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我国将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合作社教育的缺乏与滞后日益凸现出来。通过对国外合作社教育经验的归纳、总结,提出了我国在发展合作社教育中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构建完整的教育体系、规划专业设置和课程体系、丰富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及推行资格认证制度等方面的建议。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教育;经验;启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施行以来,尤其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的方向后,广大农民对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迸发出极大的热情,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我国将进入快速发展时期。伴随着这种快速发展,关于合作意识、合作社知识、合作社经营管理等方面教育的缺乏与滞后日益凸现出来,发展专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教育十分必要和紧迫。
一、 发展合作社教育的必要性
合作社教育是以合作社的发展为目的所进行的关于合作意识、合作社知识、合作社经营管理等方面知识和经验的教育、培训。发展合作社教育的必要性体现在:
首先,合作社教育是合作社的基本原则之一。从合作社在各国发展、演变的历史进程来看,虽然产生的历史背景、发展的环境各有差异,农民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千变万化,但它们作为合作社,其基本原则是相同的。目前,学术界比较公认的合作社原则有3个文本:一是源于1844年罗虚戴尔公平先锋社、后在1895年国际合作社联盟(ICA)成立时被确认的“罗虚戴尔原则”;二是1966年国际合作社联盟提出的“合作社原则”;三是1995年国际合作社联盟成立100周年大会提出的“合作社原则”[1]。这3种文本的合作社原则中,无一例外地都提到了合作社教育,尤其在国际合作社联盟最新的文本——“关于合作社特征的宣言”中,更是旗帜鲜明地指出:“合作社要为社员、社员代表、经理和雇员提供教育和培训机会,以便他们更有效地为合作社的发展做出贡献。合作社还要向大众,特别是向青年和重要的传播媒介宣传合作社的性质和优越性。”。
其次,合作社教育是合作社自身的内在要求。合作社是典型的人合组织——社员既是劳动者,又是所有者,更是合作者。这就要求所有社员首先要具备合作意识,同时还要掌握合作知识以及相关的技能。对于农民至少占成员总数百分之八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而言,这一点显得尤为重要,正如著名的平民教育家晏阳初先生早在70多年前提出的:“合作社决不仅仅是借钱而已,而是养成农民合作的观念,习惯和技能。”[2]。为了达到这样的目的,必须投入必要的人、财、物力,以发展各方面的教育和培训;通过对合作社成员的教育和培训,使他们深入了解合作社的原则和制度,提高他们的合作意识和团结精神,促进合作社的发展。
第三,合作社教育是合作社良性发展的重要保证。目前,我国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5万多个,农户成员2363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9.8%。从整体上看,绝大多数规模小、管理不规范、市场竞争力不强,这与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人员,尤其经营管理人员,受教育程度低、缺乏合作社教育等方面不无关系。从欧美发达国家的情况看,对从事农业人员的要求都是比较高的,基本都受过高等教育[3],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更是需要接受专门的教育和培训,包括合作社制度、合作社管理、合作社经营,甚至市场营销等专门知识和技巧。这些教育和培训使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具备了专业的管理知识、丰富的营销经验和较强的驾驭市场的能力,充分保证了合作社的良性发展。
二、 国外合作社教育的经验
虽然各国农民合作社的产生背景、发展状况有所不同,但从各国农民合作社事业的发展来看,合作社教育都起着重要的作用。综合各国开展合作社教育的经验,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一)政府的重视和推动
对一个国家或地区来讲,农民合作社事业的发展具有有益于社会平衡发展、缩小城乡差别、减少社会不公等诸多作用。而这一伟大事业的发展,需要大批甘愿为农民服务和懂行的组织者和领导者以及大量合格的经营管理人才。因此,发达国家十分重视开展合作社教育,尤其在合作社事业的起步阶段,很多国家的政府都是合作社教育的直接推动者。
以美国为例,从一开始,政府就对合作社教育给予了极大关注[4],他们认为合作教育对于合作社的成功至关重要,甚至提到了合作社生死存亡的高度;认为如果不坚持长久持续的教育、培训,合作社只能是失败。联邦政府农业部的农业合作推广局专门负责合作社教育的开展,他们编制各种培训资料发给合作社,并与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由联邦政府、州政府直接提供合作社培训项目,开展农民合作社教育工作。这些教育、培训的目的,在于帮助人们了解合作社的独特原则、组织结构、合作社区别于其他类型企业的特点以及这些特点是如何给社会带来利益的。经过这些教育、培训,从而影响个人与合作社组织之间的关系,保持合作社的利益导向,以达到支持和促进合作社发展的效果。
(二)构建完整的合作社教育体系
丹麦是世界上农民合作社最发达的国家,也是最早出现合作社的国家之一,被称作“合作社的摇篮”,农民合作社对于丹麦农业,甚至整个经济,都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可以说,没有合作社,就没有丹麦现代化的农业。在丹麦农民合作社的发展中,合作社教育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丹麦合作社教育的最大特点是形成了一个十分完整的体系,包括初等教育、城市学生的预备课程、农业基础技术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农业连续教育四个层次[5]。初等教育主要是针对中小学生进行的,丹麦农场主组织与中小学校建立了密切的联系,提供有关农业、合作社的教学材料,通过课堂教学和实地参观,增加学生对农业、合作社的接触和了解。农业部门还专门培训青年咨询人员,将他们派往中小学进行访问、举办专业讲座和实际辅导等工作;对有志于务农的城市青年,丹麦专门举办“农业预备训练班”,培训课程通常为期三个月,合格者可以进入正式农业学校学习;丹麦基础技术教育是从1966年开始推广的,它要求完成三个月的初级课程、三年实际教育和九个月的农场管理课程。在完成规定的课程和实习后,由学校考评学生学习成绩,合格者获得农业毕业证书,又称“绿色证书”;最后,由农学院毕业的学生或完成了大学预科课程的普通学校的学生,可以报考皇家兽医农业大学,接受4~5年的高等农业教育,完成学士、硕士、博士的学位课程。
美国则在政府的推动支持下,构建了以农业高等院校为主导的合作社教育体系。在美国,联邦政府农业部设有农业合作推广局,各州有推广服务中心,各县有推广站和农民组成的推广顾问委员会。此外,各州还有农学院和农业试验站。虽然农学院、农业试验站、农业推广站是通过不同的法案先后建立的,但它们之间并不相互隔绝,而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其结合部就是农学院。推广工作由农业部和农学院共同领导,农学院具体负责,它们与其他相关机构紧密配合,推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教育工作。
与美国合作社教育体系以农业高等院校为主导不同,韩国是以农协(农业协同组合 )为主来构建合作社教育体系的,形成了以农协大学、农协中央教育院和农村生活指导研修院为骨干,以各地教育院、新农民技术大学和农业经营技术支援团为分支的教育培训体系。农协的各个教育机构具有不同的职能——农协大学主要培养农协工作人员和农村经济组织的管理者;农协教育院主要培养各级农协领导者,任务是对农协中央会所属1.4万名职员的能力、素质进行经常性的提高培训;除中央教育院之外,还设立了6个教育院,分别从事专门类型的培训;农协指导者教育院主要培训农民,以短期班为主,每期3~5天,培训费用90%以上由农协支付,学员只承担其生活费。韩国农协所举办的各类教育培训,成为韩国农业教育、农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为农协自身培养了大批的人才,而且有效提升了农民的文化素质和技术水平,促进了农协和农业的发展。
印度合作社非常重视对社员的教育和培训,提倡成人教育和终身学习。目前,印度已经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合作社教育培训网络,有全国合作学院和培训中心、邦级合作学校和培训中心以及地区合作学校和培训中心。1997年以来,每年接受教育和培训的社员有120万名左右。
(三)广泛的教育对象
合作社事业的开展,需要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合作社教育的对象,不是仅局限于合作社内部。丹麦的中小学教育中就包含有合作社知识的普及,而韩国农协大学设置有农协会员班、农协工作人员班,甚至居民女子大学班等。在美国,合作社教育的对象相当广泛,包括:中小学学校和学生;高中学校和学生;大学、大学生和研究人员;合作社,如合作社社员、合作社董事,合作社雇员;各州合作社理事会;其他教育对象,主要包括政策制定者,职业专家如会计师、律师和社会公众。印度合作社则非常重视农民合作意识的教育和宣传,通过游说、演讲、刊物和书籍等方式,让广大农民全面了解合作社的宗旨、原则、目标和业务,使农民认识到合作社可以实现个体农民难以达到的目的,并为全体社员的利益服务,提高了农民对合作社的信赖感,增强了农民加入合作社的热情。
(四)丰富的教学内容
合作社教育的目的旨在提升合作社内在素质、自我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纵观各国合作社教学的内容,既包括合作意识的培养、合作社知识的了解,又包括合作社管理、合作社经营等方面的知识与技能,还包括市场营销、现代农业技术等增强合作社竞争能力的内容。韩国农协教育培训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能和培训对象,开办了技术教育、文化教育、素质教育等各种类型的课程和培训班,教学内容主要是经营管理、农产品流通、金融信贷、农协组织管理、新兴农业生产技术、家政知识、健康知识、汽车修理等,学员毕业后到农协基层组织中去任职。美国合作社教育的内容重点是增强人们对于合作社原则和实践的理解、将合作社的组织原则在农村各类事务中更广泛地应用。此外,还特别注重提升合作社领导人、雇员以及社员制定商业决策的能力;提升合作社财务、运营能力和市场营销地位,最终提高农民的收入。
(五)严格的资格认证制度
为保证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欧洲许多国家在从事农业或创办合作社方面都采取了严格的资格认证制度。在丹麦当农民绝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包括丹麦王子在内,任何人若想“当农民”,都必须做到以下四件事:一是在至少两个以上的农场工作满三年;二是照管牲畜必须在六个月以上;三是至少参加六个月的综合性基础课程学习;四是至少在农业学校学习九个月。严格的“绿色证书”制度,使丹麦拥有一支由高素质、高科技人才组成的农业大军,为合作社的规范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法国政府非常重视农民培训工作,规定农民必须接受职业教育,取得合格证书才能获得国家资助,享受补贴和优惠贷款,取得经营农业企业或合作社的资格。根据德国的联邦教育法和就业法,农业就业者在正式进入工作岗位之前必须经过不少于3年的正规职业教育。上岗之后,在农场还有3年的学徒期。学徒期必须按规定参加职业培训,出徒前要参加行业统一的资格考试,只有拿到绿色证书才能允许独立经营农场和加入合作社。
三、对我国开展合作社教育的启示
从国外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来看,无论是合作社运动已经发展了将近160年的欧洲,还是近几十年才兴起的韩国,合作社教育对合作社的发展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说,没有合作社教育,就不可能有合作社规范和快速的发展。国外合作社教育的经验对我国开展合作社教育的启示在于:
(一)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是开展合作社教育的重要保障
近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始终高度重视,投入了大量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建设。在下一步的发展中,在关心合作社数量增加的同时,更要关注合作社内在质量的提高,尤其是人员素质的提高。因此,各级政府应把合作社教育作为扶持合作社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制订旨在发展合作社教育的专门法规,强化对合作社教育的重视和支持。同时,应设立专项教育基金用于开展合作社教育,切实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竞争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良性发展。
(二)整合现有的教育资源,建立完善的合作社教育体系
目前,我国具有多种可利用的农业教育培训资源,包括高等农业院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供销合作社系统院校以及农业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的院校。2008年3月份,我国首家合作社学院在青岛农业大学揭牌成立,这是我国迄今为止第一个专门培养合作社高级人才的专业教学单位,它的成立填补了我国合作社高等教育的空白;同时,农业部于9月初在农业干部学院设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教育中心”,以加强合作组织人才的培养。在此基础上,国家有关部门应该开始考虑合作社教育体系的构建,应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的经验,整合现有的农业教育培训资源,以高等农业院校为主要依托进行合作社学历教育和高层次人才培养、以相关的农业院校、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和农业干部院校为主开展合作社职业教育和培训、在农村基础教育中增加合作社教育的内容,构建覆盖学历教育、职业教育和培训、农村基础教育等多层次的合作社教育体系。
(三)规划合作社教育的专业设置和课程体系
历史上,我国一些高等农业院校和财经院校曾经开设过合作社专业,但是中间停顿了一二十年时间,目前的合作社学历教育和培训面临许多实际问题,例如合作社专业设置、教学内容、合作社教材、师资等许多方面都处于断层阶段。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进行论证和设计,规划好大专、本科、研究生层次合作社专业的发展。有关院校应尽快组织合作社专业教材的编写,逐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的合作社教材。同时,应继续加大合作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并形成一个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从国外经验来看,应从法律和政策上鼓励和扶持合作社教育和培训,确定职责明晰的主管部门,通过对相关的农业院校、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和农业干部院校的资格认证,明确合作社培训的承担机构,明确培训费用的承担机制,确保合作社教育培训工作长期、有效、持续地进行。
(四)以合作社发展为主导,丰富合作社教育的教学内容
在合作社教育的内容上,应该围绕着合作社及其发展,开设包含合作意识、合作社历史、国外合作社的发展、合作社基础知识、合作社经营、合作社管理、合作社组织结构、合作社营销、合作社生产运作、合作金融与信贷、合作社案例等内容的课程,与目前农业院校农产品营销、农产品贸易、农业生产技术等方面的课程相结合,形成合作社教育中丰富的教学内容。
(五)注重实践环节,创新教学方式和方法
合作社教育是为合作社事业的发展服务的,教学上应突出其实践性。应当采取学历教育、远程教育、短期进修、参观考察、国外研修等多种形式,通过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如案例教学、田间教学、现场教学等,鼓励学生参与讨论、交流和进行实践,提升教学效果。通过教学方式和方法的创新,使合作社教育真正能够达到培养农民的合作互助精神、培育农民的市场意识、增强农民参与市场的能力、提高合作社管理水平、提升合作社竞争能力的效果。
(六)推行资格认证,保障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从国外合作社教育的经验来看,鼓励发展农民合作社并不意味着降低门槛或滥竽充数,在构建完善的合作社教育体系的过程中,应该考虑推行资格认证制度,对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人员上岗应逐渐采用资格认证,同时,对兴办农民合作社的要求、享受相关财政补贴的条件应逐渐规范和严格,保障合作社规范、健康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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