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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祥智:参观纽约最大的奶农合作社引发的思考
作者:孔祥智     来源:《中国合作经济》2010年12期     日期:2011-07-26  浏览:339

  今年3月,笔者借到美国普渡大学出席“中国经济发展论坛”的机会,与纽约最大的奶农合作社的副总经理兼首席经济学家、风险管理专家Edward W.Gallagher进行了交流。美国奶农合作社的管理模式带给笔者颇多启示。

  美国的合作社多为合作社企业(Cooperative Inc.),但他们也说是合作社(Cooperative)。Dairylea的总部在着名的雪城Syracuss,成立于1907年,至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目前,拥有2300个奶农成员,遍布美国东北部纽约、宾州、佛蒙特、马萨诸塞、新泽西等五个州,是美国东北部最大的牛奶销售合作社(marketing cooperative),每年向市场提供55亿磅原料奶,年销售额超过亿美元,在美国100个最大合作社排行榜中位居前50位。与美国奶农(Dairy Farmers of America,简称DFA)东部地区委员会合作后,Dairylea可以帮助多个奶农进入市场,年销售原料奶超过160亿磅。

  Dairylea——奶农自己成立的组织

  从历史上看,Dairylea就是为了保护奶农的利益而由奶农自己成立的组织,并由奶农自己控制。“我们的任务,就是通过稳定市场、提高奶农在市场体系中的地位,以及提供各种各样的服务和众多创造净经济价值的项目,使奶农的利益达到最大化”,Edward如此介绍。

  世纪初期,由于缺乏统一的力量确保牛奶价格水平的提高,美国的奶农处于极其悲惨的境地。当时,奶农所销售的每夸脱牛奶的价格只有2美分,而平均生产成本就达到了4美分。奶农完全没有谈判地位,价格被强大的收购商所垄断,而数量巨大的奶农“要么接受,要么离开”。

  为了生存下来,1907年8月25日,纽约州奥兰治县的700个奶农组成了奶农联盟(Dairymen's League Inc.),拥有头奶牛。这是美国最早的由农场主主导的奶农合作社。到了19世纪20年代,合作社成员发展到了超过10万个农场。1923年,合作社为自己的产品统一使用Dairylea品牌,并逐渐成为美国最着名的牛奶品牌。1969年,合作社改名为合作社股份公司(Dairylea Cooperative Inc.),奶农在整个产业链上的联系更加紧密了。

  1988年11月,合作社终止了对品牌牛奶的销售,转而投资于美国东北部的牛奶加工企业。截止到目前,合作社已经在牛奶关联产业投资了多万美元。从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期起,又重新开始了牛奶市场服务和组织业务,并取得了异乎寻常的增长。10年间,其销售的牛奶数量翻了3倍,达到了年均55亿磅;销售额同样翻了3倍,达到了年均10亿美元。

  目前,合作社已经成为美国东北部最大的原料奶提供商,并和这一地区所有牛奶加工大企业都签订了牛奶销售合同。

  Dairylea的多重功能

  1999年,Dairylea和美国奶农协会东北区分会合作,构建了牛奶市场服务系统(Dairy Marketing Services,简称DMS,这个系统为9500个奶农提供生鲜牛奶市场销售服务,年销售量达到亿磅。

  Dairylea既是DFA的团体会员,又通过DMS为其成员服务。这种多重身份使得Dairylea也具备了多重服务功能:一是作为合作社,Dairylea把成员奶农有效地联合在一起,共同抵御市场风险,保护奶农利益;二是DMS系统为其成员奶农的生鲜奶销售提供了重要平台,通过这个平台,美国东北部奶农的原料奶的销路和价格都能够得到保障;三是Dairylea和美国东北部的重要奶制品加工商都建立了广泛的联系,并在长期的合作中形成了价格平衡的平台,共同构建了原料奶价格形成机制,这样的价格水平,既能够保障奶农的利益,又可以使加工企业有利可图,形成了双赢的局面,从而使奶制品产业链条的各个环节都能够可持续发展。

  关于合作社管理模式的启示

  通过这次会谈笔者对美国的农民合作社有了进一步了解,并对国内合作社一些问题的思考有了新的方向。比如,农民合作社究竟是什么性质的组织?一直是争论比较大的问题。通常的说法就是“民办、民管、民受益”,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就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从形式看,Dairylea的“自愿联合”是没有问题的,没有人强迫奶农加入或者不加入,但“民主管理”似乎很难谈得上,因为Dairylea本身是一家企业性质的机构,当然按照企业的规则进行管理,并没有给加入的奶农任何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利。但无疑又是一家合作社,这一点,的网站上是这么说的,向我介绍Dairylea的第一句话也是这么说的,这不是标榜,而是的确如此。否则,就无法解释其成员奶农经常讲到的“我是的一份子”时的那份自豪感和满足感,实际上是其自身利益能够得到充分保障的反映。既然利益保护的目的达到了,是否参与管理难道很重要吗?

  所以,关于合作社发展中的“民主管理”的含义很值得重新思考。我们查阅了国际合作社联盟各个时期的章程,都没有发现和“民主管理”相对应的英文表达,比较接近的是“民主控制”用的是control这个词。即使是早期的罗虚代尔八项原则,也是:(1)入社自愿;(2)一人一票;(3)现金交易;(4)按市价销售;(5)如实介绍商品,不短斤少两;(6)按业务交易量分配盈利;(7)重视对社员的教育;(8)政治和宗教独立,并没有“民主管理”的概念。1895年,国际合作社联盟成立,把罗虚代尔合作社的原则列为联盟章程,作为国际合作社联盟办社原则,所有加入该组织的成员,首要条件就是要承认罗虚代尔原则。后来在修订时,才加上了“民主控制”原则。

  通过这次访谈,结合笔者对国内合作社的调研,所谓的“民主管理”,在合作社规模较小的时候是适用的,或者说是“中国特色”,但当合作社发展到一定阶段,效率就成为其发展的生命线,过分强调“民主管理”通常会以失去自身的经营效率作为代价,农民的利益保障也就无从谈起了。可以预见,我国将会有一部分实力较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向着美国、加拿大等国的“新一代合作社”,也就是Dairylea这样合作社企业运作模式发展。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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