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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产品流通中的作用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1-12-12  浏览:353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深入, 我国农村以单位家庭为主的生产方式越来越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变化, 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问题日益突出。加上近年来以三鹿奶粉事件为代表的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食品安全危机, 农产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所有这些现实问题, 都对农产品的生产、流通等各环节提出了全新的要求。

  一、我国农产品流通现状与问题

  从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以来, 我国农产品生产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 尤其是经济作物的种植年年增加。对应农产品生产的大规模开展, 农产品流通体系也发生了重大变革, 政府主导的计划流通体制逐步被市场主导的自由流通体制代替, 农贸市场、大型批发市场等在各地兴建并发展, 农产品中间商大规模涌现, 流通主体不断增多, 流通渠道呈现多样化状态。但我国农产品流通体系中的流通主体主要有农户、中间商、零售商, 其中, 农产品中间商是主要的流通主体, 农产品主要通过批发市场和超市流通到消费者手中, “面对面消费”,即农产品从生产者直接流通到消费者手里的流通方式几乎没有。

  我国农产品市场流通虽然发展速度快, 但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1. 由家庭承包责任制决定的小农户经营, 很难与市场对接。一家一户的分散生产, 不但在生产上很难实现规模经营效益, 而且在产品销售上由于受到劳动力、运输、包装、选级等方面因素的制约, 农户自己到市场销售成本高, 而且由于缺乏对市场动态的了解, 掌握流通信息少、不及时且不全面, 致使其在通过中间商销售的过程中市场交涉能力差。

  2. 农户生产的分散性和无组织性, 使得农产品生产不统一、不规范, 产品产量不稳定。规格和质量不统一, 产品没有包装或者包装简陋, 无法获取高价, 同时也因为缺乏统一管理造成安全追踪体系的缺失, 无法获得消费者的信任。

  3. 农产品流通中间环节过多, 流通费用高, 且流通商规模小, 组织化程度低。连接农产品消费市场与农户之间的环节过多, 不仅小商小贩普遍存在,而且在农民与农产品市场之间的中间商也非常多;种植户的产品大多数通过各自为营的中间商进入批发市场和超市。这种流通体系中规模不一的流通主体的大量存在, 很容易造成各流通环节增多, 管理混乱, 农产品质量不统一, 流通效率低, 流通成本过高等问题。再加上市场主体组织化程度低, 多数的农产品流通商是由地缘或者血缘关系组成的经营个体, 成员不稳定, 规模小, 并且获取市场信息滞后, 在业务经营上存在一定的自发性和盲目性。

  4. 我国农产品流通硬件设施落后。大多数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脏、乱、差”现象普遍存在, 许多批发市场仍停留在传统的现货、对手交易阶段, 交易方式落后, 经营管理水平不高, 不仅效率低, 交易成本也非常高, 无法适应现代流通的需要。

  5. 农产品的安全管理和追溯体系极不健全。由于生产的零散性和无计划性, 加上流通主体的分散性和多样性, 农产品从生产环节到流通环节直至消费环节都没有统一的生产和管理标准, 即便发现问题也无法倒序追溯其根源, 导致农产品安全性无法得到保障, 进而影响农产品流通的广域性和竞争力。

  比如, 批发市场中的农产品交易就存在一对多、多对一、多对多的交易方式, 根本无法追溯产品来源,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二、合作社参与农产品流通的必要性

  农户分散生产和经营造成农产品生产阶段缺乏管理和统一, 进而造成了其在农产品流通体系中地位和作用的弱化。而改变目前这一状态的主要途径是建立农户合作组织。

  1. 通过合作社而实现群体的规模效益, 提高农民的市场地位。即合作社把农民联合起来, 把成员生产的产品集中起来, 实现批量销售, 能够获得群体规模效益。也就是把无数个“指头经济”变成“拳头经济”,使一家一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相连接, 从而使中国的农户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主体。而且, 与单个农户相比, 合作社市场信息收集能力强, 在交易中市场谈判能力增强, 应对市场变化能力也相应增强, 有利于农民的增收增效。

  2. 减少中间流通环节, 增加农产品销售收入。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 可以把产品直接送到消费市场上, 比如在消费地建立直销店, 通过农超对接方式与大型零售商对接等, 不但可以减少流通环节, 缩短流通渠道, 还可获得产品流通环节的增值效益, 增加农产品销售收入。

  3. 合作社能够发挥农产品营销主体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用组织优势结合当地优惠政策, 通过创地方品牌和宣传活动, 提高合作社的知名度, 从而推动农产品的销售, 为农产品、农业的长期规划发展奠定基础。

  4. 通过合作社实行标准化生产, 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人们越来越关注食品安全性, 农产品消费需求呈现出高级化、多样化、周年化及多元化的倾向, 人们从追求数量向质量方向转化, 消费需求的结构性变化为农产品市场提供了新的发展空间。合作社生产可以实现生产资料统一和管理模式、服务模式的统一, 有组织地带领农民开展生产经营, 推广农业科学技术, 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和有机产品, 从而为实现农业标准化, 建立农产品安全管理体系和质量追溯体系提供坚实的基础。

  5. 合作社通过利用政府惠农政策, 大力发展现代农产品流通。分选、储藏、加工、包装等设施设备是保证农产品质量和提高附加值的重要手段。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缺少必要的集货场地和运输手段, 影响了合作社销售产品的质量。有些产品因为数量少, 不能满足销售的大量需求, 或者因为规格不统一未能选别而无法供应超市; 有些产品因为包装差无法获得附加值等等。而合作社可以利用国家惠农政策, 向政府申请相关补贴, 建设必要的仓储设施和购买必要的设备以弥补和改善以上的不足和缺陷。

  三、合作社参与农产品流通体系的方式

  近年来, 农产品流通正在走向生产规模化、产销一体化, 或者说是产业链条化。特别是在农产品专业产区,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挥了相当重要的作用,不断涌现出了新的“生产+ 流通”的模式, 即“企业+ 合同农户”、“超市+ 合同农户”等, 而合作社参与农产品流通体系的方式主要体现在它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即政府提倡的农超对接的具体方式: 农户+ 合作社+ 企业; 农户+ 合作社+ 超市。

  “农户+ 合作社+ 企业”的方式也经常被称作合作社种类中的龙头企业依托型。由龙头企业牵头发起,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龙头企业和农户之间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在合作社的组织下, 龙头企业负责收购, 会员负责种植和养殖, 并与龙头企业签订购销合同, 形成产加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的生产经营体系。山东莱阳市高格庄镇就依托鸡肉加工出口企业建起了肉鸡专业合作社, 现有社员128 名,集肉鸡饲养、收购和返运为一体, 按照企业要求统一鸡苗、饲料和管理方法, 科学养殖, 采取自动控温、自动通风、自动饮水、自动供料、自动清粪标准化饲养。这种合作方式改变了以往农民生产饲养的盲目性和无计划性, 且改善提高了质量管理水平,为带动更多的养殖户实现规模养殖提供了条件。栖霞的果品专业合作社, 成立于2008 年7 月, 该合作社亦积极与食品企业合作, 通过租赁企业的保鲜库,将50 多户社员共计1300 多亩基地的果品, 以高于市场的合同价格全部收购, 然后进行果实选级, 优质果销往国内外市场, 次等果以较高价格卖给食品企业做深加工产品, 充分发挥了“桥梁与纽带”作用。另外, 合作社还通过无偿提供市场信息, 无偿开展技术培训, 对会员进行二次返利等办法, 使会员真正享受到“入社”的经济实惠。2009 年, 栖霞人均苹果纯收入4000 元, 占人均纯收入的90%.可以说, 该模式下的合作社, 能够较好地平衡企业与农户的关系, 实现平等对话合作、共担市场风险、共享发展成果, 是推进农业产业化、带动农民致富的一种有效形式。对农户来说, 过去处于弱势地位, 收购价格、收购数量和产品等次基本由企业说了算, 一旦出现纠纷, 松散的农户也无力与企业平等对话。而通过合作社与企业结成紧密关系, 既解决了产品销路和技术指导等问题, 又能够有效地维护权益。对企业来说, 可以发挥技术和市场优势, 组织农户实行标准化生产, 获得稳定安全的农产品来源。

  近年来, 人们对于商品, 特别是生鲜食品的安全性越来越关注, 2008 年底由商务部和农业部联合在全国试点推行的“农超对接”模式顺势产生。“农超对接”有两层含义: 首先是指超市直接到农村采购农产品; 第二是指农民把他们的农产品送进超市。

  “农超对接”突破了我国传统农产品流通渠道上众多中间流通环节的阻碍, 直接使超市与农民“握手合作”.作为此次“农超对接”的主力军, 农民专业合作社无论是在联结农民还是超市上都具有独到的优势: 农民专业合作社首先作为农民的联合体本身就代表着农民的利益, 能够最大程度的实现产品生产以及销售上的统一; 另外, 在政府政策的支持下, 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比以前进入超市更容易。在这种模式下, 新型超市从被动接收商品变为积极参与和建立自己的农产品流通渠道, 农民则组成供应基地, 在农产品收获之后, 由合作组织统一组织与超市所属的物流配送中心进行交易, 最后到达超市, 再由消费者筛选产品, 实行这一模式实现了超市与农户的直接对接, 不仅减少了农产品到达超市的运送时间, 保证了农产品的新鲜度, 同时也减少了因中间商参与而增加的交易成本。农产品直接与超市对接, 市场需要什么, 农民就生产什么, 就会避免生产的盲目性, 稳定农产品的销售渠道和价格, 初步实现订单农业。而合作社则把农民组织起来实现了小生产者与市场的连接, 形成了“超市+ 合作社+农户”的产业链。这样不仅从田头到餐桌的农产品安全性得到保证, 也有利于建立对农产品的追溯制度, 使农业走上规模化、集约化的道路, 真正实现农业的现代化。

  山东青州市供销合作社就是利用组织优势与北京物美集团开展农超对接。青州市供销合作社负责合作社和基地农产品生产质量和运输质量的管理与控制, 产品直供物美超市。菜农采摘的蔬菜从分拣、包装、运输到在物美超市上架销售, 全部过程控制在24 小时以内。即当天上午在青州采摘的蔬菜瓜果, 次日中午即可摆到北京市民的饭桌上。由于果蔬新鲜水灵、省去众多中间环节后价格也十分实惠,因此取得了超市、供销合作社、消费者和农民四方多赢的效果。不仅如此, 考虑到青州市的果蔬品种不够丰富, 青州市供销合作社还依托全省供销系统的网络和资源, 把山东省内其他县市区的优质特色产品如威海苹果、沂水大姜、金乡大蒜、滕州土豆、莱西小甜瓜等也推荐给北京物美, 这些产品在青州集中配货后连同青州农产品一起直接运抵北京。目前, 青州市供销合作社正在加强集配货市场的建设,并加大测土配方和药残检测等方面的投资, 以促进产品优质优价和农民增收。

  四、总结与展望

  综上所述, 近年来随着我国农产品生产消费的变化, 农产品流通体系发生了重大变革。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农民经济组织的身份进入农产品流通体系改变了农产品流通渠道的现状, 以前在流通体系处于弱势的农户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出现之后以组织的形式参与到农产品流通体系中, 他们的弱势地位正在得到改变。尤其是, 政府倡导的“农超对接”模式的推行为初入市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了发展契机。现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尽管存在组织建设和经营管理上的缺陷, 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在将来的流通市场中, 农民专业合作社会以全新的姿态、健全的组织、充分的市场参与能力加入到流通市场发展过程中, 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也将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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