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推进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建设,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0〕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提高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重要性的认识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对于提高农村物资流通效率,完善服务体系,建设现代农业,拉动农村需求,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提高对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加快供销合作社发展方式转变,建立健全供销合作社组织新机制,努力提高供销合作社为农村经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服务水平。
二、突出重点,加快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网络
(一)构建农资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建立农资公司与基层供销合作社紧密结合的新型农资经营服务体系,大力培育一批现代农资流通企业,增强农资现代经营服务网络的保障能力。开展以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防治以及土地托管等为重点的技术服务,实现农资经营和生产服务的紧密结合。积极推进化肥等主要农资商品的直供服务。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种子、农机具、成品油等商品经营,不断拓展经营服务领域。规范发展农资连锁店,打造覆盖全市农村、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的农资连锁经营网络。
(二)构建日用品现代流通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日用品流通网络龙头企业,加快推进日用品连锁经营步伐。加大日用品配送中心、连锁超市和便民店建设力度。加速形成县有配送中心、乡镇有直营店或加盟店、村有便民店的连锁经营体系。
(三)构建农副产品现代购销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培育农产品流通企业,构建冷链物流体系,加快建设农产品交易市场、特色农产品专业市场、区域配送中心、农产品经营公司,提高农产品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积极推进“农超对接”,加快构建以农产品加工企业为龙头,产地批发市场为骨干,农产品生产基地为基础,现代物流配送为手段,终端连锁销售为目的的农产品营销网络。
(四)构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积极开展绿色回收进社区工作,加快建设一批废旧物资交易市场、集散中心和社区回收站。支持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依法开展废旧家电、报废汽车等回收拆解业务,构建收购、集散、加工利用为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实现再生资源产业化经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三、强化措施,努力提高为农服务水平
(一)加强专业合作服务。支持供销合作社创办和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实现专业合作社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管理。帮扶专业合作社开拓市场,开辟产品进超市、进社区、进批发市场的便捷通道。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围绕蔬菜、果品、畜禽、水产、粮食、棉花、油料等主要农产品,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企业积极参与当地农业开发。将供销合作社职工创业纳入农民创业范围。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对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策划、组织、引导、领办和推动作用。
(二)强化农村综合服务。按照“政府引导、多方参与、整合资源、市场运作”的原则,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建设主体多元、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各级可立足于农民的物质生活,探索有效的运营管理模式,依托供销合作社主办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大力推进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已经建成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要密切与供销合作社联系,努力打造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平台。
(三)积极探索农村融资服务。支持供销合作社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内部开展信用合作试点,支持其利用系统内安全统筹业务平台在其领办的专业合作组织内部开展互助合作保险试点。支持市、县级联合社组建融资性担保机构。鼓励供销合作社参与组建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丰富完善农村融资服务。各金融机构要加强与供销合作社的合作,探索建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新型金融组织之间的资金调剂机制,帮助解决供销合作社企业及相关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所需的信贷资金。
四、创新机制,加强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建设
(一)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坚持县、市、区联动,统一规划,分步推进,加快基层社的重组改造,努力构建布局合理、产权清晰、功能健全、运作规范的基层组织体系。深化基层社组织改革创新,调整建制,优化布局,重点建设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基层社,切实增强其流通功能和为农服务功能,将其打造成融合各类专业合作社的联合社,使其成为拥有农资供应、农机服务、技术咨询、加工运输、市场销售、信用合作、互助保险等业务板块的经济组织。
(二)深化社有企业改革。支持社有企业进行公司制和股份制改革,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企业经营机制。加强监督管理,规范企业改制行为,防止社有资产流失。合理设置股权结构,确保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对骨干龙头企业的控制力。推动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拓宽融资渠道,着力培育一批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行业影响力大的供销合作社企业集团。建立健全以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内容的企业经营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鼓励企业创新管理模式,不断增强企业的活力和市场竞争力。支持社有企业参与“万村千乡”和“双百”市场工程以及农超对接、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等工作。支持供销合作社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担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的商业储备和救灾储备,承担棉花储备、进出口等任务。
(三)强化联合社职能。各级联合社要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创新管理和服务方式,认真履行职能。市、县联合社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对棉花等重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再生资源以及本系统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坚持开放办社的原则,广泛吸纳各类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参与联合社的经营和管理。组建有关行业协会,为农民专业合作搭建服务平台。引导组织农产品专业合作社成立联合社,共同打造农产品生产经营联合发展的新载体。强化社有资产监管,严格履行出资人职责,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将县级联合社机关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对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联合社机关人员的管理。
五、加强组织领导,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一)将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创新与供销合作社的合作模式,丰富合作内容。将供销合作社流通网络建设、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等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考核体系和总体规划,在土地、规划等方面为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预留出空间,与农村区域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同步规划和建设。
(二)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各县(市、区)政府要设立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并逐步加大扶持力度,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快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体系。市农业产业化扶持资金要积极向供销合作社倾斜,市服务业发展资金应向符合条件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提供支持。扶持供销合作社大力推进农资、日用品、农产品、再生资源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等。
(三)妥善解决供销合作社使用土地问题。加快供销合作社现有土地的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步伐。对供销合作社改制涉及的土地,可采取出让、租赁或转让方式处置;对供销合作社关闭、破产涉及的土地应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出让或者租赁,出让价款、租赁收入全额缴入地方国库,纳入基金预算管理,由当地财政部门按照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有关规定,统筹用于职工安置。
(四)加快处理供销合作社历史遗留问题。对2002年财政部等七部门共同核复的地方政策性挂账,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有关规定,予以妥善处理。支持供销合作社多渠道消化经营性财务挂账,加快处置供销合作社拖欠的金融债务,特别是对停业、破产企业的呆坏账要尽快处置。对供销合作社企业改制前拖欠的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应采取资产处置等措施予以补缴,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切实保护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侵占、平调供销合作社财产,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改制后基层社和各级联合社直属企业剩余资产归同级联合社理事会所有,用于发展合作经济。因城镇建设、重点项目建设等需要拆迁或占用供销合作社经营网点和服务设施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六)加强供销合作社队伍建设。建立市、县(市、区)供销合作社新型人才输入机制,大力引进和培养各类经营管理与专业技术人才,积极吸引高校毕业生到供销合作社就业,广泛吸纳各类农村人才加入供销合作社队伍,不断优化干部职工的知识和年龄结构。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系统干部职工的培训,培育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干部职工队伍,确保供销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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