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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北京市50个重点村启动整体转居 村民将变成居民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1-10-17  浏览:163

  从农村变为社区,从村民变为居民,正在推进中的北京城乡接合部改造50个重点村,将如此整体转居,融入城市社区管理体系。村民变居民所需补缴社保等资金,由征地、项目投资承担。

 

  “种田无地、上班无岗、参保无份”,为防范城乡接合部改造衍生出此类无土地、无工作、无保险的“三无农民”,昨日,北京市政府发布《关于城乡接合部地区50个重点村整建制农转居有关工作的意见》。

 

  村民社保问题三步走

 

  与其他城市相同,北京城乡接合部改造开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但由于相关制度不健全,导致农民失地后社保等生活保障无着落。以高碑店乡为例,失地农民曾达16519人,失业人员一度高达8000多人。

 

  《意见》着重部署了50个重点村村民的社保问题,要求“三步走”:区政府调查未加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农转居人数,上报市政府;市政府转请市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汇总并制定方案;经市政府审批后,区政府以批准日期为时点,起算参加社会保险人数及社会保险费。

 

  补缴社保“专款”承担

 

  拆迁、建安置房、为失地农民补缴社保等农转居所需资金,由区政府统筹协调解决,允许多途径筹措。

 

  对于通过土地储备、项目带动等方式,一次性解决农转居资金的重点村,《意见》另行提出要求,其社会保险及一次性就业补助等由征地、项目投资承担。也就是说,征地补偿等“收入”必须先支付村民社保和就业补偿,然后再考虑他用。

 

  对于已达退休年龄的“超转人员”,其社会保险费规定的更为严格,“每年年底前将下一年度所需费用汇集缴入区财政专户,由各区政府负责编制超转人员生活和医疗补助预算并组织发放”。

 

  剩余土地所有权归村

 

  转居后,也就是纳入城市社区管理体系、变成城市居民之后,重点村剩余土地的所有权仍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即全体村民共有。剩余土地如果被征收、征用,土地补偿款需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集体资产。针对农村变社区后,村里剩余土地的所有权,《意见》作出了上述规定。

 

  “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最近几年,京郊农村一直在推行这一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此前,丰台、海淀等城区已改造完毕的城乡接合部村落,收入来源以剩余土地的出租房房租为主,这些房租也成为村民作为“股东”的主要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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