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效率和公平是经济发展过程中固有的一对矛盾。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特殊性质的企业,具有对内服务社员、对外创造效益的需求,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应从社会制度环境、组织内部机构建设、教育培训及市场经营等方面提高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运营效率。
关键词:效率;公平;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一、引言
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效果如何,要用平等的尺度和效率的测度做价值上的判断和效用大小的分析。平等与效率是理论经济学的核心问题之一。能否协调平等与效率,是人们判断一种社会经济制度或经济组织形式是否优越的一个重要尺度。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农民经济上的联合,平等和效率是组织追求的双重目标,这种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合作组织,比农民单干和传统合作社有着无比的优越性。
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公平的内涵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按照合作社原则建立起来的农民自己的经济组织,合作社是其典型代表。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组织形式,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以农民互助为出发点,不以盈利为目的,在提供效率的同时,在合作经济组织内部也创造了公平。这种公平不仅仅体现为经济公平,而是全方位的公平性体现。这种全方位的公平充分地体现在合作社原则及其规定中。
“自愿与社员资格开放原则”中规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自愿加入的组织,向能利用其服务并承担社员责任的所有人开放,不受社会、政治、种族、宗教歧视,充分体现了农民在加入合作社的公平性原则;“社员民主管理原则”则全面反映了合作社在民主管理制度方面的公平性。如原则规定,合作社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由社员管理的民主组织,社员积极参与制定政策和作出决定,选出的代表对全体社员负责。基层合作社的社员有平等投票权(一人一票),其他层次合作社以民主方式组成。
“社员经济参与原则”规范了社员经济参与方面的公平性。原则规定,社员公平入股并民主管理合作社的资金。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资本至少一部分作为合作经济组织的共同财产,社员对其认缴的资本最多只能得到有限的回报。社员盈余分配应用于下列部分或全部目的:发展合作经济组织,如设立公积金,其中至少有一部分是不可分割的;按照社员与合作经济组织之间交易额比例返还给社员;支持社员同意的其他活动等。可见“,社员经济参与”原则是对入社农民经济公平的全面体现。
“自治和独立原则”是保障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政治权利方面公平的有利保证。原则规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由社员管理的自治、自助组织,合作社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如果与其他组织(包括政府)达成协议或通过社外渠道筹借资本,社员的民主控制原则和合作社自治原则不应由此受到损害。
“教育、培训和信息服务原则”是为入社农民能享有广泛的教育培训等受教育机会而制定的,是一种机会公平的制度性规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社员、选出的代表、经理及雇员提供教育和培训,使他们能有效地促进合作社发展;合作社应使公众广泛了解合作社本质及其优越性。
“合作社之间的合作原则”则是确保合作社在全国乃至国际范围内的合作与发展而制定的,该原则显示了合作社在区域性、国际性公平发展机会方面的规定性。原则规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地方的区域的、全国的和国际间的合作,为社员提供最有效的服务并促进组织的发展。
“关心社区发展原则”体现了合作社在惠及区域性社会经济发展的可持续发展观。如,原则规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满足社员需求的同时,要推动和促进其所在社区的持续发展。该原则充分体现了合作社成员发展、合作社组织发展壮大与地区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大发展观,显示了合作社在推动社会共同进步方面的公平发展思想。
与盈利性企业和非盈利性公益性组织所不同的是,合作经济组织兼具同时提供效率与公平的组织功能,即:盈利性企业主要提供效率,公益性组织则创造公平,而合作经济组织则在提供效率的同时兼顾公平。
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创造效率功能
(一)合作经济具有价格发现机制,能实现农业资源优化配置
传统农业组织形式的农户单打独斗,在自身经营素质和市场谈判能力及地位方面均处于弱势,农产品长期以来价格偏低,农产品价格长期背离其真实价值。这种效率低下的小农分散的单干形式导致我国农业经济发展落后,农民长期贫困;合作经济组织的价格发现机制体现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通过经济联合的形式优化配置农业生产资料及各种资源,通过统一购销、共同生产、统一经营、集体谈判等多种途径寻找并实现农产品的真正价值。
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形式,在价值规律的作用下,农民通过经济合作的形式,发现并实现农产品的最高市场交易价格。农产品交易价格越高说明农业生产要素及资源配置越合理,农业资源的配置效率越高。合作经济组织的这种价格发现及实现机制有助于社员通过农产品交易体现自己的劳动成果,维护农户的经济利益。
(二)合作共赢机制导致合作经济具有任何农业经济形式都无法比拟的高效率
威廉姆森交易费用理论认为,人的行为既有理性方面,也有理性的局限性方面。环境因素的不确定性通常导致人是有限理性的。不确定性或复杂性是现实市场经济中的一种常见现象,正如“天有不测风云”。单干农户在市场上的角色数目越小,越分散,农户承担的不测因素越多,风险越大。农民作为有限理性的经济人,加入合作经济组织,通过统一采购、批量运输、共同生产、统一营销等手段规避市场风险,共享合作收益,通过合作有效规避了市场不确定性带来的不测风险。
合作经济组织这种基于生产资料私有基础上的经济合作优越于农民单干,更优越于传统合作社。林毅夫对传统合作社的经济绩效的解释认为,1958年的合作化运动,实际上是剥夺了社员的退社自由。享有退社自由的合作社性质是一种“重复博弈”,没有退社自由的合作社是“一次性博弈”。在这个博弈中,农民“自我实施”协约难以维持,导致劳动积极性降低,生产效率滑坡,在生产队体制下劳动的激励和生产率都低于单个家庭农场和自愿形成的合作社下的劳动激励和生产率。因而20世纪50年代的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初衷是追求社会公平,但在追求公平过程中造成了效率极大的损失,最终结果导致了公平和效率的双重损失。
(三)降低交易费用机制和内化组织运营成本功能使合作经济组织运营体现出较高的效率
农户交易费用包括:农户与市场上的个体或团体组织的交易费用(信息搜寻费用、交易签约费用、交易履约费用、监督违约行为、制裁费用及维护交易秩序的费用等)和农户与政府之间发生交易时的费用(上访费用、误工费用等)。合作经济组织通过纵向一体化的系列经营活动使农民不必通过市场就能够实现经济收益,降低了交易费用,规避了市场风险。
降低交易对方机会主义行为风险的方法通常是将外部交易成本内部化。合作经济组织是实施外部交易费用内部化的有效手段。社员是独立生产者,他们与合作社之间的关系既有市场关系又有层级关系。合作社一方面为社员提供作为独立生产者的充分激励,降低了生产过程大规模延伸到农业生产领域需要花费的巨额监督成本,另一方面将社员的收益与其对合作社的使用联系在一起,使社员分担合作社的风险和收益。社员从主观上向合作社提供质量高的农产品,也愿意稳定地成为合作社的惠顾者,这样就减少了合作社监督社员的成本。另外,合作社成员之间彼此相互熟悉而带来的“声誉”的重要性也强化了社员自我约束的能力。
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平等与效率”
国家或企业在追求效率的过程中,会导致不平等现象。例如,企业要提高生产效率,就要合力配置资源,尤其是人力资源的配备显得更为重要,提高生产效率最终会导致不同素质的人在收入分配上不平等。合作经济组织作为特殊的企业,也面临着发展过程中的效率和公平的矛盾,这种公平在此仅指收入分配的公平。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产生于1978年以后、建立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是为改善农民经济利益而进行的经济上的联合,这种不触动农民私有财产的经济组织形式比农民单打独斗有着无比的优越性和高效率。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性质看,合作社是一种特殊性质的企业。这种企业的特殊性表现在它是“共同所有民主控制的企业”,这种共同所有的所有权体现在民主基础上归全体社会所有;这种特殊性还表现在企业性质和合作性质、赢利性与服务性的统一,即合作社的平等和效率的统一。
在效率与公平方向选择上,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通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的选择;二是以公平促效率,以效率实现公平。虽然兼顾公平和效率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两大组织功能,但这两种功能的地位和作用不能等同。其中,效率是第一位的,公平是第二位的。因为效率是合作经济组织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在合作经济组织内部创造公平的前提;公平为效率营造了环境和条件,同时也促进效率的创造。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效率有两方面内涵:即,合作经济组织效率和合作经济组织成员效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一种有效率的制度安排,不仅能实现外部收益内部化,有助于合作组织成员利益的增进,而且在一定范围内能有效避免因市场调节不足产生的效率损失。合作经济组织的效率体现在获取规模经济收益、降低交易成本收益、减少经济活动的不确定性和打破市场垄断等方面;合作经济组织成员效率体现为农民加入合作经济组织比不加入组织的单干户能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合作经济组织作为特殊的企业,在效率与公平方向选择上,应遵循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效率是合作经济组织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效率是提供公平的前提和条件。
五、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应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作为理性“经济人”,追求福利最大化是合作经济组织及其社员的理性选择。把机会均等、效率的实现放在首位是社会主义伦理学平等观的真实内涵。机会均等表现为一种效率,机会均等和效率优先表现出一致性,他们内涵于平等观本身又说明平等与效率的关联并表现出伦理学上的并行不悖。合作经济组织应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要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学理论研究的规律;效率优先能实现合作社内部资源的最优配置。
效率优先是初级阶段发展生产力的历史任务决定的。合作经济组织正处在大力发展的初级阶段,提高效率是合作组织生存和壮大的基础和前提。
效率优先意味着合作社社员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消耗减少和节约对于发展尚不成熟的合作经济初级阶段的必要性。
效率优先意味着合作经济组织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及因此而带来的合作经济组织内部财富的增加和提高以及合作社成员生活水平的物质基础的强大,这是合作经济组织为社员谋福利和保护农民切身利益的最可靠保证。
效率优先能为合作社社员带来生产力的提高,是社员生活质量提高和实现平等的唯一途径。只有坚持效率优先,平等的兑现才不是一句空话。
坚持收入均等化的平等优先,必然培养人们的懒惰行为,使那些有能力促进社会财富增长的人和社会集团的利益受到损害。“使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正是效率优先的基本要求,现实中出现的贫富悬殊在初级阶段的诞生不具有普遍性,在某种程度上不是效率优先的后果,而是社会腐败、不公正现象的滋生物。
强调效率优先不意味着忽视平等,而平等的兑现必然受到“初级发展阶段”生产力水平的制约;社会向人们提供各种均等的机会,人的自主活动能力得到充分发挥并取得成就的机会和范围都将受到政治体制、生产力水平的制约。因此,兑现平等并提高其公平程度必须以发展生产力、财富的增加为前提,生产力发展不是提高平等程度的必然结果而是效率优先的缘故。我国农村经济中面临的主要矛盾是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过低,农民收入低下,农民享受不到广泛的社会福利。农村中出现的贫富差距悬殊不具有普遍性,是经济落后和不发达的必然结果而非仅仅由于分配不公平所致。因此,农村经济发展关键是提高效率,在效率驱动力下创造财富,为公平分配奠定基础、提供条件。提高效率,让农民通过经济合作这一组织形式先富起来,并带动大多数农民致富,是农村富裕的必经之路。
六、提高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运营效率的对策
(一)为农村合作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制度环境
制度环境既决定着外部利润的存在空间,也决定着通过制度创新将外部利润内部化的可能路径。在市场机制不健全、法律基础薄弱的大环境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积极寻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不失为一种理性的选择。
(二)完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高效运行的内部机制
以立法形式使各种合作行为有法可依,利用法律约束使合作社经营规范化;在合作社内部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对合作社发展进行合理定位;经营制度内外有别;通过设立风险经营基金、制定保护价等方式减少不确定性、提高社员抗御风险的能力;民主监督方面,社员有权对董事会、经理人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与控制;利益分配方面,按合作经济组织实现利润的交易额和按股金分配相结合,克服平均主义;内部积累方面,合作经济组织所创收益按比例提取公共积累,用于扩大再生产。
(三)对农民进行合作精神的教育和培训
合作经济知识的欠缺和参与合作经济能力的不足是影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关键因素。因此,通过各种形式对农民进行合作经济相关知识的培训与教育,使合作意识深入民心,让农民自愿参与、自由选择参加多种类型的合作经济组织形式,在参与过程中体验合作经济带来的实惠和便利。
(四)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经营效率
制定相应措施使农民克服狭隘的心理,鼓励农民参加合作经营。通过建立保障机制解决农民合作经营的后顾之忧,逐步扩大合作经营规模;注重提升品牌意识,从提高产品质量、提升服务质量等方面获得社会认可,通过品牌效应扩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经营规模,不断提高经营效率。
七、结论
合作社遵守的基本原则充分体现和保证了合作社的公平性,合作社创造效率的功能则表现为其降低交易费用、发现最优价格、配置资源以及合作共赢机制等。在农村合作经济平等与效率的关系上,应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鉴于效率是公平的前提和条件,应从社会制度环境、组织内部机构建设、教育培训及市场经营等多方面提高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运营效率,促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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