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木子禽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宣城市木子禽业合作社位于宣城市宣州区杨柳镇,合作社设有原料部、技术部、苗禽部、销售部、财务部、后勤部等6 个部门,拥有管理人员及员工共40人,社员700多名。合作社以组织化养殖销售817 肉杂鸡为主,活鸡销往江苏、浙江、上海、江西、河南等地,年销量达1500万羽,年销售额达2. 18 亿元, 2010 年向社员结算返还盈利达1800万元。合作社现带动农户1200 余户,主要分布在宣州区12个乡镇,并延伸到泾县、芜湖县湾址镇、江苏省高淳县等周边地区。
二、运行模式
合作社与养殖户合作模式
最低保护价模式合作社与养殖户议定一个最低保护价。合作社收购养殖户活鸡时,当市场价格低于保护价时,合作社以保护价回收; 当市场价高于保护价时,以市场价回收。此模式占总养殖户总数50%。
固定价格模式合作社与养殖户以议定的固定价格回收活鸡。此模式占总养殖户数40%。
市场价模式苗鸡、饲料、活鸡均以市场价为准,市场波动风险由养殖户自己承担。此模式占总养殖户数10%。
合作社与养殖户合作流程
签订合作协议养殖户与合作社签订合作协议,由养殖户自愿选择其中之一模式进行合作。
建设养殖小区养殖户自筹资金建设养殖小区,由合作社技术人员提供小区规划建设指导,建设标准化的养殖小区。并做好饲养前的消毒等前期工作。
提供苗鸡由合作社负责提供苗鸡。两种来源渠道:一是与本市家禽企业合作;采购苗鸡;二是合作社自产苗鸡养殖户向合作社按3元/羽缴纳风险金。
提供饲料由合作社统一采购。合作厂家主要有希望集团、正大集团、华卫集团等。
由合作社提供全程技术服务。合作社拥有27名技术人员,平均每名技术人员定向服务50~60户养殖户,一般每个批次定期上门服务3~4次,养殖户需要时,技术人员随时上门服务。
活鸡销售合作社统一组织,由长期合作伙伴上门收购,主要销往江苏、浙江、上海等地。
财务结算合作社根据不同的合作模式,在活鸡销售后7 个工作日内结算并兑现养殖户的养殖利润。合作社根据市场交易价格情况,给予养殖户一次返利。年终根据合作社年度盈利状况,对达一定养殖规模且全年满5个批次的养殖户给予二次返利。
三、模式特点分析
组织化程度高
合作社形成完善的合作机制和规范的管理流程,实行“五统一”管理,即: 统一采购、统一供应、统一技术服务、统一品牌销售、统一效益分配,把分散的养殖户有效组织起来,充分发挥规模效益。合作社不在活鸡成交价上剥夺养殖户的利润,而是在饲料、种蛋、药品等批量采购上,与供应商谈判的批发价与市场价价差上,以批量规模优势获得收益。这一模式既保障了养殖户的利润,又保障了合作社的正常运转,提高了合作社的组织凝聚力。
有效降低风险
市场风险由合作社统一组织市场销售,可以有效降低由养殖户自行销售的市场风险,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同时规模销售也降低了散户单独销售的成本。如遇市场行情低迷时期,凡选择最低保护价模式和固定价格模式的社员仍有稳定的收益。合作社因为有一定比重的固定销售客户和信誉,减轻了承担的市场风险。
养殖风险合作社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高薪引进高校毕业生专业人才。对养殖户提供统一技术服务,统一做好疫病的防控工作。强化对养殖户养殖技术的培训,大大提高了养殖户的养殖技术水平,养殖疫病风险得到了较好控制。
符合农业农村实际
从实践来看,“合作社+养殖户+市场”的运行模式比较符合农村的实际。一是投资成本不高。平均每户投资10万~15万元,适合于在外务工有一定积累回乡创业的农民。如汪笑和户,1994年赴上海从事交通运输业,2009年回到家乡加入合作社搞家禽养殖,2010年出栏活鸡8 万只,年利润达12 万元。二是农民常年不用外出,在搞好养殖的同时,有的还可以兼顾种田等农业生产,并可以照顾好老人和子女。三是由合作社提供统一技术服务,对养殖户的文化水平没有太高要求,只要提供劳动力即可。
推动相关产业发展
合作社一头连着广大的养殖户,一头连着家禽企业、饲料加工厂、畜禽加工企业和销售市场,既有效解决农民就业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又可以拉动运输业、饲料加工、家禽养殖业的发展,综合效益明显。木子禽业合作社平均每天消耗饲料200 多t,多家饲料生产和种禽养殖企业都表示有长期合作意向。
四、经验与启示
诚信为本,让利于民
木子禽业专业合作社近几年业务之所以发展很快,农民要求入社积极性较高,关键是合作社、尤其是李朝木社长有一定的凝聚力,合作社以入社社员利益最大化为发展方向,坚持“诚信为本,让利于民”的办社路子。合作社自身保持微利,主要让社员有适当的利润,调动了入社社员的积极性。合作社还十分重视服务工作,注重搞好全方位技术服务。入社社员初养时,尽管不懂养殖技术,只要按合作社制定的养殖流程饲养,都能养好鸡。从而保证了肉鸡的质量,体现了优质优价,也就保证了社员的养殖收益。
各级要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能提升农业产业发展水平,促进先进农业科技推广,增强农民市场竞争能力,培养农民民主意识、合作意识,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手段,也是解决“三农”问题、推动新农村建设、构建农村和谐的重要抓手。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引导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高合作社的规范化水平,促进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努力为合作社发展提供服务
合作社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扶持和相关部门的服务。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指导合作社做好发展规划,制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加强与合作社的联系,及时帮助解决合作社在生产运营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着力加强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健全章程和规章制度,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金融部门要积极探索如何进一步加大支持新农村建设力度,创新各种金融产品,为合作社的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合作社的业务指导,积极帮助合作社争取中央和省更多的项目和政策支持,加快合作社发展壮大,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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