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在应对自然灾害、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能够发挥重要作用。积极发展农村保险,有利于推动解决“三农”问题,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别是在农民生活和农业生产抵御风险的能力仍然不高的现阶段,加快推进农村保险发展,意义重大。河南作为全国重要的农业和农村人口大省,其农村保险具有一定的代表性,通过剖析个案,有利于寻求对策突破发展瓶颈,推动农村保险科学发展。
“十一五”河南农村保险发展成效
“十一五”以来,河南农村经济社会保持了较快的发展态势,保险业抢抓机遇,顺势而为,大力发展农村保险,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农村服务网络不断健全。截至2010年底,河南全省县级保险分支机构763家,平均每个县7家;河南全省乡镇保险营销服务部2509家,平均每个乡镇1.33家。河南全省1882个乡镇中有1601个设有保险服务网点,覆盖率达到85%。目前,河南全省农村保险从业人数达7万人,比“十五”末增加一倍,每百万农村人口保险从业人数超过1000人。二是农村保险业务取得较快发展。2010年全省农村保费收入115.28亿元,五年来年均增长41.14%,其中农村财产险和人身险年均增长分别为39%和47.21%,农业保险年均增长205.72%。全省农村人均保费支出185.32元,比2005年增加了155.59元,农村保费收入与第一产业增加值的比为3.76%,比2005年提高了2.7个百分点。三是农村保险产品日益多元化。2010年农村市场销售的保险产品有474款,比2005年增加了369款,基本覆盖了机动车辆、家庭财产、人身意外伤害、健康医疗、农业生产、投资理财等领域,初步满足了广大农民多样化的保险需求。四是农村保险服务能力逐步增强。2010年河南保险业在农村的赔款和给付14.68亿元,五年来年均增长33.9%。
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一)农村保险保障程度较低。一是农业保险覆盖面较窄。河南农作物播种面积居全国第1位,第一产业生产总值居全国第2位,但2010年河南农业保险保费收入1.79亿元,仅居全国第17位,占财产险保费收入的1.33%,比全国平均水平低2.16个百分点。如2010年,能繁母猪保险共承保85.8万头,承保率仅为18%左右,比2009年、2008年和2007年分别低32.63个、78.28个和31个百分点。二是农民人身保障水平较低。农村意外伤害事故较多,急需保险机制进行风险分担,但现实情况很不乐观。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河南农村发生的各类意外事故近20万起,有保险保障的仅占13%左右。特别是在一些农民工集中的行业,保险保障程度堪忧。在煤炭生产中,2009年全省共发生各类煤矿事故52起,死亡149人,2010年发生伤亡事故31起,死亡237人,按照人均50万~60万元计算,每年大约需要1亿~2亿元赔偿款,据了解,商业保险在这些事故中的作用还没得到很好发挥,给善后处理工作带来了困难。三是农村“五小车辆”承保率极低。以2009年为例,全省有大中小型拖拉机390.22万台,配套农具719.09万部;农用运输车215.73万辆;摩托车508.69万辆;各种农机约1898万台(部)。河南农用车辆交强险承保率不足20%,拖拉机承保率只有0.79%,摩托车承保率仅有12.62%,农机具保险更是空白。
(二)农村保险发展环境仍需要优化。一是基层政策支持力度弱化。省政府统一推动的农业保险工作在个别市、县得不到落实,一些县、乡既没有成立牵头组织,也没有建立协调机制,致使农业保险工作进展缓慢。一些县级财政农业保险补贴不到位的现象仍然存在,2009年和201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地市及县级财政补贴平均到位率分别为82.67%和92.84%,部分县财政补贴到位率不足30%。二是基层行政执法存在不规范现象。一些地方以非法聚会、保险条款费率未向当地报批等不正当理由对保险机构进行检查和罚款,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保险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据不完全统计,仅2009年,全省各市县对基层保险机构的处罚达42家次,罚款总额184.13万元。三是基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推动仍有缺失。一些地方防疫部门不配合保险公司对染疾而死的牲畜实施无害化处理,给保险承保和理赔工作带来很大阻力。一些乡镇工作方法简单化,把水稻保险赔款按每亩5元平均发放,严重偏离了农业保险发展的初衷,农民意见很大。
影响农村保险发展的原因探析
(一)农村经济社会环境客观上束缚了农村保险的发展。河南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较快,但农村社会的经济基础仍不牢固,农民实际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依然偏低,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农村保险的可持续发展。以2009年为例,河南农民人均纯收入比全国平均水平少346元,列全国第17位、中部六省第3位,仅为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3.4%。从历史数据分析,恩格尔系数与保险消费存在密切的负相关关系,当前河南农村居民全年人均总支出5220元,农村恩格尔系数为36%,低于城镇2个百分点,大量的保险需求还未释放。当前农村传统消费习惯仍然占主导地位,扩大再生产、生活必需品支出占到总支出的90%以上,老百姓主动考虑购买保险保障的意愿还不强。
(二)观念陈旧主观上阻碍了保险功能与作用的发挥。一是基层干部对保险功能作用认识仍然不足。部分基层政府领导缺乏现代公共管理意识,不善于运用保险机制转嫁风险、提高公共管理效能。一些基层政府尤其是乡镇由于认识上存有误区,把政策性农业保险简单地看作保险公司的市场行为,配套措施跟进不够,导致保险公司的承保和理赔存在较大阻力。一些乡村干部缺乏对保险的基本认知,存在“保险是给农民增加负担”、“农业保险给政府添麻烦”的思想。二是农民保险意识依旧淡薄。广大农村地区长期以来受传统文化观念影响,养儿防老、靠天吃饭等思想根深蒂固,侥幸心理、命中注定等意识强烈,缺乏现代风险意识和保险观念,对保险保障诉求弱化。
(三)农村保险发展基础薄弱制约了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当前,河南农村保险市场起点低、基础差、底子薄,影响和制约了保险业服务农村、保障农民的能力和水平。一是农村保险市场主体不够健全。机构配置不全,服务功能弱化,即使业务规模相对较大、基础条件相对较好的人保、国寿等保险公司,其县级以下保险分支机构的经费、车辆和人员配置仍然不足。二是农村保险服务队伍整体素质不高。目前农村保险营销员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比29.17%,高中占比59.34%,大专占比10%,知识层次普遍较低,保险金融知识接受能力较弱。基层保险机构高管和工作人员的合规经营意识淡薄,服务能力和素质仍不能适应农村保险发展的要求。三是农村特色的保险产品匮乏。许多保险产品缺少差异性和适应性,城市和农村同一条款费率,缴费高、期限长、偏重投资理财,与农村的实际需求严重脱节。
关于发展农村保险的几点思考
尽管经过近年的改革发展,农村保险发展取得了可喜成效,但初级阶段初始时期的局面仍未改变,发展基础薄弱,环境依存度高,农村保险机制制度和市场体系仍不健全,急需通过政府扶持、监管部门引导和行业资源整合,共同推进农村保险市场健康发展,努力为“三农”建设提供保险保障。
(一)政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保险更多地参与农村建设。一是加大宏观政策支持。地方政府特别是省一级政府,应研究出台推动农村保险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将农村保险工作列入政府的重点工作,由相关部门联合组成工作协调机构,并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定期督导,整体推动。二是积极引入保险机制改进公共管理。通过增加政府的保险直接消费,扩大财政资金的惠民效果,减轻社会保障面临越来越严重的财政压力。推广保险参与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成功经验,支持保险业办理社会保险的托管业务,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质的保险服务。三是完善农业保险运作模式。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将政府“引导”地位明确为“主导”地位,加强政府对农业保险工作的领导和推动。省级财政相应提高农业保险补贴比例,降低县级财政出资比例,免除国家级贫困县财政出资,调动基层政府的工作积极性。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年度单独核算,调动保险承办机构的工作积极性。
(二)保险公司夯实发展基础,提升服务新农村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各保险总公司应加强对农村网点的业务指导和政策支持,逐步从“要保费”向“给扶持”转变,从“挖客户”向“建市场”转变,进一步夯实发展根基。一是加大基础建设力度。对已设立的基层保险机构,结合实际增加费用投入,增强人员配备,加大技术支持,强化内部管控。计划设立基层机构的保险公司,高起点、高标准进行经营场所建设、硬件配置、人员选用。二是加大保险创新。本着让利于民、服务于民的理念,推出适合农民需求、条款简单、保费低廉的保险产品,费率要低于城市保险产品。三是加强经营管理。省级保险公司要从完善机制制度、强化高管责任入手,加强基层保险机构风险管控、合规经营和诚信建设,对支公司和乡镇营销服务部定期实施专项检查。
(三)监管机关加强农村保险监管,促进农村保险市场稳健运行。初级阶段初始时期的农村保险市场发育不成熟,竞争呈现非理性和无序化,许多矛盾和问题单纯依靠市场的无形之手难以解决,需要保护性开发的监管措施,引领和规范农村保险市场发展。一是严格农村保险机构准入和基层高管管理。科学掌握县级保险分支机构设立节奏,从严控制乡镇服务网点的准入。研究制定基层机构退出办法,对一些严重违法违规、屡查屡犯、社会影响恶劣的基层机构,坚持使其退出市场。进一步加强支公司拟任高管人员任前测试和资格审查。组织开展县级保险机构高管人员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其依法合规经营意识。二是进一步完善保险监管体制机制。加快推进保险监管分支机构建设,完善监管机构体系。在未设立保险监管分局的地方,积极探索和研究监管力量延伸机制,定期向地市派驻监管干部。成立农村保险市场巡查组,重点对县级保险机构进行巡查。三是加强农村保险市场行为监管。合理配置保险监管资源,适度增加基层保险机构现场检查频度。开展分支机构网点发展情况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示风险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作者系中国保监会河南监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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