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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开文等:合作社激励机制亟待重视
作者:张雪莲 冯开文 段振文     来源:《农村经营管理》2011年08期     日期:2011-10-22  浏览:271

  合作社的激励问题可简单地看成对社员和管理者的激励,激励包括显性激励和隐性激励。具体到合作社,显性激励就是社员从合作社得到的经济收益,隐性激励就是社员所得经济收益之外的收益。目前,合作社对社员的显性激励主要来自社员对剩余索取权的普遍分享。合作社通常对社员的投资入股股金按照一定的股息进行回报,但由于存在资本报酬的限制,分红率一般较低。而且社员入股金额相等,分红量相同,资本报酬有限严重阻碍了社员的投资积极性,激励效果相对较小。与此相比较,按交易额返还盈余是更为重要的激励手段。按交易额返还盈余把“收益”和“生产率”联系起来,是合作社扩大市场份额、增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因而是合作社激励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合作社管理者所获得的激励和普通社员一样,既有显性激励(物质激励),也有隐性激励(非物质激励)。尤其是那些既是经营者又是生产者的管理者,他们获得的显性激励除了薪酬报酬之外,与普通社员没有什么区别,就更需要发挥隐性激励的作用。在传统文化影响比较深厚的农村地区,合作社管理者通过领办合作社,极大地扩展了视野和见识,增强了能力。同时,合作社的创办者事后往往能够获得来自社区外的各种荣誉和政治地位。合作社管理者身份的双重性,决定了来自社区外的荣誉和政治地位可能对管理者的激励效果更大。

  所以,社区内外的隐性激励,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合作社管理者的激励结构和激励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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