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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翔宇等:食品质量安全中农业合作社的作用分析
作者:张梅 郭翔宇     来源:《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02期     日期:2011-09-22  浏览:404

  摘要:农业合作社是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的有效载体,它可以成为农产品供应链上有效的结点组织,可以作为协助政府实施质量监管的重要组织形式。实践中,农业合作社在控制和维护食品安全、增加农户收入和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方面显示出巨大的绩效。

  关键词:食品安全;农业合作社;农产品供应链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型社会化服务体系研究(编号:09BSH026)”及东北农业大学校内基金(编号:2009RC03)的阶段性成果

 

  农户经营的分散化使他们无法提供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所必需的技术、资金和人才成本,所以必须把农户组织起来,从组织层面承担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这种组织形式就是农业合作社。

  一、食品质量安全生产所面临的环境分析

  (一)政府部门日益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

  近年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不断发生。2007年5月19日,广东郁南县都城镇的群众食用了残留有机磷的蔬菜,发生了16人中毒事件(新华社,2006)。2008年9月,河北三鹿集团发生了“三聚氢氨”婴幼儿毒奶粉事件,造成中国奶制品信任危机。这些事件的发生使人们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感到深深的忧虑。国家政府部门从立法和管理体制角度开展了对农产品质量的监管深化工作。继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2007年《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颁布后,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食品安全法》,这是对《食品卫生法》的修正与完善。新食品安全法确立了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采取了更为严格的惩罚措施,督促企业在食品生产中从源头到最终产品的控制,这个法律的实施将加速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制化进程。这说明,提高农产品质量标准将逐渐过渡为农产品生产的重心,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将面临变革。

  (二)消费者购买习惯和消费习惯的变化

  农产品生产将由资源约束转为消费约束,过去的以产定销的生产模式将逐渐让位于以销定产模式。随着买方市场的形成,消费者成为农产品生产的主导力量。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发生变化,表现为注重农产品的安全、营养和健康,新鲜的、低化肥和农药残留的、质检合格安全放心的农产品成为消费者的首选。适应这种变化,消费者的购买习惯也发生了变革。赫连志巍、于淑娟(2004)就超市替代农贸市场问题的调查显示,多数消费者是倾向于一站式购物方式,经常消费的蔬菜、鲜肉和一次性消费较高的粮油主要在超市购得,质量、信誉是影响人们去超市消费的主要因素。超市对于农产品的质量甚至外形都有严格的标准,超市还配有自己的直采人员,亲自到基地进行实地检验。只有建立在高质量、标准化生产方式基础上的农产品生产才能满足这种需求。

  (三)食品生产和流通方式的变化

  在消费者导向的环境下,传统的食品生产和流通模式发生了变化。传统的产业链运营模式是链上的各个节点组织,包括农产品生产者、批发商、批发市场、供应商和零售终端是分立的,各自追求各自得利益最大化,容易造成产业链的中断,或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如三鹿集团事件。而新的食品生产与流通模式下,采用的是供应链集成运作方式。在国际上,农产品供应链管理一般被用来在最低成本的环境下改进农产品质量,如优质品种生产在供应链中更易得到推行、见到效益,并从中攫取垄断利润,同时也作为保障食品安全和检验质量管理的有效渠道。确保食品质量安全表现为整个运营过程的安全控制,包括对产品源头即农产品的质量控制。为了最终提供给消费者满意的产品,供应链运营模式强调链上各个节点的合作,节点上的各个组织通过缔结战略联盟或者契约的形式来确保整个链条的整合利益最大化。在链上的核心节点组织,如加工企业和零售终端会给下游农产品生产者施加压力,以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在新的合作模式下,农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取决于合作双方合作关系的稳定性。

  (四)国际农产品市场准入的限制

  近年来,国外(主要是欧盟、美国、日本)对各种农产品的技术壁垒日趋严格。以大蒜为例,自2001年起,先后有23个国家对中国大蒜提高了检疫要求,其中,韩国要求增加检测大约50种农药残留;一头出口到日本的大蒜,需要化验的指标多达52项,蒜蔓18项;欧盟国家普遍要求检测45项,法国则高达103项。我国出口到美国、日本和欧盟等国家的茶叶、蘑菇、肉类等农产品和食品由于出现食品卫生问题,出现被封杀、退货和销毁事件也有发生。2000年8月至2001年1月,美国FDA共扣留了634批中国进口食品。其原因是:杂质、食品卫生差、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色素问题、标签不清、沙门氏菌、李斯特菌、黄曲霉毒素污染等。据商务部调查,我国90%的农业及食品出口企业受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每年损失约90亿美元。形成这种局势的原因,是我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缺乏必要的重视,系统的农产品质量检测和监管体系尚未形成,更没有和国际标准相接轨。我国是农产品出口大国,只有提高农产品质量,应对技术壁垒,才能提升我国农产品贸易的国际竞争力。

  二、农业合作社是实现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组织载体

  (一)农业合作社是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组织平台

  从我国现状看,数量较多的小农无法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实现。主要表现为:(1)农户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缺乏。农产品生产具有同质性,而农产品检测手段不健全,就会使农户产生搭便车的机会主义行为。从农户角度出发,尽量减少生产成本,提高农产品产量是获得较多利润的直接选择。(2)无法和市场进行联结。质量安全、品牌知名度较高的农产品可以形成价格优势,但其主要的销售渠道是超市和专卖店,单个小农无法实现和他们的有效对接,所以也就没有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动力。(3)农户技术知识薄弱。标准化是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途径,但是分散的小农缺乏必要的技术贮备,而且技术扩散和推广也面临着较高的交易成本。(4)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成本较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检测、管理、品牌提升等需要较高的投入,单个小农无法承受。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需要建立中介组织。这个组织不但可以使分散的小农联合起来,统一管理、合作经营、共同面向市场,又能够代表农户利益,使农户利益和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统一,这个组织形式是农业合作经济组织。

  农业合作社在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有其自身的优势,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可以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成本。由于加入合作社的农户具有同质性,通过土地流转、集中检测、技术服务可以发挥它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规模优势;(2)可以实施有效监督。由于它是农户自有的组织,可以形成有效的约束和监督机制,督促农户实施。(3)使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组织及农户利益有效合一。农业合作社是对农户前向整合,以服务农户为目的的组织。在组织目标实现上具有双重性,即一方面要实现组织自身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要使组织内农户获得增值利润。组织通过标准化生产和严格的生产过程控制,督促生产出高质量的农产品,可以获得组织利润,比如服务费收入和稳定的销售渠道等;农户通过组织寻找市场,发挥规模生产优势,也可获得质量提高而形成的价值改善收入。农民合作社这种特点避免了其他利益组织和农户利益本质上的冲突,减少了合同实施中的机会主义行为,更具有组织优势。

  (二)农业合作社可以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过程控制的有效

  实施确保食品安全的有效性体现在对整个供应链的各个过程实现有效控制。只有实行供应链管理,使各个节点进行有效衔接才能保障食品及农产品质量。Hobbs(1996)认为,农户和食品链上其他部分的联系正在加强,反应在食品链中垂直整合的趋势正在加强。一个有效的食品安全系统需要供应链上所有参加者的参与,因此会改变供应链参加者之间的关系。垂直整合正在成为确保食品安全和质量的重要方式(Hobbs.Sprigs andFearne,1999)。发达国家十分注意发挥产品生产者、加工者和销售者及其联合组织在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方面的作用,即借助农业链上的核心企业推进从种子生产到食品销售的全过程的供应链管理。美国是世界上对食品安全较为重视,也是食品安全体系最完善的国家之一。美国的对·2·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9卷食物与加工系统实施从源头到餐桌的全方位的安全控制。实施农产品供应链管理,使食品安全的利益与供应链整体相统一,能够形成节点组织实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的有效激励,其中主要的是超市和加工企业。从我国现在农产品供应链组成上看,加工企业和超市已经具备成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核心企业的优势,但是下游的小规模农户却存在较高的交易和控制成本。所以农业合作社的成立有助于确保核心企业与农户的交易成本的减少,以及确保整个供应链的持续稳定。由此来看,“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农户”和“超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在提升农产品质量方面已取得了较好的绩效。

  (三)作为政府质量监管体制的补充

  我国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主要是由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构成的。由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一个公共物品,所以国家在功能实施上有优势。

  但从我国目前体系建设上看,还存在着诸多不足,表现为体系不完善、法律不完善、农产品质量检测标准不统一、执法实施力度不大、检测手段落后、检测部门职能重复及缺乏合作与沟通等。从现实情况来看,仅靠国家部门来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不够的,必须发挥第三方组织,如行会、协会的作用。政府应该鼓励第三方组织在检测、制定标准、监管、认证方面的建设。在国外,除了少部分涉及人身安全的强制性标准之外,大部分农产品质量标准者是由行业协会制定的,美国有400多家行业协会参与了农产品质量标准的制定。农业合作社组织在制定产品质量安全和规格标准、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护本土产品贸易等方面发挥着较为重要的作用。浙江省江山养蜂协会建立了“协会+合作社+合作联合体”的质量控制模式。协会制定了与国际接轨的“种蜂”“饲养管理”“疾病防治”“优质蜜生产与质量”“王浆生产与质量”蜂产品系列标准,又制定了“国家级无公害蜂产品安全要求”“国家级无公害蜂产品产地环境要求”两个国家级标准。建立了“协会+合作社+联合体”的标准技术推广网络,确定了以合作社为重点推广、协会面上推广的工作策略。

  协会还发挥养蜂合作社的作用,全权委托养蜂合作社行使监督检查职能。

  三、农业合作社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绩效分析

  实践中,许多农业合作社通过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产品分级、包装、建立品牌和质量追溯体系等,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提高农户收入水平、提升市场竞争力等方面起着重要的带动、示范和督促作用。

  (一)有效地控制和维护了农产品质量安全

  从本质上讲,合作社的组织利益与农户的利益是密切相关的,所以合作社有维护和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激励政策,它也会建立相应的约束机制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美国的乳品合作社有自己的检验员和检验设备,每天对合作社农户提交的奶样进行检测,如果达不到检测标准,则要包陪全罐奶的损失。这种损失是巨大的,所以农户能够自觉清洗牛圈和挤奶设备,并进行自主检测,从而保证了奶源的质量安全。北京市榆垡惠农产品产销专业合作社创建于2007年8月,它和沃尔玛超市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采用建立社员农产品质量档案的方式进行质量控制。社员把水果交上来后,合作社在进行统一包装时就把社员的信息写在一张纸条上(包括上交的产品数量及质量),一旦发生任何问题可以直接追溯到个人。

  由于管理过硬,和沃尔玛合作过程中从没有发生过质量问题。任国元等(2008)对浙江省嘉兴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农产品质量控制中的表现进行了调查。调查数据显示,2005年畜禽、水产、蔬菜、生猪的抽检合格率分别为91%、100%、97.5%、99.2%,而农业合作社对应的合格率都是100%。2006年四种产品的抽检合格率分别为99.2%、92.2%、99%和99.5%,而农业合作社的合格率仍是100%。调查结果表明,合作组织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方面是富有成效的。

  (二)提高农户收入水平合作社

  通过土地合作和资金合作的形式把农户组织起来,实现规模经营,从而能够降低农产品生产成本,使农户获得较多的横向整合效益。同时,通过合作社标准化生产的实施促使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使它能够和加工企业及零售终端结成合作关系,稳定了销售渠道,获得纵向整合收益。伊利集团继“公司+农户”,“公司+牧场小区+奶户”,“公司+规范化牧场园区”模式后,在2008年实施了“公司+合作社+农户”的形式,建立了由奶牛养殖户、政府职能部门、奶站经营者等组成的奶牛合作社。合作社为社员提供技术咨询、资金协调、科普宣传和疫病防治等,实行统一收奶、统一验质和统一销售等。合作社的存在减少了公司和农户的交易成本,也使产品质量得到保证。同时,合作社可获得伊利公司牛奶销售返利和饲料销售让利,合作社每购进1吨伊利饲料可享受伊利集团补贴150元,向伊利公司交售1吨商品奶可得补贴150元,机械榨乳每吨奶可享受补助50元。社员可获得奶价提升所带来的价格改善和股利分红收入,和入社前相比,奶牛合作社的每头奶牛较建社前可增收400元,形成一种双赢的结局。

  (三)提升市场竞争力农产品是食品,具有经验品和信任品特点。

  这个特点说明了品牌经营和销售策略对于农产品市场开拓的重要性。通过品牌宣传,实现产品差别化生产,农业合作社可以在国内和国际市场取得竞争优势。如黑龙江省七台河岚峰乡红小豆合作社依托该地在红小豆生产上的质量和品种优势,于2000年4月成功申请注册了“蓝宝红”红小豆品牌,继而又拿到了美国OCI认证书。2001年“蓝宝红”红小豆取得绿色标志,增强了该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产品远销到日本、韩国等多个国家。临海市洞林果蔬合作社采取“分级收购,包装销售”的品牌销售策略。他们鉴于市场上消费者更喜欢小柑橘这样的情况,就在收购中按照柑橘直径、果形、颜色、光洁度、糖度等标准把柑橘分为五个大类十五种规格,每个规格都有自己的价格,而如果柑橘的直径大于八公分就不再收购。同样在产品的包装方面不仅要求统一的规格,而且很讲究包装的质量,突出包装的生态性与健康性。这项策略使利润上升了30%。

  四、几点建议

  农业合作社在食品质量安全中确实发挥着较大的作用,但我国目前农业合作社发展刚刚起步,它在食品质量安全中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农业合作社还需要加强自身的建设来提升它的影响力。

  (1)加强机制建设。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使农户在质量安全维护方面的成本与收益挂钩,增加农户在食品质量安全维护方面的自觉性。

  (2)增加培训内容。除了技术知识外,还要使农户充分了解市场信息,了解市场和消费者对农产品生产的重要性。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知识培训,使农户确立质量安全生产的理念。

  (3)促进和其他组织形式的合作。农业供应链管理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形式,农业合作社应该主动加强与龙头加工企业和超市的有效对接。为确保合作的可行性和稳定性,一方面农业合作社应确立“质量第一,信誉至上”的经营理念;另一方面,合作社要加强自身的组织建设,加强管理,确保生产的规模化和标准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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