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特别推荐
刘寿诺:政府扶持合作社如何给力?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1-12-12  浏览:142

  据农民日报报导,近日一个曾经是济南市最大的胡萝卜生产基地,产品远销广东、湖南甚至瑞士、东南亚等地的“明刚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由于农民纷纷退股撤资,轰然坍塌。近几年来,专业合作社在政府的大力扶持下蓬勃发展,发展速度快、覆盖范围广、带动能力强,但也有一些合作社缺乏“自助”、“自活”能力,象“明刚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那样,表面很红火,一遇风险就垮台。这种情况值得我们深思,政府扶持工作怎样给力,才能增强合作社“自助”、“自活”能力,促进又好又快发展?我们认为,关键是抓根本,打基础。这个根本就是转变领头人及成员观念,提高素质。这个基础就是落实《专业合作社法》,搞好规范化管理。

  一、克服急功近利的思想,在转变观念、提高素质上下功夫

  当前,合作社存在的诸多问题,追根溯源还是领头人及成员的思想观念问题。农民从一个个体、分散的经营者变为合作社的成员,虽然身份变了,由于对合作社认识还比较肤浅,思想观念并不会很快随之转变,需要有一个长期的过程,而转变观念的过程同时也是素质提高的过程,观念转变了就会促进领头人及成员尽快提高政治思想、经营管理和科技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农村各级政府和领导要认识到,转变观念、提高素质是实现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的根本,合作社要造就一支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人才队伍、要克服“等、靠、要”的依赖思想,增强“自助”、“自活”能力、要完善内部运行机制,使政府的扶持政策充分发挥有效作用,转变观念、提高素质是重要前提。要克服急功近利的思想,通过长期、耐心、艰苦细致的工作,协助合作社完成领头人及成员观念的转变。

  转变领头人及成员的观念,关键是增强合作观念和市场经济观念。合作社如果由各行其是、一盘散沙的成员组成,不可能实现抱团闯天下的目标,它要求每个成员要有较强的合作观念,包括团队观念,做到个人服从集体、少数服从多数,自觉遵守合作社制定的规章制度;民主管理观念,做为合作社的主人,积极参与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为合作社发展献策出力;风险观念,既能享受合作带来的利益,又能承担来自市场和自然带来的风险。合作观念增强了就不会出现在一些合作社成员中存在的“有利就合,无利就散”的现象。与此同时,还要增强市场经济观念,包括自主发展观念,克服“等、靠、要”的依赖思想,充分运用政府提供的扶持政策,主动搏击大市场;产品质量和品牌观念,合作社要在市场竞争中成为佼佼者,还要掌握搏击市场的本领,搞好标准化生产,实施品牌化经营。在转变观念的同时,要在实践中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以适应市场经济,促进合作社又好又快的发展。

  合作社的发展实践证明,抓好培训教育是促使合作社领头人及成员转变观念、提高素质的有效途径。具体来说:

  一是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与财政、教育、人才等有关部门配合,为发展合作社培训教育制定好优惠政策,在人、财、物等方面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是下力量分期分批地抓好领头人的培训教育,通过培训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和业务素质,特别是提高服务意识,要做到对内全心全意的为社员服务,想方设法拓宽服务领域,改进服务方式,满足他们的需求。对外千方百计的搞好经营,创利增收,使合作社成员切实得到实惠。在培训教育工作中,要与解决好合作社自身存在的问题结合起来,领头人的培训教育搞得好不好,主要看其运用培训教育的成果把合作社建设搞的好不好。培训后要进行理论和实际工作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三是建立好培训教育基地。农业主管部门可以直接办培训教育学院(校),培训合作社所需人才。如,陕西省通过建立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学院,有针对性的的举办培训班,一年来为合作社培养各类急需人才2300多人,基本保证了合作社发展初期所需要的人才。农业部门也可以和教育部门配合把学校办到合作社,如,山东省高唐县农广校(山东农业广播电视学校高唐分校)和农业局合作,将全日制中专班设到合作社,100名合作社成员在中专班学习,深受合作社欢迎。与此同时,农村各级政府还要帮助指导合作社抓好自身的培训教育,建议在政府中设立合作社培训教育咨询指导中心,帮助他们定好教学计划,选择好教师,找好培训地点等。培训教育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防止以会代训,或闲时抓、忙时忘,做到有专人分管。转变观念需要培训教育,培训教育需要理论联系实际。农民是注重实际的,在培训教育中要与经营管理、科技、教育等部门合作,办好“田间学校”,并组织农民学习、参观示范社的典型经验,结合合作社自身发展的实际,总结经验教训,主动地找问题,寻差距,提高自身的思想和业务素质。

  二、摆脱“政绩”束缚,在抓好规范上花力气

  万丈高楼是否牢固关键靠地基,合作社发展是否健康关键靠规范化这个基础。近几年来合作社的发展实践,使我们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规范化对合作社的又好又快发展是何等重要!合作社不规范,首先是吸引人才困难,人才往往是望而却步,试想,有谁愿意去一个管理混乱的地方去工作、生活?其次是解决资金困难,合作社组织结构松散,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就很难得到金融部门的支持,获得所需的资金,据了解,2010年辽宁省有85%的合作社,由于组织结构松散,未能有效构建信用体系,不能以合作社身份贷款。就是合作社搞联合,如果参与联合的合作社不解决好规范化问题,联合的组织也不会巩固。规范是发展的基础,没有管理规范化,就没有生产标准化和经营品牌化,合作社就没有市场竞争力。

  关于合作社规范化的内容,农业部等十一部委制定的《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中早已作了明确的规定,一是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依法办社,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保障成员对合作社内部各项事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实现自我组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二是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的要求,制定好本社章程,并做到按章办事;三是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建立健全会计账簿、财务管理制度和盈余分配制度,为成员建立完整的的个人账户,确保成员出资、公积金份额、盈余分配等产权资料记录无误;四是建立良好的内部积累和风险保障机制,保持资产状况良好,最大程度的增加成员收入。由上可见,规范化的内容就是《专业合作社法》的重要内容,合作社要实现规范化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专业合作社法》,这不是可做可不做的选择问题,而是考验合作社领头人及成员法制观念强不强的大问题。

  当前,影响搞好合作社规范化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有些农业主管领导把合作社发展速度的快慢、数量的多少看做是衡量政绩大小的重要标志,不重视抓好合作社的规范化,满足于听汇报、催进度、抓数量。在这种情况下,容易出现象“明刚生态农民专业合作社”那样不是农民自愿结合的组织,一遇风险就会垮台。更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趁机钻空子,假合作之名,实际是为获取国家的优惠政策,图谋私利。因此,农村各级政府和领导必须认清,合作社单纯数量的多少并不能说明政绩的大小,还必须看其规范化的落实情况。合作社的发展必须以规范化为基础,如果一味只抓数量的增加,不抓规范化的建设,那末这个数量就会有水分,经不起风险考验。衡量政绩大小的标准只有一个,就是看贯彻落实《专业合作社法》的效果。目前的主要问题是,许多合作社表面上看起来似乎是在抓规范化的工作,制定的规章制度也写在了纸上,贴在了墙上,但是,仔细调查一下才发现,章程、制度、规定要么是领头人拍脑门写出来的,没有经过成员的充分讨论,要么就是没有结合自身的实际很好地认真贯彻落实。

  我们一定要按照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在《中国农民合作社》杂志的发刊词中提出的要求,“必须更加重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的规范和保障作用,注重在规范中促发展,在发展中逐步规范。”

  一是要把贯彻落实《专业合作社法》,抓好合作社的规范化工作,摆在扶持工作的重要位置。把是否贯彻落实《专业合作社法》的精神,做为评价合作社是否规范的主要标准。

  二是要把落实政府扶持合作社的优惠政策与合作社的规范化结合起来,并把合作社是否实现规范化作为能否享受国家扶持政策的重要前提。

  三是政府要充分发挥合作社辅导员的指导服务作用,指导服务不要包办代替,重在提高合作社的“自助”、“自活”能力。通过指导服务,搞好规范化建设。

  我们高兴的看到,许多地区的农业主管部门和领导通过落实《专业合作社法》十分重视抓好规范化建设,有力推动了合作社又好又快的发展。如,北京市把“边发展边规范,以规范促发展”作为推进专业合作社建设的一个重要原则,注重抓好民主管理、利益联结和约束自律三个机制,通过建立完善民主管理的各项制度,最大限度的保障成员的民主权利;鼓励指导合作社进行订单收购、股份经营、、盈余返还等方式,建立稳定的购销关系和利益分配机制;制定完善管理制度,优化人员结构,引入竞争机制,聚集高素质人才等。各区县出现了一批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服务完善、带动力强的典型,专业村、专业户走上了团结起来闯市场的道路,一家一户的农产品,实现了标准化、批量化、品牌化,走进了超市。

  同时,我们也看到,许多专业合作社在政府的有力扶持下,规范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效果。湖北省钟祥市保峰蜂业合作社就是其中的一个,他们从“三建”入手,规范合作社的内部管理,实现了建组织安“家”,依法成立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根据居住区域设置了合作组和质检小组,形成了总社-合作组(分社)-质监组生产管理网络和理事会成员包片,社员代表联组的服务网络组织,为社员安了家;建章立制管“家”,合作社依法制定了章程、盈余分配的10项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建账户稳“家”,为每个成员设立账户记载出资、公基金份额以及与合作社交易情况,严格按章程及盈余分配制度进行二次返利,建立了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2010年合作社实现销售收入1200万元,纯利173万元,社员户均收入4.2万元,高于非成员户32%。规范化建设的成果使成员们认识到,蜂农是小家,合作社是大家,只有小家融入大家才有希望。

  (作者单位:天津市河北区商务委)

中心动态
资源共享
合作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