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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南湖税务所加强涉税服务 帮扶农民合作社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1-09-29  浏览:53

  人民网日照9月29日电 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个“特殊纳税人”,日照市国税局东港分局南湖税务所在完善和规范税收管理的同时,积极帮扶企业吃透政策,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了专业合作社的健康持续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多数是农民成员构成的,管理意识不强,财务管理、经营管理水平、意识等与其他企业相比,存在较大差别。因此,南湖税务所在制定管理措施的同时,把服务跟上,把纳税人是否满意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大都在偏远的农村区域,交通不便利,为企业纳税申报提供多元化便捷的申报方式,同时尽量缩短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间,简化审批程序,在办理税务登记时一次性告知办理减免税所需的资料。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调控取向及时调整经营方式,走持续健康发展的路子。

  该所注重对新办农民合作社的税收政策、基础知识的辅导,规定税收管理人员每三个月至少到企业进行一次纳税辅导,明确告知:免税企业如帐务核算不健全,应税收入、免税收入核算不清,也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讲清政策规定除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其它购销的农业产品不能免征增值税;讲清发票的重要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具的免税农产品普通发票,取得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任何不负责任的非法代开或虚开发票,不但造成国家税款流失,企业本身也失去免税资格。通过辅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的管理意识、税法意识大大增强。

  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进行备案登记时,南湖税务所还积极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健全会计科目,制定各种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合作社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财务核算。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人员,进行了为期两天的业务培训,详细、全面讲解有关税收法规、优惠政策及财务核算知识,让农民专业合作社财会人员享受到国税干部“手把手”的专业知识服务,迅速且有效地提高了农民合作社的财务核算水平。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变化多、点多面广、情况不同,在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中,不可避免会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涉及多个主管部门。为减轻纳税负担,积极主动与当地政府、涉农主管部门、金融、地税等单位建立起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进行沟通协调解决,为纳税人开通了全方位的办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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