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人民公社体现了毛泽东对马克思“人的本质是自由自觉劳动”的人的本质观的理解;人民公社是毛泽东探索确立人的主体性地位、发挥人的主体作用、实现人的主人翁意识一种社会实践形式;随着实践的发展,毛泽东探索实现人的主体性思想的人民公社的实践形式存在局限性,同时也带给我们许多启示。
人的主体性思想是毛泽东思想的一个重要内容。在中国社会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重视人的因素,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领导中国人民推翻旧的社会制度,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毛泽东依然重视人,尊重人。毛泽东建立人民公社这一社会实践形式,就是探索如何实现人的主体性思想。
一人民公社这一社会实践形式体现了毛泽东对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本质的理解
马克思从实践出发,提出了“人的本质是自由自觉的劳动”[1]48的观点。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观是人类认识史上第一次对人的本质的科学规定。马克思主义认为,“自由自觉的劳动”是人的生命活动。它体现着人与其他动物相区别的类本质。但是,“自由自觉的劳动”只有在社会公有制的良好的社会形态下,才能真正体现着人的本质。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形态下,“自由自觉的劳动”是不能得到实现,它导致人的异化。“异化劳动把自主活动、自由活动贬低为手段,也就是人的类生活变成维持人的肉体生存的手段”[1]120.这就是说,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劳动”不能体现人的本质。异化的劳动把人的饮食男女机能变成人存在的终极目的,造成人的“自我异化”,使物对人进行统治,使人丧失了人的真正本质。因此,马克思认为,只有消除私有制,实现公有制的实惠形态,才能消除劳动异化,实现人的本质复归。毛泽东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本质观,认为半殖民半封建的旧中国,不能实现人的主体性。只有在废除私有制和建立公有制的社会基础上,人的本质才能回归,人的主体性才能实现。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领导我国人民进行了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探索一种纯而又纯的人民公社的公有制社会形式,为消除劳动异化,实现人的主体性,让“天下者我们的天下,国家者我们的国家,社会者我们的社会”[2]102在中国成为现实。
二人民公社是毛泽东探索实现人的主体性的一种实践形式
毛泽东建立纯而又纯的公有制人民公社的社会形式,是想从人的社会本质特征来探索人的主体性,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1.人民公社是毛泽东探索确立人的主体性地位的一种社会实践形式。马克思认为,异化劳动是导致人的本质的异化的根源,是导致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物异化的根源。要使人的本质真正实现,人的本性的复归,就必须扬弃劳动的异化。劳动异化的扬弃就是实现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实现共产主义社会。“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因而也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因此,它是人向自身、向社会的即合乎人性的人的复归,这种复归是完全的、自觉的和在以往发展的全部财富的范围内生成的。”[1]102因此,纯公有制的人民公社的社会形式,是毛泽东探索消灭私有制、扬弃劳动异化而向实现共产主义过渡的一种社会实践形式,是毛泽东探索确立人的主体性地位的一种社会实践形式。解放初期,建立农业互助合作组、初级农业合作社、高级农业合作社,最后到人民公社,目的在于努力将个体所有制向具有集体性质的所有制形式过渡。也就是说,人民公社是毛泽东探索建立的一个消灭私有制,实行财产公有、共同劳动、共同分配、权利平等和义务平等,实现人人享受物质和精神生活的“理想的社会制度”.毛泽东不仅把人民公社看成是实现人的主体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社会形式,而且把它看成是“建设社会主义和逐步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最好形式”,并认为“它将发展为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基本单位”[3].
2.人民公社是毛泽东探索发挥人的主体作用的社会实践形式。人民公社是在我国落后的经济与计划体制相结合的基础上,在商品和交换匮乏的条件下产生的,具有其一定的历史意义。它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迫切要求改变我国经济文化落后状况的普遍愿望,适应了党的工作重点由革命向建设的转变。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人民公社调动了人们对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发挥了人的主体作用,在社会主义实践中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人民公社是毛泽东探索实现人的主人翁意识的社会实践形式。人民公社建立的一套社会保障制度,在解放人、肯定人、充分发挥劳动者主体作用方面也都有巨大的意义和价值,是实现人民主体性的必要选择或者必要过渡。人民公社社会保障制度对增强农村社会的凝聚力,巩固人民公社三级组织机构,都是极有意义的制度安排。人民公社社会保障的实现手段和渠道是丰富和多种多样的,既有生产贷款、粮食返销和分配透支,也有社会救济和公益金补助;而且人民公社的社会保障既有平均主义式的人人共享,也有以救济贫弱为重点的扶贫制度。农村合作医疗是人民公社其中一个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它由生产大队卫生站、公社卫生院和县人民医院构成,几乎覆盖了全国所有的乡村。人民公社的卫生保健制度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优越性,增强人民的主人翁意识[4].
三毛泽东探索人民公社的实践形式的局限性
随着实践的发展,毛泽东探索人民公社的实践形式暴露出局限性。
1.毛泽东建立人民公社的社会实践形式,只是从人的“类”本质的角度来理解马克思主义人的本质观,没有从人的“类”本质与人的现实本质的辩证统一理解马克思主义人的本质观。马克思提出了“人的本质是自由自觉的劳动”,同时又指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3]46这是马克思从“自由自觉劳动”和“人的社会关系总和”两个方面规定人的本质,“自由自觉劳动”体现“人的类本质”,“人的社会关系总和”体现“人的现实本质”.它们之间是相互联系、辩证统一的。“人的类本质”是作为类的人的根本共性,没有它就没有人与动物的区别;“人的现实本质”是在社会关系总和中形成的,而人的社会关系归根结底是社会实践的产物。毛泽东建立纯而又纯的公有制人民公社的社会形式,只是从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本质是自由自觉的劳动”的一个方面理解,来实现人的主体性,没有把它与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的思想辩证统一起来理解。公有制的人民公社尽管能使被私有制异化了的人的“类”本质得到复归创造了社会条件,但是,由于人民公社生产关系超越了当时的现实生产力的水平,由它所决定的人的社会关系没有建立在人的现实需要和实际能力的基础之上,现实的、单个人的本质力量不能得到很好地发挥。因此,人民公社探索实现人的主体性思想就存在着不可避免的局限性。
2.纯公有制的人民公社的社会实践形式,不断变革生产关系,人为拔高了生产关系和经济体制与现实的生产力严重脱节,因而阻碍了生产力发展,阻碍了人的主体性的实现。毛泽东说:“我们承认总的历史发展中是物质的东西决定精神的东西,是社会的存在决定社会的意识;但是同时又承认而且必须承认精神的东西的反作用,社会意识对于社会存在的反作用,上层建筑对于经济基础的反作用。”[5]166但是,在社会主义建设中,毛泽东过分强调了社会意识、上层建筑对于社会存在的反作用。因此,纯公有制的人民公社的社会实践形式,不断变革生产关系,人为拔高了生产关系和经济体制与现实的生产力严重脱节,因而不能调动人民群众的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
3.毛泽东建立人民公社实现人的主体性实践过分强调了集体,对个体生活的意义未能予以充分关注。人民公社实质上是一种带有浓厚空想共产主义与军事共产主义色彩的社会主义模式。人民公社坚持不懈地用超经济的强制手段来规范农民的行为,持续不断地开展阶级斗争和路线斗争,不遗余力地向农民灌输“社会主义”思想,用政治手段试图把农民改造成为“社会主义的新人”.在分配上搞绝对平均主义,严防产生“新生的资产阶级分子”.这就大大压制了人民群众主体性的发挥,影响了我们国家发展的活力。
四毛泽东探索实现人的主体性思想的社会实践带给我们的启示
邓小平曾说过,毛泽东的成功与失误都将成为我们的财富。因此,毛泽东探索实现人的主体性思想的人民公社的社会实践带给了我们许多启示。
1.全面地理解马克思主义人的本质观,探索有利于实现人的主体性的社会实践形式。马克思主义人的本质观要求,对人的思考既不能从人的抽象主体角度来理解,也不能单单从超越个人之上的“类”本质的角度来理解,同时必须要关注于现实的人。即坚持人“类”本质与人的“现实的个人”本质统一。因此,我们要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经济制共同发展的经济体制。也就是说,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就是坚持社会主义,克服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产生的劳动异化,为人的“类”本质实现创造社会条件;同时,根据我国现有生产力水平的状况,我们坚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生存、共同发展,就是坚持为人的现实主体性的全面发展创造有利的社会条件。这就使“人的类本质”与“人的现实本质”的统一,人的“类主体”与“个体主体”的统一,从而使人全面自由发展。
2.坚持马克思主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辩证统一的原理,建立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阐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就是要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人民公社没有根据我国生产力水平不高、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人为拔高生产关系,实现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超越现实基础的人民公社制度模式严重地破坏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因此,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对高度集中的人民公社经济体制进行改革,创建高效有序切合生产力发展水平状况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极大地调动人们生产劳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根本上解放人们的手脚,最大限度地发挥人的主体性,调动人们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
3.创建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长期以来,人民公社走的是一条政治斗争的路子,通过抓阶级斗争,不断批判右倾,来推进生产关系的不断变革。因此,人民公社以阶级斗争、政治与文化运动来解决社会主义的发展问题,削弱了人民的劳动热情与精神面貌,增加了意识形态领域的离心力。就加剧了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矛盾。这都不利于实现人的主体性,不利于社会的进步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谐社会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它要求人们彻底放弃人民公社“左”的观念,要求人们从政治、经济和文化各个角度出发,综合、系统、全面地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到实践中去。“以人为本”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人的本质观、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的基本观点,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时期实现人的主体性的根本途径,是对人在社会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和地位的充分肯定。“以人为本”的思想,是符合社会主义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符合人民群众意愿的。“以人为本”不仅强调了人民的整体利益,还强调了个体存在的意义和价值,不仅要求尊重人的社会价值,还要求尊重人的独立人格、不同需求和个性差异。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才能把对广大人民利益的关怀最终落实和体现到每个人身上,才能不断冲破对人聪明才智的一切束缚,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人的聪明才智、人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时期人的主体性的实现提供了根本途径。
参考文献: [1]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2]毛泽东早期文稿[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
[3]韩曦。毛泽东人民公社思想探源[J].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5):65-67.
[4]辛逸。实事求是地评价农村人民公社[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双月刊),2001(3):78-82.
[5]毛泽东着作选读(上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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