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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金融部门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 弱化趋势值得关注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1-08-31  浏览:139

  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桃源县金融部门抓住有利时机,从资金上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截止2010年底,先后累计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放扶持贷款近2亿元,这对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业产业标准化生产、建设幸福桃源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据最近对桃源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调查情况来看,金融部门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呈弱化趋势,值得关注。

  一、基本情况

  目前,桃源县共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179家,其中各类专业合作社115家,各类专业协会64家,会员达3.2万人,辐射带动农户10多万户,占全县总户数的43%。今年上半年,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拥有固定资产总额2.8亿元,实现经营服务总收入近20亿元,获经营纯收入1.2亿元。去年以前,金融机构先后与20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了信贷关系,累计发放贷款近2亿元,受益农户达2000多户。但今年以来,金融机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投放较为谨慎,到8月底止,还没有发放一笔信用贷款,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力度大幅下降。

  二、原因分析

  (一)银行信贷资金投放意愿不强。据从金融部门调查得知,各银行普遍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缺乏资金实力,组成结构松散,社员大都有利则合,无利则散,经营状况具有很大的不可预见性,有的甚至是为了获得政府扶持项目和资金而临时凑合起来的一种形式而已,缺乏明确的发展思路,银行将信贷资金投入其中,对将来可能产生的风险预期较高,投放意愿普遍不强。

  (二)合作社自身发展现状影响银行放贷。一是创收能力较弱。全县创办了农资配送、产品加工、产品销售等经营实体的专业合作组织不到30家,大多数都不具备创收能力。二是财务制度不健全。县内绝大多数专业合作组织没有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数据来源大部分是大既加估计。三是抵押物不明确。尽管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注册资金达到21.1亿元,但大都是采取土地经营权、林木等实物作价入股,以现金方式入股的资金不到总额的5%,这些资产很难作为抵押物获得银行贷款支持。

  (三)贷款利率过高。农信社是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主力军,但目前县农信社执行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一年期利率标准为10.605‰,即在人总行4月份规定的标准基础上上浮2.1倍;7月份,人总行再次要求上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一年期利率上调到6.31%,按此标准,农信社将执行11.042‰的利率标准,过高的贷款利率让农民专业合作社望而却步,转而投向民间融资的渠道。

  (四)外部环境不利于信贷资金投放。中央、省虽然出台了法律、法规等政策性文件,也都明确了一系列扶持合作社发展的优惠政策,但从整体情况来看,落实情况并不理想,尤其是在合作组织项目的扶持、用电、用地、税收优惠等配套政策落实上存在严重不足,有多家合作社反映目前存在用电难,电价过高,用水、用地难协调等。

  三、几点建议

  (一)加大扶持力度,提供良好环境。政府机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正面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利好面,政府涉农部门要搞好协同服务,按照规范化、标准化的建设要求帮助解决一些实际困难,积极引导其良性发展。对运营规范、示范性和带动性强的合作社要给予适当奖励,对“空壳社”要依法取缔或注销。对合作组织生产、加工、流通过程中应当享受的财政、税收、银行贷款等优惠政策要予以落实,为其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规范经营管理,建立健全制度。一是要加大对专业人才的培养。充分发挥优秀专业人才的作用,大力培养和引进优秀专业人才,不断增强内在动力;二是要严格财务管理。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完善财务制度,严格规范财务管理,增加财务透明度;三是要建全民主制度。要积极推行社务公开,财务公开,实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健全民主约束机制,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朝着健康方向发展。

  (三)优化金融服务,创新金融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正日益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式之一,金融机构应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密切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联系,将其纳入信用评级范围,增加授信额度,简化放贷流程,放宽抵押担保条件,降低融资成本,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作者单位:湖南省桃源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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