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投入 创新机制 大力推进农村能源建设
财政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 王保安
在当前深入贯彻学习胡锦涛总书记“七一”讲话、围绕“主题主线”抓紧实施“十二五”规划的重要时期,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召开全国农村能源工作会议,并同时举行国家绿色能源示范县授牌仪式,共谋新形势下农村能源建设大计,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加强农村能源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强农惠民政策实施力度的重要举措,是加快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我们召开这次会议,主要目的是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创新机制、加大投入,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加快推进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努力开创农村能源工作新局面。下面,我就财政支持农村能源发展及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问题,讲几点意见:
一、着力政策创新,加快构建支持农村能源建设的财税政策体系
能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农村能源问题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农民生活质量改善和农民收入提高。一方面,农村能源需求快速增长。我国有7亿人口居住在农村,随着农民生活水平提高、居住条件改善、家电使用普及,农村能源需求总量扩大,结构和种类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传统的以薪柴、煤炭为主的能源保障方式已经无法满足农村生产生活用能的需求。另一方面,农村新能源发展的潜力很大。我国是农业大国,养殖业也比较发达,农林废弃物和养殖业垃圾等数量巨大,以此为原料发展生物质能等新型能源有一定的基础;同时农村地域广阔,发展太阳能、风能等绿色清洁能源很有潜力。因此,加强农村能源建设,不仅可以满足农村不断增长的生产生活用能需要,而且可以有效促进绿色能源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促进农村各种废弃物综合利用,改善农村环境,是“一举多得”的有效措施。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对农村能源建设投入,着力构建完整的财税支持政策体系。已经设立的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一直把农村绿色清洁能源建设作为支持重点,同时调整中央基本建设投资结构并采取电价分摊等措施,支持农网改造和发展农村沼气等;出台了对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自产的综合利用产品及农作物秸秆发电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等优惠政策,初步形成了支持农村能源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框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开展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鼓励大中型沼气、生物质气化、生物质成型燃料等可再生能源发展,并在农村广泛应用。
二是支持可再生能源在农村应用。2009年以来已启动143个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引导农村住宅和公共建筑应用太阳能、地热能等清洁、可再生能源。
三是支持利用荒坡地、盐碱地等边际性土地以及农林废弃物发展生物能源。大力推进秸秆成型燃料、秸秆气化、秸秆干馏等秸秆能源化利用产业发展。
四是支持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工程,促进城乡电力公共服务均等化。在电网覆盖不到的边远无电地区,支持建设独立运行的光伏电站和户用系统,中央财政按总投资的70%给予补助,解决无电地区农牧民基本生活用电问题。
五是支持大规模建设农村沼气。到2010年底,农村沼气用户已达4000万户。
六是实施农村小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在风资源丰富地区发展风电,积极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
上述政策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有效调动了各方面加快发展农村清洁能源的积极性,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据初步统计,2010年全国农村户用沼气年产约140亿立方米,生物质年发电100多亿千瓦时,秸秆气化集中供气6亿立方米,秸秆成型燃料年产300万吨,形成了沼气、生物质发电、生物质燃气、成型燃料、太阳能、地热能等多元并举、多能互补、协同推进的农村能源发展新格局。
二、以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为抓手加快推动农村能源工作
(一)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作用,支持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
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涉及发展沼气、秸秆等生物质能、太阳能、水电、地热能、风能等方方面面,都属于可再生能源范围,在发展初期成本较高。特别是我国农业生产以家庭为主,存在着秸秆等生物质资源分散、产业规模小、收集储运难等问题,生产成本高,加上农民总体收入水平较低,因而在农村发展绿色清洁能源,完全靠市场机制还难以实现,客观上要求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给予适当支持引导。从国外的经验看,发达国家也主要采取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以及贷款贴息等措施鼓励发展可再生能源。因此,立足当前实际,需要把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纳入公共财政的支持范畴并加大支持力度。
(二)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财政支持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政策要点
今年4月6日,财政部和国家能源局、农业部下发了《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支持政策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地方负责、包干使用。中央财政对绿色能源示范县的补助资金将采取包干使用办法,原则上每个县不超过2500万元,补助力度较大,加上地方安排的资金基本能够实现农村绿色能源规模化发展。同时,包干资金由示范县统筹使用,包括具体的实施方案、支持项目、补助方式、补助标准等都由地方确定。
二是设定门槛,全面推动。在产品、技术、设备等方面,分门别类制定较高的准入标准;在规模上,明确要求示范县通过示范要达到新增绿色能源生产能力5万吨标准煤及以上,新增绿色能源用户2万户及以上等目标;在支持绿色能源种类上,中央财政不作明确规定,可以说涵盖了可再生能源的方方面面。
三是整合政策、确保实效。除明确对沼气集中供气工程、生物质气化工程、生物质成型燃料工程等给予支持外,中央财政还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等方面对绿色能源示范县予以优先支持,以使农村能源建设取得更大成效。
四是注重试点,稳步推广。发展农村绿色清洁能源受技术水平、配套基础设施等多方面制约,目前先选择108个县开展示范,积极探索,积累经验,待各方面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扩大。
(三)创新运作机制,切实提高绿色能源示范县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农业部积极创新补助资金运作机制,以更大程度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在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中,政府不指定企业,也不层层上报审批项目,而是制定门槛,把农村绿色能源生产和消费紧密结合起来,重点通过鼓励农民消费绿色能源来引导资源整合,促进农村能源的规模化发展。这一机制有以下几个优点:
一是有利于统筹各项政策,形成合力。以示范县为平台,有利于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将支持农村绿色清洁能源发展的各项政策整合起来,形成合力,更大程度发挥政策效果。
二是有利于系统规划,整体推进。地方可立足当地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本地区资源情况和特点以及农村生产生活需要、电源电网建设等因素,对农村绿色清洁能源发展进行科学规划,整体推进。
三是有利于提高效率,加强监督。将绿色能源示范县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审批、资金安排等权利都下放地方,不再层层上报审批具体项目,同时将财政补助条件、标准公开和目标量化,可以进一步明确地方的责、权、利,便于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统筹协调,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农村能源工作
(一)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农村能源涉及千家万户,关系民生。中央财政的投入主要是起引导作用,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特别是示范县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农村能源建设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形成合力,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积极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并加大农业、投资、科技等方面资金整合力度,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按期完成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
(二)细化完善实施方案。目前,不少绿色能源示范县上报的实施方案比较简单,没有落实到具体项目和业主单位,配套政策不明确,缺乏可操作性。各示范县要认真贯彻这次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完善实施方案,增强可操作性。
(三)积极探索项目建设、运营新模式。各示范县要立足当地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多渠道筹措资金的新模式。要研究采取合同能源管理等多种方式,鼓励企业和农民签订协议,确保秸秆等资源收集和能源产品的使用,从而保证项目长期稳定运行。要加强农村能源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县、乡、村三级现代农村能源服务网络。
(四)加强资金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资金安排、分配、使用的监督检查,加强追踪问效,保证专款专用,确保项目尽快建成投产并发挥效益,让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同志们!加快农村能源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我们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开拓创新,狠抓落实,力争用三年时间,实现示范县农村推广应用绿色清洁能源的跨越式发展,对加快全国农村绿色清洁能源发展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从而使“十二五”农村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工作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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