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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民合作社超4万家 不当“空壳社”亟待规范
作者:佚名     来源:新华报业网 2011-09-22     日期:2011-09-22  浏览:68

  昨日,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执法检查的情况报告。记者就此采访了解到,报告提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财务和民主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亟待规范,否则将严重影响合作社健康发展。

  空壳“挂名合作社”引人关注。省人大常委会农委办公室副主任曹成介绍,他们在检查中发现,有的地方把“加快发展”与“规范管理”对立起来,认为“规范”会影响“发展”,主张“先发展、后规范”,因此“发展”之后,对合作社内部管理很少过问,甚至放任自流。更有的地方为完成考核指标,出现了重数量、轻质量的现象,一些“挂名合作社”就此被催生出来,而这些合作社并未开展实质性经营活动。

  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真正发展始于2000年以后,尤其是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驶入快车道,截至今年8月底已超过4万家。

  这样的发展速度下,质量难免参差。2010年,省农委就全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机制进行调研时也提到,在宣传发动、行政推动、政策拉动的综合作用下,全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步伐较快,但工商登记成员人数平均只有53人,有的合作社登记成员仅有5人。

  省农委农民合作社指导处副处长周林华说,省级层面对“挂名合作社”很警惕。我省建立了《政府优先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对运行良好的合作社给予财政扶持,且进入名录的合作社须经公示,若有群众举报,一经核实立即取消扶持资格。目前列入名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12459家,占全省30%左右。同时,我省多次向农业部提建议,希望合作社法能将“合作社注销机制”吸纳进来,即要求合作社每年到当地工商部门年审一次,如果一年或者两年没来,证明这个合作社根本没有运行,立即注销,以此来减少空挂现象。

  检查发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民主管理、社会公开等制度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一个较为突出的现象是,盈余分配执行成纸上谈兵,“一言堂”成普遍现象。

  苏北某县一苗木花卉合作社,入社社员128户,合作社面积1800亩。该合作社由5人牵头成立,专业技术骨干和营销人员全由这5人及其家属组成。合作社以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收购社员的苗木,但盈余分配上基本没有社员的份。

  目前的分配方式,不是以惠顾返还为主,而是以按股分红为主。谈及二者差别,曹成举例说,比如某大蒜合作社收购社员100万斤大蒜,赚了100万元,按照惠顾返还的原则,农户若卖1万斤大蒜给合作社,除了能拿到销售大蒜的钱,合作社还应返还农户1万元。倘若换成按股分红,即按合作社收购大蒜资金出资份额算,现实中一般农户很少出钱甚至不出钱,主要是大户出钱,这就意味着普通社员除了销售大蒜所得,只能获得很少分红或者一分钱分红都没有。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在广大农村,合作社的建立,往往需要依赖大户和能人。他们要么是种田好手,要么是经销大户,凭借在农户中的威望,能凝聚人心,保证组织的有序经营。正因为此,在农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建中,不少合作社股权结构明显失衡,一个人或者少数人持有合作社大部分股份,以致在内部治理上,存在较多“一言堂”或者“少数人说了算”现象。与此同时,一些龙头企业为了获取政府扶持合作社的资金,翻牌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但其运行机制没有发生本质变化。

  专家指出,合作社组建离不开大户,但在大户取得等价回报和入社农户利益最大化之间,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督机制,让惠顾返还得以真正实现。此外,当前最重要的是,不能一味追求合作社发展的漂亮数字,要以规范财务管理为重点,起码要按照法律将农户账户建立起来,将法定盈余分配及财政扶持资金量化到每个成员。对股权结构,要加强监督,遏制一权独大,绝对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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