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958年的“大跃进”催生了人民公社,“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建立伊始,就普遍推行工资制与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但实施不久便因面临困难而进行调整,并在曲折坚持中走向终结。这一分配制度的形成是急于向共产主义过渡和对经济形势估计盲目乐观的结果。它的实施不仅未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反而给农业生产带来了严重的困难。
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农村实行过多种分配制度。人民公社早期(1958-1961年)实行的工资制与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可以说是分配方式在平均主义思想影响下的典型。尽管其实施时间不长,却带来了相当大的消极影响。近年来,学界有关这一分配制度的研究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考察其历史演变的着作和文章尚不多见①。笔者拟以原始档案文献为文本依据,着重分析农村人民公社分配制度的实施情况及原因,以期通过对这一分配制度的历史考察,总结经验教训,并有助于当前在实践中实事求是地完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
一、人民公社及其早期分配制度的生发
1957年底全国各地在贯彻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过程中,掀起了全国冬季大兴水利、大搞农田基本建设的高潮。以此为标志,农村“大跃进”迅速展开。农村“大跃进”局面的出现,使党的领导人开始考虑新的农村基层组织结构问题。毛泽东等领导人认为,1957年冬到1958年春以兴修水利为中心的农业生产“大跃进”的热潮,已经打破了原有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界限,向旧的生产关系提出了挑战,必须建立更大规模的生产组织,才能适应“大跃进”的形势和发展。1958年7月1日,陈伯达在北京大学为中共建党37周年而举行的纪念大会上的讲话中传达了毛泽东关于创建一种新的基层组织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意向:“毛泽东同志说,我们的方向,应该逐步地有秩序地把工(工业)、农(农业)、商(交换)、学(文化教育)、兵(民兵,即全民武装)组成一个大公社,从而构成我国社会的基本单位。”
“毛泽东同志关于这种公社的思想,是从现实生活的经验所得的结论。”[1]7月16日,《红旗》第4期以《在毛泽东同志的旗帜下》为题发表这篇讲话,实际上公布了毛泽东关于人民公社的基本构想。陈伯达的传话,促成了第一批人民公社的产生。7月中旬,当时主管全国农业工作的中央书记处书记谭震林到河南,嵖岈山卫星集体农庄的干部到郑州汇报工作,“谭震林同志向他们讲了毛泽东同志和党中央关于包括‘工农商学兵’的大公社的一番道理,回来就成立公社了。”[2]差不多同时,新乡的七里营人民公社也正式成立。
农业生产合作社转为人民公社后,由于公社不仅组织规模大,而且经营范围广,工种复杂,部门众多,既是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又是工农商学兵相互结合,如果再按原来的分配方式,则各部分和各工种之间如何评工记分就成了一个大问题,农业劳动也因劳动调配的频繁而在计算工分上难以进行。人民公社需要新的分配制度。1958年8月7日产生的人民公社的第一个章程《嵖岈山卫星人民公社试行简章(草稿)》就明确规定该人民公社实行工资制的同时,实行粮食供给制。这样,一种新的分配制度——工资制与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随着人民公社的出现适时而生。
工资制与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一出现,立即得到了毛泽东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鼓励。在1958年8月的北戴河会议中,毛泽东收到《嵖岈山卫星人民公社试行简章(草稿)》,他对《简章》中规定的新的分配制度尤为关注。在会议上,毛泽东在讲述如何办人民公社时,强调实行工资制与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9月下旬,毛泽东在视察安徽省舒城县舒茶人民公社时指出:人民公社实行工资制、供给制,工资发给每个人,而不发给家长,妇女、青年一定很高兴,这样就破除了家长制,破除了资产阶级法权思想[3]。刘少奇在河南考察时也表示支持工资制与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说一半供给,一半工资的做法是好的。9月27日,他在南京党员干部会议上说:我经过河南、河北、江苏,都决定农民吃饭不要钱,实行粮食供给制,看来,大家都赞成分配制度,粮食供给制,加上工资奖励[4]。这样,在毛泽东等中央领导人的支持下,工资制与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在人民公社成立后迅速推行开来。
人民公社早期推行的工资制与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粮食供给或伙食供给制。前者是在公社预定分配给社员个人的消费基金中,口粮部分按国家规定的留粮指标,统一拨给公共食堂,社员无代价地到公共食堂用饭,副食品部分仍由社员出钱负担。后者是社员在公社食堂吃饭,米、菜、油、盐、柴等都不要钱。同时对参加劳动的社员评定工资,按月或分期发给。河南的做法是,实行粮食供给的,一般供给部分占社员收入的50%左右;实行伙食供给制的,供给部分占60%左右,工资占40%左右(人民日报,1958-09-29)。湖北等省也是实行“吃饭由公社供给,同时根据‘按劳取酬’的原则发给工资和实行劳动奖励。”(《论半供给制》,东风社论,1958(4))二是基本生活供给加劳动补贴制。公社对社员基本生活需要如吃饭、穿衣、生、老、病、死、结婚、教育、文娱、理发等方面,进行供给,或实行“七包”,或实行“十包”,也有实行“十五包”的。此外,公社还发给社员一些劳动补贴。补贴也按社员劳力强弱、劳动技术、劳动态度划分等级,按月发给零花钱。如河南省新乡七里营人民公社的《章程草案》规定:“在保证满足公社全体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基础上,实行按劳分配的定级工资制。即从全年总收入中首先扣除税金、生产费用、公共积累,然后再由公社统一核定标准,扣除全社人员基本生活费用(包括吃饭、穿衣、住房、生育、教育、医疗、婚丧等一切开支),实行按劳评级按级定工资加奖励的分配办法。”[5]除上述两种形式外,全国各地这种分配制度还有许多其他实现形式,它们的共同内容是:“吃饭不要钱,按月发工资”。
二、人民公社早期分配制度的调整与终结
工资制与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推行不久,问题就出现了。湖北省委在给中央的一个报告中提到:“由于‘吃饭不要钱”,办大食堂,号召敞开肚子吃,而引起了大吃大喝大浪费。有的地方,吃饭放‘卫星’,一天三顿干饭,开流水席,个别地方还给过往行人大开方便之门,来了就吃,吃了就走。照这样‘吃’法,农民的估计是‘一天吃了三天的粮,这样大手大脚搞了两个月到三个月。”[6]而且多数公社是趁“穷过渡”而成立的,家底穷,底子薄。大多数公社发了一二个月的工资后,就无力再发工资,有的公社压根就没有发过工资。据薄一波回忆,当时的河北省委负责人林铁、刘子厚在第一次郑州会议前向毛泽东汇报,河北省1958年秋收后,人民公社分三类情况:一类是吃饭都没有保证,要求国家救济;二类是能管社员吃饭,但发不出工资;三类是除管吃饭外,能发一点工资,有一个月几角钱的,有发一元钱的,有发两元或三四元钱的。一些地方能发工资的社,也是发一两个月就难以为继了[7]。
人民公社出现的这种情况引起了党中央和毛泽东的关注。经调查,毛泽东发现办人民公社的过程中“乱子出了不少”.于是从1958年11月就着手纠正觉察到的“左”倾错误,并要“压缩空气”。针对因分配制度出现的问题,1959年2月6日,中共中央在批转中央农村工作部《关于全国农村工作部长会议的报告》中提议,1959年的分配规划中,“争取做到供给部分和工资部分各一半。”[1]并于1959年2月27日至3月5日召开了第二次郑州会议,专门讨论了分配问题,会议强调“要根据按劳分配和承认差别的原则,制定工资和供给的标准,并且进行必要的合理的调节。”[8]在时隔不久的5月26日,中共中央发出的《关于人民公社夏收分配的指示》中对工资部分与供给部分的比例又作了规定:“在分配给社员的收入中,工资部分要占百分之六十到七十左右,供给部分要占百分之三十到四十左右。某些收入水平过低,暂时无力实行供给制的地方,可以继续按照高级社的办法对‘五保户’实行‘五保’,对困难户实行定额的粮食补助。”同时,对公共食堂也有所松动,《指示》规定了“口粮分配到户”的原则,并恢复了社员的自留地,允许社员私养家畜和家禽。毛泽东在6月13日北京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也表示:食堂保持有三分之一,或者四分之一,或者五分之一的人吃就可以了。
以整顿人民公社为契机,有的地区从实际情况出发,取消了人民公社的供给制,解散了公共食堂。山西省参加公共食堂的人数一度只剩下不到农村户口的百分之二十,青海等省也“刮起了解散食堂的风”。[8]还有一些地区搞起了1957年受过批判的“包产到户”,在河南、江苏、湖南、陕西等省的农村都出现了不同形式的包产到户。
可是,1959年上半年的整顿工作却因庐山会议的反右倾而被迫停止。在反右倾运动中,各地严厉批判了所谓否定人民公社的“优越性”,否定供给制和公共食堂等方面的“右倾”言论和思想,不切实际地在存在粮食紧缺的危险情况下强行恢复公共食堂、坚持供给制。1960年3月,中共中央批转了贵州省委《关于目前农村公共食堂情况的报告》,认为食堂“是我们必须固守的社会主义阵地”,“是当前农村中阶级斗争尖锐所在”,要求“各级党委把安排生活和办好食堂提高到阶级斗争的地位上来”,各地“一律仿照执行,不应有例外”[9]。
但是,反右倾运动不仅没能挽救生活极端困难加剧了农民的生活困难和不满情绪,造成了更为严重的国民经济困难。在此过程中,中共中央对分配制度中的供给部分与工资部分再次作了调整,要求供给部分一般不应少于30%,也不要多于40%。1960年11月的《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中,对工资部分的比例再次作了提高,要求坚持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供70%给部分和工资部分三七开,工资部分应占。尽管这些规定中,供给部分不断缩小,工资部分不断扩大,但在工资无钱可发的情况下,供给制与工资制的比例并不重要。
党对供给制与工资制相结合的分配方式弊端更深刻的认识是在1961年上半年。1961年1月,党在八届九中全会正式确定了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终止了长达三年的“大跃进”运动。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1961年3月,中共中央在广州工作会议上讨论和制定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简称《农业六十条》)。由于当时对供给制的实施情况还不十分明了,《农业六十条》草案中仍规定对社员的分配实行供给和工资相结合的分配制度,但对工资部分已有所放宽,规定“在生产队(包括食堂)分配给社员的现金和实物当中,一般地工资部分至少不能少于七成,供给部分至多不能多于三成。”[10]
广州会议后,中央和地方各级干部继续对人民公社的问题,尤其是供给制和公共食堂问题开展了广泛调查,进行细致的考察工作。刘少奇在湖南,周恩来在河北,朱德在四川,邓小平、彭真在北京郊区深入调查研究,对分配制度在认识上有了新的突破。
周恩来于5月7日向毛泽东汇报了人民公社的食堂问题、供给制问题、评工记分问题,指出绝大多数甚至全体社员都愿意回家吃饭;社员不赞成供给制;要求恢复到高级社时的评工记分办法。朱德也于5月9日给毛泽东的信中,着重谈到了食堂吃不够标准,浪费劳力、浪费时间和恢复手工业合作社组织,恢复自由市场的问题。邓小平、彭真在5月10日向中央和毛泽东写的报告说:“从一个多月调查的情况来看,贯彻执行‘十二条’、‘六十条’指示的结果,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已有很大提高。但是要进一步全面地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对于供给制,粮食征购和余粮分配,’三包一奖‘和评工记分,食堂、所有制等问题的措施,还要加以改进,有些政策要加以端正”.报告明确提出:“三七开供给制办法,带有平均主义性质,害处很多,干部和群众普遍主张取消。”[11]5月13日又根据他们在顺义县调查了解的情况致信毛泽东,说:“许多典型材料证明,这种供给制,不但不一定对贫雇农和下中农有利,甚至是对地富和中农更有利。因为贫雇农和下中农一般结婚比较迟,子女少,劳动比较好,在他们中间占这种供给制便宜的人,比例较少;而地主、富农一般抚养人口比较多,劳动比较差,又有使子女上学的习惯,在他们中间占便宜的人,比例较大。因此,在这次讨论中,干部和群众普遍主张取消这种供给制,而主张只包五保户和对生活困难户给予部分补助。”[7]这其实就否定了实行这一分配制度有利于照顾贫农下中农。刘少奇也明确表示了不能再实行供给制。中央的其他领导人和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的负责人在调查中的情况也反映到了毛泽东手中。这时,毛泽东收到的报告,几乎众口一词:群众强烈要求,解散食堂,取消供给制。
通过深入调查,终于发现,所谓“共产主义因素”却原来完全违背了人民群众的意愿。所以中央在6月制定《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时,将原草案中关于供给制的条款删除,规定严格实行评工记分、按劳动工分进行分配,对供给制的载体公共食堂也明确规定办不办完全由社员讨论决定,社员的口粮,不论办不办食堂,都应该分配到户,由社员自己支配。至此,工资制与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终于被否定,全国几百万个公共食堂也相继解散。对此,得到了广大农民的衷心拥护,他们把这个决定称为“第二次解放。”[3]
三、人民公社早期分配制度实施的原因
工资制与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被人们作为“共产主义因素”得以固守了四年之久。从根本上说,它是急于过渡和对经济形势估计盲目乐观的结果。
当年建立人民公社的指导思想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要寻找实现持续“大跃进”的社会组织形式,二是要通过这一社会组织形式向共产主义过渡。《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中说到:“共产主义在我国的实现,已经不是什么遥远将来的事情了”,“应该积极地运用人民公社的形式,摸索出一条过渡到共产主义的具体途径”。于是,人民公社作为通向共产主义的“金桥”,其分配方式上也就自然要体现由按劳分配方式逐渐过渡到按需分配。这样,工资制与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一出现即被看作是“我国人民公社在社会主义分配方式上的一个创举”,“具有共产主义的萌芽”。[12]
当时的人们认为,尽管各人民公社在确定供给范围和工资等级方面,有一些量的差别,但它们有一个共同点:即供给部分所包含的某些基本生活资料如粮食,或某些基本生活需要(如理发、洗澡等),对所有的社员,不管男女、老少,不管劳动力强弱、技术高低,只要属于应该供给的,都一律平等供给,从而实现了某些按需分配。这样,就具有了共产主义因素,是共产主义萌芽。同时,工资制与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开始逐步消除造成贫富差别的因素——收入上的不平等。就供给部分来讲,对所有农民都是平等的,不平等的部分仅仅存在于工资等级上,而这是暂时还不能完全否定的“按劳分配”原则,并且工资等级上数额的差别不大。这样,这一分配制度就贯彻了共产主义的平等精神,打破了单纯“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工资制,表明公社由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社员将像城里工人一样拿工资,把自己变成了工人;而实行供给制,则表明公社正由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前者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原则,后者体现了共产主义的按需分配原则。这就开辟了一条从“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即按劳付酬)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的‘按需分配’(即各取所需)的道路”,因此是在从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时期中最切实可行的分配方式。
因希望早日向共产主义过渡,党即使在纠“左”中也坚持要实行工资制与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第一次郑州会议后开始的纠“左”,就是在充分肯定“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的大前提下,来纠正具体工作中的错误。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说:“人民公社实行的供给制,开始带有共产主义的按需分配原则的萌芽;人民公社实行的工农业同时并举和互相结合的方针,为缩小城乡差别,工农差别开辟了道路;农村人民公社由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过渡到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以后,它的共产主义因素将有新的增长,这些都是应当承认的。而且,随着社会产品由于全国工农业日益高涨,逐步由不丰富到丰富。公社分配制度中的供给部分逐步由少到多,供给标准逐步由低到高,以及人民共产主义觉悟日益提高,全民教育日益发展,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差别逐步缩小,国家政权对内作用逐步缩小,等等,随着这一切,准备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条件也将逐步成熟起来。忽视甚至阻碍这个发展过程,把共产主义推向遥远的将来,自然是不适当的。”[12]可见,此时,中共中央对于“大跃进”和人民公社的极大热心并未减弱。从这种认识出发,八届六中全会确定1959年国民经济发展的方针是继续“大跃进”。这种坚持“左”倾指导思想、坚持“大跃进”的纠“左”,当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纠“左”过程中,仍然坚持和向往不久将要向共产主义过渡,这就必然要对当时在公社问题上工资制与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等所谓“共产主义因素”的坚持。这种状况一直维持到1961年上半年。
工资制与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的推行也与当时对经济形势的盲目乐观密切相关。1958年5月,八大二次会议通过了“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并提出了争取在15年或者更短的时间内赶上和超过英国的口号。6月,全国农村进入夏收季节,各地纷纷传出的小麦等夏收作物“高额丰产”的“捷报”,用“事实”说明了我国经济的跃进发展。自1958年6月12日,新华社报道了河南遂平县卫星农业社有2.9亩小麦获得亩产3530.75斤的消息后,小麦高产的“纪录”扶摇直上。高产成为整个农村的特色,粮食亩产纪录每一天都在刷新。所有这些“高产记录”,同当时我国小麦平均亩产110多斤的现实是极不相称的。但党和政府据此作出了我国夏粮获得大丰收的判断。7月,农业部根据各省的报告汇总的当年粮食估计总产量,竟然高达10000亿斤。[13]大大超过1957年的3700亿斤。
以上统计数字,刺激了党内一些同志急躁冒进的情绪,部分领导人对经济形势盲目乐观起来。1958年7月23日,《人民日报》发表了《今年夏粮丰收说明了什么?》的社论,认为夏粮丰收说明“我国农业发展的速度,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即由渐进到跃进的阶段”,“一切认为农业产量只能按百分之几的速度而不能按百分之几十的速度增长的悲观论调已经完全破产了”。夏粮的丰收还使得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对秋季作物的更大丰收抱着乐观态度。在他们看来,被称作“低产作物”的小麦尚且能够获得高产,作为高产作物的水稻、玉米、薯类等大秋作物的大丰收自然是在情理之中。而且,夏收作物的丰收是在思想准备不足,“跃进”措施不充分的条件下取得的,秋季作物在工农业生产“全面大跃进”形势下获得丰收,更是自不待言了。从这种认识出发,中共中央在1958年8月北戴河会议认为,在克服了“右倾保守思想”,打破了农业技术措施的常规后,1958年出现了农业生产飞跃发展的形势,农产品产量有了成倍、几倍、几十倍的增长。会议估计,1958年的农业生产大跃进,将使粮食作物的总产量达到六千亿至七千亿斤,比1957年增长百分之六十至九十,全国每人占有粮食的平均数,将达到一千斤左右。这也就是说我国农业和粮食问题已经基本解决。在这一背景下,一时间全国上下竟产生了粮食多了怎么办的忧虑。毛泽东在8月4日视察河北徐水县时,就提出粮食多了,社员可以一天吃五顿(人民日报,1958-08-11)。1958年10月12日的《人民日报》还算了一笔很乐观的粮食帐:一个人“放开肚皮吃饭”一年能吃多少粮食呢?据各地实验,大约500斤上下。而尚未收获的薯类和晚稻产量,全国人民每人平均可有550多斤,也即全国人民放开肚皮吃一年也吃不完。这些都为实行工资制和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提供了依据。
四、几点启示
实施工资制与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不仅未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反而给农业生产带来了严重的困难,其失败是惨痛的,教训也是深刻的。
这一分配制度的实施造成了粮食的巨大浪费。全国至1958年底办起了360多万个公共食堂,90%以上的农民在食堂吃饭。在吃少了自己吃亏的心理驱使下,死吃活撑的现象就发生了,报纸上还出现了吃饭撑死人的报道,公共食堂粮食浪费非常严重。实行粮食供给制后,许多公共食堂开流水席,社员随到随吃,没有限制。公共食堂办起后,一些地方不管生活条件和供给能力如何,也不管社员觉悟怎样,只管盯着“吃饱”、“吃好”的目标,吃饭没有限量。更有甚者,一些地方还仿照张鲁建义舍的办法,在大道上五里建一茶亭,十里建一饭铺,吃喝都不要钱,客人不吃还硬拉住人家吃,说什么反正不要钱。这样,各地敞开肚皮吃了二三个月才发现已是寅吃卯粮,造成了粮食的极大浪费。
该分配制度安排严重脱离我国国情。毛泽东发动“大跃进”,忽视了我国50年代末60年代初的基本国情和生产力发展状况,甚至认为“一穷二白”是好事,企图在我国比较落后的经济基础上,建立带有平均主义色彩、空想色彩的社会组织,并以此推动生产力的高速发展。在他看来,人民公社是在实践中找到的实现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最好形式,依靠人民公社,共产主义在我国的实现也已经不是什么遥远的事情了。推行工资制与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完全是为了这种过渡的需要。特别是供给制,一开始便被认为是在分配方式上的共产主义因素,并把它抬高到方向路线的政治问题的高度。人民公社的成立和工资制与供给制分配制度的实施,其结果不但未使“共产主义因素”进一步扩大,未实现亿万农民的共同富裕,相反,还加剧了农村经济的困难,造成社会生产力的破坏。
这一制度的实施脱离了群众的思想觉悟水平。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人们的生活方式、思想认识都是由所处时代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人们生活在生产力尚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却要求人们都具有共产主义的思想或觉悟,那是违背客观实际的。在生产力水平还很低下、物质很不丰富、集体经济实力很薄弱的情况下,实行供给制这种割断生活消费(收入)与劳动(支出)的关系,把个人消费品的分配与人的需求直接挂钩的分配制度,其结果只能造成贫富拉平,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多劳不能多得的结果。原以为实行供给制可以提高农民的集体主义觉悟,发扬“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共产主义思想,并且能改造农村中的懒汉。实践证明,这一切都落了空。在社会主义阶段,承认并保护物质利益原则才是马克思主义唯物论。
无庸讳言,工资制与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给人民公社早期的中国社会造成了很大的物质浪费,它挫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加重了经济困难局面。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在农村中的基层单位”的人民公社也已经成了历史的陈迹。如今,“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平均主义不是社会主义,更不是共产主义”、“靠辛勤劳动先富起来,逐步达到共同富裕”等观念已深深地植根于人民头脑之中。人们也许淡忘了当年大办人民公社时,把实际上是平均主义的东西当作共产主义的内容加以推广的历史,回顾和反思这段历史,对于今日在深化社会主义改革中,批判和肃清平均主义思想观念上的危害仍有现实意义。摆脱平均主义这一枷锁,坚持党的“十七大”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建设社会主义的需要,也是中华民族大踏步走向世界现代文明前列的需要。
注释:
①有关人民公社分配制度的研究,代表作主要有:辛逸的《简论大公社的分配制度》(《中共党史研究》2007.3),此文主要分析了这一分配制度具有不稳定、不统一、低水平和追求绝对平均等特征,认为这一分配制度从根本上颠覆了社会秩序与动力机制,并直接促成了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失败,是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饥荒的制度因素之一。周彪的《人民公社分配制度的形成---以江苏为例》(《社会科学研究》2002.6),以丰富的档案材料,分析江苏省人民公社分配制度的变动与运行轨迹。吴志军的《一九五八年:变动中的人民公社分配制度》(《中共党史研究》2006.4)则以徐水为研究对象,考察了1958徐水人民公社分配制度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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