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科学办社:健全合作社经营机制创新的基础支撑
为促进经营机制创新行为的涌动和“落地”,必须同步加强合作社组织管理机制建设,攻克传统合作社制度内生的重分配轻积累、集体管理效率低下、激励约束不足的弊病。
(一)建立健全积累机制
法律规定对成员出资额没有下限,加上出资方式多样,且不需要验资,带来成员出资额少且实际到位率低的问题。重利润共享、轻风险共担,极大影响了合作社法人财产权的壮大,不利于增强扩大再生产能力和提高对外交往的信用水平。合作社要充分运用章程,对成员出资额做出明确规定,尽量提高成员出资水平,保证出资额到位;正确处理分配和积累的关系,建立健全合作社分配积累机制;完善公积公益金、风险基金提取和利润留成制度,建立健全合作社法人财产的科学增长机制,切实提高扩大再生产能力;加强合作社资产清查管理,建立健全资产登记簿制度,加大资产管护力度,防止因管理不严导致资产损耗损毁、流失或被侵占;加强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的引进和积累,充分运用省政府对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的补助政策,引进大学毕业生到合作社工作,着力提升合作社经营管理水平。
(二)建立健全决策机制
法律规定合作社的权力机构是全体成员大会, 成员15 0 人以上的方可设立成员代表大会,成员大会决策成本高、效率低,难以有效抓住发展机遇。为提高合作社决策效率,需要健全以章程为依据、以理事会为中心的“代议制”决策机制。即通过章程,依法明确理事会、经理层、成员代表大会、成员大会分级决策的内容事项、相关程序和方式方法。在决策程序上,对紧急而重大的决策可由理事会提请、成员入户审议(代表)签字(可以签同意、不同意或弃权)的方式进行;在决策方式上,可以采取公告无异议的方式,降低讨论和集中开会的成本。加强章程的宣传,使章程规定的决策制度成为全体成员遵循的规则,成为理事会代表大多数成员意志行使权力的依据,在合作社内部形成相对集中又体现民主的决策机制,使理事会成为合作社的经营中心和利润中心。
(三)建立健全组织结构
法律对合作社组织结构建设缺少具体规定,实践中不少合作社实行理事会直管制,不利于扩大规模及提高管理效率。为此,要根据合作社业务发展和规模扩大实际,推进合作社组织管理结构再造,改变理事会“眉毛胡子”一把抓,忙于琐事、疏于管理的状况,因社而异采取直线制、直线职能或事业部制的组织结构设计。直线制,就是将众多成员进行分层管理,根据地域等划分,设立分社或小组,形成合作社—分社—小组的管理结构,理事会将任务分配到分社,由分社组织开展生产和服务,分社再将相关任务分配到小组,由小组成员实施生产服务。直线职能制,就是在直线制基础上,根据合作社的不同任务和服务内容,在理事会下设办公室、财务部、营销部、技术服务部、物资采购部等职能部门,将理事会部分职能授权于这些部门,分社和职能部门统一对理事会负责,职能部门可以对分社进行业务指导。事业部制,适合地域广、生产相对独立、产业链相对较长的合作社,实行分级管理、分级核算、自负盈亏,合作社总部保留人事决策、预算控制和监督权,并通过利润、产品调配等对事业部进行控制。
(四)建立健全激励机制
着力在合作社内部构建管理者和生产者“同呼吸共命运”的利益共同体,更好地发挥内部利益相关者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对管理者,鼓励倡导其依法入大股,或者在总生产服务中占有较高比例,使生产服务性收入成为管理者的主要收入,确保其为合作社出大力;实行薪酬制,根据管理者工作量(或误工量)大小和生产经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采取固定补贴、基本工资加奖金、实误实记等方式给付薪酬;实行承包制或经济责任制,防止管理者干好干坏一个样、吃大锅饭。如桐庐钟山蜜梨专业合作社根据成员生产成本加适当利润,确定一个“出社价”,市场销售超出“出社价”部分按一定比例归营销者所有,有力提高了营销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对生产者,合作社要多为成员服务,包括生产和非直接生产服务,平时多走访、多调研成员,对困难成员多提供帮助,适当组织相关文体活动,提高成员的关注度和自豪感;经常性开展先进评比活动,对应用先进技术好、节本增效好、生产水平高的及时给予表彰;在成员中实行成本核算制,尤其是实行免费提供种子种苗和相关农资的合作社,鼓励成员加强生产管理、节约农资、提高生产效率。
(五)建立健全约束机制
主要是加强对成员生产和管理者经营行为的约束。对管理者,要全面建立岗位责任制, 将章程规定的理事长、理事会成员、具体管理者的职权和责任进一步细化,防止管理者不作为;强化理事会向成员(代表)大会定期报告制度,接受成员的审议和监督,防止管理者乱作为;健全合作社财务清理和审计制度,提高财务运行规范化水平,防止管理者不作为或乱作为导致合作社资产流失。对成员,改变目前权利与义务不对称的客观实际,健全完善入社和退社机制,明确入退社条件和程序,强化成员遵章守纪管理,对于违反生产管理规定的成员,及时给予批评教育、通报和警告并承担相应责任,对屡教不改或给合作社的声誉或生产经营造成重大损失的成员,劝其退社或开除成员资格,从而维护合作社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声誉。
四、科学兴社:推进合作社经营机制创新的对策建议
推进合作社经营机制创新, 不仅需要众多具有企业家精神的合作社人的勇气和智慧,也有赖于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引导鼓励和支持推动。核心和重点是针对合作社经营机制创新存在的制约因素,如动力不足不想创新、风险较大不敢创新、能力有限不会创新、资金不足不能创新等问题,全方位、多层次综合施策加以破解。
(一)积极营造推动创新的良好氛围
首先, 要进一步解放思想, 凝聚创新共识。无论是各级政府、业务主管部门,还是合作社,都要破除安于现状、固步自封的思想,强化忧患意识,深刻认识到单纯依靠外在法定优惠政策驱动的粗放型、数量式发展方式的局限性和不可持续性,全面树立创新发展的理念,把经营机制创新作为增强合作社自主发展能力、打造内生发展优势的根本性举措,摆上合作社提升发展工作的首要位置,强化支持合作社就是支持农业、推进合作社经营机制创新就是提升发展合作社的思维。其次,要深入总结宣传,强化创新示范。深入总结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创新模式,通过多种媒体和各种渠道进行宣传推广,不断扩大经营机制创新及相关合作社的影响力和示范带动效应。开展创新型合作社建设活动,加强对创新型合作社(通过经营机制创新做大做强的合作社)的表彰,坚持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相结合,使创新型合作社受到党和政府的肯定和社会的尊重崇尚,从而激励其再接再厉,并引导更多的合作社开展创新活动。第三,要包容探索实践,扩展创新边界。不能抱着凡事都要找出处,上级文件没有明确的、上级领导没有批准的,就不能去想、不敢去做的本本主义,要按照包容性发展要求,尊重基层、尊重合作社的创新发展行为,坚持实践检验原则,不预设框框、不求全责备,只要法律没有禁止的、有利于合作社发展的创新实践,都应允许尝试。
(二)切实加强激励创新的项目引导
一是要扩大合作社承担和实施财政项目的范围。把合作社全面列入支农惠农项目支持范围,做到凡是农业企业能享受和承担的政府投资支持项目,合作社也能享受和承担,为合作社经营机制创新拓展空间。各级发展农业农村经济的项目包括扶贫项目,要优先安排有条件的合作社实施。二是持续加大财政专项扶持力度。省、市、县各级财政要建立健全专项扶持资金的稳定增长机制,至少确保扶持资金与“三农”资金同步增长。切实改变专项资金“撒胡椒面”、平均主义扶持的做法,重点支持那些运行规范、内生发展的“极具成长性”的合作社(“极具成长性”,在表现上指的是业务利润增长快、市场拓展空间广、农民引领作用大、产品品牌形象好,在内涵上指的是规范管理能力强、民主控制能力强、服务带动能力强、市场竞争能力强),支持其推广先进适用科技、装备现代生产服务设施、开展成员(农民)培训教育、改造提升地力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为合作社经营机制创新提供先导。三是拓展财政资金扶持项目。鼓励合作社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品牌建设、新建饲料厂、兴办加工业和物流业、“农超对接”等,采用直接补助或以奖代补形式给予一定支持;鼓励合作社走出去拓展发展空间,对于省内需要调入的粮食等大宗战略性农产品生产合作社,其产品运回省内销售的,政策享受视同本地生产同等待遇;鼓励参加国内外展示展销会,并给予相应补贴;鼓励抱团合作和兼并重组,对通过抱团合作或兼并重组促进资源节约、循环农业发展和规范市场秩序、引领产业提升成效明显的,给予适当奖励,优先安排扶持项目。
(三)建立健全促进创新的配套政策
重点是突破当前合作社发展面临的融资难、缺人才、抗风险能力弱、用地难等瓶颈制约。从加强合作社信用体系建设着手,健全完善金融信贷支持政策,积极开展合作社信用等级评定,创新信贷产品,并给予利率优惠,破解缺少抵押物而导致的信贷难问题。支持政策性担保机构探索建立合作社贷款专项担保基金,按照合作社信用等级提供不同额度的担保。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开展信用合作、内部资金互助。从加强合作社人才培养入手,采用“内提外引”的方式,建立健全合作社负责人和管理骨干素质培养提升制度。“内提”就是要加大合作社骨干人员的经常性培训和学历教育,全面提升其法律法规政策、现代经营管理、加工营销和相关生产技术业务素养,着力将其打造成“农业MBA”人才。“外引”就是要引进职业经理人、专业技术人才,鼓励支持大学毕业生到合作社就业创业,不断优化合作社人才结构,各级财政要按有关规定对合作社“内提外引”培养、引进人才给予补助,各相关部门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引进人才,要参照当地高新技术人才或紧缺人才引进给予享受相应政策。从提高合作社抗风险能力入手,鼓励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健全完善农业保险政策,进一步扩大保险品种和覆盖面。从推进合作社厂房设施建设入手,健全完善合作社用地审批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加工经营项目要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并及时办理用地手续,对临时性生产配套设施用地,要依法视作设施农用地予以及时审批。从减轻税费负担入手,坚持少取原则,探索建立切合支农惠农大政方针、符合合作社生产经营特点的税费政策体系。
(四)着力构建服务创新的工作体系
构建创新发展指导体系,集成有关部门指导经验和政策措施,按照初创期合作社、高成长合作社、大型合作社及所属产业门类进行分类指导,帮助合作社制定经营机制创新战略规划,为具有典型代表意义的合作社提供“一对一”个性化的服务,切实提高指导的针对性。构建部门协同服务体系。按照产学研、农科教、贸工农相互衔接配合、系统整合的要求,以涉农部门的整合为先导,以现代信息化平台为载体,以项目实施为中心,以“农校对接”、“农银对接”、“农超对接”等为内容,建立健全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变部门相互分割的“一对一”服务为系统整合的“多对一”服务,提高服务的有效性。构建合作社集群发展服务体系。制定合作社区域发展布局规划,优化总体布局,推进重组整合,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向粮食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集聚,指导和支持合作社在相互之间开展服务,探索和鼓励成员按照服务需求加入多个合作社。构建面向新兴商业模式的服务体系。紧跟现代信息技术发展潮流,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思路,指导和帮助合作社主动参与和积极引入电子商务、物联网等运营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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