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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第一批农业生产合作社成立始末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1-10-30  浏览:212

  长治地区是全国有领导、有计划地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最早的地区。

  长治地区是老解放区,山西全省解放后,长治地区广大农村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最主要的是经过土改后几年发展,农村阶级关系发生了新的变化,一些农民不断买进土地,变成了新富农,一些农民因各种原因逐渐卖掉土地,沦为新贫农。农村中不同程度地出现了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的趋势。出现这一情况的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具有七八年历史的互助组出现了涣散现象,有些常年互助组改为临时互助组,有些临时互助组自行解散。面对这一形势,中共长治地委开始考虑采取什么样的政策和组织形式,在经济上把农民组织起来,使党在政治上继续领导农民沿着一条正确的道路前进。他们曾经考虑过农会。农会在发动农民参加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在团结农民进行减租减息和进行土地改革的斗争中,是农民群众团结战斗的指挥部,是组织农民最好的组织形式,但甚至会导致出现农民宰杀牲畜现象。后来,他们从农民是,随着情况的变化,农会对农民逐渐失去了吸引力。特别是农会不是一个经济组织。他们也曾考虑过采取苏联集体农庄的形式。但是经过反复考虑,觉得用集体农庄的办法,把农民土改中得到的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统统收归集体所有,可能会因此损害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从而导致减产,甚至会导致出现农民宰杀现象。后来,他们从农民自己的创造中得到启示。所谓农民自己的创造,一个是常年互助组中的一些组有了一些公共财产,如集体开垦的荒地、若干公有的大农具,少数公有的大牲畜、公有的场地、公有的种子和一部分公有的粮食等等。

  1951年3月下旬,长治召开了全区20多个常年互助合作小组代表会议。会议历时10余天,代表们围绕互助组存在的问题和试不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最后,长治地委根据代表们的一致意见,决定把武乡、平顺、壶关、屯留、襄垣、长治、黎城7个县的共10个常年互助组转为合作社,即建立一种土地评产入股,大农具、大牲畜作价入股,以劳动分配为主、土地为辅,建立公积金、公益金制度的农业生产合作社。

  农业生产合作社坚持了“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这10个社基本都是分别在一个自然村的范围内由两三个基础较好的互助组自愿合并组成。原有的互助组组员采取自愿的原则加入合作社,并不要求全部加入。10个合作社共有190户790口人,其中党、团员147人。最大的社26户,最小的16户。入社土地2212亩,占各社总土地数的73.57社务管理机构为合作社管理委员会,包括社长、副社长、技术员、生产队长、会计等人,由社员直接选举产生。生产管理是在统一计划下,实行小组责任制,小段安排,三定(定活、定工、定时)包工。社内经济问题的处理,执行“平等互利”的政策。入社土地以亩评产(以3年平均产量为基数),以户分红。分红中,劳动分红不少于50%,土地分红不超过30%,公积金10%,公益金5%,教育基金5%。未入社的土地作为社员的自留地,自主经营,收入归己。生产垫底(种子、肥料等)由社员按亩自带,种子秋收后归还。耕畜由社员自养,社内使役雇用。生产工具自有自用。尽管试办获得了很大的成功,当年10个合作社粮食平均亩产、社员人均收入都比当地互助组、单干户有较大幅度增加,但却由此在全党引起了一场肯定与否定的较大规模的争论。

  在争论的关键时刻,1951年8月,毛泽东公开表态,肯定了长治地委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做法。这场争论由此宣告结束。此后,山西在新区继续大力发展互助组的同时,在老区继续开展了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工作,为后来全国的农业合作化运动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1955年,在毛泽东亲自主编的《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中收录了《勤俭办社,建设山区》一文,此文介绍了在这10个全国第一批农业生产合作社中占有重要位置的平顺县西沟乡金星农林牧生产合作社(由全国第一个互助组——李顺达互助组改造而成)在社长李顺达带领下,艰苦奋斗,改变山区贫困面貌的事迹。毛泽东在这篇文章的按语中,高度评价了金星合作社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并面对全党,尖锐地发问说:像西沟这样“自然条件较差的地方能够大量增产,为什么自然条件较好的地方不能够更加大量地增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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