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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超等:城镇化与“三农”问题的现实分析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1-08-01  浏览:141

 

 

  加快推进城镇化发展是现阶段解决“三农”问题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 但如果一味强调城镇化发展,则可能会增加解决“三农”问题的成本,甚至延缓“三农”问题解决的进程,因此城镇化进程必须从多方面加以引导。

  “城镇化”是舶来品,源自英文词汇“Urbanization”。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认为科学的城镇化定义是“质和量”的统一。概括起来,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人的地理位置的转移和职业的改变,以及由此引起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演变;二则表现为城镇人口和城镇数量的增加,城镇规模的扩大以及城镇经济社会现代化和集约化程度的提高。

  我国推进城镇化的重要意义

  推进城镇化,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可在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工业化进程,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带来的矛盾;二是让更多的农民实现身份、职业和观念上的全新转换,缩小社会成员在财富分配、发展机会、享受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差距,增强社会认同感,促进社会和谐;三是把大量的农村人口变为城市居民,既可以转变旧有的生产生活方式,提高收入水平,享受现代城市文明,也可以使留在农村的人口提高资源占有水平,实现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生活质量,实现共同富裕。

  我国城镇化对“三农”问题的促进作用

  城镇化发展增加了农民就业。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从农村到城市的逐步深入,城镇化进程加快,根据国家统计局《200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可知,到2009年末我国农民工达到2.29亿人,比2008年增加了436万人,农民工占农村从业人员的48.8%。从2003年到2009年间有1.2亿人从农村转移到城市,是2003~2009年城市新增人口的1.39倍。《2009中国统计年鉴》数据显示,2008年乡镇企业人数达到1.55亿人,比2007年增加361万人。这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农村劳动力与土地、农民增产增收之间的矛盾。

  城镇化发展提高了农民收入。我国实行农村劳动力转移以来,大量农民外出务工,随着农民工工资的不断增加,农村居民收入也在快速增加。农民从事非农产业带来的工资性收入,从1985年的72元提高到2009年的2061元,工资性收入占比从1985年的18.1%提高到2009年的40%。在收入增长的同时,我国消费格局也发生了可喜的变化,城乡居民家庭的恩格尔系数显著下降。2009年,我国农村居民家庭的恩格尔系数为41%,比1990年下降17.8个百分点;我国城镇居民家庭的恩格尔系数为36.5%,比1990年下降17.7个百分点。

  城镇化与“三农”问题现实矛盾分析

  城镇化的最大特点是集聚经济效应,随着城镇化的发展,人口的聚集可带来土地的节约,而且农村人口的转移有利于土地在农民手中适度流转集中,实行农业规模化经营和集约化经营。但是由于城镇的盲目扩张与工业园区的圈地运动,使农村耕地快速减少,《2009年中国统计年鉴》显示,到2008年全国可耕地面积18.26亿亩,2001~2008年7年间耕地减少0.92亿亩,减幅达5.04%,对于13多亿的人口规模来说,无疑是触目惊心的数据。而且,由于目前城市对农民工“经济吸纳,社会拒入”的态度,转移出去的农民工出现了亦工亦农现象,这显然与通过劳动力转移置换出土地进行规模经营的初衷相违背,同时农村还要为城镇化发展所造成的土地浪费和环境污染付出代价。

  随着工业技术的不断发展,非农产业对劳动力吸纳能力减弱。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工业化早期劳动密集型工业的发展能够吸纳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随着产业结构的升级,资本和技术开始排斥劳动力,但高就业弹性的服务业的发展会进一步促进农村劳动力的转移,通过工业化与城镇化的同步发展,在产业结构升级过程中实现了农村劳动力的同步转移。但是,由于我国改革前的片面重工业化与城乡分割体制,在工业化初期农村劳动力没有得到相应的转移;而改革开放以来过度地农村工业化及地方行政主体利益导向导致小城镇工业发展乏力,大城市服务业发展滞后,制约了非农产业就业的增长。加之我国农村劳动力的文化素质和技能较低,不适应经济全球化和知识化需要,也必将加剧资本和技术对农村劳动力的排斥。

  大量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影响农业现代化进程,城乡收入差距逐渐拉大。一方面,当前转移出去的农村劳动力多为青壮年和文化层次相对较高的农民,农村留守生产者年龄大、文化程度低,影响了农业现代化进程和农业结构的调整。另一方面,尽管随着农村劳动力大量向城市“转移”,农民工平均收入不断增长,但城镇家庭平均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之间的差距却由1990年的823.85元扩大到2009年的12021.7元,达到改革开放以来的最大值,如果算入城市居民的福利待遇,城乡居民收入差别还要更大,这与城镇化的发展目标极不相符。

  城镇化促进“三农”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由于我国现有的特殊国情, 解决“三农”问题不能照搬西方国家的经验,要实现我国“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的目标,在加速城镇化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放慢农民向大城市、非农产业转移的速度,引导农民向小城镇、为农业服务的行业转移。据调查统计,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农村转移劳动力从事第二、三产业等非农产业的就业比例高达98.5%,只有不到2%的人员从事相关农业生产服务工作。基于非农产业吸纳能力的不足与农村、农业发展的需要,应引导农民向农副各业和为农业服务的行业转移,以达到加强农业基础和缓解非农产业就业压力的双重效果。

  从空间转移来看,农村转移劳动力有选择大城市的偏好, 2009年农村转移劳动力中去往地市及大中城市的比例占63.3%,应加强引导农民向小城镇转移,以降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机会成本和就业风险。

  加大乡镇企业结构调整力度,扩大就业机会。乡镇企业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重要渠道,要结合国家实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契机,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努力提高农村工业化水平,以工业化带动城镇化。乡镇企业布局应适度向农村小城镇集中,加快小城镇的发展,在扶持壮大一批技术型乡镇企业集团的同时,要支持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以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创造条件。

  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三农”问题的解决根本,最终要靠逐步形成城乡互促共进、协调发展的新机制和新格局,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根据目前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存在的种种问题,必须逐步进行诸项改革,主要包括进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形成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制度和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进行土地流转制度改革,通过“立法、自愿、有偿”的土地流转机制,从转移出去的农民手中将土地置换出来,实现土地的适当集中;逐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等。

  逐步实现土地由双重功能向单一功能的转变, 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分割体制。目前由于城乡不同的户籍制度、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及公共财政政策,农民的土地兼具生产要素和基本生活保障两大功能,这就要求政府改革现有各项制度,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分割体制和政策限制,让农民真正实现从“土地保障”向“社会保障”的转变。

  明确金融支持农村城镇化政策导向,以统筹城乡发展的理念来规划金融资源。作为人民银行,应通过窗口指导和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参与农村城镇化进程;作为金融机构,则应明确农村城镇化战略方向,增强金融信贷投入农村城镇化领域的积极性。

  (张超、闫真峰单位为中国人民银行淮北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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