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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关于开展2011年度界首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1-12-30  浏览:171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和省农委等12个省直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皖农合〔2010〕207号),培育树立典型,示范带动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界首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实施意见》(界农工〔2009〕1号)要求,研究决定,2011年评选10个界首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和标准

  按照《界首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认定办法(试行)》综合得分80分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评及考核评分表附后)。

  二、评选程序

  本次评选采取合作社自报和乡镇街道或市业务主管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法,即由合作社申报,由乡镇街道或市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后向市农委推荐。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或市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界首市2011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见附件,可在界首农业信息网下载,填报前须认真阅读“注意事项”)。

  (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或市业务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业务人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择优选择1-2家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报市农委(12月30日前)。

  (三)已被评为2009-2010年界首市级示范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在本次评选范围。按照动态管理的要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对被评为2009-2010年的界首市级示范社组织自查、申报(名单附后),市农委依据评审情况进行排序,凡是不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根据排序实行末位淘汰。按照淘汰多少增补多少的原则,纳入2011年示范社评选范围。

  三、评选办法

  市农委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照评选条件和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评审小组评审,按照评分高低依次产生10个界首市级示范社初选名单,评审组将初选名单提交市农委主任办公会审定后报界首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对评选出的界首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在界首农业信息网公示。无异议,报请以界首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公布评选结果。

  四、相关待遇

  对被评为界首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由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授牌,年终安排适当资金给予以奖代补;优先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财政扶持,优先享有信贷支持,优先申报市级或市级以上的农业财政扶持项目,优先推荐申报省和阜阳市级示范专业合作社。

  五、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申报材料要求用A4纸打印一式四份,乡镇街道办事处或市业务主管部门、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留存一份,上报二份,同时发送电子文档。

  联系人:李超、苑朝晖

  联系电话:4829201

  电子邮箱:ahjsnjz@163.com

  附件1:界首市2011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

  附件2:界首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自评及考核评分表

  附件3:2009 --2010年度界首市级示范社名单

  界首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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