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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效益低,粮食安全怎保障?——从海斌农机合作社发展看农业规模化经营之路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1-07-08  浏览:232

 

  我国粮食生产比较效益低,经营规模较小,农民对粮食生产积极性不高,且这种状况在较长时期内难以改变,那么,粮食安全由谁保障?粮食安全让人担忧。今年初,笔者参加了农业部“百乡万户”调查活动,在江苏省溧阳市海斌农机专业合作社调研时发现,该农机合作社在开展社会化作业服务的同时,进行土地流转,探索了两种规模化粮食生产模式。笔者认为,大力扶持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鼓励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鼓励土地流转扩大粮食生产规模,可以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规模化粮食生产道路。

  从事农机作业,服务队发展成合作社

  海斌农机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王海斌是一名退伍军人。1994年转业后,王海斌曾和朋友一起干过工程承包。2002年,他毅然放弃了上海的工程承包工作,回到老家溧阳市别桥镇,购买了6台农业机械,成立了机耕服务队,开始了他的农机服务生涯。为增加收入,降低风险,服务队还承包了210亩抛荒田,开始规模种植水稻。服务队不仅自己进行机械化作业,还为周边的农户提供作业服务。随着农机服务队越来越成熟,引起了当地政府部门的关注,希望其带头做一些新技术的推广。2004年,溧阳市开始推广水稻插秧机,许多农户认识不高,不接受。而王海斌的农机服务队则抱着试试看的心态买了2台插秧机,在自己的承包田里进行作业。秋收时,实行机插秧的田块,每亩产量提高了150多斤。第二年,就有很多村民要求服务队帮助他们进行机插秧。于是,服务队又增添了4台插秧机,当年为农户机插秧860亩,获得较好的收益。随着要求农机作业服务的农户越来越多,服务队也获得了较丰厚的回报。附近一些农机手纷纷要求加入王海斌的农机作业服务队。2006年,王海斌联合27名农机手成立了“海斌农机专业合作社”,他本人当选为理事长。合作社社员用自己的农机入股,添置新的农机具,社员按股出资,实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目前,合作社共拥有各种农业机械159台套,其中,中型拖拉机7台,手扶拖拉机22台,水稻插秧机48台,各种配套农具38台套,高性能喷雾机18台,半喂入联合收割机11台,各类农业机械总值达375万元。

  提供保姆式服务,全程作业推动规模化

  合作社把分散的农机户变成了利益的共同体,提升了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海斌合作社成立后,农机作业服务范围从土地耕翻、整地,扩大到育秧、插秧、植保、机收等水稻生产全过程。于是,合作社开始开展订单作业,为周围农户土地提供“保姆式”服务。合作社一般在冬春季节与农户签订好农机作业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责任,农忙季节开始按照区域整村地开展作业服务。这样,土地承包经营权不改变,且粮食收获后全部归农户,合作社只是受委托开展统一耕种收等农机作业服务,并按照约定的收费标准统一收取作业费用。起初合作社与农户直接签订作业合同,随着作业量增多,发展成与行政村统一签订作业合同,提高了农机作业规模化程度。仅2009年,合作社与别桥、溧城两个镇的玉华山、后周、黄金山、湖塘等10个行政村的4668户农户签订了农机作业服务合同,农机社会化作业服务面积达1.15万亩,作业服务收入286万元,获利185万元。

  为了保证农机作业质量,合作社还制定了各种农机作业质量标准,设立专门的作业质量检查员,对各机组作业实行跟踪检查,并及时解决农户提出的质量问题。

  其实,“保姆式”服务已涉及水稻生产耕种收的全过程,合作社使分散农户土地,形成了规模化种植。

  据了解,农机合作社在开展“保姆式”服务时实现了几个统一:统一提供种子(如机械化插秧的秧苗),统一作业质量验收,统一技术指导,统一收费标准,统一机具调度指挥。

  这五个统一使粮食生产的良种、先进技术(如机插秧)等得到推广,使机械化作业质量、技术指导和农机具等均有了保障,必然使分散土地的产量也有了保障。王海斌告诉笔者,合作社仅用两年时间就帮助玉华山、东胜等5个行政村实现了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

  推进土地流转,农机合作社成为产粮大户

  成立合作社开展全面的农机作业服务,可以创出农机作业品牌,放大品牌效应。同时,由于合作社拥有的农机具量大而配套设备齐全,有条件流转大片的土地进行规模化粮食生产,既可以增加合作社的收入,又能进一步提高机具使用率。

  为此,2009年初,合作社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制定了土地流转办法。规定凡愿意以土地入股进社的农民,均可将自己的责任田作价入社,按股分红,入股土地由合作社统一规划进行种植,并保证入股土地最低分红收入不低于每亩500元。入股后的农民可在合作社打工,也可外出打工。另外,合作社也接受农民转包的土地,并根据土地状况,约定每年租金,一般在每亩350~400元。目前,持土地入股的农户已达236户,合作社流转的土地面积已达2600多亩。合作社流转的土地还是用于粮食生产,成为真正适度规模粮食生产的典范。海斌合作社流转土地的年限一般在5~20年之间,于是合作社投入一定的资金,将入股的土地或长期转租的土地,进行小田变大田,多边田变四方田,既增加了土地利用率,又有利于机械化作业。据王海斌介绍,流转的土地经过平整改造后,由合作社进行规模种植,亩均效益比散户自种自管提高约20%左右。

  有了流转的土地,怎样放大土地的产出效益?为了加快发展,经合作社董事会研究决定并经社员大会通过,2010年初投资300万元,建设了一条年加工精米1万吨的精米加工流水线,注册了“苏溧牌”大米商标,与江苏省农科院、农业部南京农机化研究所合作,栽培有机大米,延长了农机服务产业链,提高了土地产业率,探索出一条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之路。仅去年苏溧牌精米,销售收入就达380万元,占合作社30%的收入。

  据有关专家分析,2030年左右我国人口最高峰有望达到15亿,即使届时城镇化率达到70%,农民仍然有4.5亿,而随着城镇化的发展,耕地面积尤其是粮食生产面积,只会遭到压缩,几乎没有可扩展的空间。

  这决定了农业土地经营规模过小的状况在较长时期内难以得到根本改变,在绝大多数农村,不可能通过简单的土地归并来实现规模化经营,我国粮食生产不可能走欧美式的大规模经营之路。而我国粮食需求是刚性的,不会减少,只会增加,粮食安全怎么保障?通过海斌农机专业合作社调研分析,笔者认为,他们探索的两种规模化粮食生产模式,或许为保障粮食安全提供了范例。

  一种模式:通过农机社会化作业服务,在不改变现状的情况下,推广了良种和先进种植技术等,形成了一定规模,保障了粮食生产,保证粮食生产的收益仍归分散农户所得,只是赚取一定的农机作业费。另一种模式:通过土地入股或转包承租等方式,推进土地流转,开展规模化粮食生产。显然,这两种模式完全可以推广。一方面,几个从事单项作业的农机大户可以联合起来,或者几个从事单项作业的农机合作社联合起来,推进全方位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促进粮食规模生产。另一方面,可以由地方政府出台有关有利于农机合作社流转土地的政策,让土地向合作社流转,推进适度的粮食生产规模化。由于农机专业合作社拥有农机具,流转的土地一般不会从事非粮种植,因此,完全能够保证粮食生产面积不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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