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特别推荐
郭晓鸣:中新模式: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探索——基于四川蒲江县猕猴桃产业发展的实证分析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1-08-26  浏览:1190

  摘要:本文对四川蒲江县猕猴桃产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中新模式进行实证分析,认为该模式通过建立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股份合作公司和销售公司在整合政府、企业、农民各利益主体的优势资源、实现农业的产业扩张和规模经营、形成企业与农民的完全利益共同体、促进现代农业的健康良性发展等方面做出了创新性的重要探索。

  关键词:中新模式;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 股份合作公司

  基金:200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统筹城乡发展背景下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研究——基于成都‘试验区’的实证分析”(批准号:08XJY018);; 200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中国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研究”(批准号:08CJY039)的阶段性成果

 

  中国农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自然资源、资本资源和组织资源的多重约束,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难度很大。猕猴桃产业是中国具有传统种植优势的特色产业,种植面积接近全球总面积的50%,但比较效益低下,产量仅占全球总产量的25%,产值不足全球总产值的10%。管理方式粗放、技术水平落后、品牌效应差、附加值低的劣势,成为制约中国猕猴桃产业发展的主要阻碍。四川中新农业公司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参与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宗旨,经过多年不懈的努力率先在四川蒲江县探索并创新了猕猴桃产业发展的重要模式。本文通过对蒲江县猕猴桃产业发展的实证研究,深度剖析中新模式的制度内核及其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重要价值。

  一、中国农业产业化模式创新的现实背景

  进入21世纪后,中国农业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提高,农业与上游和下游产业的关联日益紧密,农户小规模经营方式的生产环境和自身条件随之发生着重大变化。因此,在外部市场环境和内部生产结构剧烈变化的大背景下,中国农业产业化迫切需要在发展模式构建、联结机制创新等方面实现新的突破。

  (一)小农经济日益难以适应大市场的竞争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中国农业直接参与国际、国内两个大市场的激烈竞争。农业生产经营者不仅要面对以往的自然风险、市场风险,而且还要防范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以农户超小规模经营为基础的小农经济, 难以灵敏捕获变幻莫测的市场信息, 难以有效获得快速更新的品种和技术,难以充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难以有效抵御自然和市场风险。因此,为了更为有效地提高中国农业竞争力,必须加快改造传统小农生产方式,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确保广大农民更加规范有序地进入市场。

  (二)传统农业产业化模式难以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新要

  求中国农业已进入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加快转型的重要阶段,对建立在“公司+农户”这一基本模式上的农业产业化也提出了新要求:一是龙头企业加强对农业生产环节的控制,从而实现规模化、标准化生产;二是龙头企业获得金融支持,从而解决发展资金短缺的难题;三是龙头企业与农民之间建立更加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从而解决双方利益对立的矛盾。从实际情况看,订单农业等农业产业化模式已经难以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新要求, 客观上需要对传统农业产业化模式进行创新。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组织形态不断创新

  随着中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农业生产老年化、妇女化的趋势明显,农业劳动力的素质随之相对下降。在此背景下,一批旨在联合广大弱小农户、共同应对市场挑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在供销社、龙头企业开始领办或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同时,传统集体经济组织也积极探索内部股份化改革,成立新型股份合作经济组织。这些新型组织形态的产生和发展,为农业产业化模式创新提供了丰富的组织资源。

  (四)政府支农政策遭遇制度瓶颈

  就目前情况而言,中国农业支持政策效率偏低等问题较为突出。一方面,对农户的支持政策因瞄准机制存在一定偏差,对刺激农户生产积极性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作用并不显著;另一方面,对龙头企业的支持政策往往促进了受助企业发展壮大, 而对农业增效、 农民增收的实际贡献不明显。

  因而,如何有机整合农业支持政策,兼顾农民和企业的利益,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成为当前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二、中新农业公司经营模式创新的动因

  在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形势发生深刻变化的新情况下,如何在促进农业增长的基础上保障农民利益是一项极为艰巨的任务,因而迫切需要探索一种让农民与龙头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一起参与产业化全过程利益分享的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新模式。四川中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农业公司” )的前期探索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一)中新农业公司发展概况

  中新农业公司正式成立于2006年,注册资金8000万元,总部设在成都市蒲江县,是集猕猴桃种植、加工、销售于一体的四川省级龙头企业,具有品种专利化、种植标准化、物流专业化、销售全球化的产业核心经营优势和较强的产业带动能力。中新农业公司的发展目标是,建成亚洲最大的猕猴桃种植、加工、出口基地以及技术培训和研究中心,通过与新西兰Zespri公司的合作将猕猴桃推向国际市场。中新农业公司自成立以来发展迅速,其企业精神是,通过农业科技示范带动农户共同打造 “猕猴桃王国” , 在打造国际一流企业的同时, 带动当地农民致富、 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中新农业公司经营模式创新的动因

  中新农业公司在蒲江县等地建立猕猴桃生产基地,对农业产业化模式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和创新。根据制度变迁理论的观点,一项制度创新是否发生关键取决于其创新主体的收益和成本比较,只有当创新的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时,该项制度创新才可能发生。中新农业公司在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时就面临着照搬原有模式或者探索新模式的两难选择,最终它选择了后者,这源自几个基本动因:

  1.保护和控制猕猴桃专利品种。中新农业公司拥有国内首个猕猴桃专利保护品种——“金艳”黄肉型猕猴桃,并获得了新西兰Zespri公司对中国种植该品种猕猴桃的唯一授权。然而,由于农业知识产权的易扩散性和产权价值的不确定性等因素,加上相关法律不完善,中国对猕猴桃专利品种的保护难度很大。黄肉型猕猴桃种源一旦发生大规模流失,必将侵害中新农业公司知识产权,扰乱中新农业公司的国内市场开发战略。因此,中新农业公司迫切需要寻找一种能够将当地农民纳入公司生产和销售体系的猕猴桃产业化模式, 从而实现对黄肉型猕猴桃专利产品生产、 销售的有效控制。

  2.破解公司产业扩张的融资困境。猕猴桃标准化种植园建设需要投入大量资金,据测算,亩均投资高达11477元。 截至2009年8月, 中新农业公司已经投资上亿元建设了1万余亩猕猴桃标准化种植园,而规划到2012 年建成高标准种植示范园7.5 万亩,还需新增投资8 亿多元①。而猕猴桃产业投资回报期比较长,新种植的猕猴桃一般 3 年挂果,5 年才进入丰产期。中新农业公司单靠公司自身积累难以快速实现产业扩张、做大企业规模;同时,与其他农业企业一样,中新农业公司在获取银行贷款时又面临着缺乏抵押物、融资困难的瓶颈。因而,如何建立有效减少公司前期投资和资金压力的产业发展模式,是中新农业公司积极探索和创新的重要内容。

  3.争取社区和政府组织资源的支持。中新农业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直接面对着农村千家万户,以这些农户为核心的农村社会资本是一个具有价值道德规范、风俗文化习惯和意识形态的自我维持系统。对农村社会资本的利用是一柄“双刃剑” ,利用得当可以促进企业产业扩张,利用不当则可能加剧企业与农民对立的局面。与此同时,中新农业公司面临着政府的监管,当公司目标与政府产业规划、农民利益一致时可以得到政府的大力扶持,否则反之。因此,为了争取农村社区和政府的一切有利资源,中新农业公司需要创新一种符合农民根本利益和政府产业导向的发展模式。

  4.协调公司与当地农民的利益关系。传统的农业产业化模式难以真正解决公司与农民利益相对立的问题,尽管龙头企业与农民之间改变了以往简单的市场买卖关系,但是,双方也没有真正结成利益共同体。中新农业公司面临着相同的问题,如果只是简单租用农民的土地来种植猕猴桃,仅仅支付农民土地租金,却不让农民分享土地增值的收益,农民就可能产生与公司对立的情绪。因此,为了协调公司与农民的利益关系,建立稳定的猕猴桃生产基地,中新农业公司必须主动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寻求与当地农民结成共同分享利润的利益共同体。

  三、中新农业公司经营模式创新的主要探索

  中新农业公司的经营模式创新主要围绕“4+1”来循序推进,即以龙头企业为核心、股份合作公司为利益联结方式、金融配套为支持、农业保险为保障和政府统筹服务为引导,促进猕猴桃产业健康发展,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一)以龙头企业为核心整体打造猕猴桃产业链

  中新农业公司的业务贯穿猕猴桃品种引进、品种选育、种植、加工、包装、冷藏储存与运输、销售及猕猴桃深加工整个产业链,从产业链的各个环节确保质量安全,降低了公司的经营成本。在品种环节,中新农业公司引进国内首个猕猴桃专利品种,确保猕猴桃的果形和口感;在种植环节,中新农业公司投入巨资建设猕猴桃标准化种植园,并统一猕猴桃的种植技术和经营管理,保证猕猴桃的稳定供给和质量安全;在加工和包装环节,中新农业公司建设先进的加工和包装车间,提升猕猴桃产品的附加值;在物流和销售环节,建设一批标准气调保鲜库,在国内大中城市建立销售网点, 并通过与新西兰Zespri公司的合作逐步开拓北美、欧盟、俄罗斯等国家和地区的消费市场。总之,以中新农业公司为核心逐步扩大猕猴桃种植面积,有利于扩大产能,掌握专利品种生产的绝对主导权和市场定价权。

  (二)以股份合作公司为基础形成多方利益共同体

  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折价入股组建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占总股份的95%;中新农业公司以现金①入股,占总股份的5%,并在猕猴桃挂果投产前按照每年每亩30元的标准无偿补贴合作社作为工作经费,保证合作社正常运转。在此基础上,中新农业公司又与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共同组建股份合作公司,依托这一载体共同分享种植、加工和销售环节的利润,形成龙头企业与农民的完全利益共同体。在股份合作公司筹建中,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以入股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折价入股,占总股份的30%;中新农业公司以资金、专利品种、种植技术、管理等要素折价入股,占总股份的70%。中新农业公司负责猕猴桃产业的整体经营管理,将猕猴桃标准化种植园划分为20~30亩的单元,返包给入股农民具体管护,并支付相应的报酬,农民因此转变为股东和农业工人。考虑到公司的合作性质和保护农民利益的重要性,双方(中新农业公司和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约定以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为主体选举产生股份合作公司的监事会,让合作社成员充分有效地行使对股份合作公司的经营管理、市场销售、利润分红等全过程的监督和审计职能。截至2009年8月, 蒲江县已经成立3家以村民小组为基本单位的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②, 完成筹建程序并开始运作的股份合作公司1家,涉及农民650余人、承包地1500多亩。

  (三)以金融支持为重点突破发展资金短缺瓶颈

  中新农业公司以开展全国首批、全省唯一的“农行金穗惠农卡及农户小额贷款整体推进工作”试点为契机, 充分利用中国农业银行3年时间在蒲江辖区内授信额度30亿元的政策优势, 积极争取产业扩张不可缺少的金融支持。一是实施农户小额贷款。加入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农民只要符合贷款条件即可一次性获得最高3万元的授信额度,所贷资金统一用于猕猴桃种植规划区内的土壤改良、沟渠修建、柱桩栽插等建设,由中新农业公司支付贷款利息并承担贷款风险,贷款到期后本金由股份合作公司的利润支付。二是扶持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中国农业银行对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予以金融支持,授信每个合作社贷款200万元。三是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中新农业公司每带动发展种植1万亩猕猴桃,中国农业银行给予3000万元的信贷支持。

  (四)以农业保险为保障降低猕猴桃产业风险

  在股份合作公司建立内部风险保证基金的基础上,对猕猴桃产业发展过程中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提供政策性农业保险,有效降低猕猴桃产业面临的自然风险。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引导支持力度,由县级财政出资建立猕猴桃产业风险基金,提供参保人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提高赔付标准,积极构建政府、保险公司、股份合作公司多方参与的风险共担机制。

  (五)以政府服务为引导整合各类开发项目

  充分利用政府资源整合和利益协调的作用,以中新农业公司为项目平台整合支农项目资源,协调维护好各方利益,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方式。按照国家良好农业规范(GAP)要求,积极整合支农项目资源,把发展猕猴桃产业与大规模开展土地整理、拆院并院、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结合起来,

  配套完善猕猴桃生产基地的饮水、灌溉、道路等基础设施,以项目为载体促进农民集中居住。创新猕猴桃产业投融资方式,建立县惠农担保公司,为中新农业公司、股份合作公司提供信用担保和贷款贴息。

  四、中新模式的基本内涵及制度特征

  实践表明,在以产品购销契约为制度基础的传统农业产业化模式下,当市场行情波动较为明显时,作为利益博弈双方的公司和农户之间很难达成“共担风险、共享利益”的伙伴关系,往往出现严重毁约现象,导致两败俱伤,产业发展因此而受损。为了化解这一矛盾,中新农业公司通过整合企业、农民和政府的优势资源,推进蒲江县猕猴桃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保证企业和农民共同受益。

  本文对中新农业公司这一连串的创新性探索进行了概括和提炼,并称之为“中新模式” 。

  (一)基本内涵阐释

  中新模式是通过一连串相互关联的组织制度创新活动构建起来的新的农业产业化模式,该模式通过制度创新整合各利益主体的优势资源,实现农业产业扩张和规模经营,并通过建立科学的利益分配机制使企业与农民共同分享种植、加工和销售环节的利润,最终形成企业与农民的完全利益共同体,促进现代农业的健康良性发展。中新模式的关键在于建立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股份合作公司和销售公司,充分整合企业(管理、专利、技术、物流、市场) 、农民(土地、劳动力、身份②)和政府(组织、资金、政策)三者所特有的优势资源。

  

 

  简言之,中新模式的内涵可以阐释为十六个字: “组织创新、资源整合、产业扩张、利益共享” 。组织创新是指成立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股份合作公司和销售公司;资源整合是指有机整合企业、农民和政府的优势资源;产业扩张是指以构建具有内生动力的发展机制为依托不断扩大猕猴桃基地规模;利益共享是指在企业和农民之间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从本质上看,组织创新是资源整合的制度基础,资源整合是产业扩张的必要条件,而利益共享是中新模式创新的根本宗旨,四者共促同进,缺一不可。

  更进一步看,中新模式包含三个核心:一是成立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即同一村民小组的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折价入股成立合作社,其主要目的是实现承包地经营使用权的流转和集中;二是成立股份合作公司,即中新农业公司与各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分别成立股份合作公司;三是成立销售公司,即多个股份合作公司一起联合组建销售公司,共同打造品牌、统一包装销售,按股份比例分享终端利润,集合产能掌握定价权,一起参与全球竞争。该模式用图1表示。

  (二)制度特征分析

  中新模式创新的核心在于其经营组织制度的演变,正是这些独特的制度设计使得发展猕猴桃产业的各类优势资源发生有效集聚, 并且让各类资源的所有者同时获得合理的回报, 从而实现了有效的经济激励,保证了这一模式的可持续性运行。通过对中新模式的组织制度的剖析,可将其制度特征归结为以下几点:

  1.以公司为核心的混合一体化经营。从产业组织理论视角看,中新模式兼有纵向一体化和横向一体化的特征,实现了猕猴桃产业链的混合一体化经营。中新模式将猕猴桃品种研发、种植、销售、加工等各个环节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的一体化经营体制,是典型的完全纵向一体化经营。

  纵向一体化经营使外部经济内部化,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农业产出效益,并且使公司可以绝对有效地控制农产品生产的各个环节,从而有效保证农产品生产质量。同时,通过成立股份合作公司以及在此基础上组建销售公司,将猕猴桃产业链上的诸多利益相关者尤其是农民联合起来迅速实现产业扩张,从而体现了横向一体化经营的显著特征。

  简言之,混合一体化经营就是指中新农业公司通过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股份合作公司和销售公司的方式控制从上游的猕猴桃品种研发、种植到下游的包装、销售等环节的若干生产经营单位,实行跨产业经营,从而达到有效整合优势资源、降低单位产出成本、控制产品销售市场的目的。

  2.以完全的要素契约替代商品契约。一般而言,契约可分为商品契约和要素契约两大类,尽管二者属性差别较大,但之间存在较强的替代性。由于农业生产过程中土地、劳动等生产要素难以定价,因此,农业产业化经营中采取商品契约多于要素契约。商品契约可以回避农业生产中劳动投入的边际贡献难以界定的难题,节约了防止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偷懒的监督成本,但是,公司难以达到有效实行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和控制原料市场的目的。

  中新模式则对该方式进行创新,以完全的要素契约替代商品契约。这主要体现在两点:一是公司与农民之间通过复合型要素契约②的形式将承包土地的经营使用权由农民流转给公司用于修建猕猴桃标准化种植园;二是由公司全面负责猕猴桃产业链的经营管理,并将已建成的猕猴桃标准化种植园分块返包给入股农户管护,使农民转变为领取计时或计件报酬的农业工人。由此可见,公司与农民之间是一种完全的要素契约关系,公司实现了对猕猴桃产业链中生产环节的有效控制,并通过合作社和按股分红③来激励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从而回避了一般企业单纯依赖商品契约的主要缺陷④,同时也有效克服了单一要素契约的弊端。

  3.对农民实行“保底+分成”的利益分配机制。对于一种农业产业化模式而言,对农民实行的利益分配机制是否合理有效,是决定其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理论和实践证明, “保底+分成”是一种科学有效的分配方式,既能保障农民的基本收入来源,又能激励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在中新模式中,农民的“保底”收入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土地租金收入,即按每年每亩350公斤稻谷当年市价折算的货币收入,由股份合作公司支付,这实际上保证了农民最基本的土地收益权。二是工资性收入,即合作公司聘用农民到园区管理猕猴桃,薪酬一般采取计时工资的形式①,这保证了农民的基本劳动权。 “保底”收入由股份合作公司支付,这表明,猕猴桃产业发展的主要风险由股份合作公司来承担。

  “分成”收入则主要由按股分红的收入构成,是合作公司在利润中提取10%作为风险保证基金后,按照农民入股土地数量再实行分红。 “分成”收入体现了农民的股东身份,他们拥有合作公司的部分剩余索取权激励他们在管护猕猴桃种植园时充分地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中新模式“保底+分成”的利益分配机制较好地适应了农民的理性经济人属性。 “保底”分配是考虑到农民风险厌恶的特点,让农民在接近零风险的条件下将土地流转出来; “分成”分配则是考虑到农民的道德风险,让农民分享产业做大做强的好处,自觉避免猕猴桃管护过程中的偷懒行为。

  4.建立增进专用性资产投资的机制。资产专用性是指资产在没有价值损失的前提下能够被不同的使用者用于不同投资场合的能力。一项资产的专用性越强,它用于特定用途后就越容易被锁定从而很难再移作他用性质的资产,若改作他用则价值就会越低,甚至可能变成毫无价值的资产。对于要素契约而言,资产专用性尤为重要,如果一方投入专用性资产,则极易遭受另一方“敲竹杠” 。为了防止被对方“敲竹杠” ,另一方总是会尽可能地减少专用性资产的投入。

  但是,专用性资产对于产业发展而言又非常重要,因此,成功的农业产业化模式必须解决专用性资产投资的问题。中新模式这方面的制度设计同样十分有效。第一,投资巨大的改土工程由合作社承担②,资金来源渠道为农户小额贷款,但由中新农业公司进行还款担保,这实际上建立了专用性资产投资的分担机制,避免公司出现“敲竹杠”动机。第二,公共性基础设施投资由政府承担,解决了公司和农户双方都不愿投入的问题,比如,猕猴桃种植园土地沟渠整理、农民房屋搬迁和园区道路修建由政府投入。第三,成立股份合作公司具体经营猕猴桃种植园,解决中新农业公司和农民对专用性资产投资有所忌讳的问题,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显然,通过这些专用性资产投入机制设计,公司和农民的投资积极性被有效激发,推动了猕猴桃产业做大做强。

  五、中新模式的政策启示

  本文认为,中新模式并非农业产业化模式变迁的终极结果,而是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一种过渡形式,随着宏观经济和法律政策环境的不断改变,它必将继续创新和演进。中新模式所展示的不仅仅是企业经营制度的创新,同时也是土地流转机制、农民组织制度以及政府农业支持政策的改革与发展。中新模式所蕴含的政策含义在一定程度上指出了中国农业、农村改革和发展的基本方向,对各地加快农业产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具有较强的启示作用。

  (一)产业“整链打造”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效途径

  中国农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以农产品原料生产和初次加工为主、产业链前后环节关联度低、农产品附加值过低等问题。从中新模式中可以看到,在产业链前端控制品种、中端控制生产、后端控制销售,是提高产品市场影响力、获取市场定价权和提升农业效益的有效途径。对农业企业而言,应坚持“整链打造”的发展理念,在自身综合实力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延长和扩张农业产业链,统筹兼顾产业链的各个环节,均衡配置资源,重点突破产业链薄弱环节的瓶颈性约束。同时,政府应当针对企业发展的薄弱环节优先进行扶持。

  (二)以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为核心的混合一体化经营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显著趋势

  中新模式实际是对“公司+农户” 、 “公司+中介组织+农户”等订单农业模式的不断创新和改进,是农业产业组织由单一的纵向一体化向纵横兼有的混合一体化的重要转变。相对于传统订单农业模式,中新模式充分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创新,使公司与农民之间的谈判成本、农业生产过程的监督成本大为降低,公司对农民的返利也明显增加,更为重要的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品牌营销得到有效保证。因此,这种以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为核心的混合一体化经营,是企业快速扩大产能、占领市场的有效选择,也是中国特殊国情下现代农业发展的显著趋势。

  (三)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奠定现代农业发展的制度基础

  现代农业发展的过程也是现代生产要素结合的过程,这些要素能否高效率结合又取决于市场机制的运行绩效。目前,中国农村产品市场体制已经基本建立,但是,以土地为代表的农村要素市场发育严重不足,从根本上制约了土地、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充分组合。究其根本,农村要素市场机制不健全的原因在于要素产权界定不清晰。 中新模式中的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组建、改土工程实施等都是以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为其制度基础。可以说,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既是还权赋能于民的重要过程,更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有效地促进土地、资金等要素融合的必然选择。

  (四)提供农业公共产品是政府农业支持政策的现实选择

  中新模式得益于政府农业支持政策发生重要变化,政府的支持重点由对企业和农民的直接补贴转变为农业发展提供公共产品。比如,政府通过土地整理工程为猕猴桃生产基地提供水利、道路等配套基础设施,通过拆院并院项目搬出散居农民为猕猴桃产业园建设提供连片的土地,通过支持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来促进企业与农民合作机制的建立。 由政府提供农业发展所需要的公共产品,一方面,直接针对企业和农民都不愿意投资但又是发展所必需的薄弱环节进行投资,可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另一方面,通过聚零为整,整合了各类财政投资项目,提高了财政支农效率。可见,转变政府农业工作思路,重点提供农业公共产品,是规避农业支持政策风险、提高农业支持政策效率的现实选择。

中心动态
资源共享
合作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