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的主体是农民而不是政府,土地流不流转,怎么流转,农民说了算,任何人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你说我把地转给公司放心吗?我反悔了,地还能要回来吗?”一位张姓农民工诉说起他的烦恼。
他今年快50岁了,地租给了亲戚,一家三口常年在外打工,前几天,村里人来电称,镇里要把村里的一部分地流转给一家公司,搞现代农业。他担心,以他每月不到2000元的收入,在城里留不下,自己年纪逐渐大了,早晚要回家种地养老。虽然公司会按一亩600元/年付给他,但是物价年年涨,这点钱够干什么的,还是有块地在手里踏实。
老张的遭遇不是个案。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土地越来越成为香饽饽。这两年,在基层采访,“土地流转”是听到最多的词之一。小农经济没有竞争力,而搞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才是大方向,是一些地方政府推动土地流转的主要理由。
从近来媒体的报道上看,一些地方“招商引资”,出现了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低价长时间一次性流转、借土地流转之名改变土地用途、截留或拖欠农民流转收益等侵害农民权益的事情,特别是在一些地方的城乡结合部,此类现象更突出。有的地方甚至占用数千亩耕地用于生态商务旅游中心等“非农化”建设。
土地流转好不好,谁说了算?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必须坚持农户自愿的根本原则,确保农户在流转中的主体地位,并且强调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要做到3个“不得”: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换句话说,土地流转的主体是农民而不是政府,土地流不流转,怎么流转,农民说了算,农民觉得好就好,农民觉得不好就不好,任何人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客观地说,土地流转后搞集约化经营,增加了投资,便于使用先进技术,公司对接市场更容易,收益往往高于单个农民,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途径之一,但并非唯一。事实证明,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加强对农业的社会化服务,也能提高生产效率,实现作物的高产稳产。
“家中有地,进退有据”,在社会保障制度还没有健全的情况下,土地仍是广大农民安身立命的基础。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随着农民对土地依赖的减少,土地流转会逐步增多,政府作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和市场监管者,正确的做法是因势利导,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作用,引导而不干预,服务而不包办,放活而不放任。
《 人民日报 》( 2011年09月18日 05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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