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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林业厅关于申报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县的通知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1-11-19  浏览:154

 

  川林产函[2011]57号

 

  各市州林业局、成都、广元、宜宾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

  发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是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是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林业的重要抓手。为充分发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林业发展的潜力,提高林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推动产业发展,国家林业局决定在全国开展创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县活动。为做好我省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工作,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组织开展创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县活动的通知》(林改发〔2011〕2号)精神,现就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完成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配套改革推进顺利。

  2、林业产业发展好,助农增收成效明显。

  3、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具有一定规模,能够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运行管理规范。

  4、县委、政府高度重视集体林改、林业产业发展及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工作,出台有配套扶持政策。

  二、示范县按自愿的原则申报,每个市州申报县不超过2个。请各市州于1月28日前完成摸底申报工作,并将申报示范县名单报省林业厅审定。省林业厅确定申报名单后,再通知申报县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报国家林业局最后审定。

  联系人:李仲清

  联系电话:028-83235909

 

  附件:1、《国家林业局关于组织开展创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县活动的通知》(林改发〔2011〕2号)
     2、《关于申报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县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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