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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洛南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1-09-02  浏览:232

  各镇经管站: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积极工作,有力促进了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进一步在全县范围内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指导,规范运营管理,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增强服务功能,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管理工作的通知》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迅速抓好落实。

  一、工作思路  围绕合作社的内部管理和规范运营,以服务为核心,促进合作社管理水平提高;以宣传为先导,加快合作社发展步伐;以指导为手段,推进合作社有序发展;以财务管理为切入点,保障合作社稳步发展。

  二、工作原则

  坚持“引导不强迫、支持不包办、服务不干预、指导要到位”原则。在对合作社管理、指导、服务的过程中,始终坚持 “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尊重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在合作社自愿和自主的前提下,管理好、指导好、服务好合作社建设工作,引导和促进合作社向规范方向发展,提升合作社团队的凝聚力、市场的竞争力和发展的生命力。

  三、工作职责

  在合作社发展建设过程中,经管部门肩负着“组织指导、管理服务”的职责,镇经管站具体落实好以下四项职责:

  1、建设指导:对合作社机制建设和内部各项制度建设、日常民主管理、会计核算和盈余分配等提供指导。

  2、日常监督管理:对国家扶持合作社发展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内部组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定期收集合作社会计、统计报告,了解相关情况;对合作社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对相关资料进行备案。

  3、管理人员培训:配合县级有关部门对合作社的负责人、财务人员等进行相关管理、财务知识的培训;联合镇农技站、畜牧站、林业站等业务单位,对应合作社产业,进行合作社相关技术培训。

  4、成果统计分析:定期对合作社生产、经营等各方面的数据资料进行统计分析。

  四、工作内容

  (一)进一步加大服务力度,促进合作社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1、提供登记服务。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法规的要求,区别不同情况,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按照工商部门的要求,把辅导咨询、注册登记及规范运作结合起来,协助条件成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登记。

  2、提供管理服务。镇业务人员依据县经管站制定的《洛南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示范文本》,结合各合作社实际,制定出符合自身实际的章程和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自身管理行为。

  3、提供知识服务。镇经管站积极配合县局、县站,组织合作社负责人、财务及其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等专业知识与技能方面的学习与培训,提供专业知识与技能服务,进一步提高管理及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提升合作社发展的动力。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快合作社的壮大发展

  1、加大对内宣传力度。县经管站将对“洛南农社网”进行改版升级,扩充网站信息量,让合作社通过网络获取更多政策、科技、管理经验及市场供求信息。镇业务人员利用村组会议、下乡等各种机会,积极进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法规、政策知识的宣传。

  2、加大对外宣传力度。镇经管站选取运行机制较为完善的合作社,及时将整理好的宣传资料上报县经管站,利用“洛南农社网、洛南农业信息网、商洛农业信息网”、《陕西农民专业合作社》杂志等媒体进行自身建设宣传、产品展示、发布供求信息,从而促进合作社交流、发展与联合。

  (三)进一步加大指导力度,推动合作社有序发展

  在自愿的基础上,每个乡镇选定至少1家合作社作为镇试点。试点工作以《2011年洛南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要点》为主要依据,以规范财务管理、民主管理及内部组织运行为主要内容。通过指导,及时掌握合作社基本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寻求解决措施,促进合作社在不断完善中健康发展。同时,不断总结宣传试点的先进经验,充分发挥试点的示范带头作用。经过努力,着力培养一批产权明晰、管理民主、机制规范、农民受益的示范合作社。

  (四)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保障合作社健康稳步发展

  1、加强基础资料备案。为了掌握合作社基本情况,便于对合作社进行管理,镇经管站继续实行合作社备案制度。备案范围指已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合作社。备案内容主要包括合作社登记注册的基本信息、章程、机构设置、财务管理及会计人员的基本情况等。经管部门将以备案的合作社作为日常管理、指导、服务的主要对象。

  2、加强基础数据分析。为了全面了解基层情况,及时掌握合作社发展的动态,镇经管站定期对合作社在生产经营等各方面的数据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并在年中、年底上报县经管站,逐级上报农业部,为上级部门制定有关合作社政策提供数据依据。

  3、加强财务审计监督。财务管理工作是合作社进行经济活动的中心,财务管理的水平高低直接关系着合作社的发展是否平稳。经管部门作为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管理部门,必须加大对财务工作的监管力度,特别是对国家扶持合作社发展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以规范财务行为,稳步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

  (1)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指导合作社根据自身实际,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做到有章理事,依规办事,保护每个成员的利益。

  (2)夯实财务管理基础。在镇业务人员的指导下,合作社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基本要求,设立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设置会计账簿、制定财务流程,为规范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奠定基础。会计机构及岗位的设置应匹配会计业务需要,不具备单独设置条件的,可采取外聘兼职、委托代理等方式。合作社要制定统一的财务工作流程,符合财经法规要求及章程规定,特别要针对财务收支审批、重大项目建设、大额举债和投融资等经济活动,建立详细的工作流程。

  (3)规范盈余分配制度。合作社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为每个成员分别建立成员账户,及时记录成员的权益变动和交易情况,年度终了在成员账户上,统一计算分配应量化给每个成员的公积金份额,统一计算调整因成员数量变动导致的专项基金增减,统一计算提取应向成员返还的盈余数额。合作社要按照财会制度和章程的规定,制定盈余分配方案,规范盈余分配顺序,确保盈余分配合理。在确定盈余分配比例时,要保证按交易量(额)比例向成员返还的盈余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合作社要建立盈余支付机制,将提取的盈余及时、全额支付给成员,坚决杜绝虚提盈余、不及时不足额甚至不向成员支付等现象的发生。

  (4)完善会计报表编制和报送制度。合作社要按照财会制度的规定,准确、及时、完整地编制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科目余额表、收支明细表等会计报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等,详实地反映合作社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合作社要努力提高会计报表的编制水平,报表要满足表内和表间的勾稽关系。合作社要主动将编制好的会计报表及时报送相关业务管理部门。省级合作社示范社要按照统一规定,将会计报表逐级汇总上报农业部。

  洛南县经营管理中心站

  二O一一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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