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结合国内外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研究,将现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状况归纳总结为“三方协议+互保联贷+统一账户+贴息保险”融资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下的资金互助社融资模式和通过合作社内部担保来构建银社合作模式3种融资模式,分别就其运行机制、优势、适用条件和范围展开具体分析,以期为不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选择融资路径提供参考。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模式,比较研究
本文系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青年骨干教师支持计划项目“西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成长机制研究”(编号:Z111020611)的部分研究成果。
一、引言
解决我国“三农”问题应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既是我国当前提高农民收入的现实选择,又是发展市场农业的内在要求。据农业部网站消息,截止2009年9月底,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达21.26万家,实有入社农户1800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7.1%.其中,山东、江苏、江西、浙江、河南、河北、辽宁、安徽、四川、黑龙江等10个省份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达到全国总数的66.23%.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涉及种植、养殖、农机、林业、植保、技术信息、手工编织、农家乐等农村各个产业,主要在种植业和畜牧业。其中,种植业约占总量的45.2%,畜牧业的比例为30.2%.总体来讲,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底子簿,经济实力弱,发展资金缺乏,运行机制不规范。由于资金缺乏,农民专业合作社很难做强做大,合作社成员的很多事业难以开展。融资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瓶颈。如何拓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渠道,实现其持续、稳定和快速的发展,是目前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当务之急。
纵观国内外现有的有关合作社融资的参考文献,其研究主要集中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中存在的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难的原因、国外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融资方式、不同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方式的经验介绍以及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的对策建议等5个方面。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中困境主要表现在:①资金严重不足,有效抵押资产难以达到申贷门槛。康涌泉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最早的资金支持来自成员交纳的会费、股金。
除了会费和股金之外,为了弥补资金不足,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通过公积金制度和红利、盈余挂账的办法筹集资金。〔1〕这些办法虽然部分缓解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资金缺乏问题,但离其对资金的需要却相差甚远。李芸认为,有效抵押资产不足难以达到申贷门槛。〔2〕专业合作组织普遍处于发展初级阶段,即使占有一定的经营场地、道路、厂房等,也因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归属问题而无法办理相应的产权证书,难以达到金融机构贷款的“两证齐全”条件。②农村金融机构缺乏,融资渠道单一。
康涌泉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及商业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3〕但这些规定比较笼统,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③宏观层面配套风险制度保障不到位。李芸认为,2007年出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虽已明确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法人,但该法并未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类属,其中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还没有被纳入法规的调整范围。〔4〕基于此,本文结合国内外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研究,将现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状况归纳总结为“三方协议+互保联贷+统一账户+贴息保险”融资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下的资金互助社融资模式和通过合作社内部担保来构建银社合作模式3种融资模式,分别就其运行机制、优势、适用条件和范围展开具体分析,以期为不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选择融资途径方面做出理论依据,达到拓宽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的渠道,缓解其融资难的困境,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序健康发展的目的。
二、“三方协议+互保联贷+统一账户+贴息保险”融资模式
1.运行机制
“三方协议+互保联贷+统一账户+贴息保险”融资模式是指由政府财政部门、农村信用社、保险公司共同参与,融地方政府财政提供贷款贴息、保险公司提供农业政策性保险,农村信用社提供信贷和结算服务三者相结合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一种全新信用服务模式(见图1)。

根据3方协议,地方政府财政提供贷款贴息(部分或全部),保险公司提供农业政策性保险业务,农村信用社负责对专业合作社农户按生产发展需要在授信额度内发放信用贷款,农户获得的贷款存入专业合作社在农村信用社开立的账户,农村信用社对农户存入专业合作社账户资金的使用进行全程监控,并预留30%作为贷款损失担保基金。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回笼货款全额存入在农村信用社开立的资金专户,由农村信用社代付农户收购款,同时通知农户归还贷款,农户贷款产生的利息由财政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按各自的比例进行分担。
2.优势
该模式的优势主要体现在:①融地方政府、农村信用社、保险公司为一体,集合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融资服务,将财政、融资机构、保险公司和农户捆在一起,以银行信贷、结算服务、财政贴息、农业政策性保险等方式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实现了多方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目的。②农村信用社通过设立贷款合作社的专户,通过全程监控,并预留30%作为贷款损失作为担保基金,同时有保险机构的担保,形成双保险机制,有效降低了贷款风险,缓解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资产不足,难以设置抵押的制约难题,很好地解决了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抵押物品、难以找到担保机构和难以达到金融机构评级条件等制度和机制的约束。③政府对合作社提供资金支持的方式不再是直接的补贴和拨款,而是采取融资支持的方式,即在担保和降低借款成本方面帮助合作社融资,〔9〕能够充分体现地方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支持作用。④有效降低了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风险较大的预期,保险机构也乐意开展类似的业务,有效调动了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的积极性。⑤有效地推动了“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进程。
3.适用条件和范围
该模式的适用范围较广。可以说,只要存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地方,一般来讲,均存在地方政府、农村信用社和保险机构,因此,均可以考虑采用此种模式开展融资。但是,考虑到地方政府财政补贴的有限性,首要的考虑可以在当地合作社社员规模较大、农产品生产专业化程度较高、采用“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的运行良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来选择实施,已达到较好的示范带动效应。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下的资金互助社融资模式
1.运行机制
即农民专业合作社把信用合作、生产合作与供销合作结合起来。在合作社内部进行资金的互助,就可以把社员的资金进行有效整合,以满足社员的小额资金的需求。〔10〕〔11〕此处以建始县益寿果品专业合作联合社为例加以说明。2007年底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下成立了“资金互助合作社”,为联合社下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融资服务。为了让资金互助社发放的贷款真正用于社员的专业生产,促进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资金互助社决定通过给社员配发生产所需的农药、化肥等农资的方式提供融资。其运行机制具体见图2.

2.优势
这种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属的资金互助模式最大的特点就是同专业合作社的农业生产紧密相连。该模式的优势主要体现在:①资金互助社成员大多数都是直接从事专业合作生产的紧密型农户。②无论是种苗、农资的统一购买,还是对单个农户的实物融资,互助社资金都是流向生产领域,而社员的婚丧嫁娶、教育医疗等生活消费融资则严格控制在互助范围之外。
3.适用条件和范围
该模式主要是在合作社具有了一定的发展规模,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为了满足社员多方面的需求而朝着综合业务发展,其类似于日本的农协组织。因此,在我国其适用范围较窄。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底子薄,经济实力弱,社员规模非常有限。但对于一些发展较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考虑,尤其是我国东部地区如浙江、江苏、山东等地发展较好、运行规范的合作社可以采纳。另外,值得一提的是,这种融资方式由于目前没有纳入到我国的正规融资范畴之中,存在其“合法性危机”.如河北省顺平县白云乡南吕村的广兴蔬菜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部最终因“违法”而被取缔。〔12〕因此,各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选择这种模式进行融资的时候要慎重。
四、通过合作社内部担保来构建银社合作模式
1.运行机制
这种模式的运行机制是,首先,金融机构对符合准入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整体授信;其次,当合作社社员提出贷款申请后,由合作社内部先进行信用审核和额度控制,合作社成员(往往是主要成员,有资金实力)出面担保,并由合作社内部负责担保,合作社提出还贷承诺,然后再向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金融机构审核通过后,予以贷款的发放和回收。〔13〕再次,合作社取得贷款资金后向种子、化肥、饲料等生产企业购买生产资料,并通过合作社内部交易提供给社员农户,待农户收获后,合作社再将劳动成果统一收购并出售,并用货款归还银行贷款。其运行机制具体见图3.

2.优势
这种模式的核心是合作社内部要实施严格的内控制度,能有效解决金融机构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中合作社信用不足的关键问题。在这种模式下,资金和实物流向清晰,银行人员操作简便,但对信贷支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准入要求较高。
3.适用条件和范围
该模式的使用条件是:①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且运行状况良好。②要具有一定数量的,具有一定资金实力的合作社社员,且其原意为其他成员承担担保责任。③金融机构要对符合准入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整体授信。
鉴于以上条件,此种模式的适用范围可以界定在运行绩效良好、拥有一定规模的合作社社员、具有较长期的发展经历、且与金融机构形成良好的信用关系基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上。
五、三种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模式的比较
根据以上分析,下表列3种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模式的比较(见表1)。


六、结论
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既是我国当前提高农民收入的现实选择,又是发展市场农业的内在要求。近年来,虽然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了较大的发展,但融资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瓶颈。其困境主要表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严重不足,有效抵押资产难以达到银行的申贷门槛;农村金融机构缺乏,融资渠道单一;宏观层面配套风险制度保障不到位。本文结合国内外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研究,将现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状况归纳总结为“三方协议+互保联贷+统一账户+贴息保险”融资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下的资金互助社融资模式和通过合作社内部担保来构建银社合作模式3种融资模式,分别就其运行机制、优势、适用条件和范围展开具体分析,以期为不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选择融资途径方面做出理论依据,达到拓宽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的渠道,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序健康发展的目的。结果表明:
①不同融资模式有其不同的运行机制和特点。②不同融资模式的使用条件有着较大的差异。③从3种融资模式的适用范围来看,“三方协议+互保联贷+统一账户+贴息保险”融资模式的适用范围较广,一般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可以考虑采纳。农民专业合作社下的资金互助社融资模式使用范围较窄,在我国东部地区如浙江、江苏、山东等地发展较好、运行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考虑采纳。但由于其可能存在“合法性危机”,选择该模式时要慎重。通过合作社内部担保来构建银社合作模式主要适用于在运行绩效良好、拥有一定规模的合作社社员、具有较长期的发展经历、且与金融机构形成良好的信用关系基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上。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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