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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民合作社:解读《总结经验 明确任务 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1-11-25  浏览:150

  9月27日,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在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经验交流会上作题为《总结经验 明确任务 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讲话。准确理解和把握陈晓华副部长讲话精神,既是当前各级农业部门做好合作社指导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广大合作社了解总体发展方向的一条重要渠道,还是社会各界了解合作社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窗口。本刊组织系列评论员文章,解读陈晓华副部长重要讲话,力求为广大读者提供参考。

  解读一:近年来合作社在解决“三农”问题上发挥了特殊作用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具有反作用。1978年开始的农村改革取得巨大成就,很大程度上来自“包产到户”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调动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30年后,合作社这一组织形式,在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的前提下能加强统一经营的力量,是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载体。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深刻阐述了这一点,近年来合作社在实践中的发展也证明了这一点。

  农业的基本功能是提供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农产品。近年来粮食合作社和农机合作社的发展,强化了对粮食生产的社会化服务,为粮食生产提供保障;合作社的发展能促进生产规模化、专业化的实现,通过把农民组织起来,在生产的关键环节实行统一管理,提高农业生产的标准化程度,对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积极作用;合作社与单个农民相比,实力更强,在创建农产品品牌、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方面更有优势。

  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家庭经营性收入。以农业生产为家庭收入主要来源的农户对农业生产的依赖程度非常强。合作社的发展,在投入品购买、农产品流通环节,能发挥联合起来规模大的优势,降低成本,提高售价;在进入农产品加工、储藏等领域方面,能发挥联合起来力量强的特点,分享农产品利润增值。

  农村发展的主体是农民。农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技术水平是农村发展内在动力的两个重要方面。合作社的发展,通过使成员参与合作社活动,能增强农民民主精神和合作意识;通过开展技术培训和服务,能提高农民技术水平。合作社理事长等带头人通过合作社的实践,也能提高奉献精神。

  近年来,合作社的发展成为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载体,在解决“三农问题”上发挥了独特作用,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认同。在实现全面小康的进程中,合作社将会做出更加积极的贡献。

  解读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总结经验推动工作的好方法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经验交流会,重在总结经验。从合作社快速发展的实践看,从各地指导、扶持、服务合作社发展的好做法、好经验看,合作社的发展,需要内在动力、产业基础、外在支持和指导服务。

  从内在动力看,合作社从根本上属于农民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是合作社发展的主体。尊重农民的意愿,保障农民的主体地位,就能从根本上保证合作社发展的主体。近年来合作社的发展,大背景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经实施、各地方积极颁布《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这是与前些年最大的不同。

  从产业基础看,合作社的业务活动,实质上是围绕产业发展的各环节进行的。合作社的发展就需要立足当地优势产业,从产业发展中逐步发育。脱离了产业,合作社的发展就会失去基础。近年来,各地依托各自资源禀赋,结合优势产业,积极发展合作社,成效明显。

  从外在支持看,“扶持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以及合作社处于初级阶段、需要扶持的特征都使扶持合作社成为各界共识。近年来,各部门、各地区不断加大对合作社的扶持力度,从金融税收政策、财政扶持、项目承担、产品营销等各方面对合作社进行扶持,为合作社发展增添了动力。

  从指导服务看,积极主动为合作社发展提供指导和服务成为近年来各地农业部门的经常性工作。各地成立专门指导服务机构,从示范社建设、人才培训、信息宣传等多方面开展工作,增强了合作社发展的能力。

  总结经验是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在新的形势下,面对不断发展变化的新情况、新问题,已有的成功经验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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