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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枣阳市工商局助推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1-12-13  浏览:80

  今年以来,湖北省枣阳市工商局立足注册登记、红盾护农、商标兴农、品牌助农等职能,引导工商干部职工更新理念,情系“三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行政指导,推进实施“一社一标”、“一社一品”计划,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截止目前,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累计发展323户,今年新发展115户、入社社员4528户,带动社员达20100余人,注册资金达48753.5千万余元。合作社生产经营已基本覆盖了枣阳的粮食、茶叶、水产、养殖、林业、农资及农业机械等30多个主导特色产业。

  行政指导亲民化

  为切实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深入贯彻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广大农民群众中,该局广泛开展了宣传普及工作。通过广播电台、有线电视台等媒体定期播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开辟登记人员业务指导、农民问答、典型示范户专栏,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普及。各工商所负责抓好培训工作,由工商所联络员统一协调,负责本辖区应参加培训农民的组织和联系。由市局分管领导或登记注册官进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培训,同时利用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培训的机会,详细讲解登记政策和程序规定,让他们及时掌握政策,依法申请登记。该局要求工作人员提升作风建设,对社会做出承诺,只要手续齐全,随来随办,并实行首问负责制和首办责任制及延时服务。组织基层所深入全市每个行政村,坚持送法上门,对有自愿联合想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民进行现场指导,并为他们送表上门,全程跟踪帮扶指导,使有登记愿望且符合规定的农民能够在第一时间拿到营业执照。以工商联络员和经济户口管理责任区为平台,该局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印成宣传册,利用联络和巡查之机,送法上门,上门讲解,面对面、一对一地宣传,保证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贯彻实施和增量发展势头。

  行政指导便民化

  为保证市场主体增量效果,该局积极做好登记注册的指导服务工作,使农民顺利地登记注册,拿到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一是开辟通道。该局开辟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绿色通道”,设立专门窗口,专人负责接待,今年来共接待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咨询800余人次,制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指南,并将登记注册材料印制成样本供申请人参照,大大方便了申请人。各工商所(分局)指派一名专职人员专门受理帮扶农民办理专业合作社登记,实行名称核准、登记零收费、近距离、无障碍服务,指导申办人拟定相关文书,填报有关申请表格,引导、鼓励多主体、多层次、多类型兴办合作社。二是重点指导。该局对已办理工商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足步引导规范;对暂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实行跟踪指导,待条件成熟即行登记;引导各类属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性质的农村专业协会转型取得经营主体地位,走规范发展之路。该局确定了6家样板合作社,通过组织现场会观摩、发放宣传资料推广,充分发挥其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推动了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规范健康发展。

  行政指导利民化

  农民在组建专业合作社过程中容易遇到资金、场地、相关审批手续等诸多困难,该局加大协调力度,主动为农民排忧解难。一是争取政府支持。该局主动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提出专业合作社发展意见,得到了市委市政府领导的认可,同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市工商局关于贯彻落实农村市场主体“七有”工程实施方案及市工商局关于枣阳市市场主体增量行动实施方案,并由市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动员发展大会,明确市、镇(开发区)办事处、村专管人员,形成了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上下联动的责任机制,仅1-9月就新发展专业合作社71户。同时,成立了枣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促进会,建立了章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二是协调相关部门。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规范性的法人组织,必须依法登记,而在注册登记中涉及的前置审批对农民来说是个大难题。为解决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准入的前置审批问题,该局主动协调畜牧、技术监督、卫生等涉及前置审批的部门,达成最终放宽条件、简化手续、免收费用和急事可先照后证等共识,有效缓解了专业合作社办证难的问题。

  行政指导贴心化

  专业合作社成立后,仅靠社员自我发展有一定的困难,该局要求各科室、直属单位、工商所各司其职,各尽所能,加大扶持力度,把合作社扶上马,送一程。一是信息活社。充分发挥个私协会的作用,通过协会、分会联系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让有经营管理经验的会员介绍经验、提供信息,并与联通公司联系,在每村设一处新农村服务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信息服务。二是合同帮社。运用合同管理服务职能,免费发放农业订单示范文本,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实施订单农业,形成稳定的农资采购、供应和农产品产销渠道,有效推动农产品形成规模经营,降低产销成本,提高应对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宗农业订单实行跟踪监督,及时调解订单纠纷,促进农业订单按约履行。充分发挥动产抵押登记职能,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动产抵押贷款融资,解决资金困难问题,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提供优质服务。我局主动帮助80多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同签订到合同的履行从合同的权利、义务、价格、质量标准、贮存方式、交货方式、付款方式等进行全面把关,时时监督合同按约履行,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利益不受损失。三是商标富社。运用商标、广告管理职能,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经营效益。按照“一村一社一品一标”的思路,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给有特色的农产品申请商标注册,已经成功注册“枣平”、“七嫂爽”、“乔氏”、“弘运”、“贺华”等一大批农产品商标,为枣阳市惠农粮食经销专业合作社培育发展了“枣平”农产品集体商标,为枣阳市惠农粮食经销专业合作社等10多家农产品商标积极争创知(著)商标,为湖北三杰麦面集团有限公司培育驰名商标,运用广告策略突出商标宣传,扩大合作社及其产品、服务的市场知名度、美誉度,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同时,该局在每个合作社设立维权站,将红盾护农行动引到田间地头。

  行政指导规范化

  有效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其存在和发展的必然条件。该局通过开展回访巡查,加大指导工作力度,促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合法、健康地发展。一是健全机构。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的要求,指导合作社建立理事会、监事会,明确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财务人员权利、义务,并依据职责分工开展经营和管理活动。二是完善制度。通过回访,帮助专业合作社建立经营管理制度、决策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社员监督制度、责任承担办法等,用制度约束合作社、规范合作社,发展合作社。三是规范行为。依据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住所、出资情况、业务范围、法人代表等登记事项进行回访复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建议专业合作社做出变更。特别是对少数社员以专业合作社的名义,从事个人经营活动,背离法律要求,背离办社宗旨,坚决予以纠正,并向相关合作社及时通报情况,对情节严重的坚决予以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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