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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路径探析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1-12-09  浏览:390

  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制度创新,是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体制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使农民由松散的小群体对接大市场,是农业产业化经营向更高层次跨越的根本途径。对破解农村经济发展难题,实现县域经济整体推进具有现实意义。

  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2007 年7 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截至2008 年底,全国实有农民专业合作社11.09 万户(含分支机构)。出资总额880.16 亿元,其中货币出资额693.47 亿元,非货币出资额186.69 亿元。从业务范围看,主要集中在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销售等行业。有4.28 万户的经营范围中包含种植业,占实有总户数的38.59%;3.42 万户的经营范围中包含养殖业,占实有总户数的30.84%.在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141.71万个成员中,农民成员133.94 万个,占成员总数的94.51%,企业单位成员1.67 万个,事业单位成员682 个,社会团体成员334 个。各地的农村种植养殖大户、技术能手、经纪人等成为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领头人,把农户之间通过生产合作关系连接起来,形成了成员之间的良性互动。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1.发起形式多样。从组织形式看,可分为村干部牵头型、“能人”领办型、企民联办型、供销社牵头型等四种。从经营形式看,有产销一体型,以本地拳头产品为链条,由专业生产大户组成专业合作社,开展生产服务和产品加工销售经营活动;也有单一服务型,即根据专业生产的需要,以生产技术服务为主要内容。

  2.经营领域广泛。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领域不仅有蔬菜、林果、畜牧等种养业,而且发展到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农副产品加工出口等多个领域。目前,比较能代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总体经营水平的主要有两种模式:“专业农产品批发市场+ 合作社+ 基地+ 农户”模式,沈阳市苏家屯区永乐温室葡萄专业合作社就是这一模式的代表。永乐乡是全国规模最大的温室葡萄种植基地,其生产的绿色无公害葡萄远销北京、上海、广州、哈尔滨、长春等地,给当地的农民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农户+ 合作社+ 龙头企业+ 金融”模式越来越受到农民的欢迎。这一运作模式,吉林红嘴农民合作社最具代表性。企业提供统一技术指导和服务,农户实行标准化生产,企业按保护价或略高于市场价收购社员产品,既增加了农民的比较收益,又稳定了企业的原材料供应渠道,受到参与各方的欢迎。通过龙头企业领办合作社,让政府有关部门、金融保险机构及合作社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尽其力,从扶持主体的角度全力介入,形成一套科学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化解并降低了银行风险和市场风险。推动了县域经济的发展当地农业经济的发展。

  二、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近两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但由于起步较晚,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比较小,带动力不强。不论是在参与市场活动方面,还是在自身组织运行、成员权益保护等方面都遇到了一些亟待破解的难题。亟待政府出台有关扶持政策加以解决。

  1.认识不到位,发展不平衡。有的合作社是乡镇领导为了完成任务或争取政策支持而强行组织“催生”出来的。一些农民入社初衷仅为争取优惠政策和项目支持等短期利益,合作意识淡薄,功利心强,仍习惯于个人贷款,不清楚以合作社法人贷款应具备的条件、申请程序等。一些欠发达地区至今仍未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

  2.专业合作社的运行不规范,少数人(多为发起人)控制合作社现象较为普遍。“选举不过是确认, 讨论不过是告知,监督不过是附议”,合作社机构不健全,尚未建立理事会、监事会等必要的组织。已建立的机构也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导致社员对合作社的信任度不高,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运行不规范,管理随意性较大,民主参与程度低,资产管理混乱;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规模小、服务内容单一,主要限于技术、信息和市场销售服务,合作比较松散,真正利益紧密型的合作组织不多,缺少稳定性,难以抗拒市场风险。

  3.资金不足。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多是农民自发组建起来的, 不仅缺乏生产发展资金,就连自身建设也没有资金保障。

  绝大多数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少,只有少数几个骨干成员出资,其自身也没有建立积累机制,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组织活动经费短缺。

  4.品牌意识滞后,品牌运作水平不高。多数合作社没有任何标识;有些合作社虽然已形成一定规模,却只是成为农业产业化企业或经纪人的原料供应地。而有些合作社虽然拥有知名度和信誉度很好的品牌,却缺乏对品牌的包装和宣传。截至2007 年末,辽宁省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1,620 户,拥有注册商标的专业合作社仅为251 户,占15.5%.例如,丹东地区依山傍水的环境优势为打造特色农业创造了有利条件,而特色农业的发展需要品牌的形象宣传。在我们调查的几个合作社中,尽管每个合作社都有自己的特色,但谈到品牌形象,只有东港市椅圈镇黄城村创办的鸭绿江有机稻米专业合作社注册了“逸新”牌稻米,“黄城村”蔬菜商标。根据产品和区域优势,积极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进营销品牌化还要走很长一段路。

  5.合作社的人才、技术力量不足,普遍缺乏较为优秀的经营管理人员。合作社的成员多数是农民,缺乏管理经验,服务能力不强,对内部所能提供的指导服务有限。

  三、推动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基本思路与对策

  不可否认,迅速发展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已经成为新的市场主体和引导、带领农民进入市场的重要载体。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进步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可是,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发展较快,但总体上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着种种弊端,如产权不明晰导致的组织化、市场化程度低;经营产品单一、合作层次不高导致的竞争能力不足;管理机制的不健全导致的运营效率低下;培训机制的不完善导致的管理落后、合作意识不强等。这些问题的存在,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加以认真研讨,从中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之路。

  第一、坚持依法办社原则,强化合作理念,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

  创建合作社过程中,在思想和行动中始终要把握住一点,就是要认真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即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民为主体的合作经济组织,而不是企业的附属单位;强化农民的合作意识,鼓励农民为保护自己的利益重新组织起来。

  第二、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开辟新径

  在新形势下,走区域化布局、基地化生产、产业化经营之路,实现区域经济特色化、特色经济规模化、规模经济产业化,在产业化的基础上组建合作社,是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的必由之路。其思路是,优先发展种植合作社。 让农民一夜之间变为市民难,但变为养殖户、菜农很容易。从种植业入手,农户在同一个起跑线上,便于实行土地规模化经营,实现农业机械化,提升农业产业结构,把农民从简单的劳动中解放出来。这样,在渐进过程中,真正通过向农业相关的产业链转移劳动力,才会形成真正的农业产业化,逐步使农民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最终在不断提升农村富裕程度的前提下,实现农村城镇化。

  第三、实施品牌战略,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场竞争力

  为了推进合作社品牌化发展,法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建立国际化的农产品品牌标准和质量认证体系;完善立法,为合作社品牌经营提供强大的法律保障;实行一系列减免税收、优惠贷款、财政补贴等政策。日本政府为推动农协品牌化,在两个方面做得较为突出,一是实行严格的农产品质量控制,二是给予大量的资金补贴……发达国家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经营方面已有较为成熟的经验和做法,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战略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我们实施品牌战略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着力提高农产品质量,进一步夯实发展品牌农业的基础。抓好农业质量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和农业标准推广体系建设,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加快特色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加快土地流转,做大基地规模。依托基地的专业化、标准化建设,提高农产品的质量水平。

  二是积极培育品牌农业发展主体,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

  综合运用财政补贴、税收优惠、法律保护等多种手段,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农户、农业中介组织和专业经济组织的扶持力度,为品牌农业发展培育强大的主体力量。围绕优势主导产业,引导企业与农户之间建立更加稳定的产销合同和服务契约,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

  三是引导大型连锁超市直接与鲜活农产品产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农超对接”.据统计,开展“农超对接”能够使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流通成本降低20-30%,销售价格提高10-20%,超市采购成本降低10%,消费者能以更优廉的价格购买更新鲜优质的农产品。实现农民高兴,消费者满意,超市受益。这一做法极具推广价值。

  第四、建立合作社联合会,提高组织化程度,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整个农业经济中的地位和影响力

  荷兰农业从传统农业走出来,成为世界第三农业强国,能执世界现代农业发展之牛耳,不仅因为高科技在农牧业中的运用和普及,农民的高度组织化无疑是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其成功经验很值得我们借鉴。我们应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面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战略性措施来抓,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数量上和运行质量上有新的提高。到2008 年底,浙江省有55 个市、县(市、区) 依法成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经过两年多的实践表明,合作社联合会在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借助联合会的力量,原本依靠单个合作社无法实现的品牌经营因为拥有更雄厚的资金、更规范的操作流程、更丰富的人才储备得以实现。同时,提升了合作社自我管理能力和市场竞争力。随着合作社管理能力的增强,应形成村与村之间的合作社联结,进而发展成县、省或跨省的联社,整合资源,扩大规模,在生产和销售方面把农民在较高层次上组织起来,最终建立起政府有关部门、农产品营销和加工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的平等伙伴关系,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整个农业经济中的地位和影响力。

  第五、出台相关政策法规,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稳定发展

  一是突出产业政策倾斜。要把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实施国家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重要方面,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建设现代农业中的积极作用,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承担各项支农建设项目。国家应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标准化基地、信息化管理等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申请项目中的实际困难,在信息服务、业务指导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助,切实把好的产业政策落到实处。

  二是加大财政支持。资金匮乏是制约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一大“瓶颈”.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实力不强,自我积累能力较弱,亟需财政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中央逐年加大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专项资金额度,2008 年3.3 亿元,2009 年达到5 亿元,比2008 年增长了66.7%;各地财政扶持资金规模也不断加大,据不完全统计,2007---2008 年,省级财政扶持资金累计已超过8 亿元。今后,各地方财政还需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力度。一是在专业合作社建立初期应依据合作社规模、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情况、他人捐赠情况等予以适当的财政补贴;二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因业务发生的贷款实施财政贴息,有效降低合作社债务负担、缓解合作社资金紧张局面。

  三是加强金融支持。资金不足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较为突出的矛盾。鉴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长背景、服务对象、发展潜力的特殊性,农村金融机构在其中应扮演重要角色。政府应从全面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入手,加大涉农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农村,着力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难的问题。支持农户与合作社形成“农信社+ 合作社+ 农户”模式,由合作社向农信社入股,并以联保小组的形式获得农信社贷款,然后将其获得的贷款转贷给合作社成员,最终实现农户、合作社与农信社三方“共赢”的格局。同时,探索建立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企业和保险公司等各有关农村市场利益主体间的利益联合机制和互动合作机制,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四是加大税收优惠。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税收优惠是各国通行的做法。如德国、法国、加拿大、印度和俄罗斯等国对合作社实行免征所得税的政策。美国法律对主要与社员进行交易的合作社免除公司所得税,一般农业合作社平均只有工商企业纳税的1/3 左右;日本政府多年来对农协实行低税制,通过减税、低税、免税政策或补贴政策来支持农协的发展。我们应该学习上述国家的经验,尽快制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国家现行支农惠农税收优惠政策范围,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初期,减免其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土地房产税等,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五是制定专门的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是进行完整会计核算和实行有效财务监督的前提条件。

  财政部门应加快制定适应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专门财务管理制度,使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杂乱无序的财务管理现状得以及时纠正。

  第六、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教育培训体系,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水平

  目前,我国合作社的负责人和成员的整体素质偏低,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纵观世界各国,凡是农业合作经济搞得比较好的国家,如荷兰,都十分重视合作社成员的教育和培训。我们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教育培训体系。主要依托地方农业大学和职业院校对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善经营、会管理、懂技术、有奉献精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队伍;依托科研院所、农技推广服务站和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对合作社成员进行技术培训,全面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综合素质,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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