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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供销社为加快发展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制定实施意见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2-01-10  浏览:307

  为深入贯彻市委三届九次全委会精神,切实履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赋予各级供销社的“组织、指导、培育、服务”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职能,根据《重庆市推进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发展实施方案》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的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自愿、依法、有偿原则。要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在农民自愿并保证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内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基本经营制度,合理确定合作方式和利益分配方式,协调合作各方利益,确保农民更稳、更高、更持续获取经营收益。

  二是坚持因地制宜、规范发展原则。要从农村土地资源和当地农民愿望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势利导、规范地组建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制定相关制度,完善土地入股手续,形成农民自愿联合合作、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机制,加强日常规范管理,促进股份合作社规范运行。

  三是坚持大胆探索、不断创新原则。只要是有利于农村土地集中规模经营、有利于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有利于农民更稳、更高、更持续增加经营收入的农村经营体制、机制和发展模式都要大胆探索和创新。

  二、发展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的目标任务

  通过入股引领、产加销连接、指导服务等形式,到2015年,供销系统发展新型股份合作社500个,实现“三权”融资抵押贷款100亿元以上。其中,2011年,主要开展探索试点,2012年发展110个,2013至2015年,每年发展130个。力争每个股份合作社融资抵押贷款2000万元。

  三、发展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的重点领域

  重点围绕蔬菜、水果、生猪、肉牛、中药材、蜂等种植养殖两大类五大产业,以股份合作社建设为抓手,以优质农产品基地为依托,以“一把菜、一群蜂、一头猪、一条牛、一个场、一个店、组建小贷公司和合作经济产业园”为突破口,大力发展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实现全市合作经济发展的转型、上档、升级目标。

  四、探索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的发展模式

  各区县供销社要把发展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作为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重点,作为供销社工作的重要抓手,认真抓紧、抓好、抓落实,抓出成效。

  (一)重点探索以下四种股份合作发展模式。一是“三权”入股合作模式。要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其承包地经营权、林权、房屋产权入股,结成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专业合作社。承包地经营权、林权、房屋产权经过评估公司作价或成员讨论作价作为专业合作社的出资。二是要素入股合作模式。要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其承包地经营权、林权、房屋产权以及地上果树林木、有关设施设备等参股合作,合理确定持股方式、持股股金和分配股份,实现要素之间紧密结合、相互融合。三是多元入股合作模式。要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其承包地经营权、林权、房屋产权入股,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含供销社)及个人以资本、知识产权、技术服务等入股,形成“三权+单位出资+个人出资+知识技术”的多元入股发展模式。四是集体资产量化入股合作模式。要引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把集体资产如厂房、工厂、商店、果园等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作为合作社成员股份,组建股份合作社。

  在以上几种模式中,市、区县供销社及其社有企业、基层社以资产资金入股参股或控股,与其实行股份合作经营,带领农民增收致富。

  (二)着力探索三种经营管理形式。一是统一经营,风险共担,按股分红。将农民“三权”集中起来,统一作价确权,统一由合作社经营,也可以引进社会资本共同持股经营,共担风险,盈余按股分配。要引导专业合作社协调好各个方面的利益,确定好各方面的权利、义务,依托一个好的产业搞好经营,并按股分享经营收益,推进合作社由松散型向紧密型发展。二是租赁经营,固定收益+按股分红。以“三权 ”入股的合作社将土地经营权、林权租赁给有关龙头企业经营,龙头企业给合作社租金及有关管理费,合作社给予农民成员每年每亩固定的收益,农民在合作社打工不担任何风险,土地、林地经营使用费和人工费用由企业承担,年终决算企业扣除经营成本后盈余按股分红。形成“租金收入+工资收入+股金分红”的收入分配模式。三是统分结合,比例分利+按股分红。土地、林地经营使用和日常管理等由合作社雇请本社成员实施或按照合作社要求分户实施,一切物质投入、人工等成本费用由合作社承担或分户承担,产品销售收入按照统分成本的多少划归合作社和入股的农民。合作社盈余再实行二次返利。这种经营管理模式的自然灾害及经营风险由合作社与成员共同承担,合作社总收入与入社成员收入挂钩,能实现合作社成员按股分享经营收益的目的。

  五、发展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的工作措施

  (一)抓好典型引路,稳步推进面上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供销社要抓住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九次全委会精神的契机,只要有利于农民增收特别是农民财产性收入,有利于供销社工作融入,都要大胆探索试验。已经开展试点工作的区县社要进行总结提炼,面上推广。各区县(自治县)供销社要选择一个村或者一个乡开展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的试点、示范工作。领导亲自抓点,树立典型,指导面上,积极稳妥推进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工作,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抓好农村“三权”、农村集体资产和供销社要素资本的紧密结合,发挥供销社特有优势。要充分利用供销社的市场、网络、冷链物流、资产、资本、人才等优势,通过发展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促进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开展“重庆市放心农产品基地”建设,积极推进现代农业和品牌农业发展。市、区县供销社及其社有企业要根据自身特点,重点在生猪、柑橘、蔬菜、生态渔业、土鸡、牛羊、中药材、蚕桑等八大产业建设放心农产品基地500个,做长产业链条。

  (三)抓好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农产品流通。通过建设市、区县农产品交易市场,并延伸到区县中心集镇,构建起农产品交易流通平台。市、区县供销社要在城区通过建设300个“绿优鲜”农产品社区店,与全市2000个新型股份合作社和3000个专业合作社建立起稳定的产销对接关系,实施农产品批零兼营,促进全市农产品流通,推进农工商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

  (四)抓好小额贷款公司、评估公司和担保公司组建,促进农村“三权”抵押贷款。市供销合作总社将组建全市性的小额贷款公司、评估公司和担保公司,有条件的区县供销社也可组建相应公司或分公司,共同为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融资出力。要通过农村融通公司的组建推进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发展,促进农村土地集中规模经营和农村劳动力转移,使农民获得更稳、更高、更持续的财产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实现助农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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