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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莱芜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意见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1-06-19  浏览:131

  关于评选莱芜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意见

 

  各区农业局,高新区、雪野旅游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加快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关于转发农业厅等13部门<关于转发农业部等11部门农经发〔2009〕10号文件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行动的通知>的通知》(莱农字〔2009〕1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组织评选一批产业特色明显、管理规范、生产标准、带动能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并进行择优培育扶持,使之成为我市各产业领域的示范社,率先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为此,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评选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重要意义

  目前,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为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建设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从总体上看,不少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有待规范、市场竞争力有待提高、带动农户能力有待增强,需不断加大培育和扶持力度。通过组织评选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树立一批可学可比的典型,发挥示范引路作用,有效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运行机制,增强内部活力和发展后劲,对探索新形势下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创新思路,加大力度,确保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为目标,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紧紧抓住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的关键环节,引导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体制,增加农民收入,加快我市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步伐。

  (二)基本原则:

  —— 扶优扶强。重点扶持规模较大,对社(会)员服务能力和产业带动能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 典型示范。重点培育影响力较大,为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示范引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按照“突出重点、创新方式、示范带动、加快发展”的总体要求,以示范社为引领,以产业链为纽带,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间的相互协作,培育产业集群形成和壮大,引导有条件的产业集群,积极发展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带动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整体扩规模、上水平,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三、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在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包括旅游专业合作社),未登记注册的不列入评选范围。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不断发展,对达到我市示范合作社标准并在农业部门登记备案的,可及时列为评选对象。对不在农业部门登记备案的,将不予列入评选范围。

  四、评选标准

  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统一标准,评选本级示范合作社。示范合作社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民主管理好

  1、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

  2、根据本社实际情况并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制订章程,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社务公开制度、议事决策记录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3、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代表)大会并有完整会议记录,所有出席成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涉及到重大财产处置和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等事项由成员(代表)大会决议通过,切实做到民主决策。

  4、成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或一人一票制加附加表决权的办法,其中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切实做到民主管理。

  5、按照章程规定或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建立健全监督机构,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监事会成员或执行监事,或由合作社成员直接行使监督权,切实做到民主监督。

  6、根据财务管理需要配备必要会计人员,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或委托有关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财会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合作社的财会人员。

  7、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情况和盈余返还状况等。提取公积金的合作社,每年按照章程规定将公积金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并记入成员账户。

  8、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9、每年组织编制合作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或亏损处理方案、财务状况说明书,并经监事会(执行监事)或成员审核,在成员(代表)大会召开的十五日前置于办公地点供成员监督。监事会(或执行监事)负责对本社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审计结果报成员(代表)大会,或由成员(代表)大会委托审计机构对本社财务进行审计。自觉接受农村经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经营规模大

  10、所涉及的主要产业是区级或区级以上行政区域优势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经营规模高于本区域同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平均水平。

  11、旅游专业合作社成员50户以上,年接待游客8000人次,经营服务质量达到2星级标准以上。

  12、农机专业合作社拥有农机具装备10台(套)以上,年提供作业服务面积达到1.5万亩以上。

  (三)服务能力强

  13、入社成员数量高于本区域同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平均水平,其中,种养业专业合作社成员数量达到50人以上。农民占成员总数的80%以上。成员总数20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超过成员总数的5%。

  14、成员主要生产资料(初入社自带固定资产除外)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服务)统一销售(提供)率超过80%,标准化生产率达到60%以上。

  15、主要为成员服务,与非成员交易的比例低于合作社交易总量的50%。

  (四)产品质量优

  16、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有成员能够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生产记录制度,完整记录生产全过程,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

  17、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获得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认证或有机农产品、有机食品认证。合作社的主要产品拥有注册商标。

  18、生产鲜活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超对接”、 “农校对接”,或在城镇建立连锁店、直销点、专柜、代销点,实现销售渠道稳定畅通。

  (五)社会反响好

  19、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公众认知程度高,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中没有不良记录。

  20、成员收入高于本区域同行业非成员农户收入30%以上,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

  五、评选方法和时间

  (一)评选程序。各区农业部门要根据本区域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实际,严格按照上述“五项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择优评选本级示范合作社,并将评选结果盖章后上报市农业部门。市农业部门根据各区农业部门的上报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对审核合格的,择优评选市级示范社。同时,对达到省级、国家级示范合作社标准的,优先选报省级和国家级示范社,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扶持。

  (二)评选材料。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1)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有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提供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2)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3)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

  (4)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和成员权益变动表。

  (5)获得的产品认证证书,如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相应生产基地认证证书,地理标识认证证书,市级以上农业名牌等知名商标品牌证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产品注册商标证书,获得的国家、省级示范社表彰的相关文件。

  (三)评选时间。请各区农业部门按照有关要求,精心组织实施,于每年5月底前,将评选结果上报市农业局经管站。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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