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特别推荐
广西钦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2011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1-08-02  浏览:252

  各县、区农业局:

 

  根据《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业办发[2011]79号)要求,为切实加强对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扶持、服务,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水平,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钦州市2011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钦州市2011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水平,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进一步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积极作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自治区、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推动家庭经营向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方向转变,不断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以服务成员为宗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要以农民为主体,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二)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坚持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不动摇,不改变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财产所有权。

 

  (三)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选择,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

 

  (四)坚持多形式发展。鼓励和支持多主体、多形式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构建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

 

  (五)坚持以农民增收为目标。农民专业合作社坚持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统一为社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三、发展目标

 

  到2011年底,全市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50家,各县(区)新增指标见下表。

 

  2011年各县(区)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任务分配表

 

  单 位 新增合作社(家) 备 注

 

  灵山县 15

 

  因地制宜发展  粮食专业合作社

 

  浦北县 15

 

  钦南区 10

 

  钦北区 10

 

  合 计 50

 

  四、部门职责

 

  各县(区)农业局具体负责制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发动、管理培训等组织实施工作,建立新发展的合作社名录,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填写、审核新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资料。

 

  五、建设标准

 

  (一)章程规范。具有完整的合作社章程,列明合作社的名称、地址、业务范围、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二)制度完善。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明确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设立内部治理机构。设立合作社内部治理机构,确定理事长及内部治理机构人选。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的意识,切实加强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领导,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

 

  (二)强化各级各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尽职尽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县(区)农业局(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指导,搞好培训服务;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工商、税务、金融、土地、科技、供销、水利、电力等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强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服务。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手段,大力宣传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扶持政策,及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成果和典型,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良好氛围,推动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

 

  七、有关要求

 

  请各县(区)于7月底前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8—11月为全面实施阶段,11月底由市级组织有关人员开展自查,12月下旬自治区组织检查组验收。

中心动态
资源共享
合作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