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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勇等:寻求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突破口——对山东省枣庄市滕州聘新蔬果专业合作社的分析思考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1-10-15  浏览:376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出迅速增长的势头,目前全国已发展到近万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数量扩张的同时,也凸显出运行质量不高、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本文以山东省滕州市聘新蔬果专业合作社为例,分析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出发点、重点、路径、效果及相关问题。

  成立背景:理事长回乡创业的示范效应

      该合作社理事长是一个在外经商的农民。他于2007年7月回乡创业,开始是通过农地流转的方式经营60亩耕地,投资90万元建设了14个标准温室大棚,经营蔬菜、水果,经过一年的经营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当农民看到这一成功事例以后,也有跟他一起闯入更大市场的强烈意愿。于是,年7月,由4人发起,社员为5人的滕州市聘新蔬果专业合作社成立了。随着效益的提高,社员规模逐渐扩大,由原来的5人增加到人,投资总额达400多万元,建设了56个温室大棚、1个综合服务区、1个包装车间、1座100吨的恒温储存库。

  规范化建设的重点和效果

      这个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一是建立健全稳定的、执行力较强的组织机构。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成立了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选举产生了理事长1 名,副理事长3 名,监事长1名。经常召开理事会,研究生产、销售以及日常管理等重大问题。对于大宗农资采购、大宗农产品的销售等社员最为关心的问题,召开成员代表会议广泛征求意见。合作社每年召开1次社员大会,开展财务公开等活动,以增强合作社管理的透明度。

  二是真正制定和实行了一系列管理制度。为了确保合作社规范化运作,制定了合作社章程、成员大会制度、成员代表大会制度等。在执行过程中,做到“有规可循、按章办事”。例如,在合作社领导层分工方面,明确了理事长负责全面工作,3位副理事长负责包棚指导。管理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权利使用状态通过社员投票的方式予以评价。对于管理者贯彻“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奖惩原则。

  三是以开拓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展系列化的生产服务。在技术服务方面,合作社从寿光市聘请了专职技术员,定期对社员开展技术培训。合作社与技术员签订“技术服务责任书”,对于技术服务效果好的技术员,合作社予以相应的奖励;对于技术服务效果欠佳的技术员,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在蔬菜、果品投入物供应方面,合作社统一采购所需要的投入品,并且确保农用物资“性价比”合理化,扩大有机肥使用量,提升农产品质量。在销售服务方面,塑造和维护“绿滕”牌蔬菜和果品的品牌形象,制作了专用包装箱,对销售的产品统一包装。在生产基地建设服务方面,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大棚,然后交给社员使用,社员的职责是负责生产环节的操作与管理,即实现“生产在家、服务在社”的管理模式。

  四是建立了适合本社状况的分配机制。按照产量和投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收益分配,主要有4种模式。第一种是单体融资分配模式。社员既投资于合作社,又从事大棚生产,根据社员在大棚投资中所占份额分享同比例的收益,社员同时享有工资性收益的权利。第二种是整体融资分配模式。社员只投资于合作社,但是不进行大棚生产,这类社员分享整个园区整体棚体的纯利润。第三种是自负盈亏分配模式。社员自己投资建棚,合作社只负责统一组织销售其产品,并向社员收取销售收入的8%,作为积累基金,该基金不列入年终收益,当社员建棚需要资金时可以从合作社积累基金中列支。第四种是股份合作分配模式。吸纳社会闲散资金投资合作社棚室建设,这些资金所有者只参与前三种分配剩余的纯利润分配,其余的40%作为发展基金。

  通过上述规范化建设,该合作社取得了较好的发展业绩。2010年,该合作社经营性收入达到了600万元,利润360万元,向社员分配利润300万元,合作社吸纳农村劳动力260人。目前,该合作社为了巩固现有的发展成果,还努力做到“两个提高、一个结合、一个延伸”。“两个提高”就是提高社员覆盖面和合作层次,即吸引更多农民加入合作社,扩大社员覆盖区域;提高合作的层次,增强合作社在市场中的地位与影响力。“一个结合”就是促进主导产业发展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相结合,通过兴办加工企业,壮大合作社的实力,有效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一个延伸”就是规范合作社的行为,促进合作社向利益联结延伸,逐渐引导现有的农民从松散型合作向紧密型合作过渡,由服务型合作社向实体型合作社过渡,增加合作社的凝聚力、市场竞争力。

  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引发的思考

      第一,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中政府应该将职能定位在何处?其行为取向是什么?从国际合作社运动脉络来看,要求合作社必须理顺与政府的关系。政府在合作社发展中的职能定位就是要为合作社发展提供公共产品,其行为取向就是为合作社提供指导、服务和支持。但是这些工作不应该越俎代庖,政府应在尊重合作社自主权,坚持合作社自立自强的前提下向合作社提供有效服务。

  第二,合作社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什么?如何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效的创新活动得以进行?合作社创新作为推进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推动力,需要在合作社组织、合作社计划、人力资源配置、激励机制构建等方面予以突破。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出发点,应该是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既要求合作社内部建设规范化,也要求政府、学术界、其他社会力量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为的规范化。合作社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的落脚点应该是促进合作社成员利益的最大化,同时使其经济、社会、文化等层面的外部性最大化。

  第三,如何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持久的“向心力”?从已有的合作社发展实践来看,搞好服务、增加效益是吸引农民入社的基本动力。除此之外,有效的制度安排是保证合作社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动力。这些制度既包括正式制度,也包括非正式制度。即使有的合作社在短期内能够使社员获得一定的权益,也可能因为长期缺乏有效的制度安排,难以满足社员、准社员的经济的、政治的、社会心理的、文化的需求,甚至走向消亡。在开放的环境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制定和执行好合作社制度,与时俱进,推进合作社组织与制度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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