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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任缺失制约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分析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1-12-03  浏览:294

  随着我国农业经济的不断发展,农业生产正在逐渐走向产业化,在一些条件成熟的农村地区成立专业合作社,是一个发展农业生产,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很好的途径,但是受多种因素的影响,目前,我国的农村专业合作社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较多。

  一、农村专业合作社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自2007 年7 月1日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后,全国各地农村成立的专业合作社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在一些农业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尤其是有特色产业和已经实现规模化经营的农村,专业合作社在信息获取、技术培训、质量保证、市场开拓等环节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就全国农村总体情况而言,绝大多数的农村地区,甚至也包括一些有特色产业的农村,成立合作社遇到很多困难,已经成立的合作社没有真正开始运行,问题集中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 农村专业合作社领头人综合素质不高

  目前农村专业合作社的领头人,多数属于传统农民,他们学历不高,工作中凭借过去的老办法、老经验来办事,只能组织一些信息交流和技术培训方面的工作,对于如何开展合作社的经营活动没有明确的计划或方案,缺乏必要的应对市场经济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组织协调一个专业合作社显得力不从心,导致很多农村专业合作社内部关系松散,很少开展实质性的活动,一些甚至名存实亡。

  (二) 农村专业合作社没有有效运作

  已经建立起来的农村专业合作社,受自身生产设备和技术所限,与农户之间利益连接紧密,以资本为纽带建立起产、供、销、加一体化经营的少之又少,仅靠初级买卖所得的利润又非常有限,合作社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明显不足。农村专业合作社是非正规机构,贷款资质等级低、缺乏有效的担保,很难在农村金融服务机构贷款,合作社融资渠道受限,缺乏运转资金,很多合作社流于形式,成了纸面化的“空壳组织”.

  (三) 农民没有参与进来

  尽管农村成立了很多专业合作社,但总体上来说是“上动而下不动”,也就是政府在动,农民没动。广大农民对建社、入社的意义缺乏足够的认识,抱着观望的态度,基本没有参与进来。

  二、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剖析

  农村专业合作社是一个新兴的事务,从它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可以看出,与立法不健全,政府扶持措施不到位,各地生产力发展不平衡,农民认识水平低等多种因素有关,但最根本的问题在于信任缺失,这种信任的缺失表现在合作社运行中的方方面面,有农民对政府的不信任,对合作社本身的不信任,对合作社的领头人不信任,甚至有合作社内部农户之间彼此的不信任等。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肯尼斯·阿罗指出:“没有任何东西比信任具有重大的实用价值,信任是社会系统的润滑剂,它非常有成效,它为人们省去了许多麻烦。”而缺乏信任导致了低劣的经济运作,还带来了潜在的社会问题。

  (一) 农民对地方政府不信任

  首先,农民对地方政府的官员不信任。许多政府官员对农村成立合作社认识模糊,没有弄清楚专业合作社是一个什么样的组织,没有真正理解自己在促进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应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一些地方政府将成立农民合作社的数量列入官员政绩考核的内容,甚至有的地方不顾当地农业生产的实际,要求各村都要成立专业合作社。成立专业合作社本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手段,却被一些官员当成了捞取政绩、牟取扶持资金的目标,在这样的情况下成立起来的专业合作社,它不仅只求形式,不求效果,不求发展,甚至会给真正意义的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其次,农民对地方政府的政策不信任。农村专业合作社作为非官方的组织,从规范的角度、长远的角度来看都存在很多现实的困难,需要来自农民以外的力量推动,由于其地位的模糊,很难获得政府部门的有效支持。很多地方政府只管合作社是否成立,对成立后的运作以及存在的问题却不闻不问,突出的表现在资金问题的解决上,有的农村虽成立了合作社,但由于缺乏资金,运作十分艰难;有的地方政府虽制定了一些优惠政策,给予了一定的信贷扶持,但数额有限,力度远远不够,使这些合作社难以得到有效的发展。

  (二) 农民对合作社本身不信任

  地方政府的干部对合作社的认识尚且模糊,作为基层农户,正确解读来自中央高层的决策就更有难度,对合作社的认识容易出现偏差。由于历史原因,广大农民对现在的合作社还存在很多的误解。1957 年至1977 年的人民公社化运动,遗留下来的“恐合症”至今还未能消除,年龄稍长的农民往往“谈合色变”,在他们的思想深处,仍然对我国以前那种由政府强制推行的合作社心有余悸,他们并不清楚现在的合作社与以前那种“大锅饭”式的合作方式有什么区别,因此,对参加合作社仍然抱有警戒心理和怀疑的态度。

  (三) 农民对合作社的领头人不信任

  恩格斯说过:“每一既定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表现为利益”,农村专业合作社也不能超凡脱俗,合作社办得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成员能否获得实惠,只有较大比例的利润返回,才能吸引农户加入,因此合作社领头人的素质对农户的参与有重要的影响。多年来,由农村培养的高等教育人才择业城市,大量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使得乡村人力资源结构出现了严重的质和量的失衡。农村人才的流失使合作社中的农民领头人大多数综合素质不高,适应市场经济的意识和能力不强,懂技术、会管理、市场开发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更是严重匮乏。客观上,稍有能力的农民也不愿意花时间去做这件事,怕费力不讨好,宁愿从事自家经营,对担任合作社的领头人愿望不强烈。农民们普遍认为,就目前的农村人才现状而言,值得信任的领头人太少。

  (四) 合作社内部农户之间互相不信任

  经济因素和情感因素是合作社的双重特征,其中的情感因素就是信任,它是合作社建立与存在的基础性要素,没有了信任的基础,经济因素就成了无本之源。合作社作为一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它不同于一般性的企业,靠权威对下属行使命令来组织生产,而是依靠成员之间彼此的信任而进行的合作。我国有漫长的小农经济的历史,造就了我国民众浓厚的小农意识。三十年前推行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家庭经营的模式使小农经济再次成为主导的经济形态,浓厚的小农意识,淡薄的合作意识得到进一步强化,致使农民之间自发组织的合作非常困难,即便合作社组建起来,运作也很困难。

  三、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对策

  信任的缺失制约了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这种信任的缺失表明,在农村变革中,如果不尊重农民的自主选择权,不顾农民的认识与理解水平,政府强力地推行改革,其结果只能是与初衷背道而驰。当前,重拾农民对合作社的认同感和信任度,是合作社健康发展的首要问题。这项工作的开展需要来自多方面共同的努力,但最主要的工作还在政府部门。

  萨缪尔森曾说:“农业可能不为大自然所宠爱,但都往往受到政府的照顾”.在我国,政府对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照顾”主要体现在加大宣传力度,尽快落实法律规定的各项政策,千方百计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等方面。

  (一) 通过广泛的宣传发动,统一干群思想认识

  农村专业合作社作为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生事物。它的健康发展要基于一个成熟的思想认识。政府要通过广泛的宣传,解决干部、群众对合作社的模糊认识,明确政府引导和扶持的职能,把握好参与度;消除农民的“恐合症”,提高农民对合作社的认同感。同时善于运用典型示范的方法,宣传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典型事例,达到“点亮一盏灯、照亮一大片”的客观效果。

  (二) 尽快落实有关农村合作社的各项政策

  实行资金扶持,加大财政资金的直接投入力度。要加大信贷支持,安排一定数额的财政资金作为贷款贴息,实行低息贷款,扶持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给予税收优惠政策,要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积极研究有关税费优惠政策,不断完善创新机制。

  (三) 加大教育、培训力度

  一方面,立足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村急缺人才,改变“只为城市育英才”的思维逻辑,发挥广大农民的经营主体作用。另一方面,对合作社领导人及其骨干成员进行培训,提高农业部门主管干部和合作社经营管理者的素质,要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工作纳入到政府预算,成为一项有要求、有经费、有考核的日常工作,不能流于形式。

  (四) 千方百计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辩证关系表明,合作社的发展水平必须依赖于一定的生产力发展条件,只有在一定的生产力条件下,农民才会自发产生合作的需求,借以改善自己的生产条件和市场环境,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所以作为政府必须千方百计的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这是合作社良性运行的关键所在。

  我国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刚刚起步,它对于当下农村发展的水平来说还有很多不现实的地方,但却是社会改良与社会变革的必须,社会各界应该给予它更多的关注和支持,以促进其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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