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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喜双等:农村民间借贷活跃对正规金融业务的影响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1-09-19  浏览:120

 

 

 

 

  自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以来,企业及个人从正规金融渠道融资的难度日益加大,纷纷转向民间借贷以弥补资金不足,致使民间融资进一步活跃,影响了国家宏观调控效果。当前,农村民间借贷呈现增长趋势,农村民间借贷利率区间也呈扩大趋势。笔者通过分析农村民间借贷活跃对正规金融业务活动的影响,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民间借贷增长的原因

  (一)国家为了加大宏观调控力度,收紧了市场整体流动性

 

  国家为了控制金融机构贷款规模的过快增长,抑制通货膨胀,连续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同时对地方法人机构实行信贷规模管理,使农村金融机构无法满足农村的借贷需求,导致有借贷需求的农户转向民间借贷,这为民间借贷提供了发展空间,这是农村民间借贷增长的主要因素。

 

  (二)农村的资金需求在不断扩大

 

  目前,农村中的种养业发展迅速,如养殖业的养牛、养猪、养鸡;种植业向优良品种、绿色、无公害方面转变,并且向集约化、规模化转变,农村的信贷资金需求规模不断增加,在信贷资金不能在正规金融机构得到有效满足的前提下,导致农村民间借贷的需求不断扩大。这也是民间借贷增长的重要因素。

 

  (三)民间借贷方式灵活,手续简便

 

  农村民间借贷的主要方式有两种,一是信用方式,借贷双方口头协议借贷金额、利率、约期,或将口头协议写成借据,支付现金,一次民间借贷活动完成;二是担保方式,借贷双方找一个都认可的中间人作为担保人,写上借据,规定借贷金额、利率、约期、三方签字,支付现金借贷活动完成。民间借贷方式灵活,手续简便,深受农户的欢迎。农村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手续,需要信贷员考察,建立信用档案,农户提出申请,到营业网点办理贷款手续,逐级审批后才能提取现金,如联保贷款,要找五个农户组成联保小组,贷款时还需五个农户同时到金融机构签字才能办理,抵押贷款手续更加麻烦。对比之下,民间借贷以方式灵活,手续简便,促进了民间借贷的发展。

 

  农村民间借贷活跃对正规金融业务活动的影响

       (一)降低了居民对国家利率政策的敏感度,影响了利率政策效果

 

  一方面,在当前银行储蓄存款利率较低、居民存款积极性不高的情况下,农村民间借贷活动容易出现以隐蔽的方式用比储蓄利率高几倍的利率吸收民间资金而非法放贷,这将对各金融机构尤其是对农村金融机构存款利率定价形成冲击。调查显示,一些地方的年利率区间在10%~18%,降低了社会公众对利率政策的敏感度。如2010年以来,央行先后5次进行利率调整,基本上没有对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规模产生大的影响。

 

  (二)分流了大量资金,给金融机构稳健经营带来较大压力

 

  农村民间借贷日渐频繁,资金流动的规模逐步扩大,对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金融机构的存款增长造成了较大影响,造成吸存难度增大,可用资金增量减少。调查显示,一些乡镇民间借贷的规模甚至超过了规模小的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生存和发展面临着严重的挑战。

 

  (三)对当地公众诚信产生影响,特别是对银行信用起到一定的破坏作用

 

  由于部分民间借贷存在人情关系或“高利贷”等非法行为,民间借贷资金的收回刚性较强,使得其贷款归还率比较高。而正规金融机构的合法手段与之相比往往显得力量不足,加上某些个体私营经济盲目性大、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借款人一旦出现经营风险,将无力偿还债务。这就在群众中产生了在正规金融机构的个人贷款,能赖就赖,可以不还的思想,给银行债权的回收构成较大压力。

 

  (四)给货币政策正确制定带来一定困难

 

  民间借贷活动作为一种民间金融活动,具有利率高、期限短、单笔金额小、风险分散、手续简便的特点,且形式具有多样性。基于这种特点,民间借贷必定频繁发生,使很大一部分资金长期游离于金融机构之外。中央银行难以准确掌握其数量、投向、分布和运行情况,在制定货币政策时很难将其准确纳入其中,对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产生了不利影响。

 

  相关政策建议

 

  (一)加强规范引导,正确对待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信用补偿形式,有其积极的一面,不能因国家法律没有明确其合法地位而不合理地加以限制,更不能一味地严厉打击,应该为民间借贷提供法律方面的支持。建议国家加快民间借贷的立法步伐,给正常的民间融资以“合法身份”,活跃农村金融市场,打击民间“高利贷”行为,鼓励和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同时,农村金融机构要积极组织资金,扩大信贷规模,简化贷款手续,优化对客户的服务功能,扭转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局面,以抑制农村民间借贷的过快增长,维护农村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

 

  (二)加快农村金融供给体系创新,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金融体系

 

  金融宏观调控显现出的农业产业化资金需求旺盛助推民间借贷异常活跃的问题,足以说明我国农村金融供给体系严重滞后于农业产业化快速发展。因此,加大农村金融有效供给,加快推进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金互助社等微小金融机构组建,满足中小企业特别是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的资金需求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三)加快利率改革,尽快推动存款利率的市场化

 

  人民银行要加快存款利率的改革步伐,确定存款利率浮动区间,实行存款浮动利率,使利率政策充分发挥资金市场供求杠杆的作用,促进金融机构最大限度地吸收社会闲散资金。同时,配合贷款浮动利率,增强放贷能力,加大对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的信贷支持力度,制约民间借贷的生存空间。

 

  (四)完善信用担保服务体系,优化金融机构外部融资环境

 

  当前,融资困难已成为制约欠发达地区中小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以及农民增收的“瓶颈”,客观上为民间融资的活跃提供了发展空间。为此,地方政府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的担保体系和贷款担保基金,为金融机构创造宽松的融资环境,解决贷款担保难问题,提高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的积极性。

 

  (五)加强监测分析,搞好宏观调控,促进民间融资合理而健康地发展

 

  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要加强对民间融资的监测分析,合理调控银行融资、证券融资、民间融资及其它形式融资的比例与规模,从总体上把握好适当的结构比例;要研究利用民间融资的特点,搞好货币政策传导,改善宏观调控,防止经济发展的大起大落;要及时掌握民间借贷的发展动向,采取相应措施,化解其消极因素,引导其健康发展。通过促进民间融资的发展,实现我国社会金融结构和经济结构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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