费合作社正式成立。

  11月4日,重庆市社会局复函韩国光复军总司令部,内称:“查贵部人员既非中华民国国籍人民,核与合作社法第十一条之规定不符,组合作社究应如何办登记之处,应请迳向社会部请求指示”。接获此函后,韩国光复军总司令部一方面将登记所需资料和条件补齐送军委会政治部呈请登记外,另一方面于11月28日又将韩国光复军官兵消费合作社章程、社员名册、登记申请表及创立会议决议录送重庆市社会局,请求予以登记,颁发登记证。在开列的登记事项中,主要涉及内容如下:

 

  

 


 

  对于此案,重庆市社会局决定拟转请社会部核示后再行函复,并于12月9日以社元合字第3585号呈文,呈请社会部核示。1943年1月4日,国民政府社会部以部长谷正纲名义下达指令,指示“转知候政治部核发登记证可也”。1月18日,重庆市社会局复函韩国光复军总司令部,转告上述社会部指令内容。不久,军委会政治部向韩国光复军总司令部核发了军合字第40号登记证。2月13日,韩国光复军总司令部以渝创总字第723号公函,致函社会部,“该部官兵消费合作社,业经军委会政治部发给军合字第40号登记证,抄送该社登记证及图模式样各一份,函请转饬登记备查”。3月3日,社会部转咨重庆市政府,“相应咨请查照并转饬社会局知照为荷”。同时,国民政府社会部以合三字第42305号公函函复韩国光复军总司令部,指出:“除咨重庆市政府转饬社会局知照,并由本部合作事业管理局令饬全国合作社物品供销处随时供应物品外,相应函复查照转知”。韩国光复军总司令部随即于3月19日以渝创总字第792号快邮代电致电重庆市政府,转告社会部函件内容,并附原图记印模,电请登照。并“即希转饬贵属社会局予以登记,并转函日用品管理处配销日用必需品”。3月20日,又以渝创总字第792号快邮代电致电重庆市社会局,“请予转函日用品管理处配发物品”。接到该电函后,3月31日,重庆市社会局致函经济部日用必需品管理处,“随时供应该社物品”。同日,致函韩国光复军总司令部,告知已“分函经济部日用必需品管理处随时供应物品”。对于韩国光复军总司令部的电函,重庆市政府非常重视。3月23日,市长贺耀祖在电文上批示“交社会局办理”。3月27日,重庆市政府秘书长陈介生签发了重庆市政府交字第350号交办案件通知单。重庆市社会局接到交办通知单后,4月9日正式呈文重庆市政府,陈述了本案经办情形,“呈请重庆市长贺鉴核”。4月22日,重庆市政府指令社会局“呈悉”。至此,围绕韩国光复军官兵消费合作社成立登记一案的相关问题,都已获圆满解决。

  需要提及的是,韩国光复军官兵消费合作社成立一事,却不见于韩国临时政府相关文献中。内中的隐情是,韩国光复军总司令部成立后,一直控制在中国军方手中,换言之,透过中国“军方”渠道获得支持。这从韩国光复军官兵消费合作社覆盖的范围也可一窥大概。从参与成员的名单中,可以看出,它包括韩国光复军总司令部以及第一支队人员,却不包括第二支队和第三支队人员。显然,中国“党方”支持的韩国独立运动党派力量不在其内。

  韩国光复军官兵消费合作社登记成立后,它是如何运作的?这是认识和评价韩国光复军官兵消费合作社的重要依据。但由于缺乏反映韩国光复军官兵消费合作社成立后运作情况的资料,所以难以准确把握。不过,透过现有资料,我们也可以大体做如下一些描述:

  首先,在组织形式上,韩国光复军官兵消费合作社是股份制。其章程规定:本社为有限责任组织,以社员以及其所认股额为限负其责任。本社社股金额每股国币四元,每人至少认购一股,但至多不得超过股金总额百分之二十。在创立会议上又决定:“暂定四万元,每股四元。社员除固定社股一股外,得照规定自由认股,但须于十一月份薪饷项下一次扣缴。”显然,从这些规定看,韩国光复军官兵消费合作社是典型的股份制组织。

  其次,在管理体制上,韩国光复军官兵消费合作社借用了当时股份制企业的管理模式,即设立了理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人员。如该社章程规定:“本社设理事七人组织理事会,执行本社社务;设监事五人组织监事会,监察本社社务。理事监事均由社员大会就社员中选任之。”“本社设经理一人,秉承理事会之命执行社务”。另外,对理事、监事、经理的推选、权限、任期等都有详细规定。上述规定和架构,可以说完全具有股份制企业的一般特征。但是,所不同的是经营的目的不是为了赚钱,追逐利润,而是为了保障和改善官兵的福利。

  第三,从整个经营和活动的方式看,韩国光复军官兵消费合作社的运作流程是:每月从中国全国合作社物品供销处、经济部日用必需品管理处等部门以低于市价购进米、谷、柴、炭等日常生活必需品,由经理依据战时平价方式,参酌市价订定销售价格,售与社员。可见,从成立的目的以及经营业务和方式上看,它不同于一般的经济组织,具有政治色彩。

  韩国光复军官兵消费合作社并不单纯是一个经济互助组织,它是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国统区韩国独立运动生存和发展的一个缩影。透过它,我们可以体察中国国民政府运作的方式及状态,了解中国对韩国独立运动支持的情况以及相互关系。

  韩国光复军官兵消费合作社创立的意义

  一是韩国光复军官兵消费合作社的创立有利于韩国光复军官兵福利的保障和改善。韩国光复军官兵消费合作社,从大处着眼,也是韩国光复军积极寻求发展的重要举措。在当时缺乏足够经费来源的情况下,成立韩国光复军官兵消费合作社,一方面可以从中国政府有关组织那里获得较为廉价的日用生活品,对维护官兵利益有直接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通过改善官兵生活也稳定了军心,有利于维护韩国光复军团结统一的局面。1942年5月朝鲜义勇队并入韩国光复军后,韩国光复军内部一直存在不稳定的情况。而韩国光复军官兵消费合作社涵盖总司令部和由朝鲜义勇队成员组成的第一支队,自然有助于内部的团结。

  二是韩国光复军官兵消费合作社是中韩合作抗日,中国积极支持韩国独立运动的历史见证。抗日战争时期,是韩国独立运动勃兴和最有成就的时期。从韩国临时政府到朝鲜义勇队、韩国光复军等等,不一而足,都取得了突出的成就。在韩国独立运动发展的背后,我们可以发现是共同的命运把中韩两个民族紧紧拉在一起,韩国独立运动依托中国积极发展,而中国也积极支持和帮助韩国独立运动,从而结下了一段特殊的友谊。在这段历史长河中,韩国光复军官兵消费合作社就是一个象征和表现,为我们展示了那个时期中韩友谊和合作的程度和水平,体现了中国人民积极帮助和支援韩国独立运动的立场和态度。韩国光复军官兵消费合作社凝结着中韩合作抗日的情谊。作为中韩合作抗日的见证,它理应引起人们的重视和积极评价。

  参考文献: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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