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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民合作社可“资金互助”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1-11-21  浏览:106

  市农委昨日通报称,备受广大农民关注的《山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将于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兴办农村资金互助社。

  市农委经管处负责人解读该《条例》时表示,条例扩大了农民成员比例的计算范围。国有农场、牧场、林场、渔场的职工,已转为城镇户口,但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居民以及大学生村干部均可以农民身份创办或者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把财政扶持列入预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扶持资金,并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认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服务。《条例》还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在本社内组织开展信用合作和资金互助,为本社成员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提供资金支持,但不得对外吸纳储蓄、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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