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章认为,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广西省政府在民族地区大力推行农村改革与建设,推行“三位一体”制、倡导村民自治,举办农村合作事业、发展农村经济,推行义务教育和成人教育、以提高民众智识,倡导新的生活方式、改良陋俗,发展医疗卫生农林水利事业、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在某种程上促进了广西民族地区农村社会的发展,对今天的新农村建设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民国广西省政府从1931年秋开始,号召“建设广西,复兴中国”。1932年第一次公布广西施政方针及计划,其目标是“统一政令,澄清政风,整顿行政系统,安定社会秩序,恢复社会生产,重振广西教育,籍以排除障碍,奠定建设基础。”①1934年3月颁布的《广西省建设纲领》,其方针为:“军事自卫、政治自治、经济自给”的“三自”政策和政治、经济、文化和军事“四大建设”。由于新桂系领导人与民国乡村建设派领导人晏阳初、蒋筑山等保持着比较密切的联系,广西的农村建设得到了乡村建设派的具体指导。不仅派罗靖华、叶世瑞赴桂,而且陈筑山也亲自到广西进行指导。②广西的建设纲领也参照了河北“定县平民教育促进会主办的实验自治县那一套。”③因此,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广西积极推行农村文化改造和农村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和教训,值得反思和借鉴。
一、推行“三位一体”,倡导村民自治
1931年,广西土司残余政权被全部消灭,在广西少数民族地区延续了一千多年的土司制度宣告结束。广西省政府在原土司统治的地区和明清以来已改土归流的地区推行“三位一体”制度,建立起乡村保甲等基层政权。所谓“三位一体”,“即是由一人任村(街)长、(民团)队长、(国民基础学校)校长职务”,④通过“三位一体”制度和民团体制,依靠民团的力量来推行村治,加强了对农村社会的行政控制,使政令得以畅通。民国二十二年八月(1933年8月)颁布的《广西各县村街公所组织简章》规定:村公所设村长一人,综理全村事务,设副村长一至三人协理本村事务。“村设村务会议,议决全村自治事农业与项农及村村发(街展)款项之收支保管,以村(街)长为主席,副村(街)长及本村(街)内各甲长为会员。”⑤为了规范村务会议,广西省政府还颁布了《广西各县村街务会议规则》,对村务会议参加人员、会议内容及程序等事项做出规定。⑥为了方便群众了解情况和监督管理,还规定村公所必须自制挂图及有关表格,公布于村公所。其村务公开内容主要是:村街全图、村街有林植树成活株数统计表、户口统计表、现有团枪民枪弹药统计表、基础学校学生统计表、经费概算表、在学失学儿童统计表、公有私有山地统计表、成人教育统计表、各类私有土地统计表、仓储统计表、各类私有荒地统计表、甲长姓名一览表、粮赋统计表、民众职业统计表、各类公有土地统计表、物产统计表、各类公有荒地统计表、公产统计表、户籍人事登记变动表和公耕亩数及收获数量统计表等21项。⑦同时,广西省政府还颁布了《广西各县村(街)民众大会规则》,规定村民大会是反映民意、落实民权和解决农村各种问题的主要途径之一,也是广西实行乡村自治的核心内容。规定村民大会由村长召集,每月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以举行临时大会。“本村(街)人民无论男女,凡年满二十岁者,均得出席村(街)民大会。”⑧《规则》还规定了村民参加会议的权利和义务:“副村(街)长、甲长、教职员、学生、团丁及各户年满二十岁以上者,均有提案权”;“村(街)民大会出席人,除年末满二十岁者,均有表决权”。⑨如果村民无故缺席,则处以罚金二角或服劳役一天。村民大会的内容主要包括:(1)议决各项政令之推行方法;(2)议决本村(街)禁约;(3)议决与其他村(街)间之禁约;(4)议决村(街)长副提议事项;(5)议决各甲长提议事项;(6)议决教职员及团丁与各户之提议事项;(7)议决本村(街)应行兴革事项;(8)议决本村(街)之预决策。对于各项议案的表决,以出席者中有表决权的人数为准,过半数可通过。如果赞成票只有一半,则由村长决定是否可以通过。在村(街)民大会上村民都有提案权和表决权。可见,会议的决议在一定程度上确能反映民意。广西各少数民族摆脱了对“头人”、“寨老”的人身依附,有了参政议政的机会和一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村民自治能力有所提高。尤其是让国民基础学校的小学生也参加村(街)民大会,不失为一种较好的培养青少年公民意识和学习民主形式的新办法。
二、举办农村合作事业,发展农村经济
面对20世纪30年代初广大农村破败、经济凋敝的状况,广西提出了“救济农村经济”的主张,其具体措施是举办合作事业,建立平民借贷所、村(街)仓,举办公耕,推行荒山租赁承包开发等。1934年颁布的《广西平民借贷所章程》规定:每县办一所平民借贷所,资金5000元以上,由县款提拨或由地方人士筹集,“使民众得以借款机会,以从事生产事业,以免高利贷之压迫。”⑩1935年9月颁布的《广西省办理村(街)仓章程》和《广西省村(街)公耕章程》。村(街)仓章程规定:每村设一个公仓储谷,为本村“公产”,由保管委员会保管。仓谷向村内各户按每年产谷量以累进方式抽收:500斤以上抽1%,1000斤以上抽2%,5000斤以上抽3%,l万斤以上抽4%.其他农产品的收获,比照谷价抽收现金购谷存储。村民如遇天荒或青黄不接可向村仓借谷,新谷收成后偿还,每100斤收息20斤。《公耕章程》规定:每村每年应利用农闲征用劳力,由村甲长督率从事公共耕作;公耕所需耕牛、农具、种籽和肥料由村内各户分担;公耕收获物交村公所统一保管,作为全村公产,补助学校和村公共事业费用。除以上几项外,合作事业还有组织村民挖鱼塘、筑水坝、设水车、经营公有林和畜牧等。广西当局对遭遇水灾、旱灾、火灾和地质灾害等的少数民族群众,予以免除应上缴的一切赋税并可得到政府的部分救济,也可从乡镇村(街)公仓领到一些救济,以保证受灾群众能生存和生活。
三、推行义务教育和成人教育,提高民众智识
1928年5月广西省政府颁布的《广西省今后教育改进计划大纲》中就明确提出:“凡苗瑶等族非普通学校所能适应者,当有特殊教育以救济之。苗瑶教育均当早日分别筹设。”这是广西首次提出少数民族的教育问题。1929年,通过了《广西省党部四全代表大会化瑶决议案》,该案的目标是:第一,提高文化水准,使特种部族的文化,由粗野的进为文明的;第二,改善生活形态,使特种部族的生活,由部落的进为民族的;第三,破除部族界限,求民族的互相亲爱、互为同化和互为合作;第四,统一民族意志,求民族的协同创进、协力改造和协和上进,促进生产技术,求民族生产的发展,使特种部族人民生活得到改善。1930年,广西省政府派魏迅鹏、黄云焕等赴大瑶山南部瑶族聚居区的罗香和横冲,开办“化瑶学校”.这是由政府出面在民特族地区办教育的开始。
受乡村教育派平民教育思想的影响,广西提出了“改革教育制度,使贫苦青年均有享受教育之机会。”鉴于“本省苗瑶民族知识之低落,实省内文化教育之一大缺陷。”故特设“特种部族教育”,以求在少数民族聚居区普及基础教育,开发少数民族社会。在雷沛鸿先生的主持下,广西于1933-1939年开展了一场轰轰烈烈的普及国民基础教育运动,使广西基本实现了每村(街)一所基础学校,每乡镇一所中心基础学校的目标。在少数民族地区,极力推行“特种部族”教育,专门培养教育少数民族农民子弟。1934年1月成立了“广西苗瑶教育委员会”(后改为“广西特种教育委员会”)负责规划全省“特种”教育。在经费上,按《广西特种教育区域设校补助金办法》由省财政予以特殊照顾。在具体办学方法上也区别对待,因地制宜。特别分散的少数民族村寨,按相对集中原则设立教学点,由教师巡回教学。教师的选用,不究学问的高深,而在对少数民族人民生活的了解和热忱,能尊重民族习惯。根据少数民族生活需要,编辑乡土教材,也根据教育目标编辑特种教材。对就读的学生,学制上不求整齐划一,而是根据学生入学文化水平及汉语程度,分为二、三、五年制三种类型实施。1935年3月颁布的《广西国民基础学校办理通则》规定:所有“特种部族”区域,以乡村为单位设置学校,所有应就学之男女儿童与成人,亦须一律强迫入学。据此《通则》,教育厅在每村(街)设国民基础学校一所,每乡(镇)设中心国民基础学校一所。广西教育厅还采取了“避难就易,先树信仰”等方针,坚持“从较易集中施教之村落入手;从经济状况较好之村落入手;从同化程度较深之村落入手;从特种部族中与汉人情感最好的村落入手。”1932年前,广西少数民族区域仅有私塾48所,而据1937年上学期省政府统计,全省219个少数民族聚居的乡,共1026个村,已设立中心基础学校36所、教学分部5所、国民基础学校610所和分校37所。1941年,学校发展到727所,在学儿童达2.7073万人,在学成人2.2461万人。
广西的义务教育办法规定:所有适龄儿童不分男女一律强迫入学,因而女子小学教育发展较快。广西还创办了女子中学,专门招收女子入学。在1939年的成人教育年中,“一般失学成人,均感求知之必要及读书之兴趣,尤以青年妇女,求知欲更为高亢。教育力量所到之处,顽抗者终为说服,乐于就学,即苗瑶所居之穷山僻野,亦莫不受教育之熏陶。”1931年8月,广西省政府颁布《广西省今后施政纲领》十二条,其中第八条规定:“不单设普通女子中学,现有各女子中学,一律改为女子职业学校。”这是广西现代职业教育的开端。民国时期的广西,特别重视女子中等职业教育,提高了民族地区妇女的就业能力和知识水平,在一定程上促进了妇女的发展。
广西还规定16周岁以上之男女失学者,分别强迫入男女成人班,受6个月之基础教育,不从者或罚款或禁闭。1934年颁布的《广西普及国民基础教育六年计划大纲》,计划于1938年底以前将全省成人教育和儿童教育同时普及。为加快成人教育步伐,广西省政府将1939年定为全省成人教育年,发动社会各界大办成人教育,要求各级国民基础学校、省县私立中学以上学校及各地文化实业团体,均须设置成人班。当时的成人教育虽然质量不高,但对千百年来如瑶族那样坚持“瑶不读书,狗不耕田”的少数民族农民来说,则是一个根本性的转变。许多少数民族村寨从此结束了结绳、数玉米纪事的历史。为了解决师资紧缺的问题,1934年10月广西省政府公布了《广西特种教育师资训练办法》,并于1935年1月在南宁成立省立“特种师资训练所”,专收“特族”青年,作为培训“特族”师资的专门机构,特师办学经费由省政府拨给,特师学生由各县选送。在学期间每生每月补贴生活费毫币3元,每学期发棉布制服一套,图书、课本、医药及寒暑假来往路费统由省政府拨款开支。学生毕业后回乡当小学教师兼村(街)长。特师教育为广西培养了一批急需的少数民族师资和农村管理人才,对民族地区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改良陋俗,倡导新的生活方式
为提高农民的文化水平和丰富农村文化生活,广西出版和发送了大量的农民读物,如《农民丛刊》、《农民简报》和《农民壁报》等;举办了“农民周”、“农林畜牧改良会”和“农产展览会”等,组织农民参观,并利用演讲、表演、讨论等方式进行农业生产知识和良好社会风气的宣传,倡导新的生活方式,改良陋俗。
“桂省风俗之不良,以歌墟不落家、放火烧山等为最盛。歌墟者,凡青年男女,在春二三月于黄昏月上之时,群赴野外,互相唱和,如情意相投,即可偕赴家中同居,或在外野合,父母之所不禁。不落家者,凡结婚后之妇女,在新婚安息日之后,即返回母家,侯怀孕后,再赴夫家,否则即长居母家,亦且为人所贱视。放火烧山者,在残冬将尽时,在山上放火,使各种植物均化灰烬,春季雨水冲刷后,流入田中,以为肥料,故全省童山甚多。”广西在各县成立了风俗改良委员会。1931年颁布了《广西各县市取缔婚丧生寿及陋俗规则》,1936年又颁布了《广西省改良风俗规则》,分7章40条共5个方面,对广西各少数民族的陈规陋俗以行政命令的形式做出改良规定。其主要内容有五个方面。(1)婚姻。规定男子未满十七岁、女子未满十五岁不得订婚;男子未满十八岁、女子未满十六岁不得结婚。婚嫁要求务必俭省,规定了订婚礼物、结婚彩礼、嫁妆、款待酒席和来宾贺礼的最高限额,并要求以国货为主。禁止男女对歌、取缔婚后妇女不落夫家;禁止逃婚、闹房、以婢女赔嫁;禁止堕胎溺女;禁止盲婚、童养媳、多妻等陋俗。(2)生寿。规定生育子女,外家、亲友送礼最高限额,不准分送红蛋,不准设宴请客;年满六十,方得开筵庆寿,且应从简。(3)丧祭。要求入殓物品、祭品尽量从俭,提倡速葬,反对长时间停柩在堂,不准雇用僧尼道巫作法事,反对设筵款待吊客。(4)破除迷信。不得迎神建醮、奉祀淫祠、送鬼还愿和操巫觋地师等。(5)服饰。男子留发不得过额,女子留发过颈者,须结束;男女服装须购国货,不准奇装异服。该《规则》由各县政府和公安局负责督促执行。凡有违反规定,视情节分别给予罚款、拘留。凡公务人员违反,除免职外,并照规定加以重罚。罚金拨作地方改良风俗之用,每月须公布一次且呈报省政府查核。
面对鸦片烟毒泛滥的社会问题,广西省政府于1931年在各个专区设立禁烟局,各县设分局,严禁各族人民吸鸦片和种植罂粟。1931年1月颁布《广西禁种罂粟治罪暂行条例》、1936年12月颁布《广西省禁吸鸦片实施办法》、1937年6月颁布《广西省办理禁烟工作大纲》和《广西各县政府及警察局检举烟民办法》等禁烟法令。新桂系将禁烟事项规定为各乡(镇)村(街)长的重要职责并纳入政绩考核。农村禁烟工作任务主要有四项。第一,由乡(镇)村(街)长与保甲长挨户调查登记吸食鸦片的烟民。第二,依照禁吸鸦片实施办法分期勒令戒绝。如果不能自动戒绝,“必须拿进勒戒所去,勒令戒绝”。第三,追缴烟具,一律焚毁。第四,注意禁烟宣传。规定每年六月三日为全省“禁烟日”。
广西农村历来“赌的方法很多,番摊、麻雀、骨纸牌和荷兰牌,真是五光农业与十农色村,发样样展都有。”不少人以赌为生,带来了严重的社会后果。1933年9月广西省政府颁布了《广西省禁赌办法》,对乡村赌博现象予以严格取缔。其禁赌办法主要有四个方面。(1)乡村长要时常留意调查,一有发觉,应烧毁或封闭一切秘密赌窟。(2)缉拿赌棍和包庇赌博恶徒。(3)提倡正当娱乐,如舞狮、国技和音乐等。(4)作好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倡兄戒其弟,父戒其子,互相戒免。1936年5月,广西省政府又颁布了《广西省乡村禁约大纲》,共60条,其中应禁除之件38条,应约定之件22条。明令禁止私娼馆和引诱妇女卖淫,允许各乡村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符合本村实际的禁约。凡违反者由乡村长处罚,直至送县政府“究办”。
例如,富川县新华乡的几个瑶族青年响应政府号召,于民国二十年(1931年)自发组织成立“风俗改良会”,制定了改良风俗公约,其主要内容包括四条:一是不准男女青年在路上对歌;二是不准妇女穿绣花衣服;三是婚事不准大操大办;四是违犯上列三项,处以五元以上罚金。“改良风俗会”得到了富川县政府的支持并由村、甲长和乡、村警具体负责。“那些乡、村警,人人手执剪刀,不论走到哪里,凡是遇上穿绣花衣的妇女,不管三七二十一,上前一剪两剪,便将人的衣服剪烂,遇到对歌的,总是讲打人、捆人,弄得人情激愤。”风俗改良会诬蔑瑶族男女对歌是唱“淫歌”,严令禁唱。不少男女青年歌手因“犯禁”而被捉拿罚款。于是,瑶族“趁歌堂”、“趁新郎”和“抛绣球”等一时绝迹。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古历二三月间,豹洞村和大井村的男女歌手在五仁塘村后相遇,邀对山歌,被风俗改良会执勤人员发现。男青年受到殴打,女青年遭到凌辱。沈神锡联合龙窝、上洞、清塘,宋塘、斗米冈、茶源和下五排瑶民,用歌手受打遭辱的事实揭发风俗改良会的罪行,号召广大瑶民起来反抗禁歌。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年3月中下旬,来自新华乡、清光乡、定东乡和白沙乡的近百名瑶族青年,在宋塘洞龙兴庙集会唱山歌。会后,瑶族青年手执大刀、鸟枪把风俗改良会围困,实行武装抗禁。新华乡风俗改良会的工作从此开展困难,名存实亡,直至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县政府明令撤销新华乡风俗改良会。在风俗改良政策执行过程中,对广西各少数民族传统风俗习惯采取了过激和过火的行为,遭到了瑶族、壮族和侗族等少数民族群众的强烈反抗。广西的风俗改良没有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文化传统,甚至伤害了少数民族的感情,因此,难以取得良好效果。
五、发展医疗卫生农林水利事业,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广西的医疗卫生事业历来十分落后。1931年广西省政府民政厅第四科设立卫生股,开始办理医疗卫生和保健工作;1933年10月广西省政府设立“卫生委员会”负责全省医疗卫生和保健的规划设计工作;同年4月,设省立医院3所,1935年增为8所,1937年又新增3所,并在全省11个大区各设卫生事务所1所,负责各区卫生行政事务。各卫生事务所下分设巡回医疗队和检疫所。到1936年,除11所省立医院、12个卫生事务所和15个医疗防疫队外,全省有一个县设立了县医院,三个县设立了联合医院,73个县设立了医务所,11个县设立了乡医务所25个,3个县设立了镇医务所3个,创办了省立医药专科学校和助产士学校,为广西农村培养了一批具有现代医学知识的专业医务人员,基本构建起了由卫生事务所巡回医疗队和检疫所、省县医院、乡镇医务所、军医院、教会医院和医药人才培训学校等组成的医疗卫生保健体系。
广西还成立了省、县“健康教育委员会”,在各级各类学校推行保健教育、学生体格检查,倡导大扫除、清洁检查,举行城乡清洁运动和防疫防毒运动。制定了《广西省食品商店管理规则》、《广西省公共机关清洁规则》、《广西省大扫除暂行办法》、《广西省传染病预防章程》及《实施细则》,建立了突发法定流行性疾病报告制度和全省范围内的救援体系。某处发生重大流行性疾病,附近各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必须立即携药赶赴现场支援,进行清洁、消毒与救助工作。由省政府购置药品,组织全省各乡村村长进行种痘培训,接种疾病防疫疫苗。对山区少数民族居民人畜共居的房屋进行改造,规定农村鸡鸭猪栏必须设在屋外;饮用水实行定期消毒;村公所必须每年组织全村大扫除等。广西医疗卫生保健体系的构建和大量医疗保健知识的宣传和促进活动,对各族人民起到了医疗保健和健康教育的作用。这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政府关注乡村医疗卫生事业和农民身体健康问题,并通过法规形式明确规定和执行,对保障各族人民的身体健康具有积极作用。
1934年5月,广西省政府成立了广西省农林局,负责全省林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省级四大林场的管理。接着,其先后颁布了《广西省整理县乡村林业大纲》、《广西省县立苗圃场计划纲要》、《广西省农业推广实验县改良桐示范办法》、《推广经济林实施办法大纲》和《广西公私林推广办法》。规定各县区乡村境内,如有荒山荒地者,都要办理公有林,设置林场,并规定各级林场的面积和每年造林数额。为保证树苗供应,令各县区乡设立苗圃,培育和供应苗木,并要求在公路两旁植树。1934年,广西公布的《河流沿岸造林办法》规定:沿河各县应将两岸7.5公里以内的荒地划作沿岸造林地段,实行种竹种树。还允许以个人或公司名义申请承包租赁荒地植树造林,除向政府交纳一定管理费外,收益归个人所有。广西石山多,水土流失严重。省政府为此专门颁布了《各县石山林保护办法》,对保护少数民族聚居的大石山区森林植被起了重要作用。为了防止森林火灾,广西省政府于1934年颁布了《山林火灾防止办法》,严禁放火烧山;1936年颁布了《厉行植桐办法》,1939年颁布了《推广经济林实施方案办法大纲》,大力推广经济林木栽种。广西植树造林成绩斐然,不仅发展了林业经济,而且还保证了各族人民有一个较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培养了广大农民的生态环保意识。
20世纪30年代以前,广西农村几乎无水利可言。1932年广西开始查勘水利资源,筑坝引水灌溉农田。1934年成立广西水利工程处,专司农田水利事务。1935年将全省分为8个水利区,设水利专员,负责查勘和修筑水利工程。1932年至1945年,广西省政府为兴办农田水利拨工程款(法币)9685.5776万元,完成大小水利工程227.184万处,灌溉面积163.0042万亩。各县也筹集资金兴建了一批小型水利工程,共469处,灌溉面积32万余亩。广西于1935年冬由气象所统筹全省水文观测,力求科学预报水情。到1945年,全省已在主要河流设水文站23处,为农田水利建设和防灾减灾提供了较为科学的数据。农业病虫害防治方面,广西在南宁、柳州和梧州等地设立了病虫害研究室,派员至各地调查病虫害情况,研究防治措施。此外,广西还注重农业生产工具的改良,从外省购进了先进的农具样本,委托省立机械厂仿造,并在各县推广。这些措施的实行对增加粮食生产,促进农业发展和提高广西农村生产生活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
由此可见,在民国时期,广西重视民族教育,重视培养和引进全国各地人才,尊重知识,优礼学者,注意选拔优秀青年,强调行政效率,励行俭约,使广西一改贫弱混乱为团结奋进、经济自给、朝气蓬勃的“新广西”,并赢得了“模范省”的美誉。但是,由于广西当局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农村的控制,以增强其向省外扩张的实力和资本,这就使得当时的农村改革政策和措施带有较大的局限性。实行“三位一体”,推行军事化统治,把广西农村纳入严格的军事政治控制之中,这与当时所标榜的“树立真正民主政治之基础”的政治目标相去甚远。但也不可否认,在推进广西农村改革和建设的过程中所制定和执行的一系列具有开创性的新政策,顺应了时代前进的步伐,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广西农村的发展。
参考文献:
①广西省政府十年建设编纂委员会编《桂政纪实(上)〈政〉》,1940年印,第19页。
②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全宗号二三六》,案卷号238,第2页。
③万仲文《桂系见闻谈》,广西师大自印,1983年版第78页。
④李宗仁等着《广西建设》,广西建设研究会编,1939年。
⑤⑥⑦⑧⑨《乡村工作须知》第四集团军政训处编印,1937年。
⑩《新广西》,国民革命军第四集团军总政训处编,l935年,第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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