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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丹:构建中国特色的合作社教育体系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1-11-26  浏览:346

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我国将进入快速发展期,合作社教育的缺乏与滞后日益凸现出来。根据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完整的合作社教育体系应包括广泛的教育对象;多层次、广覆盖的人才培养体系;丰富的教学内容;严格的资格认证制度。我国可整合现有的各种农业教育及培训资源,构建包含学历教育、职业教育和培训、农村基础教育等多层次、广泛覆盖农村地区的、完整的合作社教育体系。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教育;教育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施行以来,尤其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的方向后,广大农民对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迸发出极大的热情,截至今年3月底,全国实有农民专业合作社13. 91万户(含分支机构),比2008年年底增长25. 4%,出资总额1158. 27亿元,增长31. 6%,成员总数170. 21万个,增长

20. 11%,其中,农民成员162. 67万个,占成员总数的95. 57%。仅今年第一季度,全国新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就达2. 79万户,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显示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勃勃生机,农民专业合作社这种新型组织在我国进入快速发展时期。伴随着这种快速发展,关于合作意识、合作社知识、合作社经营管理等方面教育的缺乏与滞后日益凸现出来,开展专门的合作社教育、构建我国合作社教育体系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

一、构建中国特色合作社教育体系的必要性分析

首先,从合作社在世界各国发展、演变的历史进程来看,虽然产生的历史背景、发展的环境各有差异,农民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千变万化,但作为合作社,都包含着合作社教育这一基本原则。诸如,源于1844年的罗虚戴尔公平先锋社、后在1895年国际合作社联盟( ICA)成立时被确认的“罗虚戴尔原则”, 1966年国际合作社联盟提出的“合作社原则”以及1995年国际合作社联盟成立100周年大会提出的“合作社原则”[1],无一例外地都提到了合作社教育。尤其在国际合作社联盟最新的文本———《关于合作社特征的宣言》中,更是旗帜鲜明地指出:“合作社要为社员、社员代表、经理和雇员提供教育和培训机会,以便他们更有效地为合作社的发展做出贡献。合作社还要向大众,特别是向青年和重要的传播媒介宣传合作社的性质和优越性。”因此,从合作社的基本原则上看,开展合作社教育势在必行。

其次,从合作社事业发展比较成功的国家来看,完整的合作社教育体系在合作社事业的发展中是必不可少的。丹麦是世界上农民合作社最发达的国家,也是最早出现合作社的国家之一,被称作“合作社的摇篮”。在丹麦农民合作社的发展中,合作社教育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其最大特点是形成了一个十分完整的体系,包括初等教育、城市学生的预备课程、农业基础技术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农业连续教育四个层次[2]。在合作社只有几十年发展历史的韩国,以农协(农业协同组合)(韩国语中的汉字词语“协同组合”(Cooperative),即合作社)为主构建了合作社教育体系,形成了以农协大学、农协中央教育院和农村生活指导研修院为骨干,以各地教育院、新农民技术大学和农业经营技术支援团为分支的教育培训体系[3]。韩国农协所举办的各类教育培训,成为韩国农业教育、农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为农协自身培养了大批的人才,而且有效提升了农民的文化素质和技术水平,促进了韩国合作社事业的发展。

再次,从欧美发达国家的情况看,对从事农业人员的要求都是比较高的,基本都受过高等教育[4],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更是需要接受专门的教育和培训,包括合作社制度、合作社管理、合作社经营,甚至市场营销等专门知识和技巧。而从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整体情况看,绝大多数人员受教育程度低,接受过专门的合作社教育的人员几乎为零,急需开展专门的合作社教育。同时,从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来几年在我国的发展来看,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法律保障和十七届三中全会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的政策支持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呈快速发展态势,需要大批熟悉合作社法规和政策、了解合作社知识和制度、掌握合作社经营和管理技巧的人员。因此,在我国开展专门的合作社教育、构建完整的合作社教育体系迫在眉睫。

二、构建中国特色合作社教育体系的目标

在构建我国合作社教育体系的过程中,应广泛地借鉴合作社发展比较成功的国家的经验,结合我国合作社发展的现状,经过详细的论证和规划,明确我国合作社教育体系的发展目标。根据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完整的合作社教育体系应朝着如下方向来发展:

()广泛的教育对象

合作社事业的开展,需要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合作社教育的对象,不是仅局限于合作社内部。丹麦的中小学教育中就包含有合作社知识的普及,而韩国农协大学设置有农协会员班、农协工作人员班,甚至居民女子大学班等。在美国,合作社教育的对象相当广泛,包括:中小学学校和学生;高中学校和学生;大学、大学生和研究人员;合作社,如合作社社员、合作社董事、合作社雇员;各州合作社理事会;其他教育对象,主要包括政策制定者,职业专家如会计师、律师和社会公众。印度合作社则非常重视农民合作意识的教育和宣传,通过游说、演讲、刊物和书籍等方式,让广大农民全面了解合作社的宗旨、原则、目标和业务,使农民认识到合作社可以实现个体农民难以达到的目的,并为全体社员的利益服务,提高了农民对合作社的信赖感,增强了农民加入合作社的热情。

因此,在我国构建的合作社教育体系中,教育对象不仅应包括从事合作社工作的各种人员,如合作社理事长、监事长、经营管理层人员及社员,还应包括从事合作社管理的各级政府干部、合作社服务机构人员、合作社教育机构的人员等,更广泛的讲,所有与合作社事业有关的人员和可能从事合作社工作的人员,包括中小学学生,都应涵盖在合作社教育体系中。

()多层次、广覆盖的教育体系

丹麦主要是以学历教育的层次来构建合作社教育体系的,包括针对中小学生的初等教育、针对有志于务农的城市青年的城市学生预备课程、针对农场主的农业基础技术教育和包括学士、硕士、博士学位课程的高等教育以及成人农业继续教育四个层次。韩国农协是根据教育机构的职能构建合作社教育体系的,农协大学主要培养农协工作人员和农村经济组织的管理者;农协教育院主要培养各级农协领导者,任务是对农协中央会所属1. 4万名职员的能力、素质进行经常性的提高培训;除中央教育院之外,还设立了6个教育院,分别从事专门类型的培训;农协指导者教育院主要培训农民,以短期班为主,每期3~5天。印度合作社教育体系则是按照行政区划构建的,包括全国合作学院和培训中心、邦级合作学校和培训中心以及地区合作学校和培训中心。

从我国合作社教育的现状来看,虽然我国一些高等农业院校和财经院校以前曾经开设过合作社专业,但是中间又停顿了一二十年时间,目前处于一个断层阶段[5]。与合作社专业相近的合作经济专业,在国家教委1987年的《普通高等学校社会科学本科专科目录》中曾作为增设专业出现,招生属性为试办;1993年国家教委《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等文件的通知》中确定为正式招生;但1998年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1998年颁布)〉等文件的通知》中,合作经济专业在本科专业目录中没有出现。尽管目前还有少数高等学校保留着合作经济专业研究生、专科的招生,如中国农业大学的农村合作经济、安徽财经大学的农业经济与合作经济、华南农业大学的农村合作经济管理、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的股份制与合作经济、北京工商大学的合作经济理论与实践、云南民族大学的合作经济理论研究,但由于缺乏本科层次,在人才培养的系统性方面存在着严重的分化和断层现象。同时,合作经济专业属于经济大类,与目前合作社发展中所需要的侧重经营管理的人才培养方向也不太相符。因此,我国合作社教育无论是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教材建设,还是师资队伍,几乎处于空白阶段,都需要重新规划、设置和发展。

20083月份,我国首家合作社学院在青岛农业大学揭牌成立,这是我国迄今为止第一个专门培养合作社高级人才的专业教学单位,它的成立填补了我国合作社高等教育的空白。同时,农业部于9月初在农业干部学院设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教育中心”,以加强合作组织人才的培养。在此基础上,国家有关部门应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根据我国农村地域广、人口多的特点,整合现有的农业教育培训资源,考虑构建包括学历教育、职业教育和培训、农村中小学基础教育等多层次,覆盖全国各省市地区的合作社教育体系。

()丰富的教学内容

合作社教育的目的旨在提升合作社内在素质、自我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纵观各国合作社教学的内容,既包括对合作意识的培养、合作社知识的了解,又包括合作社管理、合作社经营等方面的知识与技能,还包括市场营销、现代农业技术等增强合作社竞争能力的内容。韩国农协教育培训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能和培训对象,开办了技术教育、文化教育、素质教育等各种类型的课程和培训班,教学内容主要是经营管理、农产品流通、金融信贷、农协组织管理、新兴农业生产技术、家政知识、健康知识、汽车修理等,学员毕业后到农协基层组织中去任职。美国合作社教育的内容重点是增强人们对于合作社原则和实践的理解、将合作社的组织原则在农村各类事务中更广泛地应用。此外,还特别注重提升合作社领导人、雇员以及社员制定商业决策的能力;提升合作社财务、运营能力和市场营销水平,最终提高农民的收入。

在我国合作社教育中,应当根据我国合作社的实际状况,围绕着合作社及其发展,开设包含合作意识、合作社历史、国外合作社的发展、合作社基础知识、合作社制度、合作社经营、合作社管理、合作社组织结构、合作社营销、合作社生产运作、合作金融与信贷、合作社案例等内容的课程,与目前农业院校农产品营销、农产品贸易、农业生产技术等方面的课程相结合,形成合作社教育中丰富的教学内容。

()严格的资格认证制度

为保证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欧洲许多国家在从事农业或创办合作社方面都采取了严格的资格认证制度。在丹麦当农民绝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包括丹麦王子在内,任何人若想“当农民”,都必须做到以下四件事:一是在至少两个以上的农场工作满三年;二是照管牲畜必须在六个月以上;三是至少参加六个月的综合性基础课程学习;四是至少在农业学校学习九个月[6]。严格的“绿色证书”制度,使丹麦拥有一支由高素质、高科技人才组成的农业大军,为合作社的规范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法国政府非常重视农民培训工作,规定农民必须接受职业教育,取得合格证书才能获得国家资助、享受补贴和优惠贷款、取得经营农业企业或合作社的资格。根据德国的联邦教育法和就业法,农业就业者在正式进入工作岗位之前必须经过不少于3年的正规职业教育。上岗之后,在农场还有3年的学徒期。学徒期必须按规定参加职业培训,出徒前要参加行业统一的资格考试,只有拿到绿色证书才能允许独立经营农场和加入合作社。

从国外合作社教育的经验来看,鼓励发展农民合作社并不意味着降低门槛或滥竽充数,在构建完善的合作社教育体系的过程中,应该考虑推行资格认证制度,对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人员上岗应逐渐采用资格认证,同时,对兴办农民合作社的要求、享受相关财政补贴的条件应逐渐规范和严格,保障合作社规范、健康地发展。

三、构建中国特色合作社教育体系的途径

从国外合作社教育体系的构建来看,根据合作社产生和发展的背景、农业资源条件、已具备的农业教育资源等因素的差别,各国构建合作社教育体系的途径有所不同。

美国在政府的推动和支持下,构建了以农业高等院校为主导的合作社教育体系。在美国,联邦政府农业部设有农业合作推广局,各州有推广服务中心,各县有推广站和农民组成的推广顾问委员会。此外,各州还有农学院和农业试验站。虽然农学院、农业试验站、农业推广站是通过不同的法案先后建立的,但它们之间并不相互隔绝,而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其结合部就是农学院。推广工作由农业部和农学院共同领导,农学院具体负责,它们与其他相关机构紧密配合,推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教育工作。

与美国合作社教育体系以农业高等院校为主导不同,韩国是以农协为主来构建合作社教育体系的,形成了以农协大学、农协中央教育院和农村生活指导研修院为骨干,以各地教育院、新农民技术大学和农业经营技术支援团为分支的教育培训体系,各类教育机构具有不同的职能。

目前,我国具有多种可利用的农业教育培训资源,包括高等农业院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供销合作社系统院校以及农业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的院校。各类院校、培训机构由于隶属的部门、系统不同,很难就合作社人才的教育、培训达成一致,在未来的发展中,必将出现争夺资源、生源以至恶性竞争的局面。同时,从我国农村地域、人口分布的特点来看,单纯依靠某类院校或系统构建合作社教育体系似乎也不现实。

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应该考虑整合现有的各种农业教育培训资源,进行统一规划和布局,可考虑以高等农业院校为主要依托构建合作社学历教育和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规划好大专、本科、研究生层次合作社专业的发展,适时建立全国性的合作社大学;以相关的农业院校、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和农业干部院校为主开展合作社职业教育和培训,通过依托这些机构建立全国、各省市培训中心的方式,构建完整的职业教育、培训网络;同时,应在农村基础教育中增加合作社教育的内容,做好合作社知识的普及工作。通过上述方式和途径,可构建成我国包含学历教育、职业教育和培训、农村基础教育等多层次、广泛覆盖农村地区的教育体系,形成完整的、富有中国特色的合作社教育体系,推动我国合作社事业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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