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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毛泽东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思想简析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1-10-24  浏览:634

  摘要: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对小农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马克思主义的一项基本原则。列宁领导俄国革命成功后,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问题进行了艰苦探索,提出了一系列的方针、政策和步骤,阐明了通过合作社对广大农民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思想。毛泽东在领导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时,继承了列宁关于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发展生产力、坚持群众自愿、教育帮助群众以及循序渐进等基本原则,但由于理论、实践基础和国情等因素的差异,在具体做法上又同列宁有着很大的不同。

 

  列宁领导俄国革命成功后,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问题进行了艰苦探索,系统地提出了一系列的方针、政策和步骤,阐明了通过合作社对广大农民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思想。这些思想对毛泽东有着深刻影响,但由于时代和国情等因素的差异,在具体做法上又同列宁有着很大的不同。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无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和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后,要“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1](p.293)生产力和劳动生产率是统一的,生产力是劳动生产率的基础,劳动生产率体现生产力进步的程度,又受到生产关系的制约。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生产力当然始终是有用的、具体的劳动的生产力,它事实上只决定有目的的生产活动在一定时间内的效率”。[2](p.59)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资本关系就是在作为一个长期发展过程的产物的经济土壤之上产生的。作为资本关系的基础和起点的已有的劳动生产率,不是自然的恩惠,而是几十万年历史的恩惠。”[3](p.219)从而明确地揭示了劳动生产率提高的规律:它是随着人类社会生产的发展,不断由低向高发展的。

  列宁在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进一步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的发展生产力的思想,指出:“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后,它的最主要最根本的利益就是增加产品数量,大大提高社会生产力。”[4](p.623)列宁还充分肯定了劳动生产率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的决定作用,他说:“在任何社会主义革命中,当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的任务解决以后,随着剥夺剥夺者及镇压他们反抗的任务大体上和基本上解决,必然要把创造高于资本主义的社会结构的根本任务提到首要地位,这个根本任务就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因此(并且为此)就要有更高的劳动组织。”[5](p.490)在列宁看来,要提高劳动生产率,主要的仍然是着眼于提高生产力诸要素为主,而以改进生产关系为辅。列宁强调:“首先需要保证大工业的物质基础,即发展燃料、铁、机器制造业、化学工业的生产。……用最新技术来开采这些天然富源,就能造成生产力空前发展的基础”。[5](p.490)而“改善劳动组织,这也是发展经济的条件”。[5](p.491)列宁的这一思想鲜明地体现在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方面。1921年11月,列宁在莫斯科省第一次农业代表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现在“一切政治问题就都集中到了一个方面,就是无论如何要提高农业生产率。农业生产率的提高必定带来工业情况的改善”。[6](p.284)在领导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方面,列宁的提高劳动生产率思想可谓核心的指导原则。

  毛泽东在领导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也非常重视提高生产力。1953年6月15日,毛泽东在政治局会议上说:“发展互助合作运动,不断地提高农业生产力,这是党在农村中工作的中心。”[7](p.81)但与列宁相比,毛泽东更强调以生产关系的改进来促进生产力的提高,也就是通过所有制的变革实现生产力发展的突破。1953年10月15日,毛泽东在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一次谈话中,针对当时普遍存在的城市蔬菜、粮食、棉花供求方面的矛盾,指出:“个体所有制的生产关系与大量供应是完全冲突的。个体所有制必须过渡到集体所有制,过渡到社会主义。”[8](p.301)在毛泽东看来,“总路线也可以说就是解决所有制的问题”。[8](p.301)

  

  剥夺剥夺者,不能剥夺劳动者,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主张。尊重小农意愿,不采取暴力方式是马克思主义对小农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一个基本原则。恩格斯曾经指出:“当我们掌握了国家政权的时候,我们绝不会考虑用暴力去剥夺小农……我们对于小农的任务,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不是采用暴力,而是通过示范和为此提供社会帮助。”[9](pp.498-499)列宁继承马克思主义这一基本原则,强调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充分尊重中小农民的利益,反对强迫命令和暴力剥夺。列宁说:“苏维埃政权的代表们鼓励中农成立各种协作社和农业公社,但是不应当容许在建立这些组织时有丝毫的强迫。……那些擅自使用直接的甚至哪怕是间接的强迫手段来使农民加入公社的苏维埃政权代表,都应当受到严格的追究,应当撤销他们在农村中的工作。”[10](p.197)列宁还指出:“我国有千百万个体农户,分散在偏僻的农村。要想用某种快速的办法,下个命令从外面、从旁边去强迫它改造,那是完全荒谬的。”[4](p.81-82)1921年3月,在俄共(布)十大上,列宁指出:“只要我们有了实力雄厚的大工业,能够给小生产者好处,使他们实际看到这种大经济的优越性,就能保证实现这一过渡。”[11](p.21)为了能够吸引农民,列宁强调要以行动取得农民的信任。早在实行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的1919年3月,列宁就在起草的俄共(布)八大党纲草案中写道:“我们鼓励建立公社,但应把公社办好以取得农民的信任。在那之前,我们还是农民的学生,而不是农民的先生。”[10](p.190)

  毛泽东也强调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的群众自愿原则。1955年5月17日,毛泽东在中央召开的十五省市委书记会上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讲话中强调:“发展合作社的原则是自愿互利。”[12](p.224)但是与列宁强调的用吸引的方法不同的是,毛泽东更注重加强党对农民的领导,甚至认为必要时可以搞摊派。毛泽东说:“要分派数字,摊派。多了冒进,少了右倾。有也可以,没有也可以,那就是自流了。”[8](p.298)在毛泽东看来,农民是具有两面性的,由于农民的易变性,党必须加强对农民的领导,认为,“对于农村的阵地,社会主义如果不去占领,资本主义就必然会去占领。”[8](p.299)在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领导问题上,毛泽东认为,“要主动,不要被动;要加强领导,不要放弃领导。”[8](p.439)此外,毛泽东也很注重领导方法问题。他曾说:“只要我们党当着发动群众加入合作社的时候所采用的工作方法,不是命令主义的或者简单从事的方法,而是向群众讲道理,作分析,完全依靠群众自觉自愿的方法,那末,完成合作化,并且达到增产,决不是很困难的。”[8](pp.448-449)黑龙江省双城县的希勤村,以村为单位,采取领导和群众自愿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了全面规划。毛泽东称赞:“这是领导合作化大发展的一种创举”。[8](p.440)并强调“全面规划,加强领导,这就是我们的方针。”[8](p.442)

  

  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还必须加强对他们进行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文化水平。恩格斯曾指出:“对于正确采取的旨在使小农在其必然灭亡的过程中少受折磨的措施,在原则上是丝毫不能反对的。”[13](p.561)列宁发展了恩格斯的这一思想,认为提高农民的文化水平来和觉悟水平,也是合作化的一个重要条件。列宁说:“这种在农民中进行的文化工作,就其经济目的来说,就是合作化。……没有一场文化革命,要完全合作化是不可能的。”[4](p.773)列宁认为,为了使全体居民人人参加合作社的业务,并且不是消极地而是积极地参加,要做的事情“仅有”一件,就是要使全体居民文明到能够懂得人人参加合作社的一切好处,并且参加进去。列宁强调:“为了过渡到社会主义,目前我们并不需要任何其他特别聪明的办法。可是为要完成这一‘仅有’的事情,就需要一场变革,需要有全体人民群众在文化上提高的一整个阶段。”[4](p.770)

  列宁虽然强调实现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一定要有农民文化水平的提高,“在一个文盲的国家里是不能建成共产主义社会的”。[14](p.309)但他并不否认可以借助政权的力量推进这个工作。列宁说:“既然建立社会主义需要有一定的文化水平(虽然谁也说不出这个一定的‘文化水平’究竟是什么样的,因为这在各个西欧国家都是不同的),我们为什么不能首先用革命手段取得达到这个一定水平的前提,然后在工农政权和苏维埃制度的基础上赶上别国人民呢?”[4](p.777)

  毛泽东对列宁的这一思想十分赞赏。毛泽东说:“我国现在文盲这样多,而社会主义的建设又不能等到消灭了文盲以后才去开始进行,这就产生了一个尖锐的矛盾。……这个严重的问题必须在农业合作化的过程中加以解决,也只有在农业合作化的过程中才能解决。”[8](p.455)在为《莒南县高家柳沟村青年团支部创办记工学习班的经验》一文所写的按语中,毛泽东充分肯定了山东省莒南县高家柳沟村的青年团支部创办记工学习班是做了一个创造性的工作,要求:“各级青年团组织应当领导这一工作,一切党政机关应当予以支持”。[8](p.456)当然,识几个字满足记工的需要,同列宁倡导的农村文化工作还有着很大的不同。

  与提高农民的文化相比,毛泽东更看重思想政治工作的作用。毛泽东说:“政治工作是一切经济工作的生命线。在社会经济制度发生根本变革的时期,尤其是这样。农业合作化运动,从一开始,就是一种严重的思想的和政治的斗争。每一个合作社,不经过这样的一场斗争,就不能创立。”[8](pp.449-450)面对个体农民的小农意识,毛泽东提出,“反对自私自利的资本主义的自发倾向,提倡以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相结合的原则为一切言论行动的标准的社会主义精神,是使分散的小农经济逐步地过渡到大规模合作化经济的思想的和政治的保证。”[8](p.450)除了必要的思想政治工作,毛泽东也强调宣传工作的重要。毛泽东说:“一个新的社会制度的诞生,总是要伴随一场大喊大叫的,这就是宣传新制度的优越性,批判旧制度的落后性。”[8](p.460)毛泽东认为,对我国五亿农民成功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一种惊天动地的事业,不可能是在一种风平浪静的情况下出现的,它“要求我们共产党人向着背上背着旧制度包袱的广大的农民群众,进行耐心的生动的容易被他们理解的宣传教育工作”。[8](p.460)

  

  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主要是解决小农生产资料私有制向社会主义公有制过渡的问题。这种过渡的时间长短,主要决定于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群众觉悟程度。对于完成对小农的社会主义改造需要多长时间,马克思恩格斯并没有作出具体的论述。列宁多次谈到,农业合作化是极其艰巨的,需要很长的时间。列宁指出:“如果某个共产党人,竟然想在三年内可以把小农业的经济基础和经济根系改造过来,那他当然是一个幻想家。”[11](p.53)列宁认为,提高农民的文化水平以贯彻农民自愿原则,以及生产力本身的发展必须具备一定的物质基础,这些都需要很长时间。他认为:“只有有了物质基础,只有有了技术,只有在农业中大规模地使用拖拉机和机器,只有大规模电气化,才能解决小农这个问题。”[11](p.53)但“要获得拖拉机和机器,要实现一个大国家的电气化,无论如何要有几十年的时间才行。客观情况就是这样。”[11](p.53)而在农民中进行文化工作,提高农民的文化水平和思想觉悟水平,进而改变他们的生活习惯,则需要更长的时间。1918年12月,列宁在全俄土地局、贫苦农民委员会和公社第一次代表大会上的讲话中,特别谈到这种改造的长期性和渐进性。列宁指出,共产党人要“既坚持不懈,又耐心等待,采取一系列渐进的过渡办法,不断激发劳动农民的觉悟,而且完全根据他们的觉悟程度、根据农民单独组织起来的程度一步步前进”.[15](p.353)经历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的挫折后,在1921年3月俄共(布)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列宁进一步强调:“改造小农,改造他们的整个心理和习惯,这件事需要花几代人的时间。”[11](p.53)

  毛泽东在领导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时候,一开始对改造的时间和速度问题还能保持清醒的认识。1953年12月,毛泽东在论及过渡时期总路线时说:要完成社会主义改造这个任务,“大约需要经过三个五年计划,就是大约十五年左右的时间(从一九五三年算起,到一九六七年基本上完成,加上经济恢复时期的三年,则为十八年,这十八年中已经过去了四年),那时中国就可以基本上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8](pp.316-317)但毛泽东在此问题上,非常推崇苏联经验,显然受到了苏联模式的高速度的影响。毛泽东说:“苏联终于用很大的努力胜利地完成了整个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并且在农业方面完成了强大的技术改造。苏联所走过的这一条道路,正是我们的榜样。”[8](p.434)

  1955年7月31日,毛泽东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中,认为在全国农村中,新的社会主义群众运动的高潮就要到来。1955年9月和12月,毛泽东亲自主持编辑《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并为该书收入的176份材料中的104份写了按语。1955年10月,在扩大的中共七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作了《农业合作化的一场辩论和当前的经济斗争》的总结报告,进一步把已经超速发展的合作化运动推向高潮。1955年12月27日,毛泽东在为《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所写的序言中作出预计,认为:“只需要一九五六年一个年头,就可以基本上完成农业方面的半社会主义的改造。再有三年到四年,即到一九五九年,或者一九六〇年,就可以基本上完成合作社由半社会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16](p.485)此后,农业合作化运动急速发展。1956年9月,党的八大宣布已取得了社会主义改造的决定性胜利。到1956年底,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实现了由农民个体所有制到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转变。

  

  从上述对列宁和毛泽东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思想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列宁关于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主要原则都为毛泽东所继承,并运用到中国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实践中,但在具体做法上又和列宁有着很大的不同。这主要是由于两人所处时代的不同和两国现实国情的差异造成的。

  首先,列宁和毛泽东领导关于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理论基础不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必须对个体的小农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9](p.498)列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对如何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问题进行了艰辛探索。经历了直接过渡的失败后,列宁在理论上重新确立了合作社的社会主义性质,认为它是无产阶级引导农民走上社会主义的最好形式。列宁说:“从实质上讲,在实行新经济政策的条件下,使俄国居民充分广泛而深入地合作化,这就是我们所需要的一切,因为现在我们发现了私人利益即私人买卖的利益与国家对这种利益的检查监督相结合的合适程度,发现了私人利益服从共同利益的合适尺度,而这是过去许许多多社会主义者碰到的绊脚石。”[4](p.768)

  列宁的理论探索为毛泽东领导中国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提供了宝贵的理论基础。早在-61-1927年,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里就提出:“农民为了经济自卫,必须组织合作社,实行共同买货和消费。”[17](p.38)1943年,在《组织起来》一文中,毛泽东提出,中国农民几千年来就是个体经济,这种分散的个体生产,使农民自己陷于永远的穷苦,而“克服这种状况的唯一办法,就是逐渐地集体化;而达到集体化的唯一道路,依据列宁所说,就是经过合作社”。[18](p.931)1953年11月4日,毛泽东在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谈话中说:“我们所采取的步骤是稳的,由社会主义萌芽的互助组,进到半社会主义的合作社,再进到完全社会主义的合作社(将来也叫农业生产合作社,不要叫集体农庄)。一般讲,互助组还是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基础。”[8](p.303)表明毛泽东已解决了中国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理论问题。

  其次,列宁和毛泽东领导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实践基础不同。十月革命胜利后,苏俄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为列宁思考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正确道路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当“战时共产主义”的弊端显露出来的时候,列宁便及时进行反思,果断地放弃了直接过渡的主张。1921年4月21日,列宁写成了《论粮食税》,全面论述了新经济政策的意义及其条件,标志着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由此进入到间接过渡的时代。1923年1月,为了正确解决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问题,列宁对苏俄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实践进行了认真总结,抱病口授了《论合作社》,拟定了吸引农民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合作社计划,形成了关于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正确思想体系。列宁逝世以后,斯大林继续领导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并且取得了最后的成功,为毛泽东领导中国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提供了鲜活的实践经验。另外,在领导中国革命的过程中,毛泽东也积累了引导农民走向互助合作方面的丰富经验。在苏区、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等不同的历史时期,毛泽东都进行了举办合作社的实践。1951年10月17日,毛泽东就农业互助合作问题指示各中央局、各中央分局、各省市区党委及各地委,要求“一切已经完成了土地改革任务的地区的党委都应研究这个问题,领导农民群众逐步地组成和发展各种以私有财产为基础的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同时不要轻视和排斥不愿参加这个运动的个体农民。”[8](p.180)所有这些,都为毛泽东对领导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再次,列宁和毛泽东领导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政权基础不同。政权的群众基础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有着非常大的影响,列宁说:“认为不要强制,不要专政,便可以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那就是极端的愚蠢和最荒唐的空想主义。”[5](p.496)列宁认为,在苏俄当时的情况下,要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必然要遇到极大的阻力,必须运用专政的力量,因为“任何大革命,尤其是社会主义革命,即令不发生外部战争,也决不会不经过内部战争即内战,而内战造成的经济破坏会比外部战争造成的更大,内战中会发生千百万起动摇和倒戈事件,会造成极不明确、极不稳定、极为混乱的状态”。[5](pp.496-497)苏俄革命的胜利,是通过首先在中心城市取得暴动的成功,再迅速向周边城市和广大农村发展。正如列宁所说,是“在几个星期之内以令人头晕目眩的速度建立了苏维埃国家。”[4](p.617)虽然俄国十月革命时得到了农民的支持,但新政权在广大的农村地区显然缺少深厚的群众基础。击退帝国主义的武装干涉后,苏维埃政权就在广大农村地区遇到危机,被迫实行退却,放弃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实行新经济政策。

  与俄国革命迅速取得全国政权不同,中国共产党人经过了28年的浴血奋战,通过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道路才取得革命的最后胜利,新中国的政权有着极其广泛而深厚的农村基础。广大农民拥护党的领导,相信党的领导。毛泽东认为,就农业合作化问题来说,广大的农民是“有一种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的,他们是积极地响应党的合作化号召的,特别是他们中间的觉悟较高的分子,这种积极性更大”。[8](p.442)1956年9月25日,毛泽东在总结党的历史经验时说:“我国是农业国,有五亿多的人口住在农村。过去打仗主要是依靠农民。现在我国城市资产阶级很快地服从社会主义改造,也是因为农民组织起来了,农业合作化了。因此,党在农民中的工作非常重要。“[19](p.131)新政权强大的农村基础,是中国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得以顺利快速完成的重要原因。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

  [3]马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列宁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列宁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6]列宁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

  [7]毛泽东选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

  [8]毛泽东文集(第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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