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农业扶持政策,但由于总体上粮食价格偏低,农民种粮食比较效益不高,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粮食播种面积逐年减少等现象的出现,使得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稳定粮食生产问题成为焦点。为了促进新形势下粮食稳定生产发展,除了国家政策的扶持外,还要注重从粮食生产经营方式和流通上进行创新,所以大力发展种粮食专业合作社就是一个重要的选择。
关键词:粮食安全;粮食专业合作社;农民组织化程度;政府职能
基金项目: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新世纪人才培养计划项目(1153-NCET-004)
0引言
粮食是具有基础性和战略性的物资。促进粮食产销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对于提高粮食经济效益、增加种粮农民收入及保障粮食安全意义重大。《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和《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都为粮食安全生产提出了重要保证。201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着力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
推动家庭经营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推动统一经营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第五十条规定,对“生产国家与社会急需的重要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优先扶持”.在粮食安全的新形势下,大力发展种粮专业合作社是改变种粮经济比较效益低、农民收入增加缓慢的有效出路[1].现阶段,各级地方政府正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种粮农民兴办粮食专业合作社。
1我国发展粮食专业合作社的必要性
1.1有助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稳定粮食生产
“民以食为天,食以粮为先”.粮食安全始终是关系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自立的全局性重大战略问题。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大力发展粮食购销专业合作社是为了破解粮食价格偏低、农民种粮食比较效益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和粮食播种面积逐年减少等问题及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手段[2]之一。
粮食合作社专业化程度高,商品率高,有助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因此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实施为增强粮食经济效益和增加种粮农民收入找到了新途径。如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县乌山镇成立了优质水稻合作社,该社统一提供种子和化肥等生产资料,降低采购成本,统一培训技术,统一销售商品,提高生产技术,实行规模化生产,降低了生产成本。由于合作社以农民为主体,实行“民办、民管、民受益”,2006年该社农民纯收入较非社员增加了1倍,获利15000元/hm2多,极大地提高了种粮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1.2是促进粮食产业化经营的有效载体和现实需要
粮食合作社是稳定粮食生产、增加农民收益的重要载体。合作社提供的技术和服务使农户粮食生产顺利地与市场对接,把家庭经营的优势与合作经济的优势有效地结合起来;把农民的小舢舨组成大船队,兼顾单个农户的承包权益,是实现现代农业的一个有效路径。因此,发展粮食合作社,是实现粮食产业化发展、土地规模经营和增加农民的收入的必然发展。
其一,合作社节本增收效率高,如河南省以种粮大户为主成立的峥嵘种植专业合作社,许多农资厂家主动上门,两年多来,合作社统一采购种子、肥料等1300多万元,为社员节支193万多元,从种到收实现“一条龙”服务,不仅省心省力,订单价还比市场价高几分钱。不仅仅是农资便宜,合作社提供担保,帮助种田大户贷款共111万元。建立了农机维修基金,一旦遇到重大故障,合作社负担90%的维修费[3].其二,合作社解决农户干不了、政府不能包的问题。合作社实行土地规模经营,使田地基本连成片,统一灌溉,帮农户解决病虫害防治、机收等也存在类似问题。为提高粮食附加值,合作社计划发展鱼鸭养殖。“农民卖粮落的是小头,大头让加工企业赚了,搞养殖可以让玉米等就地转化,提高附加值。合作社只有不断让成员增收、农业增效,才有出路。
1.3是弥补”龙头企业+农户“模式缺陷的迫切需要
粮食产销合作社是粮食产业化经营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化解种粮食农户与龙头企业利益矛盾的需要[4].龙头企业成为合作社的成员,实质上是将农业产业化中的”龙头企业(公司)+合作社(协会)+农户“的外部关系内部化到合作社内部,把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和矛盾内化于合作社中[5].近年来,主产区为了摆脱输出原粮的不利地位,提高粮食附加值,积极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合作社改变了粮食产业化经营一体化程度低、龙头企业与粮食生产者联结不紧密的问题,真正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根据当前的社会经济情况,农业产业化经营中”龙头企业+以专业农户为主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当前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的可行的和现实的途径,可以提高农民的谈判地位,发展”订单农业“,但在”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中,公司和农户的关系仍然存在着不完全对等关系,由于起中介作用的合作社力量不够强大,订单的履约情况仍存在一定的问题。
2主要成效分析
2.1延伸产业链条,降低生产成本,增加粮农收入
通过组建粮食专业合作社,农民统一组织采购春耕农用物资、良种和农机具等生产资料,既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又有质量保证。合作社充分发挥组织化经营、规模化生产的优势。在生产过程中,实行两头分、中间统一经营模式,即分户种植、分户收获,”五个统一“,的模式,重点抓住生产优质粮食、创建品牌来提高种粮效益,也推进了农业产业化和社会化分工,鼓励农户外出打工和从事第三产业的行业,挖掘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和能人发展经济的能力,拓宽了农民的增收渠道,增加了农民收入。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条,提升产品附加值,使农民最大限度地享受农产品加工环节的增值利润。从许多发达国家农业发展的历程看,农业合作社在逐步壮大后,进一步向农产品加工业延伸,是一个必然趋势。例如,北京大兴区长子营镇粮食产销合作社,其合作社与社员协商粮食种植品种和面积,以高于市场的价格收购社员粮食,加工后销往北京批发市场。2009年,农民自发形成的粮食产销合作社共销售各种粮食超过了35万kg.通过开展粮食加工、销售,延长了粮食生产链条,提高了粮食的附加值,增加了农民收入,调动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2.2促进了农业产业化,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
粮食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可以使得农民销售粮食的渠道多元化,提高农户的组织化程度,在市场上获得话语权,进而从粮价的提高中获得应有的收益。粮食专业合作社解决了现有”龙头企业+农户“模式中的利益主体松散和农户处于弱势地位的问题。实施了统一”机耕机收、植保、购资和订单“,既为农户节约了资金,又使农户扩大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并朝着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和多元化的方向迈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统计资料显示,截至2009年底,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达24.64万家,实有入社农户约2100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8.2%,入社农户数量比上年翻了一番;农超(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超市)对接已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带动农民进入市场增加收入的主要模式之一。
到2009年底,全国已有22个省(区、市)的7400多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超对接,产品销售额达87.3亿多元[6].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在村庄治理中发挥”稳定器“的作用,促进了和谐农村建设。
2.3实现土地规模经营,提高生产率,增加粮食产量
发展现代农业要尊重和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鼓励土地向专业农户集中、发展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使他们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主体和主力军[7].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问题上,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和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由种粮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入社,再由合作社来帮助入社农户种植粮食,使土地集中起来进行机械化、集约化和规模化经营耕种,提高生产效率和单位产量,提高粮食生产的商品化。据资料显示,陕西省的粮食生产项目设置、补贴和安排都以粮食生产合作社组织为单元进行考虑。目前,陕西省粮食专业化合作社发展趋势明显,全省粮食专业合作社现已超过200家。全省的大部分小麦、玉米生产由合作社进行托管,由1.067khm2扩大到1.593khm2,实现了规模经营,提高了土地的生产效率,增加了粮食产量。
2.4改善了党群干群关系,方便了农户生产发展
现阶段,政府积极引导和帮助农民成立或加入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农户自愿联合的基础上,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引导和支持商品粮基地成立粮食产加销的互助经济组织,发挥合作组织在粮食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功能,提高粮食产业的组织化程度和产业化水平,增强粮食生产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作为产粮大镇的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莲花镇,以成立种粮专业合作社为突破口,充分发挥了政府在专业合作社的重要作用。该政府通过统一组织供应农用物资、农机具,为农户享受到便利的服务。
3结论与政策取向
以《纲要》和《规划》为宗旨,加强以种粮农民为主体,构建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和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农村新型合作体系,提高种粮生产经营专业化水平,降低粮食生产经营成本和交易费用,增加对粮食专业合作社的补贴、减免粮食专业合作社精深加工、品牌建设等税费,增加专业人才培等政策保障粮食的稳定增产和农民增收。
3.1各级政府高度重视鼓励创建粮食产销合作社
从全国来看,粮食合作社无论是在数量,还是在规模上普遍都逊色于蔬菜、水果类合作社。粮食产销合作社起步晚,力量弱。但是鉴于粮食的重要经济和民生地位,需要各级政府对粮食产销合作社给予高度重视。特别是各粮大户创办的合作社,只需要政府一点政策、资金的支持,就可以起到”一两拨千金“的作用。因此,在粮食产销合作社创建初期,有关部门应积极指导粮食合作社工作,确保合作社顺利组建和运营。要积极发挥粮食专业合作组织和经纪人的作用,为农民提供粮食产销服务。提高农民生产和销售粮食的组织化程度,推进粮食产业化发展。稳步发展粮食期货交易,引导粮食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利用期货市场规避风险,提高农业种植收入。
3.2加强业务培训,规范和完善经营行为
对于经济实力薄弱、发展潜力和空间较大的粮食产专业合作社,各级政府应给予象蔬菜、水果、畜牧和家禽合作社一样的扶持。引导中介组织开展对农民的市场营销、信息服务和技术培训,增强农民的市场意识。北京发展较好的合作社无一不是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取得成功的。因此,建议在实行各种种粮补贴、产粮大县奖励等政策的同时,重点培育粮食产销合作社。要增加国家对粮食合作社补贴,减免粮食专业合作社粮食精深加工及品牌建设等税费。对粮食合作社在流通市场给予优惠政策,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支持和保护。粮食产销合作社使农民既有粮食生产积极性,又能够增加其收入,是粮食生产的重要载体。各级部门应从组织机构建立到具体运作,从合作社的人才配备到经营业务范围,从生产到加工、销售过程等多方面对农民自办合作社给予细致的指导,帮助规范和完善合作社的行为,宣传合作社的管理制度,提高成员共担合作社风险的意识,起到粮食产销合作社助跑器的作用。
3.3加大对农民粮食合作经济组织的财政支持力度
目前,一些地区的干部在分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项目资金时,为了政绩,多倾向于扶持那些容易搞大、搞出名声的蔬菜和水果类合作社。普遍轻视亟待扶持并需要迅速发展的粮食专业合作社。因此,建议设立农民粮食合作经济组织专项资金,明确支持对象,并完善使用机制,保证资金真正用到粮食产销合作社需要的项目上去,按照存量不动、增量倾斜的原则,新增农业补贴适当向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人员及时提供信息、技术等服务,力争达到扶持一个合作社,就发展一个合作社的效果。同时,涉农部门要形成合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扶上马,送一程“,使广大农民借助于粮食合作社这一载体更好参与市场竞争,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3.4大力促进粮食专业合作社发展
粮食深加工业务鼓励和支持粮食产销合作社兴办或参股粮食加工企业,创建粮食加工品品牌,增强市场竞争力,使合作社成员获得更多加工、流通环节的增值收益。加大对粮食购销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化服务组织的奖励与扶持力度,加快推进规模种植、规模作业和规模经营,降低生产劳动强度和生产成本,提高粮食生产规模效益。在销售环节,支持粮食产销合作社生产多种粮食加工产品,打入城市的超市。在条件成熟时,组织粮食产销合作社参加农产品交易洽谈会和博览会等活动,拓展市场空间。为加快粮食产业化发展、实现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目标以及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3.5强化粮食合作社人才教育与培训
人才缺乏,尤其是通晓合作社知识、掌握合作经济发展规律、熟悉合作社运营的专业人才不足,是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持续发展的突出因素。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在教育部本科专业目录中恢复设置合作经济专业,培养更多的专业人才。同时,应当利用多种方式,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和社员进行培训。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完善农民科技培训体系,调动农民学科学、用科技的积极性,提高农民科学种粮技能。积极扶持种粮大户和专业户发展粮食生产,引导和鼓励粮食购销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农业技术创新和推广活动,积极为农民提供科技服务。发挥种粮大户的作用,大力发展粮食专业合作社,走联合发展之路,不断壮大合作组织的经济实力。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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