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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时期安徽农村合作事业述论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1-07-19  浏览:123

  摘要:抗战时期,安徽省政府依据战时需要,以合作区域行政化为原则组织农村合作社,开展合作业务。安徽农村合作事业被纳入政府基层行政轨道,为改善民生、支援抗战事业做出了贡献,其自身也从自治向官治事业转变。

  关键词:安徽省; 农村合作; 抗战时期;

  农村合作事业是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为推行地方自治、改变农村衰败状况而兴办的重要事业。抗战前,安徽合作事业在华洋义赈会、安徽省农村合作委员会及国民政府经济部农本局等不同机关的指导与推动下,取得了一定成绩。据安徽省政府建设厅合作科主办的《安徽合作》统计,截至抗战前,安徽省共有各类合作社3991所。然而由于抗战爆发,安徽大部遭到日军入侵,原有合作事业被破坏殆尽。抗战初期新桂系掌握安徽省政府后,将省会从长江沿岸的安庆迁至皖西大别山区立煌县继续抗战,并依战时需要对安徽的合作事业进行了重建。

  一、各级合作指导机构的建立

  抗战前安徽省的农村合作事业,“在省方原有两个主持推进的机关,一个是社会团体性质的中国华洋义赈会驻皖事务所,这个事务所后来改称办事处;另一个主持合作的机关,原始就是政府机关性质的安徽省农村合作委员会。在各县,前者则系派遣指导人员径赴各乡巡回指导;后者则派员分县或并县设立办事处,以从事于指导工作。彼此之间很少联系,作风两样,步骤也不一致”。此外,战前全省62县中,桐城、怀宁等25县作为试点县份,其合作事业由国民政府经济部农本局直接指导,安徽省府无权干预。“自抗日军兴,皖省沦为战区,各县合作工作人员,类多先后撤退”,原先合作指导事业几乎完全瘫痪。在此情况下,1939年初,安徽省府出台了三项举措,一是在建设厅中增设合作科,直接管理全省合作事业;二是取消安徽省农村合作委员会,“同时并将合委会原设的几个残余的指导员办事处,改组为县合作指导处,由县长兼任处长,以加强领导和监督作用”;三是电请经济部,“接办经济部合作事业驻皖办事处工作区域之”25县份的合作事业。在地方上,则分两类情况,“就地方秩序安宁的县份,一律分县设置合作指导处,用经常和猛晋的姿态来推动各种合作事业;凡是地方环境特殊的县份,一律并县设置合作指导队,用游动和秘密的工作方式,以与敌人争取物资和人民。”截至1939年底,安徽62县设置合作指导处的,“计有立煌、岳西、潜山……旌德、泾县等廿七县”,其余35县“多系滨江沿河之县份,交通站线现仍为残敌蹂躏”,“一律按省府第三六六次常会通过之《安徽省特殊县区合作指导队编组办法》之规定,并县设队。分别并为滁望、寿台、涡亳、怀宿……宜芜当、广郎宁等十四队,总计全省合作指导单位凡四十一”。

  1941年,安徽省政府为进一步推动农村合作,创设了安徽省合作指导技术研究会,分期调训各县合作指导处、队干部和乡镇合作社社员,“聘请党政长官和专家对学员进行‘精神谈话’和‘专题演讲’”,演讲内容分“合作理论”、“合作金融”、“合作会计”、“合作教育”等数项。“因为经费预算的关系,皖省的合作指导技术研究会分江南、江北两地举行”。江南组第一期研究会于1941年5月在皖南屯溪县举行,由省建设厅合作科科长杨甲主持。江北组于1941年9月在省会立煌举行,由省建设厅长储应时亲自主持。“本省各县合作工作人员都普遍的参加了。”安徽省合作指导技术研究会是抗战时期全国最早创办的省级战时合作指导培训组织,省建设厅长储应时称:“这个全国创举的本省合作指导技术研究会,是一种最科学的战时合作工作人员集体学习的方式。”至此,抗战时期安徽省农村合作指导机构基本形成,在省一级由建设厅合作科主管,在县一级分设合作指导处、队,并由省合作指导技术研究会负责合作指导人员的培训工作,改变了战前合作指导机关权责不一,力量分散的弊端,有利于战时省府统一集中管理。

  二、在“合作区域行政化”原则下组建合作社

  抗战爆发后,安徽各县原有合作社多数为战乱破坏。“本省合作事业,自遭遇敌骑践踏以后,创痕满目,残败不堪”。“在抗战的第一期,安徽合作事业,收拾整理之不暇,自无余暇从事组社工作”。1940年后,皖省农村合作社整理与组建工作方全面展开。

  抗战前安徽的农村合作社主要有单位社和区联社两级,区联社是数个单位社组建而成,“其合作组织,向系民众根据自由之原则,任意结合,其业务区域只求业务与结合之便利,多未顾及与行政区域之合一问题”。1940年1月,安徽省府为战时集权,方便管理社员支援抗战,公布了《安徽省各级合作社业务区域划一办法》,规定“为划一合作社业务区域,俾各县合作事业与基层行政密切配合互相策应起见,自民国二十九年一月起各县组织合作社,其业务区域必须与行政区域完全适合;凡单位社区域以适合保区域为原则,区联社区域以适合乡(镇)区域为原则”,“并尽量增加社员,务必使全区域内人民均能参加该区域内之合作组织”,即各级合作组织的业务范围应与基层行政组织乡、保的区域一致,在本行政区划内发展社业务,其区划以外的社业务则予以限制。在同月公布的《安徽省民国二十九年度合作事业推进计划》中,省府再次重申“合作区域行政化”原则,“各县旧有合作组织,其业务区域,有与乡保区域不相符合者,应于六月底以前调查完竣,十二月底以前各改组三分之一。”

  由于皖省津浦路沿线、长江沿岸县份沦陷,还有许多临近敌区县份,时常遭日伪骚扰,“各县当前环境,极不一致,各县合作事业所负担抗建的使命,也不一样”,安徽省府于《安徽省民国二十九年度合作事业推进计划》中,将全省62县的合作事业分为最安全区、安全区、较安全区及近敌区四种地带,分区确定各县合作事业的主营业务及工作重点,规定“最安全之立煌、霍山、岳西……旌德、泾县等十县,侧重工业生产合作之发展,以建设抗战根据地之工业经济而供各界各地之需要;规定安全区之太湖、潜山、庐江……歙县、绩溪等十三县,侧重农业生产合作之发展,以繁荣各该县之农村经济,并助长根据地之物质建设;规定较安全区之宿松、望江、桐城……青阳、至德等十九县侧重生产运销、消费及信用合作之发展,以安定人民生活,并防范各项货物之资敌复规定敌区之怀宁、合肥、巢县……东流等二十县,侧重信用、运销及合作之发展,以掌握我之人力物力,并予敌人以打击及封锁”。这样,各县农村合作事业根据距敌远近有了不同的侧重点,可以围绕抗战需要开展业务。仅1940年1月至9月,安徽全省“增设信用合作社370所,供给合作社50所,生产合作社365所,运销合作社40所,消费合作社所,合计918所”,此外,还恢复与增设区联社22所。

  三、合作业务的开展

  抗战时期安徽农村合作社的业务,以信用和生产为主要方面。依照安徽省政府要求,多数乡镇保合作社须发展信用业务。其他专营运销、供给、消费社的业务也有一定发展。

  

  从表1看出,抗战时期皖省专营及兼营信用业务的合作社有4437个,占全省合作社总数77%。这与当时安徽农村实际状况是分不开的,皖省农村本极衰败,抗战爆发又遭战乱水灾,农民生产生活常难以为计,所需贷款事项极多,皖省数量众多的信用合作社正起了救时的重要作用。抗战时期中国农民银行在安徽的农贷,多数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发放对象,后者再据实际需要放款给农民个人,政府则通过对合作社农贷发放的指导来控制贷款的使用,使之为战时经济建设服务。同时,各信用合作社积极吸收社会游资,“合作社吸收储金,乃是社员间利己利人的行为”,因此,安徽省府于《民国三十年度合作事业推进计划》中指出:“乡镇社对于储金存款之信用业务,必须普遍办理,且谨慎选择主持人,千方设计,积极举办”。

  

  由上表可见,安徽合作社存储事业自1941年起增长迅速。“所以我们要使乡镇保社,普遍办理信用业务,设法吸收社会游资,而作为发展各种生产事业的适当运用,对抗战建国,均有莫大裨益”。

  

  生产社在数量上仅次于信用社,主要负责组织该行政区内社员发展战时生产,特别是粮棉茶等经济作物的生产,改进生产技术。从表3看出,自年安徽合作事业全面开展后,各生产合作社业务数字呈成倍增长趋势。

  运销社主要负责对农产品进行加工、运输和销售的工作。供给社主要从事为皖省农业生产提供种子、肥料、耕牛等业务。为统筹生产、供给、运销各社业务,1939年底安徽省府曾于省会立煌设立了合作产品推销处。1943年7月,省建设厅在此基础上成立了安徽省合作物品供销处,统一全省合作产品的供销、运输工作。该处之成立亦仿照合作社模式,“股本总额原定一百万元,除政府认购提倡股外,余由合作社认购”。供销处成立之时,“省政府认购股本已达十余万元,因各社业务未能普遍开展,募股工作异常困难,但供销业务急待办理,而各社已缴股金,亦应早加运用,故决定先将供销处成立,一面经营业务,一面继续募缴股款”,以使“各社在禁止物资资敌原则下,力求物运畅通,以调剂供求”。

  四、抗战时期安徽农村合作事业的评价

  抗战时期,安徽省政府一直牢牢掌握着农村合作事业的领导权,并力图将其纳入基层行政的轨道。农村合作事业的重建与发展,对安徽省民生及抗战事业做出了贡献,其自身也从自治向官治事业转变。

  (一)合作事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生产生活困境

  抗战爆发后,安徽大部遭到战乱破坏,1938年黄河花园口决堤后夺淮入海,又使皖北数十县成为一片汪洋。此后九年来,“黄淮合流并涨,皖北无年不灾”,农民原本贫困的生活更难以为继。数千个信用合作社在短短几年之内成立,通过对农民发放低息贷款,缓解了灾区民众燃眉之急,中国农民银行在安徽的巨额农贷多数亦由农村合作社按实际需求发放给农民。“本省今年有一千三百万的农贷,必须合理的运用,要能尽量供给农民所需正当的资金“。而生产、供给、运销、消费等合作社的成立,使农村原本分散的人力物力得到集中,社员”人人均可自合作社借款以经营生产事业,并向合作社存款,以增加合作社资金;社员产品,均可由合作社加工运销,不致货弃于地;社员所需之工具机械肥料种子及生活必需品,均由合作社整批购入,廉价分配社员“,保障了其基本生活需求。

  (二)省政府通过合作社加强了对基层的控制

  抗战时期,安徽省合作社是在”合作区域行政化“原则下建立的。省府要求各级合作社的业务区域必须与乡镇保行政区域一致,以便于战时行政管理,这改变了战前农村合作社的业务区域完全依据业务发展需要随时变化的情况。安徽省府力图将合作事业这一战前民众自治事业纳入政府行政体系内。同时,省府规定,在社员吸收上,”以各社业务区域内有百分之七十户主,均已参加合作组织为准。这个标准,以后逐年提高,终达到全省到处均为合作社,全省民众家家均为合作社员“。如岳西县政府曾于1943年初”发动乡(镇)会所员工,中心学校学生,及国民兵队官兵集体加入乡合作社“。在基层行政机关指导下,”各乡镇合作社相继举办阅览室,读书会,音乐会,医务所,及其它较大规模之保健与文化事业,宣传抗日思想。“乡镇保合作社在战时起到了帮助政府团结与管理基层民众的作用。

  (三)合作事业的兴办,为安徽的抗战事业提供了多方面支持

  1938年10月武汉失守后,安徽沦为敌后。在日伪严酷经济封锁下,安徽国统区物资短缺,物价飞涨。各乡镇保合作社通过组织农民互助生产自救,举办合作农场、合作农仓,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物资紧缺状况。“(民国)二十八年至二十九年两年,立煌、岳西、霍山……至德、休宁、黟县等二十一县生产合作社之产品总值347639元,投资总额为657691元,而生产合作社的业务已普及农工业各部门。农业方面除粮食生产外,如植桐、茶业、桑蚕、茯苓、生漆、竹木、畜牧种种,工业方面有纺织、造纸、榨油、制茶、缫丝、肥皂、染织、洗染各种业务”。

  在为抗战提供经济支持的同时,安全区县份的合作组织承担了”宣传并鼓励社员应服兵役;指导并监督社员实行替代出征社员从事耕作;收容流亡难民“等职责,近敌区县份的合作社还承担了”联络各社,组织秘密通讯网,负刺探敌情,传递消息责任;帮助国军运输辎重,构筑工事,运送伤兵及办理 慰劳作战将士各事项;劝导社员尽量以剩余粮食物资,供给作战将士”等诸多战时行政及军事动员任务。

  近代西方合作经济是建立在民众自治自愿的基础之上的。孙中山在其手订的《地方自治开始实行法》中亦将“农业合作”列为“地方自治团体所应办”之“要事”。国民政府继承了孙中山的思想,按其战前推行农村合作的理念,合作组织应是民众自治的经济组织,“是人民以自营自管自享的精神来经营经济上相互利益事业,它是由每个团体逐渐推广到社会的”。然而,抗战期间的安徽各级合作组织已不再是单纯的经济组织,安徽省府将之限制于行政区划范围内,合作业务的开展均以政府战时需要为依托,合作社本身自主权很小。抗战时期安徽的合作社实际上成为地方行政组织的附属,一定程度上偏离了民众自治、互助合作的本意。政府利用基层合作社的普遍性,将其行政权力进一步深入到基层,强化了对民众的控制。从动员人力物力支援抗战、克服安徽国统区经济困难的角度,新桂系安徽省府对于合作事业的控制在一定程度上又有利于抗战,如时人所评:“吾人欲巩固抗战经济之基础,缩短最后胜利之里程,则对敌之经济加紧反攻,实与军事政治同样重要,为达到此项之要求,合作事业实担负最前线最艰巨之任务,内以开发战时经济之资源,外则粉碎敌人经济之掠夺使之无机可乘,四面碰壁,而致其灭亡之加速。”正因为如此,在抗战的特殊时期,学理意义上的民众自治的合作难以避免地被逐渐并入国家强制的合作范畴。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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