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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秭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秭归县开展向村级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收费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1-09-07  浏览:285

  开展向村级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收费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秭归县开展向村级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收费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秭归县开展向村级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收费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国务院纠风办等七部门《关于印发<2011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点>的通知》(农经发〔2011〕6号)精神,切实加强新形势下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根据农业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开展向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清理整顿活动的通知》(农经发〔2011〕7号)和省减负办、省纠风办的有关要求,我县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向村级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收费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清理整顿活动,纠正和查处以各种名目的违规收费行为,进一步落实农民负担监管的一系列制度,取消各种要求村级组织和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建立和完善向村级组织和农民收费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减轻村级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的负担,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

  二、清理范围和内容

  重点对2009年1月1日以来(以发票或收据日期为准)各部门或单位向村级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的收费情况进行清理。主要内容包括:

  (一)应由地方政府承担和配套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资金转由村级组织承担;

  (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求村级组织提供捐款、赞助、教师工资资金等;

  (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组织违规向村级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收费、报销相关费用或以各种形式要求村级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捐款、赞助、会费、治安费等;

  (四)地方政府或部门以强制性措施要求村级组织超限额公费订阅报刊;

  (五)各种要求村级组织、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

  (六)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向村级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收取各种费用的行为。

  三、检查方式

  这次清理整顿采取乡镇和涉农部门自查清理与县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以自查清理为主。通过查资料、看凭证、访农户全面了解向村级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的收费情况。

  四、实施步骤

  开展向村级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收费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由县纠风办和县减负办统一部署安排。清理整顿工作分五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8月26日前)。县制定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动员部署全县全面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二)自查清理阶段(8月26日-9月20日)。乡镇要组织人员集中精力、集中时间进行专项清理整顿。通过查看会计帐簿、凭证、发票(收据),查阅档案资料,召开座谈会,走访村级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群众等方式,对有关单位和部门向村级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收费情况进行地毯式排查,其检查范围是全县所有的村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向农户收费情况则采取抽查方式进行,每个乡镇执行抽查不少于5个村,每个村检查的农户不少于10户。县直各涉农部门也要对本部门和单位2009年1月1日以来面向村级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的收费情况进行自查。

  (三)县集中检查阶段(9月21日-10月20日)。从县直相关单位抽出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全县12个乡镇开展明查暗访。

  (四)清退整改阶段(10月21日-10月30日)。对乡镇自查和县集中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核实和整改。凡违法、违规、违反农民负担政策收取的费用要一律退还;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总结报告阶段(11月10日前)。各乡镇和各涉农部门要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写出自查总结报告,研究制定向村级组织收费审核制度和向农民收费申报制度;完善收费公示、报刊限额、一票否决、责任追究等制度,并将专项清理整顿情况统计表、自查工作总结、制度建设的有关文件等,报县纠风办和县减负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涉农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清理整顿活动的重要性,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成立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加大对自查清理和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保证专项清理整顿活动顺利进行。

  (二)加强部门协调。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由县纠风办和县减负办组织实施。在集中检查阶段,县政府将从纠风、财政、物价、教育、农业、经管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班分3个组开展重点抽查和明查暗访。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三)构建监管机制。通过开展专项清理整顿活动,针对新时期农民负担的新特点,探索建立向村级组织收费审核制和向农民收费申报制;进一步完善收费公示、报刊限额、农民负担监督卡、一票否决、责任追究等农民负担监管制度体系,切实从根本上减轻村级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群众的负担,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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