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到底是采取股份制还是合作制?现有研究往往是从制度特征和制度运行环境两个因素出发,运用定性研究方法回答这个问题。本文运用层次分析模型定量研究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模式选择及决定因素。将“明晰产权”作为产权制度决定模型的目标层;将“农户金融合作行为”、“农信社可持续发展”、“服务三农”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作为层次分析模型的指标层;“合作制”、“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作为产权模型的方案层。结果表明,在经济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最优产权模式是股份制,而在经济不发达地区最优模式是合作制。同时,也表明现有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方向是正确的。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模式;层次分析模型;决定因素
项目来源:本文为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项目“基于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变迁视角的农户金融合作行为模式研究”(编号:09YJA790178)的阶段性成果之一,以及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编号:Y7100013)的阶段性成果
一、问题的提出与文献回顾
新一轮农村信用社(简称农信社,下同)改革始于2003年,经过7年多的改革和发展,取得了明显绩效:历史包袱得到有效化解,资本充足率大幅度提高,经营业绩明显改善,产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得到逐步完善,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截至2010年10月末,全国共组建农村银行机构314家。
其中农村商业银行84家,农村合作银行230家,全国组建了2031家县市统一法人联社及5家地市统一法人联社。涉农贷款余额明显增加,支农力度不断提高。截至2010年9月末,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3.8万亿元,涉农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比重比上年提高1.3个百分点。截至2009年末,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本2829亿元,增幅14%;实现账面利润716亿元,增长23.9%;资本充足率6%,比2002年提高14.6个百分点;按四级分类的不良贷款率为7.4%,比2002年末下降29.5个百分点①。
但是当前改革面临的问题也很突出,主要表现为“三个高于预期”,即化解历史包袱、改善资产质量的难度高于预期;加强内部管理、转换经营机制的难度高于预期;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的艰巨性明显高于预期(易纲,2008)。我国农信社在名义上是合作制,而实质上是一种“伪合作制”,是产权极不清晰的由政府承担责任的准国有制,农信社已不具备合作制的基本性质(周忠明,2008)。
在这次由政府主导、行政推动的改革中,为了尽快达到中央银行专项票据支持条件,有些地方政府发动了一场增资扩股的“大跃进”:利用行政手段,强制入股;发放贷款作为股金入股;片面宣传,吸引入股;财政担保股金分红,鼓励入股。严重违背合作金融原则,结果农村信用社“内部人控制”痼疾难以消除,法人治理结构仍然不完善。
关于农村信用社改革应坚持合作制还是股份制的争论,可以归纳为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坚持合作制原则;第二种观点是应实行股份制;第三种观点是折中的,认为应采取股份合作制。第一种观点认为,农村信用社进行合作制改革既有必要,也有可能。就必要性来讲,是因为合作金融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良好的适应性(何广文,2001)。具体表现在,一方面,它兼顾了公平与效率(陈雪飞,2005)。满足在正规金融机构得不到贷款的农户的融资需求,保护弱势群体利益,体现了公平原则。
同时,合作社既利用了其固有成员的当地信息源和信任资本,又利用了自我雇佣的优势来降低信息、监督和执行等交易费用,给社员带来更多利益(丁为民,1998),体现了效率原则。另一方面,合作制是一种适应性很强的制度,它既可以适应落后地区,也能在发达地区生存。就可能来讲,合作制在我国长期存在,只要真正按照合作制原则来办农信社就能成功;从世界范围来看,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已经遍及全球,农村发展合作金融合乎理论逻辑,其良好运行绩效也在实践中被绝大多数国家所证明。第二种观点认为,合作制原则在我国农村金融领域是行不通的,在我国没有合作金融的基础,因此,农村信用社应坚持股份制原则。
一方面,在我国正规的合作金融从来没有真正存在过,农村信用社目前的体制不具备向真正合作制过渡的可能性(谢平,2001)。因为我国目前还不具备发展合作金融的经济基础、思想基础和制度基础(曾康霖,2001)。另一方面,信用社制度本身存在固有缺陷,合作制并不是完美的制度选择(马富忠,2001)。缺陷表现在农村信用社产权关系不清晰,实体法人缺位导致管理体制的“行政化”和“官本位”;内控机制失灵,经营管理水平低和运行效率差,经营风险大;治理结构不规范,“三会”(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流于形式,“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从实际来看,我国农村信用社长期以来一直在低效和高风险状态下运行,是不成功的。从国外来看,合作信用社运行的商业化倾向越来越明显。因此,农村信用社弃合作原则而走商业化经营是历史的必然。第三种观点认为,由于合作制与股份制是两种并行不悖的制度选择(陈雪飞,2003),在一些位于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的“中间地带”实行股份合作制。在这些地区通过吸收股份制的特点把现有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造成股份合作制信用社。而在经济发达地区实行股份制,在经济不发达地区实行合作制。
在上述理论的指导下,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改革没有采取“一刀切”方式,而是根据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区别农村信用社的不同条件和承受能力,探索实施新的产权制度,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信用社管理水平相适应的组织形式;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各省可结合自己实际情况选择股份制、合作制及股份合作制三种产权制度。这种多元化产权制度安排,在设计理念上认可了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性、各地农村信用社经营状况以及农村经济发展对农村金融需求存在差异的客观现实。同时,也反映了在复杂的农村信用社改革面前,理论上的纷争和不统一的现实。
但已有的研究也存在明显不足,主要表现在:
(1)在选择农村信用社产权模式时,只考虑了制度特征和制度运行环境(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两个因素,忽视了转轨时期我国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模式决定因素的复杂性和多样性。(2)忽视了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模式决定的一个关键性内生变量---农户金融合作行为。合作制产权模式改革的前提条件是农户具有较强的合作意愿,如果农户合作意愿不强或者没有合作意愿,那么这种改革模式只是政府或信用社的一厢情愿,其成效是不言而喻的。(3)在研究农村信用社产权模式决定因素时,往往是利用定性研究方法进行理论分析,没有建立相应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决定的数量模型进行定量分析和实证研究。
为弥补上述不足,从四方面来研究产权制度决定问题,运用层次分析模型定量研究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模式及决定因素。
二、构建层次分析模型
(一)新一轮农信社改革的目标及主要内容:建模的理论依据
1.改革的总体目标:通过深化改革,理顺管理体制,建立起中央部门监管、省级政府管理、信用社自主经营的监督管理体制;明晰产权关系,落实出资人责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控机制。
2.改革的指导思想:以服务”三农“为宗旨,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要求,改革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把信用社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三农“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发挥信用社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和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服务。
3.改革的基本内容:产权制度、组织形式、法人治理结构等。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各省份可结合自己实际情况选择股份制、合作制及股份合作制三种产权制度。
(二)层次分析模型
根据上述改革目标和内容,本文将”明晰产权“作为产权制度决定模型的目标层;将”农户金融合作行为“、”农信社可持续发展“、”服务三农“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作为层次分析模型的指标层;将”合作制“、”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作为产权模型的方案层(见图1)。本文将运用层次分析法将农户金融合作行为纳入信用社产权决定模型。

1.明晰产权制度(A):明晰产权关系是《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总体要求,也是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关键。
2.农户金融合作行为(B1):本文中的金融合作行为指理性农户在面对政府、农信社和市场时,以自身效用最大化为准则而做出的一系列反应行为。农户金融合作行为具体表现为农户向农信社的借贷行为、入股行为、入股意愿以及影响这些行为的影响因素的总和。
3.农信社可持续发展(B2):在立足农村、服务”三农“的基础上,实现农村信用社商业上的可持续发展是改革的根本方向,其内涵包括风险管理、效率、金融创新、内部控制等一系列内容。
4.服务”三农“(B3):随着原有的四大国有银行改制成为股份制商业银行,撤离了农村,农村信用社成了农村提供金融服务的主力军。增强”三农“服务功能是农信社改革最重要的现实课题和目标。
5.支持地方经济发展(B4):农信社交给地方政府管理后,成了地方性金融机构,除了要服务”三农“以外,还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农村信用社的发展与地方经济密切相关,相辅相成。一方面,地方经济发展水平是农信社发展的经济基础;另一方面,农信社可以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因此,农信社按照”因地制宜“原则,选择合适的产权制度,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对经营定位进行细分。
三、层次模型分析
(一)数据来源及其简易算法
在本文的AHP分析中,采用A.L.Saaty提出的9标度来衡量不同因素间的相对重要性。
本文运用一种简易算法(杨毅,2009)来生成层次分析法的判断矩阵。从图1可以看出这个三层次的产权模式决定模型需要构造5个判断矩阵。根据简易算法,只需要向专家反复询问各判断矩阵的第一列数据即可。具体步骤如下:首先:选择相关专家并进行问卷调查。本文选取相关专家20位,其中包括农村金融专家教授18人,农信社相关机构管理人员12人。并通过调查问卷获得相关数据。然后,构造判断矩阵。每一位专家对各判读矩阵的第一列进行重要程度进行判断。最后对各位专家的数据取均值,结合上面的简易算法得出判断矩阵。
(二)层次模型分析计算
前面已经分析过由于我国东西部差异较大,适合的产权制度也不尽相同,因此,假设两个地区A区和B区,两个地区的经济特征如下:

A区:经济发达地区,农村经济走综合发展的道路,在农业产业结构中第一产业所占产值比例较小,第二、三产业所占产值比重较大;城镇化水平高;农民人均收入水平较高;工业化水平高;农村劳动力文化水平高于B区;对外开放程度较高。

B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经济还局限于农业;城镇化水平较低;农民人均收入水平较低;工业化水平低下;农村劳动力文化水平低于A区;仍然处于封闭或半封闭状态。
1.A区产权制度的决定。三层次的产权模式决定模型需要构造五个判断矩阵,按照从上到下从左到右的顺序依次进行。首先是指标层相对于目标层的判断矩阵。然后,得到方案层相对于总目层的最终排序如表1.可以看出对于A区而言,三种产权制度相对于明晰产权这个总目标而言的优劣排序,股份制是其最佳选择。
2.B区产权制度的决定。参照之前A区的做法,来设定B区的判断矩阵,而三种产权制度相对于准则层的判断矩阵因为与地区特征无关,因而无需重设。直接得到方案层相对于总目标层的最终排序如表2.可以看出对于B区而言,三种产权制度相对于明晰产权这个总目标而言的优劣排序依次为:合作制、股份合作制、股份制。因此,合作制将是B区的最佳选择。
四、案例分析:以浙江省为例
(一)浙江省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方案及现状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要求,浙江省作为改革试点之一,于2004年4月组建了省农信联社。浙江省农村信用社改革采取产权一次到位、组织形式分阶段实施的策略,利用3~5年时间,形成以农村合作银行为主体、一级法人为补充的股份合作制金融体系。在产权制度改革方面,实行一步到位的股份合作制。在组织形式改革上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主要采取农村合作银行、统一法人、二级法人三种模式;在第二阶段,一级法人升级为农村合作银行,二级法人升级为一级法人或农村合作银行,最终形成以农村合作银行占主导地位的股份合作制金融体系。
1.产权制度。浙江省遵循股权结构多样化和投资主体多元化原则,在合作制的基础上引入股份制,实行股份合作制的产权制度。形成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的”浙江模式“.
2.组织形式。根据浙江省实际情况,组织形式分三种类型:(1)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在经济较发达、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信用社资产规模较大、经营管理水平较高、符合《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条件的县(市、区)组建农村合作银行。(2)实行县级联社统一法人。在人口较稠密、信用社经营状况较好、符合《农村信用社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工作指导意见》条件的县(市、区),撤销乡(镇)农村信用社法人地位,实行县级联社统一法人。(3)保留现有信用社的两级法人体制。
浙江省约有该类信用社10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完善合作制,转换经营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条件成熟后实行联社统一法人。
依据上述改革方案,浙江省提出了农信社改革方案拟对82家农村信用联社进行三个层次的改革:第一层次,将杭州、宁波、义乌、萧山、乐清、瑞安和温州等地的信用联社改组为农村合作银行;第二层次,取消大部分地区信用联社的二级企业法人制,将信用联社改造为统一法人;第三层次,20多个相对贫困地区的信用联社维持目前二级法人制度,改善内部管理,扭亏为盈或增盈。
(二)浙江省股份合作制产权制度模式的选择原因及其争论
调查中发现,浙江省政府及其金融管理部门认为,在当时的情况下,浙江省选择股份合作制是一种次优产权模式。主要是出于以下四方面的考虑:
一是出于进一步服务”三农“的考虑。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是浙江省农村金融的主力军,管理部门担心一旦采取股份制农村信用社就会偏离服务”三农“的宗旨。二是出于进一步清晰产权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的考虑。合作制往往产权不明晰,因此,引入股份制可以明晰产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以合作制为基础、引入股份制管理机制的制度模式,能够有效弥补单纯的合作制或者股份制的缺陷。三是出于风险控制的要求。虽然改为股份制可以增强其盈利能力,但股份制追求利润最大化和产权制度的特点决定了其往往会带来比合作制更大的经营风险,而股份合作制则可对信用社的风险进行一定的控制。四是出于浙江省农村地区经济仍呈现阶梯状分布的考虑。如果单独推行合作制或股份制,显然是不符合各地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
而对浙江省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模式持异议者认为,浙江省不选择股份制模式主要是由于以下原因:一是出于省级政府对地方金融控制权的要求。农村信用社交由省级政府管理而成为地方性金融机构,通过成立省级联社获得对农村信用社金融资源的控制权。同时,与股份制相比,股份合作制农村合作银行的”三农“贷款比例不是由股东大会决定而是由政府管理部门决定。二是与股份制相比,股份合作制专项票据的发行、兑付条件要低,更容易获得中央银行提供的资金支持和获得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收入扣除处置费用后的余额。三是股份合作制使改革的空间更有回旋余地,可降低改革风险。如果成功,股份合作制可以升级为股份制,如果改革出现问题,可以退守合作制。
这样符合浙江人务实的改革理念。
(三)浙江省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的绩效及面临的问题
浙江省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到2010年6月末,组建成立42家农村合作银行和39家农村信用联社。2010年6月末,各项存款余额达7427.96亿元,比改革前的2003年末增加5028.34亿元,增幅209.55%;各项贷款余额达5249.34亿元,比改革前增加3446.47亿元,增幅191.17%;不良贷款率为1.66%;2004-2009年共实现税前利润407.89亿元。早在2007年全省农村信用社存款余额首次超过工商银行。
从改革的前期来看,这种股份合作制模式是成功的。但是,当前浙江省农村合作银行面临的问题主要还是来自产权制度的约束,即如何实现由股份合作制向股份制过渡的问题。从长远的观点来看,”股份份合作制“应该是一种过渡模式,随着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深入和进一步成熟,”股份制“必将成为一种趋势。
五、结论
从上面的实证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实证结果表明,在经济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最优产权模式是股份制,而在经济不发达地区最优模式是合作制。长期以来,关于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到底采取股份制还是合作制的问题,理论界一直存在争论,由于定性研究方法的缺陷导致分歧无法达成共识,于是就出现了第三种观点:认为由于合作制与股份制是两种并行不悖的制度选择,在不同地区采取不同的产权模式。本文通过实证分析表明这种多元化产权制度模式的政策主张是正确的。
2.模型分析也表明现有的多元化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方向是正确的。本轮农信社产权制度改革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明晰产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股权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原则,分类实施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等产权制度。因此,下一步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方向就是进一步完善现有产权制度,继续深化产权制度改革。
3.股份合作制产权制度作为一种过渡性制度将退出历史舞台。银监会出台了加快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的指导意见,明确2015年底前全面取消资格股,今后不再组建农村合作银行,符合农村商业银行准入条件的机构应直接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暂不具备条件的要尽快将资格股全部转换为投资股,并改制组建股份制的农村信用社。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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