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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鹏等:专业农合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作者:苑鹏 缪建平 徐仁发     来源:中国改革论坛网 2011-10-20     日期:2011-10-20  浏览:236

  密云农民专业合作社夯实和完善了统分结合的农村基本经营体制,推进以农民为主体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新模式初步形成,使合作社成为密云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主要载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力量。当前,要从社会和谐的战略高度认识发展合作社的重要意义,深化政府体制改革,积极为其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北京市密云县委、县政府自2004年以来,引导全县农民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截至2010年底,密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784家,入社农户占全县农户的78.2%,占从事一产农户的90%以上,遍布全县各个乡村。合作社覆盖种植业、养殖业、林果业、旅游业、手工业等各行业,构建了牢固的产业基础。种养大户、致富能手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领军力量。合作社总资产超过十个亿,有近40%的合作社资产超百万。2010年合作社农产品销售额达到11.5亿元,占农产品销售总额的70%。目前,密云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成为全县农村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助推器和组织保障,其组织化程度已经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

  合作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六大转变

  促进经营体制转变:合作社夯实和完善了统分结合的农村基本经营体制。随着市场化进程加快,如何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引导分散的农户进入市场,成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迫切要求。密云通过组织制度创新,大力发展合作社统一经营,增添了新的内容和活力,克服了家庭经营的制度缺陷,夯实和完善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合作社统一经营的方式在密云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一是社员分户生产管理、合作社统一经营服务的“统分结合型”。这种形式最为普遍。入社农户保持原承包经营权不变,合作社为农户提供生产投入品购买、农业技术推广、田间生产管理以及产品销售服务。通过合作社的统一经营服务,实现了规模经济。密云县从建设第一家番字牌柴蛋鸡合作社开始,就把合作社为社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作为统一经营的主要内容。全县90%的合作社开展技术培训,80%的合作社统一采购生产资料,采购额达6亿元,30%的合作社提供仓储、运输、农机作业等服务,90%的合作社统一销售产品。二是农户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社“统一生产经营型”。农户将承包地入股合作社,合作社统一规划土地、统一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社员收益来自合作社支付的地租、土地分红,以及在合作社的打工收入。统一生产经营将农户从农业生产中彻底转移出来,也加快了农业生产标准化、专业化、规模化和集约化步伐。如河南寨下屯种植专业合作社,6个行政村1100户农民自愿将5000亩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到合作社,由合作社统一经营。合作社建设了芦笋、糯玉米、食用菌、蔬菜、葡萄和草莓六大生产基地。基地生产经营实行承包制。近三年来,除600元/亩·年地租外,每亩土地分红都在百元以上。三是农户土地入股、转包经营、合作社“统一服务型”。农户将承包地流转给合作社,合作社将土地统一规划、基本建设后,再发包给社员承包经营。这种模式解决了承包土地零散或部分农户不愿再耕种承包土地但找不到“下家”,而部分种植大户希望扩大土地经营规模但苦于土地资源有限的供求错位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密云县以合作社为载体,土地在农民之间流转,与公司租赁农民土地有两点最大的不同:一是维护了农户的经营主体地位,更加重视和增进农户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二是重视保护生态环境,有利于农业可持续发展。

  推进经营方式的转变:主导产业初步形成以农民为主体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新模式。长期以来,农民在产业链条中的地位只能是原料的生产者。密云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初步形成了以农民为主体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新模式,推动农民作为所有者直接参与创造农产品附加值的生产活动,让农民不仅获得第一产业生产初级农产品的收益,而且分享第二产业农产品加工、第三产业农产品运销、乡村旅游、以及农产品贸易等服务业的经营收益,实现了经营方式的重大转变。

  以农民为主体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新模式,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农民办合作社,合作延伸产业链自办加工和流通企业。另一种是农民组织起来办合作社,合作社与大型龙头企业对接。

  长期以来,无法取得市场主体地位是影响农民增收的一个重要因素。过去,农民销售农产品主要依靠经纪人,目前由于有合作社统一销售,经纪人已经基本退出密云市场。板栗产销体系的转变是最好的例证。没有成立合作社前,千家万户的栗农各自为战,板栗市场竞争无序,栗农利益受损。2008年,全县98个板栗合作社成立了板栗联社,入社农户4.5万户,覆盖到全县30万亩的各个板栗产区。联社从建立信息收集点、向基层社发布板栗销售指导价、稳定市场做起,进而为企业代收板栗,最终到统一销售板栗,向市场主体地位迈出了三大步。2010年,与云南、广东等地客商签订了6000吨的供销合同,全县板栗平均销售价格由过去比邻县低1元/公斤到高出邻县1元/公斤,达到14.48元/公斤,实现销售收入1.5亿元,比上年翻了近一番。

  以农民为主体的农业产业化新模式意义深远。一是创新和优化了现有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上世纪90年代初,政府就开始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但公司与农户很难相互依存形成利益共同体。密云以农民为主体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优化了目前流行的“公司+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与原有的制度模式相比,新模式有力地促进了一次、二次、三次产业之间的联动,农户可以分享到加工和流通环节的利润。这是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富有积极意义的创新探索。二是有助于优化市场竞争结构。合作社直接进入农产品加工业,有利于改善市场竞争条件。三是有利于增进农民、特别是弱势农民群体的利益。现阶段发展以农民为主体的农业产业化经营还面临诸多制约因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竞争力不能与龙头企业同语。但从增进和保障农民利益角度看,它为建设比较理想的有中国特色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之路,提供了成功范例。

  推动了农业结构转变:合作社成为密云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主要载体。近几年来,密云县大力调整农业结构,使之更加符合密云县首都生态涵养区的功能定位;更加适应首都市场的需求;优先发展低成本、高产出、高效益产业,更多地增加农民收入。密云成为北京市有机食品、家禽、蜂产品第一生产大县,糯玉米、保护地蔬菜、食用菌等新兴产业迅速发展。

  促进了农业服务体系转变:合作社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力量。密云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成为都市型现代农业建设中科技推广的重要载体,成为新品种、新技术、新方法使用的先锋队,成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科技示范的试验地,成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以及无公害、绿色、有机等“三品”认证的主力军。目前,密云县有65家合作社获无公害、绿色和有机食品认证;建设无公害、绿色食品生产基地13.5万亩,有机食品基地8.5万亩。有机蜂蜜、有机苹果、有机板栗成为市场畅销产品。密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具有三位一体的特征:所有者、推广者和使用者。这是其他任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所不具有的特殊属性。它保证了成员是技术服务、技术推广的主动选择者,而不是被动的接受者;保证了农业社会化服务以社员需求为导向,而不是技术提供者、传播者的单方意愿。推广者兼具使用者的特征提高了农业技术推广说服力和推广效果,并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

  带动思想观念转变:合作社成为培训农民,提高其思想和文化、科技素质的学校。合作社普遍发挥着对社员培训、教育的功能,不仅有利于增强农民的市场观念,诚信、民主意识,合作精神,而且有利于提高其素质,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农民。近几年密云农民思想观念的转变,突出表现在两方面:一是“绿色意识”、可持续农业观念不断增强,人与自然的关系在发生良性变化。二是民主意识、互助合作精神日益增强,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也在发生良好的变化。

  推进农民收入增长方式转变:合作社为家庭经营收入稳定增长提供了制度性保障。以上转变集中到一点,最根本的是合作社通过降低投入品采购成本、增加产品销售价格、提高生产技术水平,以及延长生产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等,为家庭经营收入的增长建立了一种长效机制。一是联合采购生产资料和联合使用农机具,实现规模经济,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据典型调查,种植业合作社平均降低肥料投入成本约8%~10%;养殖业合作社平均降低饲料成本5%~10%;合作社统一购置或使用农机具,平均节省生产费用20%左右。二是联合销售,品牌销售,降低流通费用、提升市场谈判力,增加农产品信誉度,带动农产品销售价格提升。根据密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中心的初步统计,生产同类产品的农户,加入合作社比不加入合作社的成员增收约15%~20%。其中,统一销售的贡献率约一半以上。三是改善技术水平,引进新品种,提高产品品质和优质品率,优质优价,增加经营收入。有机食品生产纯收入平均提升30%以上。四是延伸产业链条,开展农产品(初)加工,打造自己的品牌,实现农产品的增值。合作社投资建设农产品加工业,农产品增值效果最为显著。从密云县已经投产的合作社加工企业看,加工后的产品增值至少比销售初级产品翻番。有的纯收益甚至可超出10倍以上。

  密云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经验

  以人为本谋求可持续发展。密云县委、县政府始终坚持把保障和改善农民生活、增加农民收入作为推进农村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密云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户的利益,始终坚持广泛发动、典型引路、具体指导、规范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合作社的制度优势,实现合作社为全体社员服务的基本宗旨。不仅克服了家庭承包经营的局限性,找到了增进农户、特别是中低阶层农户的经济利益和福祉的制度机制,而且找到了政府实现农村发展经济目标与社会目标内在统一的组织载体。

  以合作社为载体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是北京建设世界城市的一个重要内容。密云县委、县政府以合作社为载体建设都市型现代农业,发挥了合作社深深扎根在本地社区、与农户共生存的优势,当清洁的空气、无污染的土壤、水源,优美的自然环境成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集体财富增长的必要前提时,合作社社员比任何时候都更加关注保护和净化生活、生产环境,从而较好地实现了经济、社会、生态三个目标内在协调、一致性。

  以农民为主体建设新型农业产业化新模式。密云县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建设新型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中的独特作用,以合作社为载体,大力推进产、加、销一体化、一二三产业联动的发展战略,使农户成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的参与主体之一,而不是被动停留在初级产品的生产者。通过合作社的平台,广大普通农户以独资、与社会资本合作或合股经营等多种方式直接参与分享第二、三产业的农产品加工、运输、销售的增值收益。从而提升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对于普通农户的意义,确立了农户在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地位,这对于农户无疑是一场新的革命。

  以服务广大农民为宗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密云县委、县政府在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始终围绕服务农户开展工作。在发展初期,对农村干部反复培训,提高全县各级干部对发展合作社重要意义的认识;制定了合作社规范化发展的规章制度;培养了一支辅导员队伍;并建设出一批典型示范社。当合作社发展进入普及阶段后,重点转向提供全方位服务,把合作社做大做强,推进“组织制度规范化、民主管理制度化、生产经营产业化以及市场营销规模化”。同时,辅以必要的资金扶持,重点用于改善合作社的基础设施条件,增强合作社为社员服务的能力。为了将政府的服务长期化、稳定化、制度化,密云县在全市乃至全国率先成立了县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中心,中心先后建起了注册登记、综合信息、市场营销、金融保险、人才培训等七大服务平台。将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逐步转变到为市场主体服务和为它们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上来。从“政府领导”转化为“政府指导”,从“行政命令”转化为“强化服务”。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几点建议

  进一步解放思想,从社会和谐的战略高度认识发展合作社的重要意义。北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总体看还处在起步阶段,发展不平衡、制度不规范的问题突出。不少领导干部对于合作社的认识还不充分。建议对区县主要领导和各级领导干部普及合作社知识,使领导干部能够从社会和谐发展的战略高度认识发展合作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合作社对于农村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作用,树立扶持合作社就是支持农业、就是扶持农民的新观念。

  进一步加强对合作社发展的指导,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一是改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要素配置。目前农民呼声最高的是合作社建设冷藏设施和加工厂土地供给问题、贷款融资难和人才短缺问题。建议切实寻求缓解合作社土地供给紧张问题的办法;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内部资金互助,开展合作社之间的资金互助试点;认真落实好“5+5”行动计划,解决好合作社贷款担保难的问题;合作社投资产业化项目,由市、区县两级按一定比例补贴;建立合作社培训基地,重点加大对合作社理事长的系统培训,配送一部分“村官”给合作社。二是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会影响。开展合作社宣传日活动,同时帮助合作社推销优质农产品,提高广大民众对合作社及合作社产品的了解与认识。

  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的合作与联合。引导同类合作社之间联合起来,发展联合社,开展合作经营,形成价格同盟,联手共同开发市场。提高市场谈判力,降低交易成本,实现规模经营。政府重点扶持联合社的基础设施建设,并鼓励、扶持基层社联合投资入股共同建设加工企业,加快以农民为主体产业化模式的发展。

  深化政府体制改革,理顺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区县经管部门和服务中心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也暴露出体制上的障碍。核心是在现行行政体制下,“管事的不管钱,管钱的不管事”,导致权利和义务不对等。建议政府深化体制改革,按照事权、财权相统一的基本原则,理顺各部门之间的关系,调整各部门的利益关系,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提高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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