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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莒县城区国税局“巡、评、审”保障农民合作社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1-07-27  浏览:66

  今年以来,莒县国税城区税务分局结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管理现状,制定了《莒县国税局城区税务分局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值税税收优惠后续管理办法》,重点从月巡、季评、年审三个方面对税源管理科室的监控管理提出要求,加强税收优惠企业的后续管理。

  通过日常管理巡查,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信息的管理。税源管理科室每个月对所辖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巡查一次,着重审核其备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是否有效,减免税条件是否发生变化,有无非免税项目及其是否分别核算,并填报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产自销农产品基本情况表》和日常巡查底稿,分户建立基础信息台账。

  通过季度纳税评估,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收入的正确核算。税源管理科室每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销售收入的总量分析,对免税销售收入实行总量控制,对其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其开具发票金额超过合作社登记备案的种植或养殖的总额的,要进行专项检查评估,防止代开、虚开发票现象的发生。

  通过年度重新审核,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免税资格进行把关。在免税年度结束后的20日内,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值税免税资格进行重新审核,对信息发生变化的重新登记备案,对不符合免税条件的取消免税资格。对其发生社员变更或取消免税资格的,税源管理科室应及时书面上报县局,并报送相关资料。

  城区税务分局后续管理办法的制定及执行创新了税源监控管理方法,完善了日常监管存在薄弱环节,减少了税收管理漏洞,降低了税收执法风险,有力地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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